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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边界朱恒鹏

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边界——以医疗行业为例

朱恒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系教授)

2010年10月14日

【摘要】市场并不是完美的,在“看不见的手”之外,经济的良好运行还需要依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

同样,政府干预经济也存在许多局限,存在明显的“政府失灵”。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边界在哪里?

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干预时应该采用怎样的方式?

是否在那些所谓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中就必然需要政府介入?

本文以医疗行业为案例试图回答上述问题。

【关键词】政府边界市场失灵医疗行业信息不对称社会医疗保险

1、为什么讨论这个问题?

对于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类型,国内外存在截然不同的判断。

一些发达经济体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国内有些学者却认为我们的市场经济过度了。

关于什么是市场经济、什么是好的市场经济的争论一直存在着,早在上个90年代就有这方面的争论。

但是即便到现在,对这个问题我们也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认识。

中国目前究竟是仅仅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已经过度市场化了?

我个人的看法是中国目前的市场化程度并不高,离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很大差距。

那些表面上看是市场化过度所导致的现象,实际上恰恰是表明我们的经济还不够市场化的证据。

以餐饮业为例,作为第三产业服务业中比较低端的产业,餐饮业一直被人们认为是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行业,但是事实并非如此,餐饮业的市场化程度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这样高。

这些行业的背后都有着很深的政府力量的介入。

通过对中国经济现实的观察,我们会清晰地得出这样的结论,那些认为我国的市场化过度了的观点是存在问题的。

比如医疗行业并不存在过度市场化的问题。

一个基本的判断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还远不够完善、当然更谈不上成熟。

在目前发展阶段,如何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成为建立完善的乃至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

如果我们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那么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应该到哪个位置为止,即政府的边界在哪里是一个必须明确回答的问题。

在中国现有的经济体制下,存在着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即政府越界的问题。

近几年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一系列经济事件,比如前些年陕西的民营油田事件、去年山西的民营煤矿事件、国进民退、房地产价格、绿灯价格等等,本质上都是这个问题的体现。

我目前正在研究的一个问题从理论角度讲就涉及到政府介入市场经济活动的边界问题。

大家都知道,目前药价居高不下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从2000年开始政府实施了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意图解决这个问题。

但该制度实施了十年药价虚高问题不但没有缓解反而愈演愈烈,最近相关政府部门准备出台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该制度准备以省为单位每年搞一次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要求所有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中标药企就本年度要采购的药品签订量价挂钩采购合同,即合同中既要明确本年度每种药品的采购价还要确定本年度每种药品的采购量。

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这一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没有拒绝参加的权利。

这是一个政府越界干预自己不该干预、也不可能取得良好效果的典型案例。

我们可以用另一个更为直观的案例说明这一点。

在我国,煤炭分为电煤和非电煤。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非电煤的定价和交易基本已经实现了市场化,而电煤却仍然受到政府高度干预。

2002年国家决定取消电煤指导价,逐步实现电煤定价市场化,但是事实上国家计委依然制定一个参考性价格,并要求甚至动用对运输能力的行政权力“迫使”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在每年的电煤订货会上签订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电煤购销合同,即电煤量价挂钩购销合同。

而实际情况是,政府制定的煤炭价格既不能让煤炭企业满意,也无法让电力企业满意,煤电双方以及相关地方政府对这种做法均有很大意见,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煤电合同未能签订,重点电煤合同的签订率甚至达不到70%。

合同执行中也存在诸多矛盾。

这些矛盾累积到2008年集中爆发,在该年底的电煤订货会上,关于2009年的煤炭购销合同在经历了长时间的争吵和讨价还价后依然未能签订。

2009年国家发改委发文不再对电煤定价,也不再召开订货会,由相关各方自愿订立合同。

我们可以比较一下上述药品和电煤两个案例:

对于像煤这种品种和质量非常单一、优劣极易区分的商品,政府主导数量有限的国有大型煤矿和国有大型电厂来签订量价挂钩合同尚且如此困难,更何况是药品!

