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要求大全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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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要求大全样本

职工工伤死亡补偿原则规定大全

据国家记录局发布,全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而这个数据,直接影响工亡待遇。

较39251元提高3108元,提高明显,。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补偿原则共有三个项目:

1、丧葬补贴金:

6个月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她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原则基本上增长10%。

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贴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因而,依照国家记录局发布最新数据,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原则调节为:

    42359元×20=847180元

附:

关于工伤最全法律规定及工伤认定流程图

认定工伤七种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因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先后在工作场合内,从事与工作关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因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重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都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其她情形。

 

  视同工伤三种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急救无效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四种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四条规定,如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因素导致;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她单位组织活动受到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各种与其工作职责有关工作场合之间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

  (四)其她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

 

  有关规定中认定工伤三种情形

  

(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背公司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请示》复函(国法秘函[]315号)中以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合用问题请示》复函(国法秘复函[]375号)以为:

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请示》复函(国法秘函[]311号)以为,作为单位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因素受到事故伤害”规定,认定为工伤。

 

  最高院答复中认定工伤七种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与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与否合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答复([]行她字第6号)以为,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关于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当合用《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规定解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她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答复([]行她字第9号)以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休息场合休息时受到她人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她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任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答复([]行她字第17号)以为,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其她单位且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其聘任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应当合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规定认定与否构成工伤。

(注:

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答复意见,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其她单位且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其聘任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基本特性,不适当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关于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139号)以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须晶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暂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解决。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任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合用法律请示答复([]行她字第2号)以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暂时聘任、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与否属于工伤、拟定工伤待遇原则。

关于工伤待遇费用由聘任机关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应否合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答复([]行她字第10号)以为,用人单位聘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因素伤亡,应当合用《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答复([]行她字第236号)以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因素导致死亡,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定为工伤。

(八)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行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告知(川府发[]28号):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任)合同期满终结,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任)合同,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其原则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原则为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10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原则为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10级伤残6个月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最新工伤补偿原则

  工伤补偿原则,又称工伤保险待遇原则,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有补偿项目和原则。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原则支付费。

  

(一)医疗费

  1、规定: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物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原则。

  2、法律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不是必要到签有服务合同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贴费

  1、原则: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贴原则70%。

  2、规定:

住院期间。

  3、法律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

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贴原则,参照本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金原则。

  (三)交通费、食宿费

  1、原则: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贴原则。

  2、规定:

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原则: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物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原则。

  2、法律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估。

  (五)辅助器具费

  1、原则:

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原则。

  2、规定:

因寻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备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原则: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规定:

停工留薪期普通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状况特殊,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恰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

停工留薪期依照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拟定,但拟定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原则: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估伤残后需要护理,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大某些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某些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2、规定: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有。

  3、法律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贴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原则: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本人工资;按月享有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地最低工资原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规定:

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附:

工伤认定操作流程

  

工伤整个过程中所涉及书面材料

1.工伤事项接待登记簿

2.延长工伤认定期限核准告知书

3.工伤认定管辖地确认指定(委托)告知单

4.工伤认定申请表

5.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受清单 

6.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7.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8.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9.现场勘验记录

10.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笔录

11.阅卷记录

12.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状况公示样本

13.伤亡事故举证告知书

14.工伤认定程序中断告知书

15.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执

 

工伤级别

 

4.四川省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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