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项目技术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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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项目技术总结

 

1概述

1.1项目来源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完成淄博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淄博市国土资源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全市划分为24个标段,张店区属于第6标段,在市局组织的公开招标中,淄博国土调查测绘有限公司在本标段中标。

1.2任务与目标

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对淄博市张店区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情况。

本期任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部分,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区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1

本次项目总体工作任务是在全区每个行政村依托淄博市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应用服务系统(ZBCORS)布设图根控制点,图根控制点的标志应尽量采用固定标志。

完成辖区内所有村庄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调查、确权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截止2012年12月底,完成了张店区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面积约245平方公里,126个行政村,城区部分集体土地,测量面积13417.25公顷,形成宗地808宗,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768个,发证率95.1%,按时完成了阶段性任务。

1.3调查区概况和范围

1.3.1调查区地理位置与概况

张店区位于山东省中部,张店区位于鲁中山区和鲁北平原结合地带、淄博市的中部,地处北纬36°4'30"~36°54'00",东经117°55'4"~118°12'20"。

东与临淄相接,西与周村毗连,南与淄川接壤,北与桓台为邻。

,属山东半岛对外开放区、环渤海经济发展带、半岛城市群,是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GDP突破2300亿元的淄博市中心城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金融、科技、旅游和流通中心。

为淄博市辖区之一,全区总土地面积245.18平方公里,其中城镇面积81.4平方公里,辖12个镇(街),126个行政村。

全区人口85万,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23.5%,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76.5%。

1.3.2调查区范围

张店区下辖六个街道办事处和六个镇。

六个街道办事处包括:

杏园街道办事处、体育场街道办事处、和平街道办事处、公园街道办事处、车站街道办事处、科苑街道办事处。

六个镇包括:

马尚镇、南定镇、沣水镇、中埠镇、房镇镇、傅家镇。

1.4工作内容

地籍调查采用解析法,调查及确权登记程序程序如下图:

 

 

1.4.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以淄博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范围内确定的行政村权属界线范围为基础,查清行政村内各土地权属单位的所有权状况和权属界线,查清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情况,查清本集体土地范围内国有土地情况,形成权属界线成果资料。

根据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土地权属资料,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给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或经济组织。

1.4.2土地登记

按照申请、审核、批准、注册的原则,为符合土地登记发证条件的宗地办理土地登记,建立土地登记卡,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登记发证的宗地,只登记,不发证。

1.5组织实施和管理

1.5.1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保证按统一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区政府和施工单位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1.5.1.1领导小组

张店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王勇,副组长:

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刘卫东,区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李云峰。

成员有:

农业局局长齐凤军、统计局局长王睿丰、财政局副局长王克伟、国土资源局张店分局赵岩芳党组成员韩强、南定镇镇长李宗岫、傅家镇镇长张峰、马尚镇镇长刘金泰、房镇镇镇长张胜利、中埠镇镇长郎咸辉、沣水镇镇长王磊、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庆刚、科苑街道办事处主任程勤、体育场办事处主任王聚宝、杏园街道办事处主任陈永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张店国土资源局张店分局,刘卫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岩芳韩强兼办公室副主任。

1.5.1.2施工单位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地完成张店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项目,公司成立项目部,项目部在区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尹成玉为项目部经理,总体负责项目实施;刘维振为项目技术总工,负责项目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张义林质量总监,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对现场施工技术质量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项目部组成人员:

项目总负责人

尹成玉

技术总工

刘维振

质量总监

张义林

 

作业组长和技术人员,分5个作业小组,分组及负责区域如下:

组别

组长

成员

国土所

镇、办

第一组

刘国琪

于航

蔡豪杰

董岳

杜龙华

董旭

城区所

第二组

郑来亮

刘玉博

张义林

李博

南定所

第三组

毛志强

牟海波

李博昊

尹成玉

朱琳

刘维振

中埠所

第四组

王伟

冯兆玉

穆军明

毛绪波

刘超

赵延奎

马尚所

第五组

崔毅

刘同琰

李鹏飞

王鑫

湖田所

各小组分别负责与对应的国土所,与国土所人员一起共同完成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

技术保障组,组长孙秀华,组员:

朱帅、赵延奎、刘维振,职责如下:

1、提供影像与村界叠加地图;

2、搜集国有土地资料并分发到各作业组;

3、查找城区范围集体土地资料,并提供给作业组;

4、对各组的作业成果进行核实与检查;

5、负责对各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培训,以及参考站的维护与用户的负责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张义林,组员王伟,职责如下:

1、负责各作业组车辆的配备与协调;

2、负责作业人员的管理与调整;

3、负责作业所用的仪器、器材、材料和劳保用品的供应与分配;

