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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通论

拍卖通论

第一章拍卖概论

第一节基本理论

一、拍卖:

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1、拍卖的条件:

(一)  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表现为买主的多数性

(二)  必须有独立一致的标的,表现为标的的同一性。

(三)  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表现为价格的差异性。

(四)  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表现为行为的对抗性。

2、 拍卖的主要特点:

a竞争性强b透明度高

二、拍卖的特征:

(一)  拍卖与变通商品交易的区别:

123456

(二)  拍卖与招投标的区别:

123

三、拍卖的功能:

(一)  拍卖第一大功能是价格发现

(二)  拍卖第二大功能是优化资源配置

(三)  拍卖的第三大功能是拓展销售

(四)  拍卖的第四大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风险

四、拍卖的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节拍卖基础知识

一、拍卖标的:

指可以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各种财产及财产权利。

(一)拍卖标的的内容(分类)

1、有形财产、无形财产

2、动产、不动产

3、允许流通物,限止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二)拍卖标的的条件

1、在自然属性方面:

首先,拍卖标的性质必须特定。

其次,拍卖标的必须不易损耗。

2、在经济属性方面。

首先,拍卖标的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其次,必须相对稳定。

3、在法律属性方面。

首先,拍卖标的必须无流通障碍。

其次,必须无权利瑕疵。

二、拍卖报价方式:

(一)增价拍卖——英式拍卖

1、定义:

2、类型:

(1)有声拍卖

(2)无声拍卖

3、增价拍卖的特点:

(1)谁叫价谁要约

(2)竞价按阶梯顺序进行

(3)场面表现不同

4、增价拍卖的优点和适用:

最高竞价不封顶,文物艺术品,最适用。

(二)减价拍卖

1、定义:

2、类型:

(1)人工式无声拍卖

(2)电子式无声拍卖

3、减价拍卖的特点:

(1)减价拍卖具有混合性质。

(2)谁叫价谁要约。

(3)竞价按阶梯顺序进行。

(4)利弊皆有。

4、优点及适用:

成交过程特别迅速,尤其是拍卖过程电子化,拍卖交易速度更被大大加快。

适用于易腐烂变质或难于久存的商品。

三、拍卖活动的类型

1、强制拍卖和任意拍卖

2、动产拍卖和不动产拍卖

3、有底价拍卖和无底价拍卖

4、一次性拍卖和再拍卖

四、拍卖价格

(一)保留价:

又称底价,是确认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即委托人允许其拍卖标的通过拍卖合法转让变现的价格下限。

保留价通常是保密的,竞买人的最高出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师不得击槌表示成交。

(二)起拍卖价:

是拍卖师针对某件拍卖标的首先宣布的竞价基数,即拍卖人允许竞买人竞买的人格下限。

竞买人的应价或竞投价,只能高于或等于起拍卖价,否则无效。

(三)竞投价:

是竞买人对某件拍卖标的的出价,可以在拍卖师击槌前有时做出。

(四)最高价:

是确认拍卖成交的最高应价。

 

第三节  拍卖的起源与发展

一、拍卖的起源与历史沿革

(一)拍卖行为和出现:

公元前1894~709年古巴比伦,婚姻拍卖

(二)拍卖机构的产生:

公元1~2世纪罗马

(三)拍卖行业的形成:

18世纪欧洲

 

第四节我国拍卖行业的发展现状

(一)拍卖机构的普及

(二)拍卖市场的建立

1、公物拍卖市场2、房地产拍卖市场3、企业产权拍卖市场

4、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5、无形资产拍卖市场6、机动车拍卖市场

 

第五节国外拍卖业的发展与管理

国外拍卖行业发展的现状

(一)重视资本运作

(二)连锁经营

(三)专业分工明确

(四)经济效益显著

 

第二章拍卖法规

第一节拍卖法及拍卖法律关系

一、拍卖法

(一)拍卖法的概念:

拍卖法是调整拍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拍卖法调整的是拍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拍卖法中的规范主要是权利义务规范。

3、拍卖法以拍卖规则为核计心。

4、拍卖法是相关规范的总和。

(二)拍卖法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二、拍卖法律关系

(一)拍卖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拍卖法律关系:

指由于法律的调整,而在拍卖当事人之间形成的特殊法律关系。

2、拍卖法律关系的特征:

(1)拍卖法律关系均建立在合同基础上,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或法律本身互为给付,权利均指向对方当事人。

发生纠纷时,通常定位为合同纠纷工或侵权纠纷。

(2)法律关系相对复杂。

(3)以拍卖人的权利义务为核心。

(二)拍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要素:

自然人、法人、国家。

主体类型:

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

主体的行为能力:

处分、经营、管理权

a拍卖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是指与某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人,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

拍卖人的资格:

1、有一定的注册资金;

2、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3、具备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完备的规范,制度;

5、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资格的拍卖专业人员;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委托人:

可以是所有权人、经营权人、或其代理人,必须有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c竞买人:

具备行为能力。

2、客体要素:

指主体的利益对象。

即标的。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1、禁止流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2、需审批的财产或权利。

(三)拍卖法律关系的产生和终止

1、拍卖法律关系的产生:

事件和行为

(1)拍卖委托合同。

(2)拍卖成交合同。

2、拍卖法律关系的终止

下列情况导致拍卖终止:

(1)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所有权或处分权。

(2)国拍卖标的毁损灭失使拍卖无法进行。

(3)由于外力的原因使拍卖无法进行的。

(4)因拍卖违反法律、法规而被司法、行政部门勒令停止;

(5)委托人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撤消委托并及时书面通知拍卖人等。

当下列情况出现时,采用中止较为恰当:

(1)拍卖标的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存在争议;

(2)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拍卖活动暂时难以继续进行;

(3)委托人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拍卖人暂缓进行拍卖。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节拍卖法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则

一、价高者行规则

(一)价高者得规则是拍卖过程中的成交规则

(二)价高者得规则的原理:

竞争

(三)价高者得规则的效力范围

1、价高者得规则约束约束竞买人。

2、价高者得规则约束拍卖人。

3、价高者得规则约束委托人。

二、保留价规则

(一)保留价规则的含义

保留价又称底价,指拍卖人可以据以确认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

保留价规则是指保留价发挥作用的制度。

拍卖无保留价价应当公示。

(二)确立保留价规则的原理——权利制衡机制

保留价是委托人用以保护自身利益的。

是一种权利义务的制衡点。

(三)保留价的确定、保密与公开

1、保留价的确定权——委托人行使

2、保留价的保密与公开。

知情人:

委托人、拍卖人、公证人。

保留价一经公开,不得修改。

(四)保留价规则的效力范围

1、保留价可以对抗最高应价。

2、拍卖人对抗保留价规则的行为无效。

三、瑕疵请求规则

(一)瑕疵请求规则的基础——瑕疵请求权

瑕疵,本意指缺点、毛病,此处泛指拍卖标的在真伪或者品质方面的缺陷。

瑕疵请求权是买受人所拥有的权利。

其相对人是委托人和拍卖人。

(二)瑕疵请求权的障碍

1、委托人、拍卖人无过错。

2、买受人的过错:

疏忽、误解、不当行为

3、声明不保证:

是指由于委托人、拍卖人难以确知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故于拍卖前向所有竞买人做出声明,对于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不予保证。

(三)瑕疵请求规则的效力范围

1、谁知晓谁负责。

2、拍卖人先行负责。

指只要拍卖标的确实存在应告知未告知的瑕疵,则无论该责任应由谁承担,均应由拍卖人先行负责。

法律后果:

对于买受人来说,拍卖人的责任是第一性的,拍卖人不能以委托人的过错推卸责任,即使责任确实应由委托人承担,拍卖人也必须先行负责。

四、禁止参与竞买规则

(一)规则的内涵

1、禁止拍卖人参与竞买。

2、禁止委托人参与竞买

(二)禁止参与竞买规则的效力范围

1、禁止拍卖人参与竞买的效力范围

(1)、拍卖人的工作人员

(2)、任何为拍卖人的利益而参与竞买的人。

(3)、可以对抗任何理由,即拍卖人参与竞买本身就是违法的,无须后果来证明。

注:

规则的效力仅限于拍卖人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

2、禁止委托人参与竞买的效力范围

(1)委托人的代理人和任何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从事竞买的人。

(2)可以对抗任何理由。

即委托人参与竞买本身就是违法的,无须后果来证明。

(3)限于委托人参与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第五章拍卖实务

第一节          拍卖委托

一、   拍卖委托主体:

(一)委托人分类: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他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1)委托人向拍卖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

(2)提供委托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物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3)拍卖人对上述资料审查核实接受委托的,可以和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从而完成委托拍卖手续。

2、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

3、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4、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5、委托人不得参加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6、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二、委托拍卖方式及程序

(一)任意委托拍卖方式。

1、任意委托拍卖的程序

(1)委托人拍卖意向。

(2)寻找拍卖人。

(3)当事人双方洽谈。

(4)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二)法定委托拍卖方式及程序

1、法定委托拍卖标的分类

(1)公物的拍卖

(2)强制拍卖

2、法定委托拍卖程序

(1)委托拍卖函

(2)拍卖人接受委托(3)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三、拍卖品征集

(一)拍卖品资源开发

(二)拍卖品征集方式:

1、零距离征集法

2、公告征集法

(1)确定拍品征集对象;

(2)合理选择公告媒体;

(3)作好费用预算及效果预测。

3、开发型征集拍品

四、委托拍卖合同

(一)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共9条)

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4、拍卖的时间、地点;

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6、佣金及其支付方式、期限;

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拍卖合同的洽谈

1、保留价的商谈。

保留价确定的原则:

遵循价值规律原则和偏低原则。

(1)保留价不等同于成交价:

(2)保留价不完全等同于目前市场价。

(3)保留价不同于起拍价。

2、佣金比例及支付方式洽谈

(1)收取佣金是一种法定行为;

(2)佣金比例;(3)委托人支付佣金方式及期限。

3、成交价款支付方式、期限洽谈。

4、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的时间、方式洽谈。

A动产:

B、不动产:

C、需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的

 

第二节      拍卖公告与展示

一、   拍卖公告及发布

(一)          拍卖公告发布的时间: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二)          拍卖公告发布的媒介:

拍卖法四十七条规定:

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1)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有一定发行量和一定影响的报纸。

(2)其他媒介,主要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二、   拍卖公告的功能

1、   公开信息的功能

2、   招商促销功能。

三、   拍卖公告的内容

1、   拍卖的时间、地点

2、   拍卖标的;

3、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地点;

4、   参与竞当办理的手续;

5、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四、   拍卖品的展示

(一)          拍卖品展示及其展示方式:

1、固定展示2、巡回展示3、资料展示方式

(二)          拍卖图录与媒体宣传

一个完整的宣传和策划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目标市场的定位;

(2)媒体组合方案;

(3)费用预算计划;

(4)效果预测。

(三)          拍卖资料及查看条件

1、拍卖资料内容:

(1)标的名称、数量(面积)、规格、质量、存放地点(座落地点)、折旧程度(使用年限)、用途、占用情况;

(2)拍卖标的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3)佣金及其他的有关拍卖的费用;

(4)拍卖方式;

(5)拍卖标的转让应缴纳的税费;

(6)其他应告知的事项。

2、标的查看条件:

能够清晰地观看,了解拍卖标的的品的品质、性能、色彩、数量等情况所必须具备的场所、灯线、仪器等。

(1)能够反映上述资料内容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说明资料;

(2)村的经过鉴定的应当提供鉴定结论;

(3)标的是财产权利或无形资产的,应当提供产权证明和国家机关的认定或批准文件

]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一、拍卖会前的精心策划

(一)拍卖策划

1、   拍卖策划的特点;

(1)  领域的广阔性。

(2)  过和的系统性。

(3)  结果的满意性。

2、   拍卖策划的内容

(1)项目策划

(2)拍卖的新闻策划

(3)拍卖的专题策划:

A.主体要鲜明

B.各方面要配合协调,调动竞买人的激情和欲望;

C.激励参与者:

现场感、新鲜感、惊奇感、最后实现参与感。

(4)拍卖广告策划。

①项目广告策划②企业形象广告策划

二、  拍卖会前的周密准备

(一)      落实竞买人

(二)      拍卖会前布置

(三)      资料准备

(1)    拍卖手册设计编印

(2)    拍卖会所用文体资料准备

A.    竞买人登记表

B.    竞买协议

C.    成交确认书

D.   收款收据

E.    正式发票

F.    竞买号牌

(四)      费用预算

(五)      人员和设备配置

三、拍卖会的组织实施

(一)      拍卖会前登记阶段

1、   提供相关证件

2、   交付拍卖保证金

3、   竞买人资信审查

(二)          拍卖会操作

1、      拍卖会的参与者:

(1)主持拍卖的拍卖师

(2)制作拍卖笔录的记录员

(3)成交后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签单员;

(4)拍卖会的主持人

(5)办理登记结算手续的财会人员。

2、      拍卖师主槌

3、      落槌成交

4、      签署成交确认书

(三)拍卖会后的清算手续

1、如有公证员,应现场宣布公证结果;

2、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办理退牌手续,交会成交价款;

3、对未成交者,应全额退还所交保证金,收回竞买牌号;

4、拍卖会现场清理。

 

第四节          佣金、价款结算与标的交割

一、佣金与价款的结算

(一)拍卖人和委托人结算

(二)拍卖人与买受人结算

二、拍卖标的交割

(一)一般物品交割;

(二)特殊物品交割。

第五节拍卖资料的采集与保管

一、拍卖资料的主要内容

1、 拍卖委托合同或委托拍卖函,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各类委托人的底价确认书;

2、 要求评估的拍卖标的评估报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享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

3、 拍卖公告,包括公告底稿和刊登公告的剪报或复印件;

4、 拍卖会图录或拍品目录(内含拍卖规则)

5、 竞买登记记录,包括竞买人名单、签名和身份证复印件;

6、 拍卖会记录;

7、 成交确认书;

8、 成交价款支付的结算凭证复印件;

9、 标的物交割的书面材料包括提单,产权变更的合同准文本,相关证照副本复印件等。

10、  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二、拍卖资料的采集

三、拍卖资料的保管期限:

自委托拍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六章拍卖师

第一节拍卖师的资质与条件

一、拍卖师的定义:

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

二、拍卖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拍卖师资格考核

四、拍卖师资格证书

五、拍卖师的注册管理

六、拍卖师执业行为管理

七、拍卖师的权利和义务

八、拍卖师的罚则

第二节拍卖师的基本素质

一、拍卖师的知识结构

(一)文化历史知识

(二)法律、法规知识

(三)各种商品知识

(四)心理学知识

二、拍卖师的行为能力

(一)拍卖师的组织能力

(二)拍卖师的表达能力

1表达清晰、准确

2语言丰富、生动

3报价快速、准确

4能用英语表达

(三)拍卖师的控制能力

(四)拍卖师的应变能力

三、拍卖师的工作经验

(一)有经验的拍卖师是拍卖业务的行家里手

(二)有经验的拍卖师是有商业头脑的商场高手

(三)有经验的拍卖师应是社会活动家

(四)有经验的拍卖师应是推销能手

 

第四节拍卖师的主持风格与技巧

一、拍卖师的主持风格

1、温文而雅型

2、热情活泼型

3、庄重朴实型

4、情绪激昂型

5、亲切柔和型

二、拍卖师的主持方法

(一)主持要求

1、头面整洁、着装得体。

2、带备槌具、持证上岗

3、健步上台、注意站姿

4、精神饱满、声音宏亮

5、表达清晰、报价准确

6、反应机敏、做到“三到”:

眼到、口到和手到。

7、节奏得当,一气喝成

8、其他要求。

(二)主持方法

1、开场致词方法

2、起价、报价方法

3、手到指向的方法

4、减价拍卖的方法

5、落成交的方法

三、拍卖师主持技巧

(一)语言表达技巧

(二)妙用阶梯的技巧

(三)掌握节奏的技巧

 

第四节拍卖师使用的竞价阶梯

一、递增式的竞价阶梯

(一)“二五0式”:

1~5000元价位时,加200:

200、400、600、800、1000、1200、1400、……5000;

5000~1万时,加500;5500、6000、6500、7000……10000

1万~5万时,加2000元,12000、14000、16000、18000……500000

5万~10万时,加5000元,以此类推。

(二)“二五八式”

1~5000元价位时,200、500、800、1000……

5000~1万时,5500、6000、6500、7000……

1万~5万时,10000、12000、15000、20000……50000

5万~10万时,加5000

2、拍卖师应准确先报价后报号牌数。

3、拍卖师应准确引导竞买人出价

二、非递增式的竞价阶梯

 

