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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总结

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双)

自然人

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外国社会组织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

积极、消极

客体

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

内容

标准

事件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

(合法性)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积极性)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

(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

宪法

全国人大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大一一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

及其常委会一一其他法律

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

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

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创法成不成)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特别一般)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

祖国)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公法和私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

适用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行政争议(不平等主体)

原则

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形式

书面

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

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

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

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裁决

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

周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按照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按照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

表六、民事诉讼

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审判制度

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

普通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T经常居住地

住国外、找不到人、被关押T原告住所地

持殊管辖

1合同纠纷一一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2保险合同纠纷一一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票据纠纷一一票据支付地

4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一一公司住所地

5运输合同纠纷一一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6侵权行为一一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7交通事故一一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

【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①不动产所在地:

②港口所在地;③死亡时住所地、遗产所在地

共同管辖

“立案在先”

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

2年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特别诉讼

1年:

“身体”“质量”“租金”“寄存”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最长诉讼

20年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

【注意】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丧失的是“胜诉权”

中止

(客观原因致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

中断

(主观原因致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

判决

一审

“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二审

“送达”之日起生效

执行

1判决、裁定,由一审法院执行。

2调解书、裁决、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措施9种)

表七、行政复议

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项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不含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

复议

范围

排除

事项

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

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

3.抽象行政行为

申请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一个婆婆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一一上级主管部门

俩婆婆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一一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

复议

程序

复议

机关

本级复议

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一一本级部门

【注意1】参加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不包括复议机关

【注意2】不收费

【注意3】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当官的说停就停)

1.米用书面审查(不开庭)

复议

决定

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

4.决定种类:

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5.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

强制

决定维持: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

执行决定变更:

复议机关或法院(谁作出谁强制)

表八、行政诉讼

诉讼范围

受理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不受理

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为;4.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

级别管辖

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般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诉讼管辖

地域管辖

情况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

特殊

“限制人身自由”一一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

情况

因“不动产”一一不动产所在地

诉讼程序

开庭、公开、

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

表九、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

行政处分

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种类

期限

数罪并罚

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最高3年323

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最高1年161

有期1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无期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表六、劳动仲裁

基本

规定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

劳动仲裁不收费

参加

当事人

①劳务派遣②承包③单位驾鹤西游

当事人代表

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

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第三人

管辖

地域管辖权

“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

两地申请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注意】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

申请

时效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

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方式

书面、口头均可

开庭

开庭并“公开”、仲裁庭制、回避制度、和解与调解

裁决

终局裁决

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

【注意】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只约束用人单位,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诉权,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

生效

终局裁决:

作出之日起

非终局裁决: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主体

劳动者

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

用人单位

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

建立关系

“用工之日”

(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

形式

书面(例外:

非全日制用工)

订立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

“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

不签的后

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

“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

签订合同

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

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

“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立即补订合同”

非全日制

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

用工

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

生效

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

(诺成)

合同效力

前提

已经成立

无效

法定情形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后果

自始无效;(劳动者要求报酬,造成损失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

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限合同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

【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

带薪年休

满1年不满10年

5天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

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

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

满20年

15天

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

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

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

部分人放假节日

有工资无加班费3.8

平时加班

150%

特殊情况

周末加班

200%

的工资支

法定休假日加班

300%

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

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特别注意】“应付”金额为劳动者加班应得的报酬,不再做任何扣除

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满3个月

不得约定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

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

服务期

保密协

议及

竞业限

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

服务期长合同顺延

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

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

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

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无效

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

失效

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

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

“经劳

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法定

解除

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

随时通知解除

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

无需通知即可解除

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

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

随时通知解除

“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

经济性裁员

单位经济原因(补偿)20人以上或占10%提前30日说明情况6个月

劳动

单位

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

终止

排除

事项

补偿

常识

记忆

法定情形

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

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注意1】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

 

年限

看本单位工作年限:

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

基数

最低工资标准W月平均工资W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

【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

1

法律

后果

双方劳动关系消灭

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

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

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订立主体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

生效要件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争议解决

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再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派遣(用人、输出)

单位

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

用工(输入)单位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动者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

集体合

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订立

合同

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500—2000)

履行

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

“加”付“50%以上

合同

100%以下”的赔偿金

解除

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

“50%以上100%以下”

或终

的赔偿金

止合

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支付了赔偿

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

表八、基本养老保险

类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包括:

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不包括: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

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

组成

单位缴费部分

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个人缴费部分

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免征个

人所得税

政府补贴部分

缴费

单位缴费

20%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W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W当地职工

月平均工资“300%'

个人缴费

8%

享受

条件

年龄条件

一般情况

60

50

女干部

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

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55

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0

45

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满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若选择交费至满15年,只能延缴保费,不能一次性补足;

若不愿意延缴保费,也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保险金;选择一次性领取的,不可以再办理转型。

待遇

正常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未退,死亡

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养老、工伤、失业丧葬补助金三选一;个人户余额可继承

为退,废1病残津贴

表九、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注意】包括公务员

类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缴费

单位缴费

6%

个人缴费

2%

单位缴费的30%专入个人账户

【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

享受条件

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

支付区间

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一一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

支付标准

支付比例

90%

【注意】自付费部分由四块组成:

①起付线以下的部分②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③封顶线以上的部分④非“定点”,“定围”部分

不支付的

医疗费用

①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③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②由第三人负担的;

④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期

累计工作年限不满

10年

1年一一5年

3个月

6个月

5年一一10年

6个月

12个月

累计工作年限10

年以上

1年一一5年

6个月

12个月

5年——10年

9个月

15个月

10年——15年

12个月

18个月

15年——20年

18个月

24个月

20年以上

24个月

30个月

【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

①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医疗期待遇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

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最低工资标准

(1)

(2)

(3)

(4)

劳动者赔偿损失:

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需赔偿经济损失。

(工资一工资X试用期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低工资标准计算。

或2倍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劳务派遣:

20%>当地月最低工资)。

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

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5)

劳动仲裁:

(6)

工伤保险: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

的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

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

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7)

医疗期: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表十、工伤保险

缴费

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

工伤认定

应当认定

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

视同工伤

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

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

不认定

自找

停工留薪

期待遇

①工资待遇“不变”②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③期间“12+12”④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

受伤残待遇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劳动合同

的解除

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支付

费用

评定伤残等级前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评定伤残等级后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表、失业保险

缴费

单位:

2%

个人:

1%

享受条件

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

时满足)

领取

缴费年限:

1年起5年分

领取期限:

12、18、24个月

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W保险金W最低工资标准

停止领取

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

表十二、生育保险

缴费

I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

待遇

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

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

表十三、违法责任

用人单位

不登记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不缴费

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骗保

①责令退回②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

出票日期

(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

(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

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

签章

(1)单位、银行:

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

(2)个人:

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更改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伪造与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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