4、负责作业中生活保障与服务。

1.5.2仪器配备

组别

车辆

网络RTK

全站仪

计算机

第一组

面包

南方

南方

2

第二组

普桑

徕卡

徕卡

2

第三组

长城

徕卡

徕卡

2

第四组

普桑

南方

南方

2

第五组

租车

徕卡

徕卡

2

1.5.3职责分工与要求

1、张店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张店区农村权属调查工作,协调各方人员、资金、设备,定期进行工作督导。

2、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编写各项技术文件,对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协调,实时进行质量监控,完成成果的质量检查;

3、公司项目部在张店区农村权属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全力配合区领导小组,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4、技术人员组成的作业队伍,分成若干作业组与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国土所及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权属调查工作,完成各项测量工作,编制地籍图、宗地图、权属界线图,填写各类附表,完成各类资料的签字盖章,使每宗地达到发证条件。

2作业依据

2.1法律法规

l、《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6、《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7、《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2日)

10、《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1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

1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1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2]18号)

15、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淄国土资发[2012]68号)

2.2技术规范

1、《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3、《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第36号)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6、《宗地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

7、《山东省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8、《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9、《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11、《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12.《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13、《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4、《全国土地登记信息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15、《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

16、《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17、《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建库细则》

18、《城市测量规范》(CJJ8/T-2011)

1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20、《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规范》(CH/T2008—2005)

2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22、《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

23、《国家三、四等级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2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25、《1:

500、1:

1000、1:

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05)

26、《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规范》(CH/T2008—2005)

27、《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

28、招标文件、合同及经过主管部门审批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29、《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方法》(国土资厅发[2012]54号)

3.已有资料分析利用

3.1ZBGNSS连续运行参考站网格系统

2007年底,淄博市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应用服务系统(ZBCORS)正式应用,建立了由12个参考站构成的全市连续、动态、高精度的三维空间基准,向社会提供定位、导航授时服务。

精密差分RTK定位精度在淄博市辖区范围内达到平面M≤3cm,高程M≤5cm。

此系统用于网络RTK测量,包括一级控制点、图根控制点、精度检测、高程注记点、村界界址点测量等。

3.2平面与高程测量资料

辖区内C、D、E级GPS点成果表、控制网图、点之记、技术总结等;2005年12月淄博市国土局完成的淄博市C级GPS控制网83点,其中张店区5个,作为网络RTK的检测依据。

3.3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

1)图件资料

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权属界线图,第二次土地调查1:

50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作为本次调查工作底图,同时,该图是1:

5000地籍图的基础,将所有权调查形成的资料叠加到土地利用现状图形成地籍图;

2)权属调查资料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他资料等作为权属追溯依据;

3)表格资料

土地统计台帐(簿)、面积汇总表等。

  

4)土地登记发证资料

土地登记发证的地籍档案资料和土地出让、划拨、处置等用地文件资料;

5)二调数据库

二调数据库分城镇库和农村库,农村库是1:

5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城镇库是1:

500地籍图,对于这些资料一事可以直接利用,作为发证的依据,二是可以作参考。

4主要技术要求

4.1比例尺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图比例尺采用1:

5000。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成图比例尺采用1:

500比例尺。

4.2登记单元

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调查登记,要实现发证范围内的宗地全覆盖。

4.3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

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2)高程系统: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118°00′。

(4)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²)。

(5)等高距:

0.5米。

4.4作业要求

(1)所有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均应通过质检部门的检定;

(2)充分利用ZBCORS系统运用网络RTK进行图根控制;

(3)各项工作须利用统一的南方CASS两权版(淄博专用)外业采集软件进行数据采集、编辑、扫描、属性录入等,经质检无误后,方可用于数据库建设。

(4)按照规程和市局规定要求进行各种表格的填写工作。

(5)建立可以运行的淄博市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4.5控制测量

淄博市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应用服务系统(ZBCORS),为本次调查提供高精度、高效率的实时定位和授时服务应用网络。

作业中优先采用网络RTK(ZBCORS)布设图根控制点。

对于无法满足ZBCORS系统测量要求的图根点,一般先在开阔地区利用ZBCORS施测一级图根点,采用图根导线测量的方法发展二级图根导线点,但必须满足相关精度要求。

4.6地籍测量主要方法

(1)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在确定界线后,各界线的拐点采用全野外实测;

(2)1:

5000地籍图测图,采用实测结果和二调1:

5000土地利用现状图编辑形成。

4.7精度要求

4.7.1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界址点精度

实测测定界址点点位中误差±5cm,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10cm。

4.7.2地籍图的精度

序号

项目

图上中误差

图上允许误差

备注

(mm)

