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推动台湾公厕整洁品质提升计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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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推动台湾公厕整洁品质提升计画

98年推動台灣公廁整潔品質提升計畫

98.05.07

一、緣由

各縣市政府對所轄公廁近幾年來已大力將其硬體設備更新改善,也大幅加強公廁維護方式與國民如廁行為宣導,改變以往國民對公廁的觀感,然而與先進國家比較仍有相當距離。

為宣示維護公廁整潔的決心,擴大教育宣導效果,使全國各縣市各機關及鄉鎮區與村里持續落實自我檢查、改善公廁清潔衛生及硬體維護,提供國民淨潔、舒適的如廁空間及優良的公廁品質。

環保署特於98年度持續推動「台灣公廁整潔品質提升計畫」,全面發起維護公廁整潔運動,以縣市環保單位及各公廁物業場站為優先重點評鑑對象,本年度列管目標亦自97年17,128座擴大列管至3萬座公廁,期許更多單位能共同努力提升公廁品質,使全國公廁皆能達到讓民眾清新如廁的水準。

二、目標

(一)促使各物業管理單位及縣市環保單位加強公廁之督導管理與維護環境衛生,提供民眾安全、舒適、無障礙的如廁環境特訂定本計畫。

(二)持續推動公廁分級制度,對公廁進行評鑑與分級管理;期藉此提升公廁品質,營造如瑞士、日本般永續優質的生活環境,以及培養民眾使用公共設施的素養。

三、活動預定期程

(一)98年4月:

請地方主管機關加強督導公廁管理。

(二)98年5月:

函送推動台灣公廁整潔品質提升計畫請縣市推動。

(三)98年5月11日前:

請地方主管機關推薦優良交通場站(觀光地區優先)公廁管理單位名單。

(四)98年5月下旬:

辦理全國交通場站公廁及其周圍環境衛生管理績優單位實地觀摩活動。

(五)98年7月至8月:

請地方主管機關加強督導各類場所公廁並辦理公廁物業管理單位評比。

(六)98年9月:

公廁績優物業管理單位表揚。

(七)98年10月:

縣市督導鄉鎮市區互檢,提報績優名單。

(八)98年11月:

環保署辦理鄉鎮市區複檢及縣市評比。

(九)98年12月以後:

全國公廁管理之環保單位績優表揚。

四、實施對象

(一)管理及維護單位:

交通場站(包括公路車站服務區及休息站、鐵路局、捷運車站、高鐵、航空站、港區)、量販店、醫院、市場、旅館、超市、餐廳、加油站、百貨公司、戲院、娛樂場所、文化育樂場所、公園、觀光地區及風景區、森林遊樂區、公家機關設置供民眾使用者、各級機關學校、各級社教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設置供民眾使用者及其他、民眾團體活動場所及寺廟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等之公廁物業管理單位。

(二)督導及巡檢單位:

環保署、縣市環保局及鄉鎮市區清潔隊等。

五、執行工作項目內容

(一)公廁管理及維護單位應辦事項

1.妥善編列公廁維護經費,故障限期維修及設置基本硬體設施。

2.指定專人負責公廁管理業務,包括清潔維護之督導、抽查及其相關業務(管理公廁評比等等)。

3.管理之公廁應就使用頻率高低時段,增減清掃頻率(但仍須維持至少一天兩次,必要時每小時一次,目標為全天維持整潔不髒不臭不泥濘之原則),例如,人潮出入頻繁之公共場所(遊憩場所、公園、市場)及旅客出入(捷運車站等)高峰時段之公廁應督導清潔人員增加清掃頻率,清潔人員於用餐等休息時間,亦以輪值方式加強清潔工作。

4.公廁管理單位應設置受理申訴電話號碼並公佈於所管公廁外明顯處。

5.要求公廁清潔人員每日清掃公廁發現有設備故障、損壞時,應立即回報管理單位,以便儘速派員修理。

6.規定公廁修護人員(單位或廠商)在接獲報修案件時,應於一定時限內完成修復,無法完成修復者亦應有替代措施。

修復時限如下:

(1)照明、供水(含缺水、漏水):