一个省份涉及到的基本药物供应企业多达数千家,其中仅药品生产企业就超过一千家,中等规模省份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达两千家左右,像河南省这样的大省甚至达到2800多家;而订立合同的标的——药品的品种数量也非常庞大,基本药物有307种,再加上地方增补品种,按品规来算进入采购目录的药品有上万种,即使经过招标筛选,中标品规也要一、二千种。

大家想一想,政府强制两千家左右的医疗机构和一千多家药厂就一千多种药品签订必须执行的量价挂钩购销合同,这怎么可行?

和上述电煤合同比较一下,大家能够更清楚地看清楚这一点。

在这一事件中,我们需要思考政府边界的问题,政府是否在药品定价方面越界了?

政府是否在药品交易方面越界了?

利用这种手段政府能够实现政策意图吗?

近年来出现的一些重大经济问题以及理论和政策争论其实质往往就“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定位问题”,或者说市场和政府各自的边界如何界定问题。

通俗地讲,我们今天需要回答如下问题:

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该做什么?

不应该做什么?

以什么方式做那些应该做的事?

经济学理论和分析方法依然是回答这些问题的主要工具。

尤其是其中的微观经济学,对于启发人的思维很有益处。

当然,我们今天已经知道,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不仅仅帮助我们分析狭义的经济问题,也非常有助于帮助我们分析社会问题学和政治问题。

2、政府的边界——市场失灵的领域

什么地方需要政府,经济学教科书已经给出了清楚的答案,就是那些市场失灵的地方。

受到诸多经济学家批评的所谓“黑板经济学”将市场失灵归结为以下几种,竞争不完全(自然垄断)、公共品、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

有一种说法,凡是存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就是政府应该介入的地方。

按照这样的说法,政府和市场的分界由产品与行业的经济特征决定,仅在自然垄断、公共品、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等少数“市场失灵”的地方,才有政府干预的空间。

公共品的基本特征是非排他性,由于医疗服务是典型的排他性产品,按照公共品的定义,医疗服务是明确的私人产品。

但是有人将医疗服务尤其是所谓的基本医疗服务界定为(准)公共品,尽管何为基本医疗没有人说的清楚。

医疗为什么是公共品?

经济学教科书告诉我们市场失灵的定义和市场失灵的类型,但是当我们从教科书转向现实,我们要问的一个问题是:

何谓“市场失灵”?

那些所谓“市场失灵”的领域真的存在“市场失灵”吗?

比如经济学教科书中一直将灯塔作为典型的公共品,依靠市场无法充分供给,必须由政府来建造和运营。

但是《经济学的著名寓言-市场失灵的神话》一书用扎实的史料证明了在过去数个世纪英国的许多灯塔恰恰是由私人建造和运营的,并且是盈利性的,灯塔尽管是很典型的公共品,市场却依然能够很好的供给。

因此,对市场失灵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后我们会发现,有些所谓的市场失灵并非真的是市场失灵。

现实经济中完全竞争的情况是少之又少的,即便最具竞争性的行业中至少还存在着搜寻成本。

例如在国内我们会观察到这样一个现实:

满大街都是药店,但是药价依然很高。

这与政府的制度设计有关,国家药监局和卫生部为防止居民乱买药,规定在一定区域内不能出现两家药店。

因此如果北京的金象大药房在一个新建的小区开设了分店,其他药店就无法再进入该小区。

小区居民出于搜寻成本、距离成本等方面的考虑,会选择接受金象大药房的高价格而不是到两公里以外的一家平价药房购买低价药品。

在这个世界上,竞争从来是不完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出现不完全竞争的情况,药店就要由政府来开。

所谓市场失灵的地方是否真的是市场失灵,这是一个需要我们仔细探讨的问题。

黑板经济学对外部性问题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法。

一种解决方法是庇古解,对负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多收税的方式施加惩罚,税收的征收使得私人成本加上惩罚性税收等于社会成本,负外部性问题就得到了解决。

同理正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补贴的方式解决,我们只要将补贴的程度设定在私人收益加上补贴等于社会收益的水平上。

