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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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
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稿)
2006年1月20日
为了正确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与教学管理,结合我省实际,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先就我省普通高中课程与教学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原则与制度保障
(一)、总体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方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和课时。
2、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
3、科学而有序地实施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二)、制度保障
1、学校要建立和逐步完善课程和学分管理的工作制度,并接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课程和学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教学质量作出评估,并应定期公告。
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普通高中贯彻教育方针和课程方案情况及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评估学校是否达标的重要依据。
3、对课程和学分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分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具体设置如下:
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共8个领域,合计116个学分,所有高中必须全部开设,并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国家课程标准中规定的选修Ⅰ课程,是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需要、分类别分层次设置的。
选修Ⅱ课程由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发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
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和选修I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学习领域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反映现代科学综合化的趋势,体现对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12—13个,每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
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模块的设置有利于适时调整课程内容,有利于学校有特色地发展,有利于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
学习领域
科 目
必修
选修Ⅰ
选修Ⅱ
学分
周课时
所需
学段
总学时
语言文学
语文
lO
4
5
180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外语
10
4
5
180
数学
数学
10
4
5
180
人文与社会
思想政治
8
2
4
8
4
144
历史
6
2
4
6
3
108
地理
6
2
4
6
3
108
科学
物理
6
2
4
6
3
108
化学
6
2
4
6
3
108
生物
6
2
4
6
3
108
技术
信息技术
4
2
4
72
通用技术
4
2
4
72
艺术
艺术
音乐
6
3
2
6
3
108
54
美术
3
3
54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11
2
11
198
综合实践
研究性学习
15
270
社区服务
2
社会实践
6
高中毕业要求
144
学分
2448
学时
116
1944
22
396
6
108
(二)、学制学时学分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为了使学生合理而有序地安排课程,各地区可以针对每个学期长短不一的情况,调整学年教学时间。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段,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原则上每修习18学时获得1学分,每学时45分钟。
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的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相当于2学分。
为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每周安排4学时,在1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每周安排2学时,在2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教学的任务;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研究性学习应当保证270的学时,计15学分;社会实践共3周,合计6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10个工作日计2学分。
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36学时2学分。
三、课程编排
(一)、课程编排的原则
1、学校要分别设置必修课表和选修课表,原则上先排出必修课表,再排出选修课表。
2、原则上必修课以行政班为基本单位上课;学生选课后,按选课人员形成教学班。
在教育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有条件的学校可探索跨年级安排课程。
3、合理而有序地安排高中三年的课程。
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
高三下学期,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也可以安排总复习。
4、规划学校课程:
按学科课程安排必修课,在保证必修课的基础上安排选修课。
选修课程中某一个学科、某一模块的知识需要其它学科知识支撑,或选修课的系列之间、模块之间、专题之间有递进关系的应按顺序开设,没有递进关系的可并行开设。
5、学校在形成课程方案时,根据本校实际,既可以将必修课或主要必修模块统一安排,让学生统一学习,选修课由学生在学校编排好的选修课程中自由选择;也可以是除了选修课由学生自由选择外,必修课的学习时间也由学生自己灵活安排。
6、学生选课以学期为单位,即一次选定一学期内两学段所计划修习的课程;学生选课在每学期第一学段进行,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前基本完成排课。
7、高中三年内,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一级达标校应能提供全部学科的所有选修模块的80%以上,其余二、三级达标学校能开出选修模块的60%以上供学生选择,其他学校应至少能够提供40%以上供学生选择,并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为了保证学生选修Ⅱ课程具有选择的空间,省二级以上达标校至少应当提供12学分的课程供学生选择,其他学校也不得低于6学分。
(二)课程编排的程序
1、学校的课程编排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务部门具体负责。
2、各学科教研组讨论并提出本学科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意见和开设方案以及课程说明,报学校教务部门;教务部门对各学科上
交的方案进行汇总和调整,排出学校必修课课表,列出下一学期供学生选修的选修课清单,报校长批准。
3、学生依据学校的必修课表和选修课清单填写选课单,教师要对学生的选课进行必要的指导。
4、班主任对本班学生选课情况进行统计,报学校教务部门;教务部门对全校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调整,编排出下一学期的选修课课表。
5、学生依据学校必修课课表和选修课课表制定自己的个性化课表。
四、选课指导
(一)、选课指导的原则
1、学生为主原则。
选课指导应体现出学生为主的原则,教师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从学生个性发展的角度出发,引导学生学会自主地作出最有利于自己发展的选择。
2、因材施教原则。
选课指导应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教师应依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业成绩、成长记录、特长与潜能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不能简单地给学生提供雷同的建议。
3、科学性原则。
