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质疑回复.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12757995 上传时间:2023-04-21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606.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质疑回复.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关于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质疑回复.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关于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质疑回复.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关于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质疑回复.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关于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质疑回复.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质疑回复.docx

《关于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质疑回复.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质疑回复.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质疑回复.docx

关于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质疑回复

关于“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质疑回复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

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FZGY-CGSZ20200244

首次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技术需求质疑内容

质疑事项1:

二﹑主要设备材料、结构及技术要求:

(一)★全钢结构实验台:

1、台面:

实验台面技术要求如下:

★1.台面理化性能需符合“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参照GB/T17657-2013进行化学性能测试,通过以下37项实验室常用化学试剂浓度且在室温24h测试条件下覆盖及不覆盖玻板进行测试,检验结果均为“无明显变化”,分级结果为“5级”,37项测试项目及浓度如下:

(1)硫酸98%

(2)硝酸65%(3)盐酸37%(4)磷酸85%(5)氢氟酸48%(6)氢氧化纳40%(7)王水(8)四氯化碳(9)正已烷(10)硫化钠饱和液(11)苯酚(12)丙酮(13)石脑油(14)高氯酸(15)甲醛溶液37%(16)高锰酸钾(17)乙酸99%(18)氯化镁10%(19)双氧水3%(20)甲苯(21)二甲苯(22)碘酒(23)硝酸银(24)氨水25%(25)硫酸铜(26)重铬酸钾清洗液(27)乙醇(28)氯仿(29)二氯甲烷(30)三氯甲烷(31)次氯酸钠(32)品红(33)亚甲蓝(34)乙酸乙酯(35)铬酸(36)氢氧化氨(37)冰醋酸

事实依据:

(1)本次招标活动为国内招标,招标要求应该符合国内普遍生产水平,符合《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4820-2009的同时更应结合实验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况发生,重点是对于:

如强(弱)酸,强(弱)碱,油渍,药水渍,色素渍,果汁渍,墨水渍,及实验室中常用的药品残留等多项进行检测。

(2)通过以下37项实验室常用化学试剂,此规定为特定数值,并且详细列举出部分试剂的检测。

这个就限制了更好的板材的使用及参与且特指按照原(老)规范标准执行。

(3)只要是适用且性能达标的实验室的板材及台面,设置条件应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同等价位的情况质量越优越好,聚集各厂家的优势,均衡选择

(4)对产品的特定参数没有做出范围值的要求,要求为确定数值,有指向特定品牌的嫌疑,违反招标法中相关规定。

建议删除:

(1)“37项特定测试项目及浓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内容:

本条款修改为“1.台面理化性能需符合“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参照GB/T17657-2013进行化学性能测试,通过以下37项实验室常用化学试剂中任意20项及以上化学试剂浓度且在室温24h测试条件下覆盖及不覆盖玻板进行测试,检验结果均为“无明显变化”,分级结果为“5级”。

其他不变。

质疑事项2:

二﹑主要设备材料、结构及技术要求:

(一)★全钢结构实验台:

★2、需提供由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委托抽样型)(2017年最新版本);报告中检验项目包含有:

甲醛释放量、物理性能、压划痕性能、耐沸水性能、耐干热性能、燃烧性能等。

经GB18580-2001标准检测,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检测结果≤0.053;经GB/T7911-1999标准检测,表面耐磨性能合格,耐污染性能不低于1级,耐香烟灼烧性能不低于1级;抗冲击性能合格,燃烧性能符合GB8624-2012标准中B1级建筑材料要求。

★3.由SGS检测部门出具的抗菌性能测试报告(2017年最新版本)经ISO22196:

2011标准测试,报告中测试项目至少包含有:

肺炎克雷伯氏菌抗菌活性值达到5.7,金黄色葡萄球菌抗菌活性值达到5.4,大肠杆菌抗菌活性值达到6.0,粪链球菌抗菌活性值达到2.6,肠沙门氏菌肠亚种抗菌活性值达到4.1。

★4.要求台面材料厂家持有SEFA证书,通过PEFC森林认证,并持有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会员单位证书。

事实依据:

SGS检测机构又称“瑞士4102通用公行证”是从事产品质2113量控制和技术鉴定5261的跨国公司,SEFAEFA是美国科学仪器设备实验室家具国际协会,PEFC成立于巴黎,由11个官方组成的国家PEFC管理机构的代表组成,并获得了代表欧洲地区1500万林地业主的协会是为促使可持续性的森林管理,并为市场提供此类森林的产品。