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政府介入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向产生外部性的单位收税、实施惩罚或者补贴。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界定政府边界时,丝毫没有无政府的说法。

人们对此已经达成共识——这个世界,不管你愿不愿意,必然是有政府的。

有些事情需要政府来做,有些事情由政府做确实效率很高,例如庇古解中补贴和税收的执行。

解决外部性的第二种方法是科斯解,如果能将产权明晰到具体的行为人,又能使交易成本不太高,自由交易的情况下外部性也可以解决。

例如在碳排放问题中,由于污染权是可界定的、明晰的、可交易的,初始分配可能并无效率,但最终交易的结果一定是有效率的。

在这两种方案中,我们看到都需要政府介入,但是都不是由政府来包办,在庇古解中,政府的税收或者补贴是为了矫正私人成本(收益)和社会成本(收益)的背离,但是政府并不负责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依然通过市场解决。

而在科斯解中,政府要界定并保护产权,但并不取代市场交易。

当然这两种方式是否比政府直接包办效率更高,还有待进一步分析。

但至少,经济学已经提供了一些不需要政府包办或不需要政府主导的案例。

公共品、信息不对称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即在解决由公共品、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失灵时,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政府干预,但并不需要政府主导,更不需要政府包办。

“市场失灵”是否就必然意味着“政府不失灵”?

换句话说,市场干不好的事情,政府是否就一定能干好?

当政府介入某领域的时候常常会给出这样的理由:

因为它是公共品或者它具有外部性,所以要由政府来做。

其背后的逻辑就是市场干不好的事情政府必然能干好,可是事实上真的如此吗?

A干不好的事情,B必然干得好,这在逻辑上显然是不成立的。

构成市场失灵的一大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市场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政府也不能。

医生给病人看病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欺骗病人,然后政府让医生成为国家干部,享受公务员待遇,就想当然地认为信息不对称从此消失,逻辑上显然不成立。

为什么只要政府介入市场失灵就必然消失呢?

政府真的不会失灵吗?

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有些市场失灵问题确实需要政府介入,但是政府介入的方式是什么?

有些商品的价格确实需要政府监管。

以零售药品价格为例,在目前中国的公立医院垄断处方药零售的情况下,如果政府不管制药品零售价,医院很有可能会把药价抬高到穷人买不起的地步,这就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垄断定价行为模式,这也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医院在缺乏政府管制的情况下的必然行为。

在现实中,医院真的是这样做的,同一个手术在一个中部发达省份的县级医院大约需要3-4万,在北京上海广州的三甲医院需要10万左右,医院对这种巨额差价给出的理由是大医院的医生医术高并且设备好。

这种解释是有道理的,但是就像博士和本科生一同教小学数学,博士不一定比本科生有优势一样,三甲医院的医生怀着一身绝技给病人看感冒这样的普通疾病,索价两千元,而在县级医院看好感冒只需要几百元,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大医院锁定的顾客群体是富人,是能从他身上获得最高利润的人。

那么,只为富人服务的医院是真正的公益医院吗?

在公立医院垄断处方药零售的情况下,药价需要政府监管,但是政府监管的方式是什么?

是管最高零售价还是管加价率,还是管采购价?

经济学告诉我们,价格管制只是一种解决方式,也有一些更好的方式。

政府现在的做法是从采购价到加价到零售价一并管起来,既管医生、护士的工资,也管院长的工资,2700多种药品和近5000种医疗服务由政府定价。

而实际上,仅仅管制最高零售价是最好的方式,简单、好操作并且效率高。

卫生部更是主张由政府来办医院,将医生、护士由财政供养。

不但要管价格,还要管人,这就是所谓的政府主导。

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以公平和效率为评价标准进行分析,到底哪种方式更好呢?

有学者提出这样的论调,需要政府主导是因为医疗行业市场失灵,但是他并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市场失灵就一定要由政府管。

3、医疗行业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医疗行业有三个特征。

其一是医疗服务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其二按照某种说法是医疗需求有刚性,缺乏价格弹性。

但是医疗需求真的有刚性吗?