选课指导应体现科学性原则,教师应当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对国家所规定的课程方案以及所指导的学科有足够的掌握。
(二)、选课指导的程序
1、学生选课指导是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务部门具体负责。
2、建立有效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
学校成立以教务部门牵头的学生选课指导中心,负责对学生的选课指导。
班主任及其他教师有指导学生选课的责任,并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关系,为学生制定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3、学校应该根据校本实际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
4、学校要做好选课前的动员学习工作,组织学生学习学校课程计划和选课手册,了解选课要求,掌握选课的方法。
5、学校选课指导中心要针对学生选课的汇总情况,结合课程编排对学生进行指导和调整。
6、教务部门根据调整后的情况,排出下学期课程安排表。
7、学生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形成自己的个性化课程修习计划,编排个人的课程表,并依据自己的《课程表》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学习。
8、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安排一定的试运行时间,试运行时间结束后,形成最终的学校课程安排。
(三)、选课指导注意的问题
1、选课指导应为实现普通高中的课程目标服务。
2、选课指导应突出学生的主体意识,既要防止学生过早偏科,又要避免并学的学科过多,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
3、选课指导应考虑学生的兴趣与特长,兼顾发展倾向,帮助学生扬长补短。
4、指导选课时对模块的介绍要具体、详细,要有针对性,使学生能够准确理解,并作出合理的选择。
5、指导选课应当具有长期性,并形成制度。
选课指导可以随着学生的发展再次或多次进行,并且使之制度化。
6、充分发掘和利用学校、社会的教育资源,优化校内外资源的合理配置。
7、有条件的学校应该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依托校园网和数字化的课程管理和评价系统为学生的选课提供指导和课程编排,并为师生和家长提供查询和交互的平台。
五、教学管理
(一)、行政班和教学班
1、新课程实施后,学校实行教学班与行政班并存的班级管理模式。
2、行政班是学校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开展班级活动的集体组织,是培养学生集体主义、发展学生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重要场所。
学校应保持班主任的相对固定,便于对学生的学习与生活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
3、教学班重点负责对学生的学习管理,同时关注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的养成。
教学班可通过班委会或科代表来协助管理。
任课教师要本着教管合一的理念,加强与行政班班主任的联系,及时向他们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具体表现,处理各种偶发案件。
4、学校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教学班的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教学班和行政班关系的处理和协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二)、教师与教学场所
1、教学班与行政班并行后的教学安排,要求教师能够岗位明确,也要求班主任与教学班任课教师之间能够经常联系。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教师的责任应当侧重在组织、引导学生;研究性学习课程安排教师指导,尽量考虑教师的专业与特长。
2、由于新课程大量增加选修课程,学校应当充分挖掘校内资源,调动教师参与的积极性。
鼓励多学科教师合作开设综合性选修课,还可以外聘教师。
坚持教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在职教师不经过新课程培训不能上岗,师范大学毕业生也应当有相关课程的学习记录。
3、教学班的编排有可能会使班级数有所增加,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校内各种场所的作用。
技术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的学习活动场所还可以利用社会资源。
(三)、教学研究
1、积极进行新的课程结构和教学管理模式的探究
课程结构的变化引发教学管理模式的变化,积极探索课程结构的合理化和适应新课程结构的教学管理模式,是实施高中课程的关键问题。
为了保证新课改实验的顺利进行,各地市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必修和选修课程编排的合理方案、学分认定方案、适应走班制的教学管理模式等方面积极开展研究。
2、认真开展教学过程的研究
为了保证新课程教学目标的整体达成,保证稳定的教学质量,各地市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研究。
教学过程的研究包括对教材的研究、变革教与学方式以优化课堂教学、课程资源的合理运用、教学评价等方面。
各地要结合教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开展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育理念指导下的教与学策略和模式的探究,积极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开展优化教学过程和教学过程管理信息化的研究。
3.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
学校应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充分尊重和激发教师的教研需求,提升教师自我学习、自我发展的能力,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以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共同成长。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本地区的校本教研规划,充分发挥各级教科研机构和进修学校的作用,为学校的校本教研提供专业支持和资源服务。
六、综合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是新课程八大领域之一,是一个按国家规定课名、课时和要求,地方统一协调和指导,由学校自己开发的课程领域,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三个方面的内容。
综合实践活动的三个部分,既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同时又应该相对独立、各有侧重,在目标、内容、实施时间安排及组织方式上都应该有所差异。
(一)、研究性学习
研究性学习是指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它对于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促进教师教学方式的变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学校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研究性学习三年共15个学分。
它的实施分为二个部分:
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和课题研究。
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是研究性学习不可或缺的部分,课题研究是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
学生通过课题研究获得研究性学习的15个学分,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
每个课题5学分,三年必须研究3个课题,每年至少1个课题;方案二:
三年研究2个课题,分别为5学分和10学分。
(二)、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旨在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与生活体验,实现学生整体、和谐的发展。
其课程内容以广泛的社会资源为背景,强调与社区乃至社会多层面、多维度的接触与联系,着重构建一个更为真实、开放的学习环境。
社会实践的实施地点既可以在校内也可以在校外;时间安排应相对集中,每学年必须安排一周,三年共3周;组织形式宜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
社区服务三年共2个学分,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服务者的志愿与公益性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是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
七、学分管理
(一)、管理原则
1、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
学分由学校认定,同时允许补考合格后获得学分。
