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第 八 章利润分配管理.docx
《08 第 八 章利润分配管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8 第 八 章利润分配管理.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08 第 八 章利润分配管理.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4/19/20bd43fc-fede-4607-89a5-8dc5e8ebbd88/20bd43fc-fede-4607-89a5-8dc5e8ebbd881.gif)
08第八章利润分配管理
第八章利润分配管理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掌握几种常用的股利分配政策、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公司制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影响股利分配的因素;了解利润分配原则和股利支付程序。
第一节利润分配概述
企业年度决算后实现的利润总额,要在国家、企业的所有者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
利润分配关系着国家、企业、职工及所有者各方面的利益,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和制度执行。
利润分配的结果,形成了国家的所得税收入,投资者的投资报酬和企业的留用利润等不同的项目,其中企业的留用利润是指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
由于税法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缴纳税款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看,财务管理中的利润分配,主要指企业的净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实质就是确定给投资者分红与企业留用利润的比例。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一)依法分配原则
为规范企业的利润分配行为,国家制定和颁布了若干法规,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要求、一般程序和重大比例。
企业的利润分配必须依法进行,这是正确处理企业各项财务关系的关键。
(二)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
企业的利润分配,要正确处理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这两者的关系,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
企业除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外,可适当留存一部分利润作为积累,这部分未分配利润仍归企业所有者所有。
这部分积累的净利润不仅可以为企业扩大生产筹措资金,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还可以供未来年度进行分配,起到以丰补歉、平抑利润分配数额波动、稳定投资报酬率的作用。
(三)兼顾职工利益原则
企业的净利润归投资者所有,是企业的基本制度。
但企业职工不一定是企业的投资者,净利润就不一定归他们所有,而企业的利润是由全体职工的劳动创造的,他们除了获得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以外,还应该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净利润的分配,如在净利润中提取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公益金是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职工对这些福利设施具有使用权并负有保管之责,但没有所有权。
(四)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
企业利润分配应当体现“谁投资谁收益”、收益大小与投资比例相适应,即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这是正确处理企业与投资者利益关系的立足点。
投资者因投资行为,以出资额依法享有利润分配权,就要求企业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不搞幕后交易,不帮助大股东侵蚀小股东利益,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投资者,任何人不得以在企业中的其他特殊地位谋取私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利润分配程序是指公司制企业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定,对企业一定期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派必须经过的先后步骤。
(一)非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非股份制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依法交纳所得税。
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按我国财务和税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尚不足于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但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连续期限不超过5年。
5年内弥补不足的,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
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只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时,企业才能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是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必要条件。
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为基数,按10%提取。
即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借方余额时,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基数为:
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若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时,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基数为本年净利润,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在计算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时计入。
当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在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企业亏损和按规定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法定公益金
法定公益金是以法定盈余公积金相同基数的5%—10%计提的职工公共利益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福利设施支出。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本年净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余额,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即为企业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照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确定应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
【例9—1】某公司1995年初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余额为37万元,1995年发生亏损100万元,1996—2000年间的每年税前利润为10万元,2001年税前利润为15万元,2002年税前利润为40万元。
所得税税率为40%,盈余公积金(含公益金)计提比例为15%。
要求:
(1)2001年是否交纳的所得税?
是否计提盈余公积金(含公益金)?
(2)2002年可供给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多少?
