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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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XXXX公司
X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制度
1.1目的
识别、评价本工程生产活动、服务及办公区域中能够控制的、以及可以期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确定、更新重要环境因素,以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
1.2职责
1.2.1主管领导负责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审批。
1.2.2安全部负责编制《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制度》,按业务范围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因素的辨别评价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汇总、确定以及更新;并对其进行管理。
1.2.3设备部负责设备管理、节能工作,制定与设备和能耗密切有关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1.2.4安全部负责项目部办公区域的防火、易燃、易爆工作。
1.2.5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办公区域的环境识别,制定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1.2.6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制度》实施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活动,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1.3工作程序
1.3.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1.3.1.1初始环境评审
初始环境评审是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基础管理工作,以了解环境及环境管理状况,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明确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评价环境状况与上述要求的符合程度,包括污染排放、化学品使用、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等;
对以往不符合要求的事件调查所取得反馈意见的评价,对环境事故、处罚的调查;
单位所在地和施工场地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污染排放管理网位置分布、功能区域划分等;
相关方提供的报告、记录。
初始环境评审的过程和结果,项目部汇总项目初始环境评审的结果。
1.3.1.2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时机
1)项目部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环境识别与评价;
2)项目部在设定环境目标、指标前,进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3)施工过程中,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新开发项目、产品或服务,以及相关方要求等情况下,可适时进行环境因素评价。
对于重要环境因素应及时修改“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1.3.1.3环境因素的识别
1)识别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时,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在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中所排出的废水、废气、噪声、弃土、废弃物、水下爆破等以及资源能源的消耗给本身以及周围居民和地区等造成的影响。
b、工程合同方、物料供应商、废弃物处理者、服务提供者等相关方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c、正常运行条件、异常运行条件以及可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等事故)所伴随的潜在重大环境影响。
d、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以及项目施工过程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在对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充分考虑因素的正常、异常、紧急等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
2)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a、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b、对确定的潜在环境事故和紧急事件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c、随意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弃物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d、污染物排放指标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e、在能源消耗方面超过控制指标的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1.3.1.4环境因素的评价
环境因素的影响程度分为:
1)轻微:
指污水、气体排放、噪声防治、废弃物处理及能源消耗等不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如正常状态下的生活污水、垃圾。
2)一般:
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但符合国家、地方和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如正常状态下的砼施工。
3)严重:
指污水、气体排放、噪声防治、废弃物处理及能源消耗等超过国家、地方和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甚至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
如超标污水排放。
或者虽然指标没有超标,但仍造成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如夜间噪声排放。
1.3.2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管理
1.3.2..1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应建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应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在确定环境目标、指标以及环境管理方案中,应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对于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明确具体的实施计划。
1.3.2.2环境因素的控制按照其影响程度分级控制:
1)轻微:
毋须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
2)一般:
环境影响降低到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
3)严重:
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制定管理方案实施控制,直至影响降低才能生产。
应在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中制定控制办法,并对其实施监控,制定应急措施。
1.3.2.3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当本单位生产活动、产品、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时,所属各单位应及时对环境因素进行补充识别,报安健环管理部进行环境因素评价以重新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对其进行管理。
二、环境目标与指标管理制度
2.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项目部环境目标与指标的管理标准。
本程序适用于项目部环境目标与指标的管理。
2.2职责与分工
2.2.1项目经理确定项目部环境目标与指标。
2.2.2安全部负责环境目标与指标的制定、考核。
2.2.3综合部负责对环境目标与指标考核结果实施经济责任制考核。
2.2.4综合部负责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落实。
2.3工作程序
2.3.1目标与指标的制订
项目部安全部每年制订年度项目部环境目标与指标,上报项目经理审定批准,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2.3.2目标与指标的控制
2.3.2.1按照公司年度公司环境目标与指标的文件通知,制定和分解本单位的环境目标与指标。
2.3.2.2公司与项目部按照年度公司环境目标与指标与项目部承担的职责与其负责人签订《环境目标管理责任书》。
2.3.3目标与指标的实现
2.3.3.1安全部每年度对各部门及各单位进行一次目标与指标实现情况的统计、考核,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2.3.3.2综合部将安全部每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纳入对年度的经济责任制考核之中。
定期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与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与指标的实现。
三、环境培训管理制度
3.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项目部环境培训管理的规范性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项目部内所有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相关人员培训管理。
3.2职责与分工
3.2.1综合部是项目部环境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和下达项目部年度员工环境培训实施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
3.2.2安全部负责项目部内部环境保护培训工作。
3.2.3财务部负责确保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
3.3工作程序
3.3.1制定培训计划
3.3.1.2项目部安全部每年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培训需求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本部门负责的培训工作。
3.3.1.3综合部在汇各类教育培训的基础上,根据体系运行具体需要,对公司的培训计划予以确认。
3.3.2培训实施
3.3.2.1由安全部及各单位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3.3.2.2年度培训计划中需由综合部安排或组织的培训,综合部应在培训前对培训的具体实施做出安排,并通知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准备。
3.3.3环境对象内容
项目部对不同层次的员工进行环境方针和提高环境意识等方面的培训.
