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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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鼓励在科学探索、技术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我公司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我公司经济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 本办法适应范围包括:
应用于生产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等,按其获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进行评定。
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
三、 奖励范围
1、 获国家级、部局级、省级成果奖的课题组。
2、 申报国家级、部局级、省级科研课题中标者。
3、 成果推广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4、 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优秀科研管理人员。
四、 奖励机构
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2、 评审委员会,由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成果推广中心、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 申报、审批程序
1、 由课题组长或研究人员自愿申报,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形式审查,总经理批准授奖。
2、经批准的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在授奖前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5天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书面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六、管理
1、 科技奖励基金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管理。
2、 科技奖励的资金,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3、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者,经查属实,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4、 科技奖励的资金包括项目津贴和项目奖励
4.1项目津贴:
在项目实施期间,不核发超时加班工资和公休日加班工资,但根据项目类别和实施难易给予项目组每月200-2000元的津贴(其中项目经理不得超过50%,专职人员减半发放,特殊情兄要变动须经总经理批准),津贴标准见表1:
表1津贴标准
项目类别
小项目
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
项目组津贴(元/月)
200
200-1000
1000-2000
项目组津贴标准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研发部备案;项目津贴列入项目经费。
因项目组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延期后不再发放;经检查未按进度计
划实施的不发放。
每月项目津贴由研发部汇总后编制发放表,报总经理批准后交公
司办公室。
七:
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