24小時內。

(2)洗手台、馬桶、小便斗故障損壞及門窗、天花板、鏡子等設備損壞:

三天內完成修復。

(3)地板牆壁破損:

一週內完成修補或磁磚更換。

7.管理人員及清潔人員應予定期在職訓練,並適時提供相關新知(資訊)。

8.直接督導之管理人員,至少每兩天檢查一次所管公廁,並需依實際狀況增加檢查頻率,間接督導管理人員可每三至七天巡察所屬公廁一次,並得不定期抽查,並在現場檢查記錄表簽下檢查時間、姓名。

(二)督導及巡檢單位應辦事項

1.建立列管資料:

各縣市政府針對本計畫實施對象四、

(一)所列之各類公共場所公廁,依各縣市人口數每萬人設置14座之基準,於「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以下簡稱綠網)中建立列管公廁基本資料,各縣市列管基準數如附件一所示,本年度列管公廁目標數量為32,229座。

2.98年4月請地方主管機關加強督導公廁並辦理評比:

由地方主管機關針對導轄區內之公廁加強督環境衛生,並辦理檢查及評比。

3.98年5月函送推動台灣公廁整潔品質提升計畫:

訂定98年推動台灣公廁整潔品質提升計畫,廣發各物業管理單位及縣市環保單位加強公廁之督導管理與維護環境衛生。

4.98年5月11日前請地方主管機關推薦交通場站公廁之績優管理單位名單:

地方主管機關優先針對全國交通場站公廁推薦1處績優物業管理單位(以觀光地區優先),由環保署進行複查擇優辦理觀摩。

5.98年5月下旬辦理全國交通場站公廁及其周圍環境衛生管理績優單位實地觀摩活動:

針對環保署複查結果績優者,選定公廁績優管理單位之交通場站辦理觀摩活動,邀請全國交通場站之管理單位、交通部及環保署署長共同參與,將公廁績優管理單位之良好的管理及維護方式、作業流程等內容製作成會議資料,於會議當天發送予與會單位,達到良好經驗交流之目的,所有活動過程均透過綠網呈現。

6.98年7月至8月:

請地方主管機關加強督導各類場所公廁並辦理公廁物業管理單位評比:

請地方主管針對轄內公廁物業管理單位進行初評,每縣市於7月底前推薦6處績優公廁物業管理單位提報環保署,並於8月底前根據其Ecolife部落格成績排名,每縣市選出前3名(25縣市合計選出75處績優公廁物業管理單位),對於成績優良或不合格者,公布於綠網通知,及針對75處績優公廁物業管理單位進行複查。

7.98年9月公廁績優物業管理單位表揚:

依據上述複查結果,擇優邀請行政院院長頒獎進行表揚,並於綠網首頁公開介紹此優良物業管理單位,給予實質獎勵。

於公廁綜合評比後,各公廁物業管理單位仍須持續妥善維護,並自行檢查督導,以確保改善成果不致下降,並能持續提升公廁品質,如經環保局檢查結果有下降者,即提報縣市政會議。

8.98年10月縣市督導鄉鎮市區辦理村里互檢:

縣市督導鄉鎮市區辦理於10月份進行村里互檢,紀錄各公廁所見環境衛生維護情形(需拍照存證)進行評比,並將相關資料登錄於綠網。

9.98年11月環保署辦理鄉鎮市區複檢及縣市評比:

環保署於11月辦理鄉鎮市區複檢及縣市評比,由地方政府推薦績優之鄉鎮市區參與環保署評核。

環保署組成查核委員會依附件二進行實地複查,複查之公廁由各縣市列管之公廁名單採隨機抽查方式,每鄉鎮市區各抽查5座公廁,並將委員成績平均即為該鄉鎮市區之複查成績。

10.98年12月以後辦理全國公廁管理之環保單位(包括鄉鎮市區)績優表揚:

環保單位公廁績優者,由環保署署長恭請總統頒獎。

於公廁綜合評比後,全國環保單位公廁仍須持續妥善維護,並自行檢查督導,以確保改善成果不致下降,並能持續提升公廁品質。

(三)績效考評

1.評比方式:

(1)公廁物業管理及維護單位:

依據該單位加入Ecolife部落格之情形與查核委員複查成績進行評比。

(2)鄉鎮市區:

依附件二對本計畫轄內公廁,規劃村里交互評比方式。

(3)縣市:

依「清淨家園顧厝邊複式動員手冊」之地方政府公廁整潔考評指標及標分標準(即附件五之內容)及查核委員複查成績進行評比。

2.計分方式:

(1)公廁物業管理及維護單位:

透過綠網瞭解各公廁物業管理及維護單位之綠網部落格資料建置情形(依附件三「EcoLife網(綠網)」資料正確性查核表評分)、戰鬥力及查核委員實地複查成績進行評分。

加權計分公式:

公廁物業管理及維護單位=(綠網部落格資料正確性×30%+部落格戰鬥力×30%+查核委員複查成績×40%)

(2)鄉鎮市區:

依附件二「推動公廁文化及整潔品質提升檢查表」,對本計畫轄內公廁,規劃以村里交互評比(不參加自己所居住村里內之公廁評比,以示公允),得出每一座公廁之村里互評平均分數及不合格次數,各縣市督促轄內各鄉鎮市區將所有本計畫之每一座公廁評分結果登錄於綠網,以利後續作業之進行。

(3)縣市:

透過綠網彙整各縣市轄內鄉鎮市區公所提報情形,並加權依綠網部落格建置情形(附件四「98年度鄉鎮市區公廁整潔考評指標及評分標準」)評分,統計得出鄉鎮市區初評成績(加權計分公式如下),每縣市推薦2個績優鄉鎮市區送交環保署複評,計50個鄉鎮市區,由查核委員進行實地複查(第1組14名,第2組16名,第3組20名,分組方式同清淨家園)。

加權計分公式:

鄉鎮市區公廁初評成績=(鄉鎮市區互評平均分數×50%+綠網部落格分數×50%)

(4)環保署:

彙整並加權查核委員複查評分結果平均值,統計得出績優鄉鎮市區複評成績,而縣市評分成績係依附件五「98年度地方政府公廁整潔考評指標及評分標準」評分,並加權鄉鎮市區公廁複評成績統計得出,加權公式如下:

鄉鎮市區公廁複評成績=(鄉鎮市區公廁初評成績×60%+查核委員複評成績×40%)-扣分(不實分級每座扣2分,最多扣10分)

縣市公廁評分成績=(縣市綠網成績×50%+鄉鎮市區公廁複評成績×50%)

(四)補助對象及方式

1.評比對象:

(1)各公廁物業管理及維護單位。

(2)公廁管理之環保單位(包括鄉鎮市區)。

2.表揚對象及名額:

上述評比對象所在地區,執行本計畫經本署總評分結果績效優秀者,同分時以不合格率低者較優,如不合格率又相同,則名次並列。

(1)依公廁績優物業管理單位複查結果擇優表揚。

(2)鄉鎮市區:

第1組7名,第2組8名,第3組10名(分組方式同清淨家園)。

(3)縣市(每一組均須達80分以上):

依縣市環保局公廁評分成績擇優表揚,其中第1組3名,第2組3名,第3組4名(分組方式同清淨家園)。

3.執行本計畫績效優秀之縣市環保單位(含鄉鎮市區)及各公廁物業管理單位者進行頒獎表揚。

(1)公廁績優物業管理及維護單位複查結果擇優進行頒獎表揚,於9月底邀請行政院院長頒獎表揚。

(2)環保單位(含鄉鎮市區)公廁績優者,於12月底由環保署署長邀請總統頒獎表揚。

六、經費

本計畫所需經費在各縣市政府局處相關預算項下支應,行政院環保署提供部分補助。

七、預期效益

由各物業管理單位及縣市環保單位加強公廁之督導管理與維護環境衛生,藉綠網真實呈現活動過程及結果,讓國民及各公廁管理單位重視公廁清潔衛生,進而提昇本國觀光品質。

附件一98年各縣市公廁列管基準表

縣市

縣市人口(萬人)

縣市應列管公廁數(座)

