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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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篇一:
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一、基于户外广告管理现状应采取的对策
1、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凡未做规划或规划中未包括的路段、地点,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设立户外广告;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许可设立户外广告。
这样,可避免因“先斩后秦”、先设后审而带来的随意设立等违规设置弊端。
2、建立“批、管联席小组”工作制度。
行政审批与执法通力合作,相互及时通报户外广告审批情况和对无手续广告的查处情况,以便执法人员按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户外广告管理和执法中应把握的环节
1、预防为主,注重宣传。
教育执法人员树立“预防比惩处重重要”的理念,改变过去“轻事前监管、重事后处罚”的工作方法。
对非法广告设置单位,要注重宣传教育,使其学法、知法、懂法,进而做到守法。
预防为主,注重宣传,可减少违法设置广告的数量,减轻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实现城管执法的良性循环和城市的净化、美化。
2、及时发现,温馨提示。
各管辖中队要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做到腿勤眼尖,对辖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况了如指掌。
发现未经审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时向设置单位或广告公司发出温馨提示,告知该行为已违反了某法规的某条某款,提示其在一周内自查自改(拆),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
通过温馨提示,给违法设置单位充足的时间认识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自觉组织人力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实现人性化执法效果的最大化。
3、督促整改,鼓励自拆。
在温馨提示的基础上,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经常询问整改情况,积极指导协调。
对于正在整改的,监督其按审批的规格施工,不得超标;对于正在拆除的,提醒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
深入设置单位(广告公司),进一步做政策宣传及思想教育工作。
对于需要拆除的,积极鼓励自拆;对于自拆确有困难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力、调动机械协助拆除,不断加大督促整改及拆除力度。
4、强行拆除。
对于个别不顾大局、无视法律、片面追求个人利益,采取各种手段无限拖延拆除时限、拒不整改和拆除的,依法下达法律文书,正式进入法律程序。
同时,进一步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严密组织、充分准备,对于在法律文书规定时限内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有理、有利、有节地组织人员予以强行拆除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篇二:
关于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全市户外广告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兴隆台区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油田城管支队、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高户外广告质量,清理非法张贴喷涂广告,美化城市景观,维护公共安全,决定开展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
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打造靓丽盘锦为目标,坚持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相结合,有利于保护城市风貌,与区域环境和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对街路、商业繁华区、城市出入口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对非法张贴喷涂广告集中清理,并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杂、滥、乱、差”的面貌,解决非法“小广告”污染城市市容等问题,形成合理规划、设置有序、布局科学、管理规范、标本兼治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标提升城市容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设置增量户外广告
1、编制户外广告规划。
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不断加大户外广告管理力度。
与规划主管部门配合,编制全市户
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做到布局科学合理。
户外广告设置充分考虑广告的位置、形式、规模、规格、材料、亮化美化等基本设置要求,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做到设置科学有序。
2、严格审批增量户外广告。
市综合执法局依据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对单体广告进行审批备案。
辖区执法大队现场予以监察,严查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的户外广告。
(二)整治存量户外广告
一是对现有柱式广告、电子显示屏等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排查,对未经审批,但符合总体规划和安全规范要求的,予以保留,在30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不符合全市总体规划要求,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予以拆除。
二是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围挡广告,总高度不超过6米;设置于建筑工地围墙上的户外广告,距离地面总体高度不超过6米,同一区域要相对统一。
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或拆除。
三是建筑物立面不得设置外凸式广告,对突出墙面、尺寸过大、遮挡和破坏建筑物整体性和设计风格,与建筑物不协调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
四是拆除建筑物顶部设置的大型实体户外广告牌。
五是对设置于各种栏杆上影响“拆墙透绿”效果和交通视野的广告,要进行整改或拆除。
六是清除未经批准、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和设置
期满的广告和商家牌匾。
七是有关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对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
八是清除橱窗、门楣、墙面乱粘及时贴和乱挂招牌现象。
九是清除在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报刊亭、电话亭、候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三)严控临时性户外广告。
一是严格控制在繁华区进行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及时清理取缔。
二是临时性公益宣传广告,要规定时限拆除,特别是交通隔离栅栏、街道两侧墙体上设置宣传条幅、广告要及时清理。
三是坚决清理取缔经营性宣传条幅广告。
(四)清理非法张贴喷涂广告。
一是查处主次干道两侧以及住宅小区内建筑、公用设施上的张贴喷涂非法行医、办证、招聘公关的联系电话号码及其他“小广告”行为,实现重点地区的非法小广告得到有效遏制,使非法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的行为不再反弹。