3.3.3.1管理人员
a)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b)环境手册中的相关内容;
c)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d)与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3.3.2一般员工
a)项目部范围内的环境要求;
b)环境方针;
c)环境意识教育.
3.3.3.3重大环境因素岗位员工
a)本岗位作业指导书及相关文件;
b)遵守规定工作程序的重要性及违反作业指导书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c)对意外或事故作出的响应措施.
3.3.3.4新员工
a)环境方针、环境意识的教育;
b)岗位环境影响教育。
3.3.3.5相关方
a)环境意识的教育;
b)工作范围内的环境要求.
3.3.4培训效果的验证
3.3.4.1通过环境培训应使接受培训的人员意识到:
a)符合环境方针、程序和符合相关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他们工作活动存在的或潜在的重大环境因素的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环境效益;
c)他们在执行环境方针和程序、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d)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3.3.4.2培训效果应通过考试、考核及工作实践加以验证。
3.3.4.3各层次人员均应通过考试、测试及环境管理的掌握程度,合格上岗。
3.3.4.4从事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适当的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验,从而胜任他所担任的工作。
四、施工现场环境控制制度
为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针对不同施工过程我们均制定了减少污染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监视与测量,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符合国家及当地的环保要求。
1、认真贯彻、宣传并执行相关法规、规章及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在产品及服务的全过程中严格管理、持续改进。
2、各部门全员参与,归口管理,并强化员工培训。
3、编制潜在重大环境影响应急预案。
加强培训、演练,形成含有本地消防队、医院、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的通讯联络表,并获取相关资讯。
4、化学物品的运输、贮存、发放等管理方面编制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5、在基坑开挖、房建施工中加以细化扬尘控制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加强现场洒水降尘作业,保障扬尘控制效果。
6、认真执行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做到定期检查、总结、评比;加强对各种工业废弃物的管理。
一、废弃物管理
职责:
1、工程部作为对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施工垃圾管理的总体规划及监督检查;
2、安全部负责危险、有毒垃圾的确认,形成记录;
3、物资部制定可再利用废旧料的回收与管理措施,负责可再利用废旧料的回收与管理,并形成处置记录;
4、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由工程部安排统一清运,并形成处置记录;
5、办公区、生活区的垃圾统一由后勤人员负责处理并形成处置记录;
6、各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垃圾的收集、存放的管理工作,负责将垃圾分类存放到临时存放点。
管理要求:
1、垃圾在存放过程中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采用颜色代表加文字说明的形式,具体如下:
红色代表为危险及有毒垃圾;黄色代表一般可回收利用废旧料;蓝色代表一般不可回收利用垃圾;
2、临时存放场所内的垃圾不能混放,进行分类管理;危险、有毒的垃圾禁止混入其它垃圾中;
3、对施工现场收集的垃圾,由工程部组织定期运送到垃圾堆放场,严禁私自焚烧和丢弃、填埋垃圾;
4、废弃物处置记录要记清处置时间、处置方式、处置人员等;
5、在垃圾的运输过程中,应确保不散落、不泄漏、不混淆。
一旦在运输中发生泄漏和散落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危险及有毒的垃圾应由保卫人员联系运输方式和运送场所,在运输中发生泄漏和散落现象,及时上报;
6、工程技术部负责垃圾临时存放场设施的规划,确保存放场所有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并负责垃圾临时存放场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二、粉尘管理
职责
1、在《施工组织专业设计》《环境管理方案》中明确现场施工粉尘管理的总体规划并负责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安全部作为对口管理部门;
2、安全部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可会同安全检查、文明施工检查一同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依据《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3、各施工单位在编制具体项目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有针对性的粉尘防治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并对产生粉尘、毒物的作业项目及作业点进行控制;
4、安全部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措施的审核。
管理要求
1、必须设置大门围挡;
2、场地道路必须有硬化;
3、现场有雾化;
4、车辆有冲洗;
5、现场有监控及管理。