基隆市

39

545

臺北市

262

3672

臺北縣

383

5367

桃園縣

196

2742

新竹市

41

568

新竹縣

50

705

苗栗縣

56

785

臺中市

107

1493

臺中縣

156

2181

彰化縣

131

1834

南投縣

53

742

雲林縣

72

1013

嘉義市

27

383

嘉義縣

55

768

臺南市

77

1076

臺南縣

110

1546

高雄市

153

2136

高雄縣

124

1741

屏東縣

88

1239

宜蘭縣

46

644

花蓮縣

34

476

臺東縣

23

322

澎湖縣

9

126

金門縣

8

112

連江縣

1

14

合計

2,302

32229

附件二推動公廁文化及整潔品質提升檢查表

檢查日期:

年月日時

公廁

編號

公廁名稱

主管機關

管理單位

廁所類型

□男廁 □女廁 □殘障廁所

類別

檢查項目

改善項目(請於方格內打ˇ,粗線旁填寫數字)

每處扣 10 分

每處扣 5 分

硬體

設備

照明

□缺電或無照明設備或自然光照明不足

□照明設備損壞處

廁所

□損壞或無法上鎖不堪使用處

□上鎖不供使用處

□局部損壞處

大小便器

□無法使用或嚴重破損處

□局部破損處

沖水設備

□無沖水設備或缺水處

□故障無法使用處

□漏水處大便池處

洗手設備

□無此設備或無法使用

□缺水

□局部損壞或漏水處

地板

□嚴重破損

□局部破損(900平方公分以內)

周邊設備(牆壁、門窗、天花板、鏡子、掛勾)

□嚴重破(缺)損處

□廁間外無垃圾桶

□局部破損(900平方公分以內)

□油漆剝落

□垃圾桶不足個(每1廁間須設置1個)

□掛勾脫落處

標示

□未標示男女

□未標示殘障廁所

□男女廁所標示模糊不清

□殘障廁所標示模糊不清

如廁文化標示

文宣

□無操作型文宣(每一廁間、小便斗及洗手檯皆須設置)處

清潔

維護

通風

□有臭味

□有異味

大小便器廁位

□堵塞處

□積垢處

□廁間未提供衛生紙

□有穢物處

□髒污處

□垃圾溢滿處

洗手檯

□堵塞或髒亂、積垢

□不潔、置雜物

地板

□嚴重潮濕或打滑

□積垢

□地板髒污

□局部潮濕不潔

周邊環境

□環境髒亂

□周圍雜草超過60公分

□清潔用具散亂

□化糞池未定期清理

□門窗□鏡子□天花板□牆壁不潔

□清潔工具任意放置

□堆置雜物

維護檢查記錄

檢查記錄表

□入口明顯處未標示打掃人員姓名及維護管理單位電話

□廁所入口明顯處無懸掛清潔及檢查人員記錄表

□清掃或檢查出勤記錄表累積2天未簽

□清掃或檢查出勤紀錄表1天未簽

□標示髒亂、破損未更新

現場照片(每日至少2張)

總評:

本次檢查結果應改善項目:

1.硬體設備共計項。

2.如廁文化標示共計項。

3.清潔維護共計項。

4.檢查記錄表共計項。

5.總分:

分。

受檢單位簽名

檢查單位

檢查員簽(名)章

附件三「EcoLife網(綠網)」資料正確性查核表

公廁物業管理及維護單位名稱:

             

負責管理及維護之已列管公廁數:

   座

查核項目

查核重點(每件查核缺失扣2分)

權重

評分

規定數量

實際執行

查核情形(評分)說明

巡檢、協查、認養(巡檢、清理)頻率

1.巡檢(協查)日誌

10

1篇/座.日

2.公廁檢查表

20

1張/座.日

3.清理日誌

10

1篇/座.日

巡檢及清理日誌、通報、發表文章之品質

巡檢及清理日誌、發表文章之重複性與真實性

10

依發表文章或日誌篇數而定

巡檢(協查)路線圖品質

1.巡檢箱、清理箱已涵蓋負責管理及維護範圍內之所有公廁

10

依管理及維護之已列管公廁數而定

2.通報公廁均位於巡檢(協查)路線上

5

人工判定

3.定期更新巡檢(協查)路線圖(依列管公廁數變動)