相比而言,医疗需求的价格弹性确实比一般商品小,但是说是刚性的却不准确。

第三个特征是医疗行业存在着自然垄断。

某个大夫有绝活就形成了自然垄断,这话是有道理的。

医生术业有专攻,他对有些病的治愈率更高,但是由这种绝活形成的自然垄断是否真的大到需要政府来做?

在对高州医院的调研中,我发现所谓的医生的绝活有的并不存在,有些是医生自己的吹捧,有些甚至是民间的吹捧。

高州医院,是广东省的一个县级医院,它的心外手术治愈率很高,其高治愈率甚至得到了卫生部的认可。

这些做心外手术的医生中竟然有两个是赤脚医生。

由这个案例,我们要对医生的绝活导致自然垄断从而需要政府介入的说法提出质疑。

实际上,很多医疗方面的自然垄断是人为形成的,是一种行政垄断。

我国的制度安排禁止医生多点执业,如果医生能够多点执业,这一点我国现在很难做到,自然垄断将得到极大的缓解。

我对医疗需求刚性和医疗供给存在自然垄断特征的说法持怀疑态度,但承认医疗行业的信息不对称确实是存在的。

即使医疗行业存在这三个方面的市场失灵,公立医院就是解决所谓医疗行业市场失灵的有效方案吗?

信息不对称在医疗行业比较明显而且比较严重。

如果政府让医生成为国家雇员,医生成为国家干部,从而医生必然诚实对待患者,这个说法似乎经不起推敲,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么官员的腐败问题又作何解释呢?

即使身份成为公家人,人却永远是私人,行事逻辑不会有什么变化。

我一直持这样的观点:

这个世界上存在公有财产,但不存在公有的人,任何人都是私人,不管他在国企还是在私企,而人恰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

为什么一个人进了公立医院就是一个优秀的大夫,在民营医院就要欺骗患者呢?

卫生部长会这样解释,他的解释是他们管着公立医院的医生呢,他们会让公立医院的医生成为好医生。

那么我们需要再问一个问题,卫生部的官员为什么就靠得住?

你和医生有什么区别?

实际上人与人是没有区别的,都是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行事的,我们无法希望依靠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监管就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这个逻辑很重要,在我们的政策制定中,有很多错误都是在这里犯了逻辑错误。

例如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从开始出台就是个错误到现在一直错。

错在哪里?

当政策设计者观察到医院卖药拿返点,医生卖药拿回扣,造成全国药价高这样一个事实后,于1999年试行2000年迅速推开药品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把公立二级、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权上收至政府,医院买什么药、以什么价格买由政府招标办说了算,这就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一开始是由市一级的招标办来执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一个市大约有30-40家公立医院,一个市的招标办只有4-5个人。

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出台之前,一个药厂为了让医院采购自己的药,让医生开自己的药,需要向正副院长、药剂科主任和每个开方的医生公关。

药厂能够成功地把这上千多个人都拉下水导致药价虚高。

中央政府为了制止这种现象,剥夺了医院的药品采购权将其交给招标办的五个人,由他们决定医院买什么药和以什么价格买。

可是既然药厂能够向一千多人公关成功,为什么政策设计者会认为药厂无法搞定这五个人呢?

事实是这五个人肯定也被药厂公关了。

医院院长不甘心既得利益的丧失,利用可以从招标办确定的中标目录中决定买哪一种药的权利向药厂施压。

在药品招标采购目录中,基于科学考虑,一种药品至少有两个甚至更多的中标企业,医院院长有权在进入中标目录的药品中进行选择。

所以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出台之后形成的特征是,过去药厂只要把院长和医生拉下水,现在要先把招标办拉下水,再去打点院长和医生,这样的结果是导致药价更高。

中央政府为了遏制这种情况,直接将招标权收到省里实行省级招标,这就是现在的药品省级招标采购制度。

全省的公立医院和卫生院的药品采购必须由省级招标办统一进行。

省招标办不过5-10个人,药厂依然能够对省招标办进行公关,这显然能够做得到。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现在的药价更高了。

首先省招标办招标,然后丧失招标权的市卫生局在省级招标办确定的药品目录中“确标”,最后医院院长在市卫生局遴选的药品目录中再“勾标”,这就是目前政府对药价的管制方式。

我们在做分析时需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市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政府介入就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吗?

