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制史简答题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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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制史简答题汇总
电大法制史简答题汇总
第一章
四、名词解释
1.禹刑(0401)
答:
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虽然以禹命名,但并不是大禹所作,而是夏朝统治者制定的,为了追念其祖先而名为“禹刑”。
第二章
四、名词解释
1.汤刑(0001)
答:
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汤刑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溯他们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
2.劓(0101)
答:
劓刑就是割鼻子的刑罚。
3.羑里(0107)
答:
羑里是一个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
羑里也是商朝监狱的代称。
4.宫刑(0201.0507)
答:
即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5.兄终弟及
兄终弟及是中国古代出现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
(0801)
6.奴隶制五刑(0907)
是奴隶制国家最基本的五种刑罚,即黥(墨)、劓、刖(剕)、宫四种肉刑和死刑大辟。
7.嫡长继承制(1007)
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
它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王权继承制度。
五、问答题
1.商朝的肉刑主要有哪几种?
(0401.0707)
答
(1)墨刑。
面颊刺字并涂以黑墨。
(4分)
(2)劓刑。
割掉鼻子。
(4分)
(3)剕刑,也叫刖刑。
断足。
(4分)
(4)宫刑。
割掉男子的生殖器官,破坏女子的生育能力.(2分)
第三章
四、名词解释
1.三不去(0001.0407)
答:
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体弃妻子的三种情况。
是指妻子虽然犯了“七出”之条,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2.吕刑(0207)
答:
《吕刑》是西周穆王时期命令司寇吕侯所制定的有关刑法和赎刑的规定。
3.六礼(0201.0701)
答:
西周时期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4.九刑(0307.0601.0807)
答:
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5.质剂(0501)
答:
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
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
竹简有两种,长的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短的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品。
6.五听(0901、1001)
第三,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
不准毒杀鱼鳖。
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捕捉鸟兽。
到七月便解除禁令。
第四,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
第五,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
在有专门警戒的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地缴官府,在其他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肉而上缴狗皮。
2.试述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0307)
答:
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关市律》、《金布律》、《钱律》、《效律》、《工律》里。
其内容主要以下几方面:
1)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要求明码标价所出售的商品。
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
秦朝的货币有钱、金、布三种,在使用时要按照一定的比价折合。
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
官吏每年至少要检查校正一次度量衡,如果误差在千份之四多,就要受罚。
第六章两汉的法律制度
四、名词解释
1.废格诏书罪(0101)
答:
“废格”,即搁置,指官吏不执行而且阻碍皇帝诏令,视为侵犯皇权的犯罪。
2.通行饮食罪(0103)
答:
汉朝的罪名,指给农民起义军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
3.征辟是汉朝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
分征召和辟举两种。
(0801)
4.廷尉(1007)
廷尉,秦汉时期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五、简答题
1.简述汉代通行饮食罪(0307)
答:
汉朝的罪名,指给农民起义军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
汉律严格镇压此种行为,犯者处死刑。
六、论述题
1.试述汉朝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0001)
答:
1)约法省禁是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这一时期,是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的指导思想。
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都尊崇黄老思想。
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
推行“无为而治”的结果是:
“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
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2)德刑并用是汉武帝以后的立法指导思想。
这一时期,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
其中心是“德主刑辅”。
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与刑结合起来,以“德主刑辅”作为法制指导思想。
这一思想对后世历代王朝的立法影响很大,被称为是以纲常名教为核心的封建正统思想的发端。
第七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四、名词解释
1.杂抵罪(0101)
答:
杂抵罪,是指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总称。
