专项附加扣除及个税变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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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及个税变化.ppt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及个税变化,人力资源部2018年12月26日,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1,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3,我们要做什么,其他事项,4,目录,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2,专项附加扣除及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的办理,基础信息采集,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并填报纳税人基础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基础信息,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有效身份证件:

华侨为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港澳居民为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为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籍个人为永久居留证、工作许可证、护照。

纳税人相关基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并告知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采集节点,1,更新节点,2,采集节点更新节点,要点,基础信息采集,数据清理工作,要点,为进一步提升自然人基础信息的数据质量,打好数据基础,实现2019年1月1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后的平稳过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12月31日前持续开展数据整理工作。

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关注纳税人验证信息,针对有问题的及时进行修正,修正有困难的,联系税务机关或技术支持进行解决。

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1,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3,我们要做什么,其他事项,4,目录,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及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的办理,2,专项附加扣除内容,11,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学前教育阶段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的父母,学前教育阶段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为年满3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接受学历教育的,为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当月至结束的当月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连续计算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连续计算,按每个子女定额1000元/月标准扣除,有多个子女可以分别享受扣除标准(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100%扣除,也可以由父母分别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谁能扣?

扣多少?

接受教育范围,起止时间,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13,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继续教育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继续教育的个人,纳税人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的,为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参加职业资格教育的,为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谁能扣?

扣多少?

起止时间,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本次不填写),14,谁能扣?

大病医疗扣除,只能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2020年)后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起止时间,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扣多少?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不与租房同享),15,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个人或配偶,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偿还贷款期间,按每年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谁能扣?

扣多少?

首套住房贷款,起止时间,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不与购房同享),16,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住房租赁支出的纳税人,开始时间为为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当月至租赁行为终止的当月,按租赁住房的主要工作城市(或经常居住城市)确定定额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800元/月,谁能扣?

扣多少?

作起止时间,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纳税人;,独生子女:

2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是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谁能扣?

扣多少?

开始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年中月份老人过世,扣除至当年12月份),起止时间,17,专项扣除留存资料及补充说明,如何办理扣除,符合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的工薪族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也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由纳税人自行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办理扣除。

1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2仅有其他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工资薪金的办理其他综合所得的办理,要点,专项附加扣除的办法-专扣信息报送方式,远程办税端报送,告知方式和渠道,纸质表方式报送,电子模板方式报送,纳税人通过远程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办理的,经确认,远程端将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推送至其选定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纳税人通过电子模板方式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给扣缴义务人的,扣缴单位接收后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签章)后分别留存备查扣缴义务人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当将本人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分别留存备查扣缴义务人应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录入扣缴端,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税务机关。

重要通知,为确保纳税人及时提交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方便扣缴义务人进行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

专扣信息报送可以采用电子模板方式,税务总局制定了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并提供网上下载。

也可以采用远程报送端报送,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个税部分,简称ITS)网页端和手机端,目前此软件已经上线,可填写完善基础信息,2019年1月1日后升级,可以填报相关专项扣除等信息,实现线上采集和涉税事项的办理。

这种采集方式更加准确和便捷。

建议推广纳税人使用,以减少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ITS网页端:

https:

/,重要通知,12月22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已经升级,全面支持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后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数据可以直接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到时安装软件的人次较多,所以请提早安装并完善个人信息,目前有身份证的纳税人请尽量使用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因APP或网页终端当前只可完善个人资料,2019年1月1日正式开通,请员工先填写电子版表格,后期自行登陆APP或网页终端补充完善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须与电子版保持一致.,专项附加扣除的办法-权利和义务,由纳税人对所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

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留存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备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1、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2、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

3、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4、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5、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条款的通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B、C款示范条款规定投保人范围:

本合同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监发2015118号,征管要求,税优识别码是个什么东东?

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1,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3,我们要做什么,其他事项,4,目录,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2,专项附加扣除及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的办理,扣缴申报变化,扣缴申报,01,03,

(一)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二)非居民纳税人所得代扣代缴申报,(三)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0022,纳税申报,01,

(一)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1)累计预扣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即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时,以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累计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综合所得年税率表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年度中间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月,36K,144K,300K,420K,660K,2月,3月,12月,20%,25%,30%,适用税率,0,10%3%0%,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申报,纳税申报,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02,纳税申报,03,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

(2)累计预扣法的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免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工作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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