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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工作方案范文投标

资产评估工作方案范文(投标)

工作方案

本机构投标响应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单位2022-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入围招标公告,根据《资产评估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资产评估各项准则、指南及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评估服务工作方案。

一、委托方基本情况二、服务工作目的

本机构遵循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委托方实现经济行为目的所涉及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所提供服务:

本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三、服务依据

(一)法规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2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7月2日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22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2003年12月31日);

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9.《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22]941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22]64号);

15.《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22]71号);

(二)准则类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22]230号);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5.《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6.《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22]217号)9.《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22]217号);10.《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22]227号);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22]230号);1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1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22]248号);14.《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22]244号);15.《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22);1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17.《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18.《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三)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四)评估目的涉及的经济行为依据(五)其他依据四、工作方式方法

整个评估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评估程序。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和记录下列基本事项,形成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

1.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2.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价值类型。

5.评估基准日。

6.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7.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

8.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9.委托方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业务分析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对胜任能力、独立性、业务风险等进行初步判断,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由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具有决定权的人员决定是否承接评估业务。

(三)签订业务约定书(或委托合同)

本单位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项目负责人应遵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等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撰写业务约定书,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

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委托方及时协商相关内容,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四)项目分析

2.进一步了解项目背景和整体时间安排,消除项目整体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评估工作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的不利影响,与委托方初步协商评估计划。

3.与其他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明确分工和信息交换方式。

(五)编制评估计划

1.项目负责人编制评估计划,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3.评估计划通常包括:

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内容,项目负责人可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确定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

4.重大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部门的监管需要,及时将评估计划向其汇报。

5.评估计划制定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进行必要调整。

(六)现场前期准备

2.对于被评估资产所处地域分散或类别复杂、被评估单位数量较多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基于项目顺利开展的原则,在必要时,对被评估单位进行统一的评估培训。

3.对于被评估资产所处地域分散或类别复杂、被评估单位数量较

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

2.要求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4.在执行现场调查时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可以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

项目负责人应制定相应的调查方案,明确分类原则、调查对象、工作步骤等内容。

5.评估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或者调整现场调查工作。

6.当评估人员现场调查遇有障碍无法履行程序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协商,提出问题内容和解决意见,保证现场调查程序的适当履行。

7.项目负责人应将现场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1.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进行评定估算。

5.评估人员应当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6.评估人员对同一评估对象需要同时采用多种评估方法的,应当对采用各种方法评估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比较,确定最终评估结论,并于评估报告中披露确定评估报告使用结果的评估方法及其原因。

7.对于国有企业的企业价值评估项目,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原则上应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8.项目负责人应将评定估算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按照

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9.重大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部门的监管需要,及时将选择的评定方法及其原因、评估思路、主要评估技术指标、确定评估报告使用结果的评估方法及其原因等情况向其汇报,获得其同意认可。

(十)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编制评估报告。

2.评估项目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对评估报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工作底稿等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并将审核、修改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中。

3.评估报告在内部审核后,正式提交前,项目负责人可以在不影响本单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

4.评估报告由本单位出具,并由项目负责人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协助委托方完成相关审核手续。

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的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对其修改、补充、说明的内容及时进行书面回复,并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进行沟通。

(十一)评估总结

评估项目应进行评估总结,评估总结分为项目总结和技术总结。

1.项目负责人对评估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过程中重要事项

的处理方法、评估工作的建议等内容进行项目总结。

2.成熟行业或特殊评估对象的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组中的各专业负责人,对今后评估业务有借鉴作用的评估技术思路、方法、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技术总结。

(十二)编制和归档工作底稿

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工作底稿,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审批后,及时形成评估档案。

(十三)后续追踪

项目领导组全面负责委托的评估项目,统一管理协调各项工作,项目领导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首席评估师组成。

针对委托评估项目设立业务分部和质控分部,负责具体的评估工作。

报告;

质控分部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对业务组的工作进行复核,及时将评估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向领导组汇报,严格按三级复核制度和准则要求履行复核程序,反馈复核信息及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建议,保障报告质量。

领导组项目负责人业务分部质控分部业务一组(现场)业务二组(估算)风控组复核组组员

组员组员组员

(二)人员配备及进度安排

我们将选派一名副总经理职级以上人员担任总负责人,全面负责与贵单位的衔接、组织及协调工作,对内负责人员、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的安排与检查工作,并选派多名职业操守优良、业务能力强的专业资产评估师担任本次项目的全过程资产评估服务工作。

1、项目组人员配置情况

(1)整体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分组情况:

在被评估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公司整体评估工作时间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

员配备情况为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对口的专业人员,为注册资产评估师),项目组其他成员6名(包括3名注册资产评估师,3名评估助理人员)。

根据评估业务的进展情况,随时增派专业人员。

(2)单项资产及资产组合评估分组:

在被评估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公司单项评估工作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

人员配备情况为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对口的专业人员,为注册资产评估师),项目组其他成员3名(包括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1名评估助理人员)。

(3)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分组:

在被评估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公司单项评估工作时间一般为15-20个工作日。

人员配备情况为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对口的专业人员,为注册资产评估师),项目组其他成员4名(包括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2名评估助理人员)。

(三)项目实施

评估工作分以下四个步骤来进行。

1、严格遵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要求,勤勉尽责,兢尽职守,遵章守纪,维护评估业务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本机构声誉;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估业务、保守相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3、严格按计划进度完成评估任务,出具评估报告,如果需要调整必须及时履行内部报告程序及时与委托方接洽调整事项;

5、评估中的相关问题应履行报告制度,一般情况下应由各评估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产权持有者)接洽或交换意见,对不可预见事项或重大事项处理应通过现场负责人向分管层负责人汇报,不得在现场议及相关评估结果或评估意见。

6、独立完成评估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接的评估业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

7、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执业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评估项目的情况,并对评估结论及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8、未经委托方批准,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委托

方及承接评估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估业务的有关情况。

七、应急预案

如遇到人员变动及其他不可遇见的情况,本机构法定代表人可全权接手评估项目或委派其他项业务熟练、具有丰富经验的资产评估师来进行评估工作,遵照规定工作流程开展工作,确保在任何条件下都能保质保量并及时的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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