此制为“官当”的雏形。
2.均田令(0103)
答:
1)北魏时为促进农民生产积极性而首次颁行。
2)即按人口平均分给土地,所授土地均为桑田、露田二种。
3)这一法令一直影响到唐初。
3.廷尉(0301.0901)
答:
“廷尉”是秦汉时期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其长官也叫“廷尉”。
廷尉的职责有二:
一是负责审理“诏狱”,二是审理地方移送的疑难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的复审。
4.官当(0501)
答:
官当是指中国封建社会以官品和爵位抵罪的制度。
又叫“以官当徒”。
最早规定在北魏律与南朝陈律里。
5.八议(0807)
就是八种人犯罪依法享有减免刑的特权。
这八种人包括: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6.重罪十条(0701)
始于《北齐律》,是指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罪名,隋唐所规定的“十恶”以此为基础构成。
五、简答题
1.试列出“八议”制度并加以简要说明。
(0103)
答:
1.议亲(皇帝宗室亲戚)
2.议故(皇帝故旧)
3.议贤(有封建德行的人)
4.议能(有大才干的人)
5.议功(对封建国家有其功勋的人)
6.议贵(大官僚贵族)
7.议勤(为封建国家服务卓著勤劳的人)
8.议宾(前朝统治者及其后代)(1分)
上述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减免刑的特权。
2.简述“八议”制度(0207)
答:
八议,是指议间、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
这种制度反映了人们在法律上不平等的特点,从而使得贵族官僚地主更全面的获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加深了广大人民的苦难。
第八章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四、名词解释
1.十恶(0601)
答:
十恶是封建法律规定的破环封建统治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不得享有“议”的特权。
2.《唐律疏议》(0501)
答:
《唐律疏议》书名,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篇篡。
律是法律条文,疏是解释律文的。
共十二篇。
是中国现存的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法典。
3.御史台(0407.0301)
答:
御史台是中国古代全国最高监察机关。
唐代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官,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4.牵掣(0207)
答:
唐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允许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抵债,这叫做牵掣。
5.三司推事(0101)
答:
唐朝时凡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
五、问答题
1.十恶(0201.0607.0507)
答:
(1)最早规定在《开皇律》里。
(2)由“重罪十条”发展而来。
是十种最严重的犯罪。
分别是:
①谋反②谋大逆③谋叛④恶逆⑤不道⑥大不敬⑦不孝⑧不睦⑨不义⑩内乱
2.“唐律”共多少篇?
列举全部篇名。
(0401)
答: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其篇名依次为:
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
3.简述唐代法律形式(0301)
答:
共有律、令、格、式四种。
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4.简述唐律共犯区分首从的原则(0207)
答: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谓之共犯。
共犯以造意为首,处重刑。
随从者减一等。
家人共犯只坐家长。
主管官吏与一般官吏共犯,以主管为首。
奴主共犯以主人为首犯。
5.简述唐律《擅兴律》的主要内容。
(0101)
答:
规定严禁擅发兵,贻误和漏泄军机。
严禁未经批准随意兴造及征发徭役。
6.简述唐律对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0001)
答:
指外国人在唐朝发生法律关系时的处理原则。
凡同一个国家的外国人相互侵犯,则按该国法律处理。
凡不是同一国家的外国人或外国人与唐朝人发生纠分,则按唐律处理。
六、论述题
1.试述唐朝几部主要唐律制定的情况。
(0201)
答:
唐朝先后颁布五部唐律,唐初高祖时期根据《开皇律》制定《武德律》,共12篇500条。
太宗贞观年间在《武德律》基础上制定《贞观律》,这部法典比旧律在刑罚方面又减轻很多,从而为唐律奠定了基本面貌。
高宗永徽年间又进行修订颁布,是为《永徽律》,永徽四年又颁布解释律文的《永徽律疏》,与律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玄宗开元年间修订颁布了《开元律》。
上述唐律均十二篇五百条。
宣宗大中年间制定《大中刑律统类》,体例发生变化,共121门。
2.试述“八议”制度。
(0207)
答:
“八议”最初源于西周期的“八辟”,自三国时期正式写入魏律后,一直是后代封建法典中一项基本的重要制度。
此后历代相沿,至《大清律例》。
唐律对此予以确认,在具有总则性质的《名例律》中作了更加全面而详细的规定。
“八议”者除犯“十恶”罪以外的死刑,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理,必须先将其犯罪事实及享受特权的理由奏请皇帝,由皇帝交朝臣“集议”后,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均可免除死罪。
若犯流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
但是,犯“十恶”者不得适用“八议”的规定。
根据《唐律疏议.名例》中“八议”条的注疏,享有这一特权的人包括:
议亲,皇帝的亲属。
议故,皇帝的故旧。
议贤,封建德行高尚,其言论行动可作为法则者。
议能,能整顿军旅,治理内政,为皇帝出谋划策,师范人伦者。
议功,对封建朝廷尽忠效力,建立大功勋的人。
议贵,指三品以上高级官员及爵一品者。
议勤,指高级文武官员中恪尽职守,专心致志办理公务的人。
议宾,指国宾,前朝皇帝的后代。
这一制度是为庇护统治集团成员除“十恶”以外的犯罪而规定的。
3.“十恶”。
(0601.0602.0701.0907)
(1)最早规定在《开皇律》里。
(2分)
(2)由“重罪十条”发展而来。
(1分)是十种最严重的犯罪。
(2分)分别是:
①谋反(1分)②谋大逆(1分)③谋叛(1分)④恶逆(1分)⑤不道(1分)⑥大不敬(1分)⑦不孝(1分)⑧不睦(1分)⑨不义(1分)⑩内乱(1分)
4.唐律的历史地位。
(0107.0801)
(1)在中国法制史上居于重要的历史地位。
(7分)
第一,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完备的封建法典,为后世立法提供样本;
第二,在封建法制的发展历史中,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
(2)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8分)
第一,对亚洲许多国家立法具有示范作用,如朝鲜、日本和越南等;
第二,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
5.唐律的历史地位(?