现实的情况往往是政府的介入使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加剧。

我们对现实会有这样的感觉,对于一些政府介入很深的领域我们更摸不清是怎么回事,反而是那些政府介入不深、不怎么管的领域的信息至少我们还知道一些。

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确实存在着一些优于政府的市场解决方式。

以信用评级机构为例,在发达国家信用评级机构不是由政府举办的,甚至一些管制机构都不是政府办的。

例如美国的医师协会就是一个民间组织。

美国医生的素质、医术和服务态度是无可争议的,当然美国医生的要价很高,因此弗里德曼认为美国医师协会是一个垄断组织,这个判断80%是对的,但是那些认为中国的医师协会、公立医院因其公有性、由政府举办从而不是垄断组织的想法也是错的。

中国的各类协会基本上都是政府办的,通过这类组织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时往往会产生更多的麻烦。

与政府相比,市场组织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有两个优势。

第一个优势是市场性的评级组织有盈利动机,从长期看它需要很高的信誉以将业务做大做强并使之持续。

作为一个民间组织,评级机构通过给医院和医生做评价的活动获得盈利,在长期经营中只能依靠信誉,这也是国际上大型的信誉卓著的民间组织能够存在数百年的原因。

在判断两个人的话谁更可信时,人们的判断标准是历史,人们选择相信历史上撒谎少的人,历史经验告诉人们这样的选择会使他们被骗的几率小一点。

民间机构注重信誉,政府机构在这方面明显很难做到这一点。

政府可以是铁打的,但政府官员从来不是铁打的。

信誉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建立信誉是需要成本的,政府官员不愿意建立信誉是因为他今天建立信誉需要明天才能受益,但是有限任期使得最后的受益方是其继任者而非本人。

在有限任期的条件下,理性人进行了成本——收益的权衡后会选择不建立信誉。

市场组织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的第二个优势是市场组织面对市场竞争,在两家评级机构之间,信誉度高并且更有效率的评级机构更容易获得市场。

民间组织很难垄断市场,但是政府很轻易就可以垄断市场,政府会说这个事情我能干你们不能干,因为你们不能干所以你们不能干。

有些同学们提到这样一个问题,民间组织的负责人其任期也不是长期的,为什么民间组织行为可以长期化?

其实中西方对私有化的理解不同。

四大地主影响了数代中国人,使得一提到私有制中国人就有天然的反感。

而在西方,并不存在这样的偏见。

为什么民间组织、私营机构这些表面看起来也是有限任期的组织能够在乎长远利益呢?

因为私营组织有明晰的产权和终端所有者。

例如黄光裕一定在乎国美的长期价值,因为他要把这份家产留给子女,子子孙孙以至无穷远,或者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他可能会退出国美,但他会要求变现,而变现的价值显然取决于这个公司的信誉,所以他在乎国美的信誉。

而像公立医院这样的公立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它们最大的悲哀就在这,医院院长有限任期,他可以经营医院的信誉,但是在建立信誉的过程中付出了很大的成本但是将来收益与他个人无关。

在这种条件下希望医院院长为长远利益考虑是很难的,即使他想做,医生也不答应。

一个民营企业老板可以为了给这个企业树立品牌付出很多成本,大家不会反对也管不着。

一个国有企业却很难做到这一点。

民营医院的老板普遍不允许医生拿回扣,而且做得到,技术上也不困难,而且医生也服气,因为医生拿得多意味着老板拿得少。

但是公立医院的院长想让自己的医生不拿回扣,是非常困难的。

成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范例是证券市场。

我国的证券市场并不是采取由中央政府统一运营所有的上市公司的模式,而是采取将上市公司全部实行市场化,政府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法律和监管的方式解决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方式。

至少在今天,人们普遍认为这种方式是最好的办法。

尽管中国股市的信息披露非常不令人满意,但是没有人会提出这样的主张,即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最好的办法是把所有上市公司收归国有。

医生欺骗患者的难度和上市公司欺骗小股东的难度很难说哪个更高,至少是不分伯仲的。

证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并不亚于医疗行业,各国实践表明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措施,为什么医疗非要政府主导呢?

