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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教工程规划编制说明

“农村义务教育工程”

项目编报要求及填表说明

一、编报要求

1、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项目,必须严格限定在“工程”所实施的范围。

2、项目学校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要保留的、单独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职业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3、项目学校建设规模主要依据规划完成年常年办学规模确定的在校学生人数、现有校舍面积等,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安全、安静、便利、卫生等因素,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重点做好建筑项目的走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关键部位的设计工作,校舍的建设和抗灾标准应适当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的标准(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在特殊时期可作为公众避难场所。

“工程”项目学校建设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原则,投入一所,建成一所。

4、本表所要求填报的基础数据应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以及统计部门对外正式公布的基年年度有关数字进行填报,数字要真实、准确。

5、学校基表所填报的数据不保留小数,一律取整。

6、报表用A4纸打印。

二、基层报表填报说明

(一)指标解释及填报口径。

——报表封面:

1、学校代码:

由1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六位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一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其余为自编码。

解释如下:

第一、第二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标识。

第三、第四位为地(市、州、盟)标识。

第五第六位为县(市、区、旗)标识。

第七至第九位为乡、镇标识。

第十位至第十二位为学校顺序标识。

第十三位、第十四位为学校类别标识。

第十五位为学校办别标识。

第十六位为学校所在地城乡标识。

上述代码的编制要求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校16位代码一致。

2、学校具体所在地:

分为城市、县城、乡(镇)、农村四类填写。

编码如下:

1-县城、2-乡镇、3-农村、4-城市

3、是否异地迁建:

为给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学校由自然和经济条件相对差的地区搬迁到条件相对好的地区,专指跨县或跨地区(市)远距离搬迁建设的学校。

1-是、2-否。

4、填报单位:

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全称进行填报。

5、单位地址:

按学校所在地的详细通讯地址填报。

6、地形地貌:

按学校所在地实际地形地貌填报,如属多种地形、地貌则填其中主要的一种,编码如下:

1-平原、2-高原、3-丘陵、4-山区、5-库区、6-海岛、

7-其他

7、校长:

指项目学校的法定负责人。

8、电话号码:

指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固定办公电话。

9、工程标识代码:

2008年资金项目为1

——基表1:

1、学校占地面积:

学校校园(含多校园)内的土地面积,包括校舍占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道路等土地面积。

不包括校园外学校拥有的农场、林场、勤工俭学基地和校办工厂的土地面积。

2、服务半径: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学校招生区域,以学校为圆心,区域内最远点到学校的距离。

3、覆盖人口: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学校划定的招生范围所覆盖的人口数。

4、教学班数:

是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的数量。

5、教职工数:

编制在学校,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和聘任教师)。

6、专任教师:

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调去帮助做其他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调离教学岗位担负行政领导工作的原教学人员。

7、在校学生数:

指本学年初,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总数。

8、寄宿生:

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

9、农村留守儿童:

指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并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

10、农村留守儿童中寄宿生:

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农村留守儿童。

11、校舍建筑面积:

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已经使用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

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和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

12、教学及辅助用房:

包括教室、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电教室等。

13、生活用房:

包括学生宿舍、食堂餐厅、厕所、浴室、开水房、锅炉房、教工宿舍(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单身职工宿舍、教师周转房等,不包括已出售给教职工个人的教职工住宅等房屋面积)等生活服务用房。

14、行政办公用房:

包括行政办公用房、教学办公用房、学校卫生保健室、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室等。

综合楼的填报按房屋用途区分后,其相应的面积分别填入到教学及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中。

15、其他用房:

指除“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以及“生活服务用房”以外的其他校舍建筑。

16、体育馆:

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内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的建筑面积。

包括室内风雨操场、各种室内球类场地、室内器械运动场地等。

体育馆面积包含在校舍建筑总面积中。

17、体育场:

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包括校内操场、跑道、器械场地、球类场地等。

18、勤工俭学基地:

指产权归学校的勤工俭学用地。

如农田、牧场、林场等。

19、校舍面积中的危房面积:

指由房屋鉴定部门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鉴定的危险校舍面积。

按校舍用途划分,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三类。

20、图书:

指学校图书馆(室)馆存的正式出版的书本的数量。

21、课桌凳:

以单人套填报,双人或多人课桌按单人套折算后填报。

22、学生用床:

以单人床为统计单位,一张双层床按两张单人床计算,通铺或炕按1×1.8平方米折算。

23、数学自然(理科)实验仪器是否达标:

指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达标标准,学校数学、科学(理科)仪器设备配备达标情况,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类即(1-是)或(0-否)。

24、仪器设备总值:

指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800元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额。

25、远程教育设备:

指专门用于义务教育远程教育的设备。

模式一:

以电视机、DVD为主要教学手段,以教学光盘为信息传播媒介的一种教学方式。

称为“教学光盘播放点”。

模式二:

数字卫星接收技术、多媒体技术为主,采用IP资源和电视节目,辅以教学光盘进行教学的一种教学方式,称为“卫星收视点”。

模式三:

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整合因特网资源、IP资源、电视节目和教学光盘等教学信息,进行教学的一种教学方式。

是现在课改的主流热点——“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称为“计算机教室”。

——基表2:

1、建筑物编号:

001、002、003……依次类推,不得重复。

2、建筑物名称:

指原有房屋的名称,以幢或排为单位、分别填报。

编码如下:

11-教学楼、12-综合楼、13-实验楼、14-图书馆(室)、21-学生宿舍、22-食堂、23-厕所、24-锅炉房(开水房)、25-浴室、22-教工宿舍、31-卫生室、32-办公楼、41-其他用房、51-体育馆、52-体育场、61-围墙、62-护坎(坡)。

如填报“41-其他用房”,则在备注栏填写详细说明;如填报“52-体育场”,则在备注栏说明建设内容,如:

“单独设置100米直跑道田径运动场”、“400米环形跑道田径运动场”、篮球场(块)、排球场(块)等。

3、建设年月:

指以幢或排为单位的建筑物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

4、建筑结构:

指以幢或排为单位的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编码如下:

1-土木结构、2-砖木结构、3-砖混结构、4-框架结构、5-钢结构、6-其他。

土木结构:

土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土建造(如夯土墙、土坯墙等),楼盖和屋盖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土木结构

砖木结构:

砖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木、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

砖混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木、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球网等钢结构屋盖建造的房屋称为砌体结构房屋,也称为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

框架结构是指由钢筋混凝土梁和柱组成的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荷载的结构称为框架结构。

包括框架-剪力墙结构,即在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增加了剪力墙,提高结构稳定性,也称框剪结构。

钢结构:

钢结构是指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由钢梁和柱组成的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荷载的结构称为钢结构。

包括悬索结构。

其他:

不属于上述结构形式的房屋结构,如窑洞、砖拱结构、竹结构等。

5、抗震设防烈度:

按建筑物设计时的抗震设防烈度填写一位数字,若没有填写0。

6、建筑层数:

指以幢或排为单位的建筑物层数,分为1-9层。

7、围墙:

指为维护学校安全,沿学校校园周围用各种材质建造的维护墙体。

8、护坎(坡):

指因主体建筑地址原因,为保证主体建筑地基安全稳定所做的维护结构。

9、危房情况:

指以幢或排为单位由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鉴定的危险校舍面积。

一幢或一排校舍只能有一种危险等级,且危房面积等于该幢或排的校舍面积。

10、鉴定文号:

指由具有国家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鉴定单位对所鉴定的房屋的鉴定文书编号。

11、固定资产价值:

按建筑物固定资产帐面原值填报。

——基表3:

1、学校建设性质:

指“工程”项目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的建设方式,分新建、改扩建、迁建三类。

新建指项目学校完全新建,重新建校;改扩建指现有项目学校在保留部分校舍的基础上,进行单体建筑的改建和扩建;迁建指项目学校整体搬迁到一个新的校址异地重新建校,一般指在本乡镇或本县内近距离搬迁。

编码如下:

1-新建、2-改扩建、3-迁建。

2、启动年份:

指“工程”项目学校规划建设起始年份。

3、资金来源合计:

指用于“工程”项目校建设的资金来源总和,包括中央专款、地方财政投入资金和其他资金三部分。

其中“其他资金”主要是指上级补助的非财政性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

4、资金支出合计:

指“工程”项目学校各项建设内容的资金总额。

5、校园校舍建设计划:

金额:

指项目学校规划建设的各种校舍、围墙、护坎(坡)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等。

其中,购置取暖锅炉等包含在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范畴内。

面积:

指项目学校规划建设的各种校舍的面积

6、购置生活设施:

指如购置学生用床、学生被褥、桌凳、食堂炊具、饮水锅炉等的资金支出等。

7、购置图书、电脑等仪器设备:

指购置图书、课桌凳、计算机(单独用于办公、教学的计算机,不含远程教育所配套的计算机)、远程教育设备(含模式二、模式三所配备的计算机)、实验实习等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如购置常用的医疗器械、办公用桌椅凳)等资金支出。

8、预计新增学生数:

指项目完成后预计可增加的在校生数。

9、预计新增学生数中农村留守儿童:

指项目完成后预计可增加的在校生数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数。

10、预计新增寄宿学生数:

指项目完成后预计可增加的寄宿生数。

11、预计新增寄宿学生数中农村留守儿童:

指项目完成后预计可增加的寄宿生数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数。

——基表4:

1、建筑物编号:

001、002、003……依次类推,不得重复。

2、建筑物名称:

指拟修建房屋的名称,以幢或排为单位、分别填报。

编码如下:

11-教学楼、12-综合楼、13-实验楼、14-图书馆(室)、21-学生宿舍、22-食堂、23-厕所、24-锅炉房(开水房)、25-浴室、26-教工宿舍、31-卫生室、32-办公楼、41-其他用房、51-体育馆、52-体育场、61-围墙、62-护坎(坡)、63-其他配套设施。

3、建设性质:

指“工程”项目学校以建筑物为单位的建设方式,分新建、改扩建、维修加固三类。

新建是指按规划在校园内新选址建设或在拆除原建筑物,重新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改造方式;改扩建是指在保留原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基础上,对房屋的结构进行必要的改造,适当扩建的改造方式;维修加固是指不对建筑结构进行改造,对建筑物的破损进行必要的修理和加固。

学校建设性质为新建或迁建的,其建筑物的“建设性质”均按“新建”填报。

编码如下:

1-新建、2-改扩建、3-维修加固

4、结构类型:

指以幢或排为单位的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编码如下:

2-砖木结构、3-砖混结构、4-框架结构、5-钢结构。

5、抗震设防烈度:

按建筑物设计时的抗震设防烈度填写一位数字。

6、建筑层数:

指以幢或排为单位的建筑物层数,分为1-9层。

7、预计开工年月:

指单体项目预计开工建设年月。

8、预计竣工年月:

指单体项目预计竣工年月。

9、资金投入:

指以幢或排为单位单体建筑物建设投入资金额。

包括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厕所、锅炉房(开水房)、浴室、卫生保健室、体育场等和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其他配套设施的其他栏有资金投入的,请在备注栏填写建设内容,如:

大门、投资(千元),给排水室外管网(米)、投资(千元),配电设施:

变压器(KVA台)、投资(千元),室外配电线路(米)、投资(千元),绿化(平方米)、投资(千元),校园道路硬化(平方米)、投资(千元)等。

体育场栏有资金投入的,应在备注栏说明建设内容,如:

“单独设置100米直跑道田径运动场”、“400米环形跑道田径运动场”、篮球场(块)、排球场(块)等。

10、规划建设面积:

指以幢或排为单位单体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二)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基表1:

⑴05≥06;⑵07≥08;⑶07≥09;⑷09≥10;

⑸12≥13;⑹14≥15+16+17+18+19+20;⑺21>22;

⑻11=12+14+21+23;⑼11≥27;⑽27≥31;

⑾27=28+29+30;⑿31=32+33+34;

⒀40=41+43+45;⒁39≥40;

⒂12≥28;⒃14≥29;⒄21≥30;⒅8≥10

——基表2:

⑴02≥03;⑵04≥05+06+07+08+09+10;⑶11≥12;

⑷01=02+04+11+13;⑸18=19+20+21;

如果19<>0则19=01;如果20<>0则20=01;

如果21<>0则21=01

——基表3:

⑴03=04+05+09;⑵05=06+07+08;⑶10=11+13+18

⑷13≥14+16+17;⑸18=19+21+23+25+32+33;

⑹25=26+28+30;⑺34≥35;⑻36≥37

——基表4:

⑴04≥05;⑵06≥07+08+09+10+11+12;⑶13≥14;

⑷03=04+06+13+15+16+17+18+19;⑸21>22;

⑹23≥24+25+26+27+28+29;⑺30≥31;

⑻20=21+23+30

2、表间关系。

基表1(11)=基表2(01)合计

基表1(12)=基表2(02)合计

基表1(13)=基表2(03)合计

基表1(14)=基表2(04)合计

基表1(15)=基表2(05)合计

基表1(16)=基表2(06)合计

基表1(17)=基表2(07)合计

基表1(18)=基表2(08)合计

基表1(19)=基表2(09)合计

基表1(20)=基表2(10)合计

基表1(21)=基表2(11)合计

基表1(22)=基表2(12)合计

基表1(23)=基表2(13)合计

基表1(22)=基表2(14)合计

基表1(25)=基表2(15)合计

基表1(27)=基表2(18)合计

基表1(28)=基表2(18)<>0时,基表2(02)合计

基表1(29)=基表2(18)<>0时,基表2(04)合计

基表1(30)=基表2(18)<>0时,基表2(11)合计

基表1(32)=基表2(21)<>0时,基表2(02)合计

基表1(33)=基表2(21)<>0时,基表2(04)合计

基表1(34)=基表2(21)<>0时,基表2(11)合计

基表3(11)=基表4(03)合计

基表3(12)=基表4(20)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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