三、噪音管理
1、环境目标和指标:
施工噪声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施工现场噪声控制值:
昼间﹤75分贝;夜间﹤55分贝。
夜间是指22:
00至次日6:
00。
2、对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较大噪音,且暂时无法解决的工程项目要适当调整施工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保证不致扰民,确因需要无法调整的要事先与周边相关方联系,以达成共识、取得谅解;
3、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机械)噪音指标检测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四、污水管理
1、现场临时设施厕所应设置化粪池,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清运协议定期清运;
2、现场临时设施食堂设置隔油池,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全部进入化粪池,并定期清运;
五、废油管理
现场施工阶段用油包括施工车辆用汽、柴油,电气用绝缘油、机械用润滑油及试运时点火用油,现场禁止设立汽、柴油油区,为防止油料泄露、跑油等导致水土污染或火灾发生,施工期间须严格按如下要求执行:
1.现场不得设置保养区域,现场不得储存机油、废机油;
2.现场不得设置汽油、柴油油库或油区;
3.加油车现场加油时必须满足防火及相关安全要求,同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区域,作业区域必须开阔且附近无火源,加油区闲人免进,进入加油区的人员禁止携带火种,禁止穿带有铁钉的鞋子;
4.用油现场禁止使用电火焊,严禁吸烟,杜绝火源,清除易燃易爆物品,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沙子及其他消防器材.
六、气体污染物管理
1、本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应符合国家有关尾气排放标准;
2、焊接、爆破等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
3、尽量采用机械切割,减少火焊切割作业。
七、节能管理
职责
1、设备部作为对口部门,负责项目部节能减排具体工作
2、将水、电、油、汽预算量按施工阶段进行分解。
3、施工现场要按计划指标合理用水,按时计量。
环境目标和指标
有效利用能源资源,节约能源控制指标为万元产值能耗0.38吨标煤。
1、用水设施出口采用节水型阀门或水龙头控制,水管衔接处要拧紧、防止滴漏;冬天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水管冻裂;用水时要随用随关。
2、施工现场要按计划指标合理用电,按时计量。
3、施工现场的发电、输电及用电设施或设备要注意防护,定期巡查,保证无故障运行。
4、施工现场应尽量采用省电设备进行生产,淘汰耗能高的老旧设备。
五、资源、资金
1、确保环境体系运行正常,做到节能减耗。
2、环境保护设备统一进行配备。
3、环境保护措施需要投入的资金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措施费用中列支。
4、项目部财务部负责保障环境措施费的合规、专项列支。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环境事故分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破坏事故二类。
根据1987年9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中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根据其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2、事故发生后,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人员伤亡或因环境事故引起生态破坏而危及周围人员、建筑物、船机设备等安全的,事故单位在采取紧急抢险措施的同时,必须及时以事故快报表(详附表)的形式书面报集团安全质量监督部。
3、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环境治理,防止事故影响范围扩大,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做好相关记录。
4、事故单位应组成以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为主的调查组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并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事故单位应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事故处理意见及事故的处理情况、整改措施一并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
七、考核与处罚制度
1、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季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并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考核收入挂钩。
2、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违反企业有关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按照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迟报或给事故调查设置障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附表:
环境事故快报表
报告单位(章):
项目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类型
主要污染物质
受伤害人数
初步估计损失
(万元)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负责人:
填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