二是清理覆盖已乱张贴、乱刻画和乱涂写非法“小广告,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曲万春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
孙大勇辽河油田城建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由德宏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助理、综合管理科
科长
张勇市综合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大队长
袁法祥市综合执法局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大
队长
陈军市综合执法局辽滨大队负责人
刘野市综合执法局辽河口大队大队长
张华桥兴隆台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喜权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斌辽河油田城管支队综合监察科科长
宋祥波兴隆台区环卫处处长
五、责任分工
1、辖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拆除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督促“门前四包”责任单位落实包市容卫生工作。
收集整理张贴、散发、喷涂非法行医、办证、招聘公关等小广告信息,移交环卫部门处理。
2、辖区环卫部门负责加强对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的覆盖和清理工作。
3、市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加大对非法小广告清理工作的督查力度。
4、市综合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负责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实施步骤
(一)普查准备、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25日至4月10日)。
对重点整治街道、重点部位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得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二)编制论证规划和集中整改整治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8月10日)。
一是与规划部门配合尽快编制出台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并完成论证工作。
二是逐条路段、分门别类落实整改措施,责令产权人整改自拆。
对整改仍不达标和拒不整改的,对严重违背户外广告规划
篇三:
关于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打造文明卫生、宜居宜业魅力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
为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宜居宜游、整洁靓丽的修水县城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对县城建成区、在建区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通过完善管理规定,清理违法违章广告,严格标准,控制数量,提升质量,彻底改变目前县城户外广告设置“杂、滥、乱、差”的局面,形成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制作精良、设置有序、管理规范、标本兼治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此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按照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全面提升的原则进行,重点对北城区、南城区、良塘区主次街道和各住宅小区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完善管理规定
1、编制《修水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坚持以规划为引领。
2、出台《修水县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修水县户外广告(招牌、标示)设置规范》等规范性文件。
确保户外广告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3、严格审批流程。
从严把关,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数量,确保户外广告设置质量。
(二)集中整治现有户外广告
1、清除城区墙体喷绘广告和悬挂广告。
城区建筑墙体禁止张贴、悬挂商业广告,严格控制公益性广告,现有商业性墙体广告予以全部清除,褪色或破损的公益性墙体广告予以拆除。
2、规范柱式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等大型户外广告。
严格控制大型市外广告数量,严格规范户外广告质量。
对现有大型户外广告,未经审批且不符合设置条件的一律拆除;未经审批基本符合设置条件的,责令整改并补办审批手续。
已经审批但陈旧或工艺落后的,责令改造升级或予以拆除。
3清除各建筑物、公共设施上各种张贴、喷涂、刻画的“牛皮癣”小广告。
4、严格规范建筑工地围挡广告。
建筑工地围档上的广
告,应做到粉白墙底,高度不超过围档高度的四分之三,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对现有建筑围档广告,不符合设置要求的限期整改或拆除。
5、严禁建筑物立面设置外凸式广告。
对突出墙面、尺寸过大、遮挡和破坏建筑物整体性和设计风格,与建筑物不协调的限期整改或拆除。
6、拆除设置在各种栏杆上影响“拆墙透绿”效果和交通视野的广告。
7、清除未经批准、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和设置期满的广告和商家牌匾。
8、有关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对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限期整改或拆除。
9、严格控制商业性庆典广告宣传活动。
除开业当天外,其他时间禁止进行商业广告庆典活动。
对擅自开展商业广告庆典宣传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
10、加强临时性公益宣传广告管理。
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拆除,特别是交通隔离栅栏、街道两侧墙体上设置宣传条幅、广告要当即清理。
11、城区主干道坚决禁止悬挂经营性宣传条幅广告。
对现有悬挂的一律予以清除。
(三)规范门头店招设置。
1、门头店招设置要求如下:
①、规模:
店面长度×1.2m(或1.5m)高度,具体高度由店铺结构和街道整体效果决定。
②、材质:
必须使用硬质新型材料,禁止喷绘布形式的店招。
③、内容:
图片、用词必须健康、文明,使用规范汉子。
④、亮化:
使用霓虹灯形式的广告店招必须符合美化、亮化规定,按时开关灯。
⑤、维修与更换:
出现破损一周内必须修复到位,褪色或陈旧必须及时更换。
⑥、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装饰装修门头店招必须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对现有门痁招牌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在门站改造时限定进行整改。
对新开业门店城管部门要提前介入,做好宣传,严把审批关,确保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
(四)加强市场化动作广告公司管理。
1、对修水县山谷广告公司和修水县睿智方圆广告公司在其各经营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其不符合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条件的,限期整改或予以拆除。
2、加强对修水县山谷广告公司和修水县睿智方圆广告公司所获得的广告位上的广告设置审批,从严把关,严格控制数量的质量,同时落实其户外广告中20%以上的公益性广告。
3、严格部门单位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审批,并加强后
续管理,做到破损后及时维修或拆除,确保美观完好。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匡赛林
副组长:
匡斌
成员:
王枕戈冷怿春刘军樊国勇黄平
樊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察大队,由王枕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宣传阶段(2014年3月10日至3月25日)。