解:
(1)2001年初未分配利润=37-100+10×5=-13(万元)(为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应弥补的亏损)
2001年应交纳所得税=15×40%=6(万元)
本年税后利润=15-6=9(万元)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9-13=-4(万元),不能计提盈余公积金(含公益金)
(2)2002年税后利润=40(1-40%)=24(万元)
可供给分配的利润=24-4=20(万元)
计提盈余公积金(公益金)=20×15%=3(万元)
可供给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0-3=17(万元)
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是投资者从企业获得的投资回报。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遵循纳税在先、企业积累在先、无盈余不分利的原则,其分配顺序在利润分配的最后阶段,这体现了投资者对企业的权利、义务以及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
(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息。
一般地,优先股按事先约定的股息率取得股息,不受企业盈利与否或多少的影响。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基数与计提盈余公积金的基数相同,计提比例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
6.支付普通股股利。
从上述利润分配程序看,股利来源于企业的税后利润,但净利润不能全部用于发放股利,股份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顺序、比例,在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才能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提取了任意盈余公积金之后,才能向普通股股东发放股利。
如股份公司当年无利润或出现亏损,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
但为维护公司股票的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按股票面值较低比率用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支付股利后的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二节股利分配政策
股利分配政策是指企业管理层对与股利有关的事项所采取的方针策略。
股利分配在公司制企业经营理财决策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
这是因为股利的发放,既关系到公司股东的经济利益,又关系到公司的未来发展。
通常较高的股利,一方面可使股东获取可观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还会引起公司股票市价上涨,从而使股东除股利收入外还获得了资本利得。
但是过高的股利必将使公司留存收益大量减少,或者影响公司未来发展,或者大量举债,增加公司资本成本负担,最终影响公司未来收益,进而降低股东权益。
而较低的股利,虽然使公司有较多的发展资金,但与公司股东的愿望相背离,股票市价可能下降,公司形象将受到损害。
因而对公司管理当局而言,如何均衡股利发放与企业的未来发展,并使公司股票价格稳中有升,便成为企业经营管理层孜孜以求的目标。
常用的股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股利分配政策类型
股利分配政策的核心问题是确定支付股利与留用利润的比例,即股利支付率问题。
目前企业财务管理中,常用的股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剩余股利政策
剩余股利政策主张,企业未来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时,根据企业设定的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未来投资所需的权益资金,先最大限度地使用留用利润来满足投资方案所需的权益资本,然后将剩余部分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例9—2】某企业遵循剩余股利政策,其目标资本结构为资产负债率60%。
要求:
(1)如果该年的税后利润为60万元,在没有增发新股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从事的最大投资支出是多少?
(2)如果企业下一年拟投资100万元,企业将支付股利多少?
解:
(1)企业最大的投资支出=60/(1-60%)=150(万元)
(2)企业支付股利=60-100×(1-60%)=20(万元)
剩余股利政策成立的基础是,大多数投资者认为,如果企业再投资的收益率高于投资者在同样风险下其他投资的收益率,他们宁愿把利润保留下来用于企业再投资,而不是用于支付股利。
如企业有投资收益率达12%的再投资机会,而股东取得股息后再投资的收益率只有10%时,则股东们愿意选择利润保留于企业。
股东取得股息再投资后10%的收益率,就是企业利润留存的成本。
如果投资者能够找到其他投资机会,使得投资收益大于企业利用保留利润再投资的收益,则投资者更喜欢发放现金股利。
这意味着投资者对于盈利的留存或发放股利毫无偏好,关键是企业投资项目的净现值必须大于零。