卫生院医疗服务供给非要公立医院主导呢?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政府直接介入经办恐怕并不是好的方式,因为我们基本上没有理由相信政府能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比市场有更大的优势,但政府的干预仍然是必要的,因为保证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最有效率、最快的执行需要政府的力量。

尽管有经济学家,例如小弗里德曼,论证出没有政府的强制干预,市场最终会演变出自愿性的信息披露。

例如我国上市公司的季报就不是强制的信息披露。

很多上市公司之所以会积极主动地发布季报,是因为这有利于提高自身信誉。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时间足够长,一群坏蛋也能创造出良好的机制,华尔街的历史就向我们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把华尔街规范起来的就是一群大坏蛋,好人基本上干不了这种事,因为好人根本不知道如何干坏事,但是坏人知道。

《伟大的博弈》向我们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一群高智商的坏蛋把市场折腾烂了,然后他们发现最好的结果是他们讲规则讲秩序。

折腾一次也许可以发一笔大财,但是第二次可能又被别人骗了。

长期下去,能使大家都发财的唯一的方式只有大家讲秩序讲规则。

没有政府市场也可以生成信息披露的机制,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来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在时间上更短一些。

有个说法是医疗服务是公益性的,从中央领导到经济学家再到普通百姓,这个说法深入人心。

但是从经济学角度,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好,这才是经济学家应有的逻辑。

现在我们还无法弄清楚何谓公益性,如果公益性是指公共品,按照经济学给出的公共品的定义,基本医疗服务不是公共品。

即便承认医疗服务是公共产品也得不出要由政府办的结论。

对于医疗服务是公益性服务这个观点的另外的解释是医疗服务对人民群众非常有用,百姓非常需要,但是吃饭穿衣更重要,而餐饮、服装业都是市场化的。

有的观点用外部性解释公立医院存在的价值,因为医疗服务具有外部性,所以需要财政补贴,建立公立医院。

由于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两种市场化方案——庇古解和科斯解其广义交易成本很高,在理论上这两种方法是可行的,在现实中却不可行,解决外部性只能由公立来做。

为了确定庇古最优解,让税收和补贴恰好能弥补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之间的差额,需要了解供给函数、需求函数,在计算出来补贴或税收的总量后一个更大的困难是要落实到个体,补贴给谁,补多少,这个工作的复杂度和困难度极高。

有的学者认为由于对民办学校给予财政补贴,无法确定补贴数额,民办学校的校长会和教育局讨价还价,这是一件没有效率的事情,因此学校需要公立。

同理,民营医院与政府之间存在着相似的博弈,因此医院也应该是公立的。

个人认为用上述观点解释教育大致是合适的,因为教育有较强的外部性,但是基本医疗服务的外部性并没有强到需要财政补贴的程度。

因此用外部性解释公立医院的存在价值是很难站得住脚的,并且公立医院同样有讨价还价的问题,其讨价还价的成本并不比民营医院低。

在理论上公立医院存在的理由很薄弱,但是现实中公立医院既然已经存在,我们应该怎样做?

我们或许可以从国企改革中寻求经验和教训。

国企改革三十年的历程无论从其故事的趣味性,还是从其理论发展的趣味性,都有极高的价值,但是现在却没有一本系统论述国企改革三十年的书。

这样一本书的缺乏对中国的危害是,很多人不知道为什么要改革,并且在实践中在其他行业重复犯着当年国企改革中所犯的错误。

国企改革一波多折,犯了很多错误,最后走向集体性改制的改革方向,既与朱镕基的个人智慧、个人魄力有关,又与亚洲金融危机有关。

亚洲金融危机使中国国有企业全面亏损,国有企业全行业的净利润为负,这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难以承受的。

对于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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