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建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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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建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
园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园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进行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1、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为:
2、乙方承包园林建筑工程、园建小品及其配套的水电安装工程,并应根据甲方的设计意念进一步深化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原则上,乙方应在其承包范围内深化设计,设计图必须经甲方认可。
第三条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税费、包质量、包工期、包承包风险、包保修、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的方式由乙方承包。
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图纸会审与变更、现场签证为基础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二)结算办法
工程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计算,单价按招标价,没有招标价的项目按定额计算,套用定额及收费按下面执行:
1、园林建筑部分执行,不计预算包干费,总价下浮%。
2、水电安装部分执行,利润和其他措施项目费用按中间值计算,不计预算包干费,总价下浮8%。
3、市政部分执行,利润和其他措施项目费用按中间值计算,不计预算包干费,总价下浮8%。
4、土建部分执行,利润和其他措施项目费用按中间值计算,不计预算包干费,总价下浮8%。
5、以上1至4项的主要材料价格及独立费按合同附件中的主材及独立费中标价格进行结算;若该附件未列入的主材,按文件进行结算,如该文件未有的材料,其价格须由乙方在施工前提供三家报价报送甲方审核部门确定后方能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未及时在施工前报甲方审核的,以甲方审定的价格结算。
经甲方审核确定后的主材价格或独立费不下浮。
6、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
7、甲方认为部分价格比较昂贵的装饰材料或灯饰可采取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方式,甲方供材结算方法如下:
甲供材料不参与取费,乙方仅按照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总价的1.5%收取采保费,采保费计入独立费不参与下浮并计取税金。
甲方供应的材料在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发现已遗失或损坏,该部分费用在工程款中抵扣。
8、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第四条工期
(一)工期自《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共计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
因乙方有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优良。
2、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有关设计变更和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颁布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为准;本合同执行的规范有。
3、乙方进场的主要材料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装饰材料根据样板进行验收。
未经甲方验收的主要材料,乙方擅自使用的,乙方必须承担返工及另行购料安装所引起的一切费用。
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有权对产品质量取样送相关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
如检验结果达不到国家标准,乙方必须立即停工并在两日内办理材料、设备退场及退货,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影响甲方工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检验结果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5、分项工程施工前,乙方必须先进行样板施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一式四份。
(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并加盖竣工章)。
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
7、工程完工后2日内,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双方在现场核点工程数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后,乙方按规定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第六条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总价款
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若本工程分期施工的,则按分期价款及付款方式执行。
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价款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大部分材料、设备及主要人员进场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分期工程预算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
2、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时,经双方签证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预算总价款/分期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3、工程全部完成后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预算总价款/分期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4、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分期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5、余款作为保修金。
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结清。
6、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乙方须提供工程所在地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7、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
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七条保修期
1、保修期为两年,从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完毕。
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维修,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
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9、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10、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
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深化设计,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3、工程项目开工前3个工作日应将施工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工程项目开工前3个工作日内必须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网络图和施工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工。
5、乙方材料进场,须提前1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证开箱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6、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7、于每月日前及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
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8、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
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10、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1、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2、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13、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4、甲供材料损耗率必须在定额范围内(具体定额范围在附件中约定),超过用料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
15、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
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项目工程部、审核部及乙方共同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签名确认方为有效。
甲方、乙方双方各执2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不按以上要求的事后补签,甲方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16、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
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
17、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
18、乙方不按上款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
如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少于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和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退回给甲方。
19、乙方须按本合同附件二《施工单位进场须知》的规定进行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时,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的,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施工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9、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0、甲方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
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
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1、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2、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工程量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虚报工程款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该违约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
15、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乙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该违约金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
1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
(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约定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资料等的著作权归属甲方。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7、其它约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附件(共件)
1、附件一:
主要材料价格及独立费中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