剩余股利政策的优点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对再投资的权益资金需要,保持理想的资本结构,并能使综合资本成本最低;它的缺点是忽略了不同股东对资本利得与股利的偏好,损害那些偏好现金股利的股东利益,从而有可能影响股东对企业的信心。
此外企业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是以投资的未来收益为前提的,由于企业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股东不一定了解企业投资未来收益水平,也会影响股东对企业的信心。
(二)固定股利政策
固定股利政策表现为每股股利支付额固定的形式。
其基本特征是,不论经济情况如何,也不论企业经营好坏,不降低股利的发放额,将企业每年的每股股利支付额,稳定在某一特定水平上保持不变,只有企业管理当局认为企业的盈利确已增加,而且未来的盈利足以支付更多的股利时,企业才会提高每股股利支付额。
稳定的股利政策的实行比较广泛。
如果企业的盈利下降,而股利并未减少,那么,投资者会认为企业未来的经济情况会有好转。
因此,一般的投资者都比较喜欢投资于稳定的股利支付政策的企业。
而稳定的股利政策则有助于消除投资者心中的不确定感,对于那些期望每期有固定数额收入的投资者,则更喜欢比较稳定的股利政策。
因此,许多企业都在努力促使其股利的稳定性。
固定股利政策的缺点主要在于,股利的支付与盈利相脱节,当盈利较低时仍要支付固定股利,这可能会出现资金短缺、财务状况恶化,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这种股利政策适用于盈利稳定或处于成长期的企业。
(三)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将每年盈利的某一固定百分比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
实行这一政策的企业认为,只有维持固定股利支付率,才能使股利与公司盈利紧密结合,体现多盈多分、少盈少分、不盈不分的原则,这样才算真正做到公平的对待每一股东。
这一政策的问题在于,如果企业的盈利各年间波动不定,则其股利也随之波动。
由于股利随盈利而波动,会影响股东对企业未来经营的信心,不利于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的稳定与上涨。
因此大多数企业并不采用这一股利政策。
(四)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介于固定股利与固定股利支付率之间的一种股利政策。
其特征是:
企业一般每年都支付较低的固定股利,当盈利增长较多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加付额外股利。
即当企业盈余较低或现金投资较多时,可维护较低的固定股利,而当企业盈利有较大幅度增加时,则加付额外股利。
这种政策既能保证股利的稳定性,使依靠股利度日的股东有比较稳定的收入,从而吸引住这部分股东,又能做到股利和盈利有较好的配合,使企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这种股利政策适用于盈利与现金流量波动不够稳定的企业,因而也被大多数企业所采用。
二、影响股利分配的因素
理论上,股利是否影响企业价值存在相当大的分歧,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仍然是要进行股利分配的。
当然,企业分配股利并不是无所限制,总是要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一般认为,企业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主要有法律因素、企业因素、股东意愿及其他因素等几个方面:
(一)法律因素
为了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国家的利益,有关法规对企业的股利分配有如下限制:
1.资本保全限制
资本保全限制规定,企业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
如我国法律规定:
各种资本公积准备不能转增股本,已实现的资本公积只能转增股本,不能分派现金股利;盈余公积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股本,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
2.资本积累限制
企业积累限制规定,企业必须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和基数,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企业当年出现亏损时,一般不得给投资者分配利润。
3.偿债能力限制
偿债能力限制是指企业按时足额偿付各种到期债务的能力。
如果企业已经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因支付股利将使其失去偿还能力,则企业不能支付现金股利。
(二)企业因素
企业资金的灵活周转,是企业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企业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活动对现金的需求,便成为对股利的最重要的限制因素。
其相关因素主要有:
1.资产的流动性
企业现金股利的分配,应以一定资产流动性为前提。
如果企业的资产流动性越好,说明其变现能力越强,股利支付能力也就越强。
高速成长的盈利性企业,其资产可能缺乏流动性,因为,他们的大部分资金投资在固定资产和永久性流动资产上了,这类企业当期利润虽然多但资产变现能力差,企业的股利支付能力就会削弱。
2.投资机会
有着良好投资机会的企业需要有强大的资金支持,因而往往少发现金股利,将大部分盈余留存下来进行再投资;缺乏良好投资机会的企业,保留大量盈余的结果必然是大量资金闲置,于是倾向于支付较高的现金股利。
