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合规标准.docx
《合法合规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法合规标准.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法合规标准
合法合规标准
一、合法标准
(一)一般原则
原则上不允许与不适格的主体签订合同或转包、分包合同,主要负面标准如下:
1.交易方为非公司制法人单位,但特殊情况下可为合伙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2.交易方不具有相应的营业资格,交易超出其营业范围;
3.交易方资信存在重大问题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如尚在行政处罚影响期、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名单等;
4.交易方存在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诉讼、大额债务;
5.交易方进入破产清算、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特殊程序。
(二)建设工程领域
1.转包行为:
(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2)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发包行为:
(1)禁止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条件许可的施工单位;
(2)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
(3)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分包行为:
(1)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不允许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
(4)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各专业领域违规负面清单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另行拟定下发。
二、合规标准
(一)人力部合规标准
1、业务模式
针对集团公司用工制度要求和整体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构建依法合规的市场化用工体制,发包单位可采取两种业务模式:
(1)一对一业务承包模式
(2)一对多业务承包模式
上述两种模式可将非核心业务合理分包,杜绝转包、二次及以上分包的情况发生。
2、业务范围
公司所属全资、参股、控股企业签订的业务外包合同,且在劳务中心完成备案。
3、业务标准
各承发包逐步建立“整体业务发包”模式,确保码头企业精力集中于管理运营,而码头核心业务由集团参股操作公司承包,非核心业务合理分包,杜绝转包、二次及以上分包的情况发生,坚持“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可持续性发展战略。
同时,发包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要求总包方对分包方进行承包资质审查,且限定分包方数量等条款。
4、具备资质承包公司条件
(1)必备条件
①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具有从事XX相关业务(至少一项)的营业资格及相应的行业资质,须提供营业执照和行业资质证;
②在周边区域设有常驻办公地点,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须提供管理人员社保记录及办公场所的租房或购房协议;
③公司员工队伍稳定,具备一定的人员规模(原则上100人以上)。
须具有较强人员储备能力,须提供员工社保记录、信息系统记录及人员名册。
(2)负面清单
①被列入国家、XX市或行业的企业黑名单,且违法失信行为性质严重;
②企业负责人或财务管理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由户籍地公安机关证明。
(二)安环部合规标准
1、安全生产领域
(1)承包发包行为:
①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③作为发包单位、出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将安全管理责任免除或者转嫁给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2)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对出租的生产经营场所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①向承租方书面告知出租场所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
②统一协调、管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的多个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③定期检查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所在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2、环境保护领域
承包发包行为:
未取得从事危险废物相关资质及持续合法经营许可的企业,在协议约定区域内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等相关服务。
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执行。
3、环境卫生领域
承包发包行为: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4、绿化养护领域
承包发包行为:
(1)不具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质的法人单位承揽园林绿化养管任务;
(2)园林绿化养护业务承揽单位将中标的项目转手经营。
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5、消防领域
承包发包行为: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三)计财部合规标准
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管理要求
(1)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从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中选取;
(2)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要求详见《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合同管理要求
(1)集团公司规定的资产评估适用行为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有关规定,应当在集团公司备选库内选聘,并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聘评估机构,邀请投标的评估机构原则上不少于3家。
涉及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项目须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
未按照要求进行招标的,不得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3、借款合同管理要求
(1)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四)科信部合规标准
1、违规发包行为:
(1)未履行法定或企业内部规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
(2)肢解发包工程。
发包方将按其性质和技术要求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整体承包的工程,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使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
(3)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五)业经部合规标准
1、业务转包分包负面清单
本文所涉及各项业务的转包、分包对象特指各项业务的承包主体法人单位,不对操作人员的转包、分包作特定要求。
2、业务经营中心无业务转包分包负面清单
3、生产经营中心业务转包分包负面清单
(六)党委综合办合规标准
1、各主办部室应严格遵守上级文件要求及集团公司对相关费用制定的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文件要求,规范履行程序,执行相关规定;
2、各主办部室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要求,规范履行会签程序,执行相关规定;
3、各主办部室应严格规范转分包相关问题,禁止业务违法违规转包、分包及两级以上转包、分包情况。
合规的一级转包、分包行为必须经我方同意,相关条款应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4、各主办部室应加强对供方的管理,督促其全面完整履行合同义务。
对供方转包、分包行为应及时掌握,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追究责任,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七)投发部合规标准
对外投资工作中如发生以下情形,集团公司各级投资主体不得进行投资:
1、不符合国家及集团公司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2、不符合经市国资委审核的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投资项目;
3、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政策、法律、市场等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的投资项目;
4、不符合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5、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6、项目资本金比例低于国家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7、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论证过程存在重大疏漏的投资并购项目;
8、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投资并购项目;
9、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的投资并购项目;
10、在境外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八)合审部合规标准
1、业务范围
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专项或诉讼代理法律服务而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选聘造价咨询机构提供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而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
三级单位由二级单位负责管控。
2、法律服务管理要求
(1)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选聘外聘法律顾问提供常年、专项或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原则上均应从集团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中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确定。
涉及本市以外或具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选聘备选库以外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应按集团公司要求报批。
(2)集团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内的成员律所和律师实际提供法律服务的,应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
承办律师必须为集团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中律师。
3、结算审核管理要求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时在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中选用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相关审核工作,根据相关管理制度,造价咨询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从备选库中除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不得参加备选库比选活动:
(1)已不符合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入选条件的;
(2)被审计、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查处的;
(3)在公司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4)造价咨询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工作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造价咨询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或行政监督等部门处罚的;
(6)造价咨询机构执业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与项目相关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报告的;
(7)取得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后,放弃或转包给其他造价咨询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