以上三个认证最终是为企业提高的是在市场上区分产品和获取更多的市场价格,而对此次招标并无实质性的意义。

而此次招标为国内招标,应按照国内标准和国内相关权威机构认证执行,招标时要求以上认证是有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且在国内能够提供或通过认证的公司不超过三家。

建议删除:

SGS检测部门出具的抗菌性能测试报告,SEFA证书,PEFC森林认证

建议变为:

制造厂家所提供产品均为全国制造行业创新品牌;所供产品材质均为绿色环保材质;所供产品企业为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标准及《国家标准GB/T23791-2009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能则》更加直接有实际意义的对企业信誉的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内容:

“★4.要求台面材料厂家持有SEFA证书,通过PEFC森林认证,并持有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会员单位证书”修改为“所供产品材质均为绿色环保材质,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检测部门出具的抗菌性能测试报告。

质疑事项3:

二﹑主要设备材料、结构及技术要求实验台面技术要求如下:

★2和★4.

★2需提供由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委托抽样型)(2017年最新版本)

★4根据全世界目前疫情现象的出现,如果台面能有抗病毒特性,当然会优先考虑

事实依据:

(1)本次招标活动为国内招标,检测报告有效期为三年(GB/T17657-2013此标准已经是老旧标准)应按照新标准GB18580-2017标准执行

(2)结合当下突发且持续疫情,为充分体现并证明此次招标设备材料的科学创新且实用性,对于可提供新型材料的厂商如具有“抗病毒特性”且能提供相关部门检测报告的应做为首选或必要的选择条件之一

建议改为:

(1)检测报告以近三年内为有效期范围,检测标按照新标准GB18580-2017执行

(2)能够提供抗病毒特性检测报告的并提供台面样块可进行破坏性检测的厂商做为首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内容:

(1)GB18580-2017为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17657-2013为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两者之间并无新旧之分,故不予修改;

(2)招投标依据技术参数打分,不存在描述具备什么条件作为首选,故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4:

5.为防止仿冒,提供的产品需有清晰的品牌防伪标识。

要求:

★以上均需要能够提供满足台面参数的相应检测报告复印件;

四层实验中央台,边台,仪器台台面采用不小于19mm厚环氧树脂,操作面前缘上边经圆滑处理,美观且光滑不伤手。

事实依据:

对产品的特定参数没有做出范围值的要求,均要求为确定数值,有指向特定品牌的嫌疑,违反相关规定。

建议改为:

台面的厚度保证在规范标准范围内且要求与台面材质一致

法律依据2:

《阜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11.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其实待遇。

具体内容:

5.将非订制的采购标的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表述(具有普遍性,不影响市场竞争性的除外)

回复内容:

“不小于19mm”非确定数值,已是做范围值确定;且满足该条件的不止3家,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5

(二)通风柜

通风柜的性能、结构及材料的技术要求:

★通风柜按照ASHRAE110的剩余浓度检验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保证在设定风速(0.5m/s)情况下SF6六氟化硫示踪气体泄漏浓度符合要求浓度为≤0.05PPM。

★须全部符合以下标准:

符合ASHRAE110检测,须提交检测报告复印件。

符合UL1805安全标准检测,须提交检测报告复印件。

通风柜上柜、下柜均满足SEFA8标准检测,须提交检测报告复印件。

事实依据:

本次招标活动为国内招标,ASHRAE110检测、UL1805检测标志的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通过ASHRAE110检测、UL1805检测的产品等于是获得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是符合国际标准的,而此次招标为国内招标,招标时要求ASHRAE110检测、UL1805检测是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建议删除“ASHRAE110检测、UL1805安全标准检测、SEFA8标准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内容:

ASHRAE110是目前世界上最流行的通风柜性能测试标准之一,UL1805为通风柜安全标准检测,SEFA8为美国实验室家具标准,因欧洲与美洲的实验室起步较早,所以权威性比较高的执行标准都是欧美机构,而且满足该条件的不止3家,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6:

(二)通风柜

1、通风柜的性能、结构及材料的技术要求:

(2)内衬:

★采用δ5.0mm厚进口环氧树脂(FRP)材质拼装设计,需提供内衬板检测报告和进口产品报关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

本次招标活动为国内招标,招标要求应该符合国内普遍生产水平,招标材料设备国产厂家或者国内生产的进口品牌都是经过相关正规机构的监测获批的资格,而招标要求中所需此材料为很少的一部分,却要求为进口材质进行拼装设计且要求提供进口报关证明材料,属于明显的限制供应商行为。