所以,处于成长中的企业,因一般具有较多的良好投资机会而多采取低股利政策,许多处于经营收缩期的企业,则因缺少良好的投资机会而多采取高股利政策。
3.筹资能力
如果企业规模大、经营好、利润丰厚,其筹资能力一般很强,那么在决定股利支付数额时,有较大选择余地。
但对那些规模小、新创办、风险大的企业,其筹资能力有限,这类企业应尽量减少现金股利支付,而将利润更多地留存在企业,作为内部筹资。
4.盈利的稳定性
企业的现金股利来源于税后利润。
盈利相对稳定的企业,有可能支付较高股利,而盈利不稳定的企业,一般采用低股利政策。
这是因为,对于盈利不稳定的企业,低股利政策可以减少因盈利下降而造成的股利无法支付、企业形象受损、股价急剧下降的风险,还可以将更多的盈利用于再投资,以提高企业的权益资本比重,减少财务风险。
5.资本成本
留用利润是企业内部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同发行新股或举借债务相比,不但筹资成本较低,而且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企业如果一方面大量发放股利,而另一方面又以支付高额资本成本为代价筹集其他资本,那么,这种舍近求远的做法无论如何是不恰当的,甚至有损于股东利益。
因而从资本成本考虑,如果企业扩大规模,需要增加权益资本时,不妨采取低股利政策。
(三)股东意愿
股东在避税、规避风险、稳定收入和股权稀释等方面的意愿,也会对企业的股利政策产生影响。
毫无疑问,企业的股利政策不可能使每个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制定股利政策的目的在于,对绝大多数股东的财富产生有利影响。
1.避税考虑
企业的股利政策不得不受到股东的所得税负影响。
在我国,由于现金股利收入的税率是20%,而股票交易尚未征收资本利得税,因此,低股利支付政策,可以给股东带来更多的资本利得收入,达到避税目的。
2.规避风险
“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
在一部分投资者看来,股利的风险小于资本利得的风险,当期股利的支付解除了投资者心中的不确定性。
因此,他们往往会要求企业支付较多的股利,从而减少股东投资风险。
3.稳定收入
如果一个企业拥有很大比例的富有股东,这些股东多半不会依赖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维持生活,它们对定期支付现金股利的要求不会显得十分迫切。
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绝大部分股东,属于低收入阶层以及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他们需要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来维持生活或用于发放养老金等,因此,这部分股东特别关注现金股利,尤其是稳定的现金股利发放。
4.股权稀释
企业必须认识到高股利支付率会导致现有股东股权和盈利的稀释,如果企业支付大量现金股利,然后再发行新的普通股以融通所需资金,现有股东的控制权就有可能被稀释。
另外,随着新普通股的发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增加,最终将导致普通股的每股盈利和每股市价的下降,对现有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因素
影响股利政策的其他因素主要包括,不属于法规规范的债务合同约束、政府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以及因通货膨胀带来的企业对重置实物资产的特殊考虑等。
1.债务合同约束
企业的债务合同特别是长期债务合同,往往有限制企业现金股利支付的条款,这使得企业只能采用低股利政策。
2.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
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储蓄银行、信托基金、保险企业和其他一些机构。
机构投资者对投资股票种类的选择,往往与股利特别是稳定股利的支付有关。
如果某种股票的连续几年不支付股利或所支付的股利金额起伏较大,则该股票一般不能成为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对象。
因此,如果某一企业想更多地吸引机构投资者,则应采用较高而且稳定的股利政策。
3.通货膨胀的影响
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购买水平会下降,会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重置固定资产。
这时较多的留存利润就会当作弥补固定资产折旧购买力水平下降的资金来源,因此,在通货膨胀时期,企业股利政策往往偏紧。
三、股利种类
企业通常以多种形式发放股利,股利支付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其中最为常见的是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广泛采用一部分股票股利和一部分现金股利的做法。
其效果是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的综合。
(一)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是指企业现金的方式向股东支付股利,也称为红利。
现金股利是企业最常见的、也是最易被投资者接受的股利支付方式。
企业支付现金股利,除了要有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外,还要有足够的现金。
因此,企业在支付现金前,必须做好财务上安排,以便有充足的现金支付股利。