对城区主次街道、各住宅小区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本着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局属各单位针对我县户外广告现状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取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3月26日至4月31日)。
各单位认真落实户外广告整治要求。
城管执法局各执法大队逐条路段逐个小区、分门别类落实整治措施,该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该补办审批手续的必须按规定予以补办,该更换提升的按期更换提升。
对非法张贴喷涂“牛皮癣”广告
篇四:
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东坡区永寿镇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市上统一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4月1日全市户外广告规范管理研究会精神,切实解决户外广告“乱象”问题,推动我镇户外广告管理转型升级,提升东坡永寿形象,经永寿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及(眉东府办函【2011】217号)要求,科学规划,严格审批,统一管理,全面规范全镇户外广告管理。
二、整治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统一管理,分类处理,确保稳定。
三、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公路、县道江白路、村道、旅游景点、工业园区的户外广告。
如灯箱广告、屋(楼)顶广告、大型(支架式、立杆式、立柱式)广告,墙体广告,ced看板,公共设施广告,店招店牌广告。
四、整治重点
(一)未经批准擅自违规设置的;
(二)未按照有关规定审批设置的;
(三)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的;
(四)陈旧、破损、制作质量低劣的;
(五)车身广告;
(六)占用电线杆,路灯杆,屋(楼)顶广告;
五、整治步骤
(一)自查和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12年4月16日-4月30
日)
按照(眉东府办函【2011】217号)进行自查,列出户外广告情况明细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2日-2012年5月30日)
1、要集中人力、物力对镇内户外广告进行深入彻底的集中整
治。
2、做好分类处置工作,对限期拆除的户外广告,责成设置单
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否则予以强制拆除。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6月2日-2012年6月28日)
1、通过整治完善全镇户外广告管理制度。
2、通过整治建立全镇户外广告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
全镇与2012年4月16日已成立户外广告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张曾翔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彭福明,分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副镇长易春华任副组长,成员有永寿工商所,永寿派出所,永寿国土建环所,永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
(二)抓好宣传。
利用短信、办刊、宣传栏电视及多种形式的
宣传方式,使广告经营者知法、懂法,理解加强户外广告
管理对美化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性,明白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危害及后果,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维护稳定。
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面广、量大、难度更
大,要做好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一定要把好事办得更好,做到不出现不稳定因素。
(四)严肃纪律,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一定要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坚决刹住说清风,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对不支持和破坏、阻挠整治工作的个人和单位、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东坡区永寿镇人民政府
2012年5月3日
篇五:
户外广告牌匾实施方案
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有关部署,加强城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治乱、减量、规范、提档”的原则,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优化公共空间资源配置,美化市容景观,提升城市品位,逐步实现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布局合理,疏密有序,彰显特色,视觉通畅,昼夜兼顾,和谐统一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及四环路外延1000米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安装的、主要干道应亮化未亮化或亮化不全的、陈旧破损的、一店多匾的、落地灯箱、广告牌等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牌匾。
三、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0月10日—10月12日)。
组织各小组在所辖区域内向沿街商户宣传相关政策,对所辖范围内所有需整改的户外广告牌匾、店牌、标志进行分类登记,并照相留证,由办公室汇总,拉出单子,分清类别,摸清底子。
(二)通知整改阶段(2011年10月13日—10月20日)。
根据相关规定,对不符合整治标准的户外广告牌匾,组织各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向设置者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下达《强制拆除通知书》。
(三)强制拆除阶段(2011年10月21日—10月25日)。
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业户,市城管局将组织人员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城管执法小组组长为成员的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
(二)由点到面,全面推开。
按照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有关要求,先期整治主次干道两侧的广告牌匾,并逐步向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延伸,四环路外延1000米在整治范围之内的户外广告牌匾由三处街办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四环路以内由城管局各执法小组负责,由点到面,全面推开,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
建立目标责任制,严密组织,分解任务,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严格程序。
要加强与有关单位、人员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排查工作,以减少整治过程中的阻力。
在拆除
户外广告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制定应急方案,努力排除各种矛盾隐患,防止矛盾激化。
(四)加强督导检查,实施长效管理。
在户外广告整治过程中,要做到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积极探索城市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实施长效管理,防止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