)
(1)唐律不仅对唐朝封硅法制秩序的形成以及保证经济的恢复、政治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的历史中,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
宋朝、明朝、清朝的法律受此影响非常明显.唐律为唐以后的封建王朝的立法提供了样本,在中国法制史上居于重要的历史地位.(8分)
(2)唐律对亚洲许多封建国家法制的发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朝鲜《高丽律》的篇目、内容与唐律相似。
日本的《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
越南李太宗元年颁布的(刑书)也参用隋唐律。
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曾在历史上大放异彩,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7分)
6.试述唐代的立法概况。
(0103)
答:
1)唐高祖武德元年开始立法,制定《武德律》十二篇。
2)唐太宗李世民继位后,于贞观十一年完成《贞观律》十二篇,《贞观律》以《开皇律》为蓝本,但变更较大,从而奠定唐律的基本面貌。
3)唐高宗时以《贞观律》为基础,编《永徽律》,井据此编《永微律疏》。
4)唐玄宗时制《开元律》,删除一些过时条款,对个别文字做了修改
5)唐玄宗时还制定《唐六典》三十卷。
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是封建法制趋于完备的标志
6)唐宣宗时编《大中刑律统类》。
7.唐律十二篇的篇目。
(0901)
答: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其篇名依次为:
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
8.试述“十恶”的内容。
(1007)
(1)谋反。
(1分)
(2)谋大逆。
(1分)
(3)谋叛。
(1分〉
(4)恶逆。
(1分)
(5)不道。
(1分〉
(6)大不敬。
(1分〉
(7)不孝。
(1分)
(8)不睦。
(1分)
(9)不义。
(1分)
(10)内乱。
(1分)
第十三章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四、名词解释
1、天坛宪草(0301)
北洋政府时期1913年起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3分)因该草案是在天坛祈年殿起草,故又名“天坛宪草”。
2.六法全书(0107.0907、1007)
国民党政府的法律汇编,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0107)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制定的宪法、民法、刑法、商事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行政法及其它单行法规、特别法规的汇编。
(0907)
是指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制定的宪法、民法、刑法、商事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行政法及其他单行法规、特别法规和判例、解释例的汇编。
(1007)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是中国历史上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
它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
(0807)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由南京临时政府制定颁行,共7章56条.(1分)它确认中华民国为民主共和国.建立“三权分立”政治制度,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2分)它同时对袁世凯专权进行了限制。
(1分)它是中国历史上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1分)(0707.0901)
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1912年3月11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签署公布。
共7章56条。
确认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建立了“三权分立”制度;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
规定了一些限制袁世凯权力的内容。
(1001)
4.《袁记约法》(0701)
实际上是《中华民国约法》。
为了实现袁世凯的独裁,这部法律废除责任内阁制,行总统制,无限扩张总统权力,并废除国会,设立立法院。
五、问答题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0607)
(1)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
(2)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政治制度。
(3)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
2.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
(0107)
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唤起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以民主法制原则否定了封建法统。
3.简述北洋政府法律的主要特点。
(0103)
①援用旧律行威吓报复主义刑法原则。
②严刑峻罚镇压革命。
③维护地主、官僚买办阶级利益。
④确认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利益。
4.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
(0001)
三级三审制,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凡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判决之案件,可上诉于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判决后,如再不服,可上诉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为终审。
高等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当事人如不服,可上诉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为终审。
六、论述题
1.试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0307)
为屠杀共产党人和爱国人士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
特种刑事法庭分两级:
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和各省特种刑事法庭。
特种刑事法庭所作的判决,不准上诉和抗告。
反映了法西斯专政的审判制度。
2.试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0207)
南京临时政府具有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法,1911年12月3日在汉口公布。
大纲共4章21条,规定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的产生及其职权;参议院的组成和职权以及议员的产生;行政各部的建制及其权限;它的实行期限至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止。
3.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其中主要特点有哪些?