因为,企业一旦向股东宣告发放股利,就对股东承担了支付的责任,必须如期履约,否则,不仅会丧失企业信誉,而且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指应分给股东的股利以额外增发股票形式来发放。
以股票作为股利,一般都是按在册股东持有股份的一定比例来发放,对于不满一股的股利仍采用现金发放。
股票股利最大的优点就是节约现金支出,因而常被现金短缺的企业所采用。
发放股票股利时,在企业账面上,只需减少未分配利润项目金额的同时,增加股本和资本公积等项目金额,并通过中央清算登记系统增加股东持股数量。
显然,发放股票股利是一种增资行为,需经股东大会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增资手续。
但发放股票股利与其他的增资行为不同的是,它不增加股东财富,企业的财产价值和股东的股权结构也不会改变,改变的只是股东权益内部各项目的金额。
【例9—3】某企业在发放股票股利前,股东权益情况如表9—1所示。
表9—1
发放股票股利前的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普通股股本(面值1元,已发行200000股)盈余公积(含公益金)
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
200000
400000
400000
2000000
股东权益合计
3000000
假定该企业宣布发放10%的股票股利,即发放20000股普通股股票,现有股东每持100股可得10股新发股票。
如该股票当时市价20元,发放股票股利以市价计算。
则:
未分配利润划出的资金为:
20×200000×10%=400000(元)
普通股股本增加为:
1×200000×10%=20000(元)
资本公积增加为:
400000-20000=380000(元)
发放股票股利后,企业股东权益各项目如表9—2所示。
表9—2
发放股票股利后的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普通股股本(面值1元,已发行220000股)
盈余公积(含公益金)
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
220000
400000
780000
1600000
股东权益合计
3000000
可见,发放股票股利,不会对企业股东权益总额产生影响,但会发生资金在各股东权益项目之间的再分配。
值得说明的是,上例中以市价计算股票股利价格的做法,是很多西方国家所通行的;我国股票股利价格是以股票面值计算的。
发放股票股利后,如果盈利总额不变,会由于普通股股数增加而引起每股盈余和每股市价的下降;但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场价值总额仍保持不变。
【例9—4】假定上述企业本年盈利440000元,某股东持有20000股普通股,发放股票股利对该股东的影响如表9—3所示。
表9—3
发放股票股利后对股东的影响
单位:
元
项目
发放前
发放后
每股盈余
每股市价
持股比例
所持股总价值
440000/200000=2.2
20
20000/200000=10%
20×20000=400000
2.2/(1+10%)=2
20/(1+10%)=18.18
22000/220000=10%
8.18×22000=400000
发放股票股利后每股盈余和每股市价的计算公式为:
EPS0
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每股盈余=
1+D
M
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每股市价=
1+D
式中EPS0——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每股盈余;
M——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每股市价;
D——股票股利发放率。
【例9—5】某公司年终利润分配前的有关资料如表9—4所示。
表9—4
项目
金额
年初未分配利润
本年税后利润
普通股股本(500万股,每股1元)
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含公益金)
所有者权益合计
每股市价
1000万元
2000万元
500万元
100万元
400万元
4000万元
40元
该公司决定:
本年按规定比例15%提取盈余公积金(含公益金),发放股票股利10%,并且按发放股票股利的股数派发现金股利,每股0.1元。
要求:
假设股票的每股市价与每股净资产成正比例,计算利润分配后的盈余公积金(含公益金)、股本、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现金股利、未分配利润数额和预计的普通股每股市价。
解:
由于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1000+2000)>0,可按本年税后利润计提盈余公积金(含公益金)。
盈余公积金(含公益金)余额=400+2000×15%=400+300=700(万元)
股本余额=500(1+10%)=550(万元)
股票股利=40×500×10%=2000(万元)
资本公积金余额=100+(40-1)×500×10%=2050(万元)
现金股利=500(1+10%)×0.1=55(万元)
未分配利润余额=1000+(2000-300-2000-55)=645(万元)
利润分配后所有者权益合计=645+2050+700+550=3945(万元)或
=4000-55=3945(万元)
利润分配前每股净资产=4000/500=8(元)
利润分配后每股净资产=3945/550=7.17(元)
利润分配后预计每股市价=40×7.17/8=35.85(元)
尽管股票股利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也不增加企业的价值,但对股东和企业都有好处。
对股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