建议删除:

“采用δ5.0mm厚进口环氧树脂”和进品报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回复函内容:

该项仅作为评分项,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且满足该条件的不止3家,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7:

(二)通风柜

1.③:

顶板顶部设有两根LED节能灯管照明,通风柜内部工作区的LED照明度达到860勒克斯,由δ5.0mm厚钢化防爆玻璃与通风柜内部隔离。

具有耐酸碱,耐腐蚀,易更换等特点,顶板配有304不锈钢排风接口法兰,外型开孔直径φ315

事实依据:

对产品的特定参数没有做出范围值的要求,要求为确定数值,有指向特定品牌的嫌疑,违反相关规定。

建议改为: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与甲方的具体需求设定外型外型开孔直径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法律依据2:

《阜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11.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其实待遇。

具体内容:

5.将非订制的采购标的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表述(具有普遍性,不影响市场竞争性的除外)

回复内容:

修改为③:

顶板顶部设有两根LED节能灯管照明,通风柜内部工作区的LED照明度≥860勒克斯,由≥δ5.0mm厚钢化防爆玻璃与通风柜内部隔离。

具有耐酸碱,耐腐蚀,易更换等特点,顶板配有304不锈钢排风接口法兰,外型开孔直径φ315

质疑事项8:

(二)通风柜

●(3)视窗:

单片式垂直视窗,上下开门结构,置于操作空间与操作者之间以保护操作者安全,视窗可停于任意活动点。

视窗门开启高度≥900mm。

●事实依据:

对产品的特定参数没有做出范围值的要求,要求为确定数值,有指向特定品牌的嫌疑,违反相关规定。

建议改为: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与甲方的具体需求设定外型外型开孔直径的范围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法律依据2:

《阜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11.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其实待遇。

具体内容:

5.将非订制的采购标的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表述(具有普遍性,不影响市场竞争性的除外)

回复内容:

要求为通风柜常规尺寸,开孔为通风柜普遍的直径要求,不需要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应为在现场定制尺寸满足通风柜的接口尺寸,此项与招标清单互为解释;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9:

通风柜

●(6)台面材质:

平铺式陶瓷台面,厚度大于等于19mm,外边沿不小于25mm,内凹5mm碟形设计可容纳溅出物,需满足SEFA3标准满铺式台面标准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

对产品的特定参数没有做出范围值的要求,要求为确定数值,有指向特定品牌的嫌疑,违反相关规定。

建议改为:

规格:

宽度参见图纸,高、深投标人定参考尺寸标准应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或一定范围内进行合理选择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法律依据2:

《阜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11.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其实待遇。

具体内容:

5.将非订制的采购标的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表述(具有普遍性,不影响市场竞争性的除外)

回复内容:

修改为(6)台面材质:

平铺式陶瓷台面,厚度大于等于19mm,外边沿不小于25mm,内凹4-6mm碟形设计可容纳溅出物,需满足SEFA3标准满铺式台面标准检测报告;

质疑事项10:

五﹑洁净部分:

(6)净化空调机组;

★需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证明。

2、为保证后期设备维修的专业性,要求空调制造商具有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颁发的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类A类I级证书。

事实依据: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是以中国制冷空调行业的制造企业为主社会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具备评审认证的职能。

净化机组生产企业负责生产设备,后期设备维修安装为第三方维修安装企业,与生厂商有无安装能力资质不发生关系,

建议改为:

净化机组生产企业在使用地区设有分支机构,配备相关专业技术工程师,负责完成指导安装的售后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内容:

删除“2、为保证后期设备维修的专业性,要求空调制造商具有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颁发的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类A类I级证书。

”要求。

质疑事项11:

五﹑洁净部分:

★要求提供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证明

3、为保证设备具有良好的隔热效果,较低的变形率以及漏风率,要求提供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在﹢1000pa压力下,变形量D≤1.5mm/m;在﹣1000pa压力下,变形量D≤1.0mm/m

(2)在﹢700pa压力下,漏风率L≤0.12L/(s.㎡);在﹣400pa压力下,漏风率L≤0.12L/(s.㎡)

(3)传热系数T≤0.45,达到T1标准

事实依据:

对产品的特定参数没有做出范围值的要求,要求为确定数值,有指向特定品牌的嫌疑,违反相关规定

3.1和3.2因为正压下空调箱的漏风率和变形量要比负压下大得多,所以负压下的数据没有实际的参考意义。

3.3国标对空调箱防冷桥性能的考量更多的是参考冷桥因子

建议修改:

删除3

(1)和

(2)负压下的漏风率和变形量要求,3(3)传热系数调整为冷桥因子达到TB1级8(标准)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回复内容:

涉及实验室净化要求,且满足该条件的不止3家,按招标文件执行。

法律依据2:

《阜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11.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其实待遇。

具体内容:

5.将非订制的采购标的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表述(具有普遍性,不影响市场竞争性的除外)

质疑事项12★7、组合式空调箱空气处理发泡板之间连接采用如下结构:

(1)箱板间连接用沟槽榫头平角结构

(2)箱板间连接用沟槽榫头直角结构

榫头互扣密封,制造商应拥有箱体结构的自主知识产权,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相关专利证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事实依据:

(1)

(2)的结构连接方式要求,充分表明是由浙江国祥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专利产品,国内只有浙江国祥一家公司具备该项设计专利,满足招标要求,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此项具有排他性。

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招标已经内定了中标品牌,那么本次招标活动还有什么意义?

下附国祥彩页

建议取消:

榫头互扣密封,制造商应拥有箱体结构的自主知识产权,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相关专利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回复内容:

取消“榫头互扣密封,制造商应拥有箱体结构的自主知识产权,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相关专利证书”要求。

质疑事项13

★8、空调制造商应拥有国家认可实验室,其测试中心应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

提供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事实依据: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通过CNAS认可,只是表明实验室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服务的技术能力,而与制造厂商的生产能力无关,

通过查阅调信息,浙江国祥公司认可书内容完全满足招标要求,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此项具有排他性。

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招标已经内定了中标品牌,那么本次招标活动还有什么意义?

下附国祥彩页

建议删除:

其测试中心应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

建议改为:

空调制造商应拥有国家认可实验室,并提供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国家压缩机这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内容:

该项仅作为评分项,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且满足该条件的不止3家,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4:

(六、装修部分)

3、墙体

(4)★装饰板材料采用4.5mm厚不燃板,由装饰层和无机芯材经高温高压制作而成,表层膜和色纸均为进口原材料,并提供进口报关单。

事实依据:

事实依据:

本次招标活动为国内招标,招标要求应该符合国内普遍生产水平,招标产品的元器件的国产厂家或者国内生产的进口品牌也都经过了相应机构的监测,而招标要求中对配件的要求一再提及原装进口(要求提供报关单),属于明显的限制供应商行为。

建议删除“进口原材料”字眼以及“提供报关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内容:

该项仅作为评分项,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且满足该条件的不止3家,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5

(4)★燃烧性能要求:

通过GB8624-2012国家标准检验,防火性能达到A(A2-s1,d0)级建筑材料要求,板材属于A2级不燃材料,其中持续燃烧时间为0s,整体制品燃烧总热值≤0.6MJ/kg,SBI单体燃烧增长率指数≤15W/s,前600s总放热量≤1.7MJ,烟气生成速率指数≤2㎡/s2,前600s总产烟量≤37㎡,600s内无燃烧滴落物或颗粒。

事实依据:

国家对于防火材料的要求是通过GB8624-2012国家标准检验,防火性能达到A(A2-s1,d0)级建筑材料要求,板材属于A2级不燃材料。

但是其中持续燃烧时间为0s,整体制品燃烧总热值≤0.6MJ/kg,SBI单体燃烧增长率指数≤15W/s,前600s总放热量≤1.7MJ,烟气生成速率指数≤2㎡/s2,前600s总产烟量≤37㎡,600s内无燃烧滴落物或颗粒此部分参数描述,违反了相关规定。

事实依据:

根据市场信息查阅,上述参数要求明显是针对单一品牌的检验检测报告进行详细描述,满足该要求的品牌不足3家。

建议改为:

板材通过GB8624-2012国家标准检验,防火性能达到A(A2-s1,d0)级建筑材料要求,板材属于A2级不燃材料。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法律依据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回复内容:

本条款修改为“板材通过GB8624-2012国家标准检验,防火性能达到A(A2-s1,d0)级建筑材料要求,板材属于A2级不燃材料。

质疑事项16

(4)★物理性能要求:

通过NEMALD3-2005标准检验,耐污染性、耐沸水、耐高温性能、抗落球冲击性、耐刮划性、表面耐磨性的检验结果判定合格,其中表面耐磨性(500g)≥3000转,耐刮划性(金刚石划痕法)达到3级,抗落球冲击性(224g)≥1.35m。

事实依据:

根据市场信息查阅,上述参数要求明显是针对单一品牌的检验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