2、科学、规范、制度化地对高中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学分管理,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同时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要求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技术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
3、学生3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区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在选修Ⅱ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方可毕业。
4、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5、学年学分分配指导表
总学分
(144分以上)
必修课程
(116分)
选修课程(28分以上)
选修课程一
选修课程二
(6分以上)
学年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学年学分
78
左右
32
左右
6
以上
2
左右
10
以上
10
以上
3
以上
3
以上
学期学分
39
39
28
4
4
2
百分比
不超过80.6%
19.4%以上
课程价值
确保所有学生达到
共同的基本要求
满足学生在共同
基础上的发展差异
满足不同学校的发展
差异和学生个性发展
(三)、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是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工作的组成部分。
学生的学分认定是在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选修且通过考核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或模块的基础上,遵循发展性评价的理念,构建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服务而进行的。
1、认定的主体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由学校的教务部门具体负责学分的认定工作。
2、认定的机构
学校在校长的统一部署下,由教务部门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
3、认定的基本内容
(1)、学分基本构成要素:
①、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课时记录。
②、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过程反映。
③、修习完的课程的考试成绩。
(2)、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①、修习课时记录认定。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必
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因各种原因请假超过该课程学
时数1/3的,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②、修习过程反映认定。
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
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成绩等。
③、模块考试成绩认定。
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进行考试。
考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
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
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①、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
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每次课题研究
学习活动的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课题研究学习成果。
②、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
参加社区服务少
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③、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
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
校内实践2学分,校外实践4学分;军训是社会实践
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的得2学分。
(4)、选修Ⅱ学分认定
学校应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
选修Ⅱ学分从修习过程记录、修习过程反映和课程考核结果三方面来认定。
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4、认定的程序
(1)、学生在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方可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任课老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的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提交教务部门审核。
(3)、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
(4)、教务部门对任课老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的资料进行复审,进行学分的确定,向校长提交书面认定意见,由校长签署学分认定意见。
(6)、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告知其原因。
(7)、未获得学分认定的学生对学校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教务部门自接到复议申请10日内召集任课老师和教务管理人员复议,作出书面决议并通知申请人。
学生若对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门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四)、学分与学籍
1、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
重考时间由学校安排,重考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
所获学分仍可记录在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
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
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学期内完成)。
2、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
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修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3、我省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互认。
外省转入本省的学生,其学分依据转入市、区的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确定。
普通高中学生经学校同意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修习课程的过程记录和考试、考查成绩可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
4、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记录。
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课时、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
5、有条件的学校应该利用校园网,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学分查询和交互的平台。
七、教学质量监测
1、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省、市、区、校的课程检测体系,制定学生必修学科的学业水平监测制度,对学校高中课程实施过程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构,通过对高中课程的实施进行持续监测,定期进行有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数据采集和科学的测评,在分析整理的基础上发现可能和已经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教务部门。
3、教学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