第九章艺术品

第一节艺术品的特点及艺术品拍卖的效应

什么是艺术品

是通过所塑造的形象反映社会生活、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作品。

一、艺术品的特性

1、非统一性2、非实用性

3、非再生性4、非确定性

二、艺术品的价值

1、艺术价值2、历史价值规律

3、收藏价值4、经济价值

三、艺术品与文物的相互关系

(一)国际上对文物的规定

(二)我国对文物的规定

四、艺术品种类

(一)西方艺术品的主要种类

(二)中国艺术品的主要种类

绘画、书法、碑贴、文房四宝、印章、珠宝玉器、书籍、邮票、陶瓷、铜器、木器、牙骨器、篆刻、角器、漆器、金银器、家具制作、竹器、

五、艺术品拍卖的效应

1、投资效应2、文化效应3、广告效应

 

第二节艺术品拍卖的实施

一、征集拍品

二、专场策划

三、拍品终审

四、图录制作

五、推介和招商

1、向客户寄赠拍卖图录

2、举办巡回展

3、开展新闻宣传和评论

六、举办拍卖会

(一)、发布拍卖公告

(二)、举办实物展览

(三)、举行拍卖会

1、竞买人资格认证2、宣传拍卖规则以及变更情况

3、拍卖师主持拍卖4、公布成交价目表

七、移交拍品

1、收款及发货2、流标品的退货

 

第三节艺术品拍卖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组建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的条件

1、有一定的主办单位或者发起单位,经过当地拍卖业和文化、文物管理部门的前置审批。

2、有标准的注册资本。

仅拍艺术品的注册资本仍是100万元。

经营文物类艺术品1000万元。

3、有合格的专业人才。

4、有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注意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区位优势

1、经济发达的市场环境

2、丰富的艺术品存量

3、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国际化大都市

4、文化传统和人才优势

三、判断文物艺术品价值的主要因素

1、真伪是判断艺术品价值的第一因素

2、名家与非名家是判断艺术品价值的第二因素

3、精品与非精品是判断艺术品价值的第三因素

4、少与多是判断艺术品价值的第四因素

5、保存是否完好是判断艺术品价值的第五因素

6、玩赏性强与弱是判断艺术品价值的第六因素

四、判定文物艺术品价格的主要依据

1、要分析艺术品自身的价值

2、要参考市场的价格行情

3、要充分考虑委托人的意愿

五、严格把关,提高拍品质量

1、要确定拍卖公司自身的质量标准

2、运用科学方法与建立质量把关机制

3、实事求是地处理鉴定问题

4、声明不担保拍卖标之真伪

六、文物艺术品拍卖的法律、法规问题

1、所有权问题

2、艺术家对本人作品真伪提出疑问的处理

3、关于文物的法律问题

七、为买卖双方提供优质服务

八、重视拍品的安全

九、提高艺术品拍卖的经济效益

 

第十章房地产拍卖

第一节房地产含义及特点

一、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相关设施及其相应的权益。

二、房地产的特征

1、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

2、使用寿命的长期性

3、异质性

4、影响因素多样性

5、价值高大性

6、保值增值性

三、房地产分类

(一)根据房地产的用途分类

(二)根据房地产开发和度分类

(三)根据房地产权属性质分类

四、房地产市场及其特征

(一)房地产市场概念

(二)房地产市场特征

1、房地产市场是房地产权益交易市场

2、房地产市场是区域性市场

3、房地产市场是不完全性市场

4、房地产市场是复杂的和需要专业人员提供服务的市场

(三)房地产市场的分类

1、按照房地产用途分类:

2、按照房地产交易产品形式划分:

3、按照房地产进入市场的时间顺序划分:

五、房地产产权及其相关规定

(一)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

3、集体土地使用权

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5、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定和确认

(二)房产产权

1、国有房产

2、集体房产

3、私人房产(含共有房产)

4、涉外房产

5、其他房产

六、房地产价格及其影响因素

(一)房地产价格及其分类

1、按照价格的本质内涵划分:

2、按房地产存在形态划分

3、按照房地产价格应用的目的划分

4、按拍卖过程划分

(二)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

一般因素:

区域因素:

个别因素:

 

第二节房地产拍卖的实施

一、房地产拍卖及特征

(一)房地产拍卖概念

(二)房地产拍卖特征

1、拍卖量多,价值高

2、拍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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