(0101)
临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实行内阁制。
政府组织大纲则实行总统制。
为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增加了"人民"一章,这是组织大纲所没有的。
4.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0001.0602)
1912年3月11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公布。
主要内容:
(1)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
(3分)
(2)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政治制度。
(3分)
(3)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
(4分)
5.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及意义。
(1007)
(1)特点:
①临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改总统制为实际上的责任内阁制;(2分)
②为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职权;(2分)
③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2分)
(2)历史意义:
首先,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国的国家制度;(2分)其次,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唤起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以民主原则否定了封建法统。
(2分)
第十四章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四、名词解释
1.《中国土地法大纲》(0401.0103)
《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于1947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
共十六条。
彻底废除封建及半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0901.0907)
于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
《宪法大纲》遵循党中央提出的“制宪七大原则“,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外交政策等内容,共17条。
3.“五四指示”(1001)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该指示,决定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政策,开始了解放区土地立法序幕。
五、问答题
1、《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0601)
(1)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2)规定土改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平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3)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
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
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0507)
(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
“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2)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3)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4)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3.回答《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0501)
(1)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2)规定土改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富农。
(3)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
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
(4)该《大纲》总结了中国共产党20多年土地革命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体现了土改总路线。
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为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作用。
4.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
(0401)
(1)深人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处理案件。
(2)依靠群众,正确判案。
(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
5.什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
(0407)
(1)马锡五是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
(2)他在审判中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
(3)这一审判方式的特点是方便群众,申诉手续简便;
(4)深人群众,调查研究;
(5)依靠群众,正确判案。
(6)这一方式集中为一点就是贯彻群众观点。
6.简述《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的历史意义(0301)
中国宪法史上第一部规定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彻底反帝反封实行工农民主专政的纲领。
它的推行极大地鼓舞了根据地人民的革命积极性,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希望。
为以后政权建设和制宪工作提供了历史经验。
它是一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法律文献。
7.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0207)
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及不平等条约。
与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站在一起,苏联是巩固的同盟者。
对受迫害的世界革命者给予保护。
对居住在苏区从事劳动的外国人给予法定的政治权利。
8.简抗日民主政权的减租政策。
(0107)
在未经土改地区允许地主出租土地,但其租额必须比战前减25%,减租后各种类型地租不准超过收获量的30%,承租人要依法交租。
六、论述题
1.试述《中国土地法大纲》(0301)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施行,共16条。
内容包括:
彻底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设立人民法庭,保证土改进行。
重要意义:
激发了人民革命热情,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为解放战争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2.试述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相比较有哪些特点。
(0201)
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制定的历史背景不同。
前者在政治上实行抗日民主统一战线原则,边区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只要拥护抗日,不反共,皆可参加政府工作。
经济上调解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协调各种经济成分发展的原则,不立即消灭封建地主经济。
在民主与法制方面,作出了更系统、更成熟的规定,如保障人权,建立逮捕与审判制度等。
3.试述马锡五审判方式。
(0107)
马锡五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
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
审判方式的特点:
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处理案件;依靠群众正确办案;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
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0701.0807)
(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
“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4分)
(2)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4分)
(3)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4分)
(4)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3分)
5.《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0801)
(1)规定土地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5分)
(2)规定涂改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富农。
(5分)
(3)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
对一切对抗或破环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
(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