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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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指南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指南
事项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申报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在同行业中是否重复,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要求。
5、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7、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8、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9、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0、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办理程序:
申请--审查――受理――决定――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名称核准查询费25元
办公地点:
济南市黑虎泉北路187号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局5号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
事项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申报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
申报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4、第2项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5、第3项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6、第4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7、第5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3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第6项、第7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9、第8、9项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10、第10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第11项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2、第12项仅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第13项“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股东、发起人(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
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发起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
变更被授权人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协议》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被委托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4、本事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办理程序:
申请――审查――受理――决定――发照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营业执照工本费10元,过塑15元,镜框20元。
办公地点:
济南市黑虎泉北路187号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局5号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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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事项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隶属公司章程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7、前置审批文件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2项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5、第5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第7项仅适用于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审查――受理―――决定――发照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分公司设立登记费300元,执照工本费10元,营业执照过塑15元,营业执照镜框20元。
办公地点:
济南市黑虎泉北路187号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局5号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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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事项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申报条件: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需要提交材料:
1.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股权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人民币100元,营业执照工本费10元,过塑15元。
增加注册资本的,对增加部分参照设立登记标准收取登记费。
办公地点:
济南市黑虎泉北路187号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局5号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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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
事项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申报材料:
1、名称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2、负责人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3、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经营(业务)期限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营业期很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5、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营业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场所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企业类型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3)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隶属企业企业类型变更证明(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5)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办理程序:
申请――审查――受理―――决定――发照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人民币100元,营业执照工本费10元,过塑15元
办公地点:
济南市黑虎泉北路187号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局5号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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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
事项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申报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它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2项经营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除外。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6、第4项应包括刊登清算组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对公司清缴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包括海关、税务的完税情况及注销情况)、批准证书的缴销及已经收到商务部门回执情况的说明。
办理程序:
申请――审查――受理――决定――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公地点:
济南市黑虎泉北路187号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局5号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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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事项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他相关文件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公司。
5、第3项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
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办理程序:
申请--审查――受理――决定――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公地点:
济南市黑虎泉北路187号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局5号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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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申报条件: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3)原核准变更登记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撤销变更登记核准后,涉及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5、第5项涉及外资审批事项的,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审查――受理――决定――发照
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人民币100元,营业执照工本费10元,过塑15元
办公地点:
济南市黑虎泉北路187号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局5号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