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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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附件一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2015年度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为保证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开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电校学[2009]1号)和《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贵州电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奖励对象
开放教育各专业在读学生,其中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的在读学生。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评选奖励范围之内。
二、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满一年,学习成绩优良,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4、学生在读期间可以参加两次评选,第一次应已经入学满一年以上,且按教学计划己修完本专业课程40%以上的学分;已经获得过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
(并在《候选人汇总表》上注明“第二次评选”字样)。
5、学习成绩优良,在所属教学点比较突出。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学习中乐于帮助其他同学,并获得省、地、州、市级电大以上表彰奖励,或代表学校参加高校校园文化活动以及其他重大活动且成绩突出。
2、克服工学矛盾并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读期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
四、评审机构组成
1、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设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部分电大分校分管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的领导、省电大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
评审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国家开放大学。
贵州电大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组织、安排评选推荐等日常工作。
2、各电大分校(工作站)也应按照省电大形式设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落实责任到部门,指导基层教学班(学习小组)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审程序
1、贵州电大根据国家开放大学2015年度奖学金工作实施方案,对奖学金评审活动进行部署,各分校(工作站)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
2、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并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在限额范围内等额确定初审名单,并予以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省电大。
3、省电大根据各分校(工作站)上报的各种材料进行汇总、初审,组织评审小组评议,对入选获奖的候选人分别就地公示和网上公示七天,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行文上报国家开放大学学生工作处。
六、奖励办法
国家开放大学终审批复后,按奖励等级和金额进行奖励,颁发国家开放大学荣誉证书。
七、推荐办法及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分配的奖学金名额等额推荐。
并将名额再分配到各分校,各分校接受所分配名额与否,请以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到省电大,以便调整到其他分校。
推荐名额中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各专业在籍学生。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的学生,可以推荐为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也可以推荐为“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但两者只选其一,不能同时推荐。
事迹突出,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者,不受名额限制。
八、分校(工作站)应提交下列评审材料及要求
1、《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一)。
2、《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表中“个人基本情况简介”及以上部分由申请人据实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
填写内容要紧扣栏目要求,奖学金申请理由不少于300字。
除“申请人签名”必须学生本人亲笔签字外,其余可采用打印文档。
3、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从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平台中打印。
4、奖学金候选人的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5、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注:
指在读期间)。
6、各分校银行账号信息如有变化的请于4月30日前重新上报学生处(附件三),用于省电大向分校(工作站)拨付奖学金。
其中,附表一:
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7.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
根据中央电大要求,每个电大(工作站)从本校推荐候选人中选择1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将事迹介绍和5寸彩色生活照等材料报送省电大。
事迹介绍在3000字以内,主要应包括:
电大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
以便于中央电大对特别优秀的候选人事迹进行重点宣传(特别优秀候选人需提供1寸和5寸照片电子版,事迹介绍电子版材料)。
8、报送材料应规范齐备,务必经过认真审查,确保汇总表中信息与候选人申请表中信息一致,不得上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
9、分校(工作站)正式行文上报文件。
九、发放与宣传
1、国家开放大学拨付奖学金并邮寄奖学金证书给省电大,委托省电大将奖学金及证书下发给各电大分校(工作站),并督促发到获奖学金学生手中。
2、各电大分校(工作站)应举行颁奖仪式,要监控发放过程,确保奖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积累发放过程材料(如发放现场照片、学生签字的领取表、获奖学金学生感言等)。
在师生中大力宣传中央电大奖学金的重大意义,发挥获奖学金学生的示范作用,扩大奖学金的社会影响力。
十、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1、贵州电大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实施,经过学生申请,分校初审,网上申报、省电大复审等程序,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省电大提交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省电大审核后于2016年5月31日前向国家开放大学报送奖学金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材料。
2、国家开放大学审批获奖学金学生名单的文件和奖学金款项及证书下发后,即组织颁发,2016年10月底完成奖学金发放工作。
3.总结阶段
分校(工作站)要认真对评选工作总结,包括试点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流程和措施、主要经验及创新、重点问题及解决方案、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等,于2016年10月底前将总结报送到省电大。
省电大将向全省电大通报2015年度奖学金试点工作情况。
十一、监督和检查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的评选、审定、发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申请参加评选的学生及推荐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奖资格,收回已颁发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予以通报。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电大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附表1:
附表2:
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此处贴1寸彩色
证件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教学点
(学习中心)
本/专科
专业
学号
入学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经历和大专及以上学习经历
对照奖学金申请条件简述申请理由(可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不少于300字,可加附页):
一、在电大(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情况
1.学习过程(如个人学习过程事例、学习方法以及克服学习困难的经历等)
2.学习成绩(包括在校期间的成绩等)
3.其他方面的表现(如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参加学校活动、社会实践等)
二、工作和社会活动情况
1.工作情况(包括学以致用、工作所获成绩和奖励等)
2.社会活动(包括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和所获社会奖励等)
三、电大(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体会和收获
1.学习体会(如学习感受和学习心得等)
2.学习收获(如学习对个人能力提升、职业发展和人际交往的帮助等)
四、对奖学金的认识及未来努力方向
1.对奖学金的认识和理解
2.未来学习计划、展望等。
电大(国家开放大学)入学后的获奖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并与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对应)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教学点(学习中心)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分部、相关学院评审意见(包括公示情况):
分部、相关学院主管校领导签名:
(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国家开放大学终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表3:
电大(工作站)银行账号信息表
(用于省级电大向试点分校电大拨付奖学金)
电大名称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电大财务负责人: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手机:
;
日期:
年月日(财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