5

人工判定

4.公廁座標正確

5

人工判定

照片品質

1.所附照片與公廁之巡檢、通報、清理...等內容相符

15

人工判定

2.照片重複性與真實性

10

人工判定

評 分 合 計

縣市查核人員簽章

查核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98年度鄉鎮市區公廁整潔考評指標及評分標準

考評指標

權重

考評方式

評分標準

備註

1.公廁列管率

10

值為100%者10分,其餘依比例遞減。

列管公廁均須完成標示,內容包括管理單位、列管廁所編號及等級區分等。

2.檢查表評分

15

依鄉鎮市區EcoLife網(綠網)列管公廁檢查表(如附件二)之建置分數加總計算,並依列管公廁數,換算成各縣市之公廁平均分數。

各縣市列管公廁平均分數

1.95分以上者15分。

2.85~95分者10分。

3.75~85分者5分。

4.75分以下者0分。

1.依各鄉鎮市區EcoLife生活網列管公廁檢查表之建置分數統計。

2.建置資料不全、不完整者,該筆資料以零分計。

3.鄉鎮市區抽檢頻率

20

1.

2.

值為100%者20分,其餘依比例遞減。

1.當年已列管公廁座數與權重因子之乘積,即為每月應檢查之公廁座數。

2.以EcoLife生活網檢查表建置資料作為判定抽檢頻率之依據。

4.資料登入時效

10

 

1.於1日以內登入者5分。

2.於1至2日內登入者4分。

3.於2至3日內登入者3分。

4.於3日以上登入者0分。

5.民眾檢舉數及髒亂清理時效

15

比例5%者15分,每增加x%扣x分,最多扣15分。

10

值為100%者10分,其餘依比例遞減。

縣市應該發現日當天完成清理或告發作業。

6.加入Ecolfie之管理單位數

10

值為100%者10分,其餘依比例遞減。

依各縣市推動管理單位加入EcoLife組織樹之比例來評定。

附件五98年度地方政府公廁整潔考評指標及評分標準

考評指標

權重

考評方式

評分標準

備註

1.公廁擴充列管率

10

Y係指考評當年度

1.值為100%者10分,其餘依比例遞減。

2.列管達5,000座公廁者10分,其餘依比例遞減。

3.以上述兩分數高者計。

1.公廁列管座數應逐月增加列管。

2.列管公廁均須完成標示,內容包括管理單位、列管廁所編號及等級區分等。

2.檢查表評分

15

依各縣市EcoLife網(綠網)列管公廁檢查表(如附件二)之建置分數加總計算,並依列管公廁數,換算成各縣市之公廁平均分數。

各縣市列管公廁平均分數

1.95分以上者15分。

2.85~95分者10分。

3.75~85分者5分。

4.75分以下者0分。

1.依各縣市EcoLife生活網列管公廁檢查表之建置分數統計。

2.建置資料不全、不完整者,該筆資料以零分計。

3.縣市(含鄉鎮市區、村里)抽檢頻率

20

列管座數

權重因子

5,000座以上

1

4,000~5,000座

1.2

3,000~4,000座

1.4

2,000~3,000座

1.6

1,000~2,000座

1.8

1,000以下

2

值為100%者20分,其餘依比例遞減。

1.(Y)年已列管公廁座數與權重因子之乘積,即為每月應檢查之公廁座數。

2.以EcoLife生活網檢查表建置資料作為判定抽檢頻率之依據。

4.資料登入時效

5

 

1.於1日以內登入者5分。

2.於1至2日內登入者4分。

3.於2至3日內登入者3分。

4.於3日以上登入者0分。

5

主管機關要求相關資料登入時限。

每逾1日扣0.5分,最多扣5分。

5.民眾檢舉數及髒亂清理時效

15

比例5%者15分,每增加x%扣x分,最多扣15分。

10

值為100%者10分,其餘依比例遞減。

縣市應該發現日當天完成清理或告發作業。

6.加入Ecolfie之管理單位數

10

值為100%者10分,其餘依比例遞減。

依各縣市推動管理單位加入EcoLife組織樹之比例來評定。

7.行政配合度

10

依考評需求、補助計畫及其他相關報表提報之時效性及完整性,及相關行政作業配合度給分。

由本署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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