(mm)

1

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

±0.3

±0.6

荒漠、高原、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等可放宽至1.5倍。

2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0.3

±0.6

3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0.3

±0.6

4

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0.4

±0.8

5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0.5

±1.0

4.8绘图软件

数据采集、编辑、扫描、属性录入等均须采用南方CASS两权版(淄博专用)外业采集软件进行。

4.9技术路线

集体土地所有权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现场标定和测量工作。

原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总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址的,可按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走向,由各方所有权人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实地标定和设置界标,并作为原协议书的补充,用于所有权登记发证。

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基础图件的比例尺选择1:

5000比例尺彩色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图件,作为所有权调查、发证建库的依据。

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土地和其他国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为依据,确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界线和面积。

5土地分类

5.1分类依据

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5.2分类体系

土地分类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采用二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

6准备工作

6.1制定调查计划

项目部制定严密的权属调查作业计划,组织作业人员配合张店区国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权属调查。

计划应将登记发证的任务、范围、方法、经费、时间、步骤、技术要求、人员和组织等全面统筹安排。

6.2资料收集与分析

1、以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广泛收集一切可以作为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依据的文件资料:

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等。

2、行政区代码,地籍调查的技术性规程、规范、细则和图式等;

3、已有的控制测量成果,包括淄博市连续运行参考站成果、辖区内C、D、E、I级GPS点成果表、控制网图、点之记、技术总结等;

4、第二次土地调查航摄及影像图件、最新的大比例尺地形图;

5、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已登记发证的地籍档案资料;

6、土地出让、划拨、处置等用地文件资料;

7、房屋普查和工业普查中的有关土地资料;

8、标准地名资料;

9、城建规划资料、图件等。

6.3表册及器材准备

6.3.1表册印制,主要有:

(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2)指界委托书;

(3)指界通知书;

(4)地籍调查表;

(5)宗地面积计算表;

(6)共有土地分摊面积统计表;

(7)检查记录表;

(8)边界协议书;

(9)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10)各种土地登记用表。

6.3.2仪器工具

(1)测绘仪器;

(2)面积量测仪器及工具、计算机;

(3)绘图工具和材料。

6.4人员培训

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前,对参加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全面熟悉有关地籍管理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明确任务,掌握方法和操作要领,增强责任心,以保证成果质量。

在人员培训的基础上,进行了试点,试点选在中埠镇,通过试点,总结了比较成熟的作业方法。

培训中邀请南方公司技术人员对“南方CASS两权版(淄博专用)”进行了实地授课。

作业过程中还组织作业人员参加了省国土厅进行的培训,组织作业人员到其他区县进行了观摩。

这些措施,较好提高了作业人员能力,保证了任务的正常进行。

6.5宣传、动员

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开展工作之前和过程中,区人民政府组织全面动员,面向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

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等方法进行宣传,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7权属调查

7.1权属调查内容

本次权属调查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是针对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申请,对申请人、宗地位置、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定、调查和记录的过程。

a)、土地权利人。

调查核实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

b)、土地权属性质及来源。

调查核实土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等。

c)、土地位置。

对土地所有权宗地,调查核实宗地四至,所在乡(镇)、村的名称,所在图幅等。

对土地使用权宗地,调查核实土地坐落、宗地四至、所在图幅等。

d)、土地用途。

调查核实土地的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

①对土地使用权宗地,根据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确定批准用途,并现场调查确定实际用途。

②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不调查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

宗地内各种地类的面积及其分布直接引用已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

e)、其他。

包括土地的共有共用、土地权利限制等情况。

7.2调查底图及要求

调查底图采用已有地籍图、大比例尺地形图、最新影像图和第二次土地调查1:

5000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

在调查时,按地籍子区或社区现状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在调查底图上标绘调查范围界线、行政界线,统一进行地籍子区划分。

7.3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及宗地编码

7.3.1地籍区、地籍子区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为地籍区;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7.3.2宗地编码

对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及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中的所有权、使用权宗地号根据《地籍调查规程》进行宗地编码。

宗地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

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2)编码方法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可用街道、乡镇行政代码编制。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可用街坊或村行政代码编制。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

“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表示。

“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3)赋码规则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属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

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

7.3.3宗地的划分

宗地是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村庄内部宗地的划分依据权属调查结果。

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a)在地籍子区内,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b)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有宗。

c)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

d)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

e)公用广场、停车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城市(镇、村)内部公用地、空闲地等可单独设立宗地。

7.4界址点编号

界址点编号是宗地界址管理的基础。

a)在地籍子区的范围内,应对界址点统一编号,并保证界址点号唯一。

b)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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