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标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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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标准暂行规定
平顶山学院文件
平学院行〔2009〕12号
平顶山学院关于
印发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标准
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平顶山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标准暂行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平顶山学院专业技术
岗位科研工作量标准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一)根据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以我校人事处认定批准的岗位为准。
(三)科研工作量的核算以《平顶山学院科研业绩量化计算办法(修订)》为准。
二、专任教师专业技术岗科研工作量标准
(一)聘期内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见下表):
岗位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分值
(单位:
分/年)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9级
10级
0
120
100
80
60
50
40
30
25
20
(二)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具体要求
1.教授岗
二级教授岗:
3年聘期内科研工作量(科研分)在360分及以上,到校时间不满3年的年均应在120分以上。
同时,聘期内必须完成教授岗位科研工作量中的任意3个完整项和完成经申报、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选通过批准的校内学术报告3场。
三级教授岗:
3年聘期内科研工作量(科研分)在300分及以上,到校时间不满3年的年均应在100分以上。
同时,聘期内必须完成教授岗位科研工作量中的任意2个完整项和经申报、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选通过批准的校内学术报告3场。
四级教授岗:
3年聘期内科研工作量(科研分)在240分及以上,到校时间不满3年的年均应在80分以上。
同时,聘期内必须完成教授岗位科研工作量中的任意1个完整项和经申报、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选通过批准的校内学术报告3场。
教授岗位科研工作量:
(1)发表CN期刊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中文核心期刊);
(2)被SCI、EI、SSCI、AHCI、ISTP、《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收录论文1篇;
(3)出版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4)申请专利2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
(5)鉴定(结项)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6)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地(厅)级科技进步奖(或优秀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
(7)争取纵向科研经费15万元以上(横向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文科减半);
(8)作为主要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组队参加国家级技术发明、科技论文等比赛获国家三等奖1次,或指导大学生组队参加省级技术发明,科技论文等比赛获省级一等奖1次。
2.副教授岗
五级副教授岗:
3年聘期内科研工作量(科研分)在180分及以上,到校时间不满3年的年均应在60分以上。
同时,聘期内必须完成副教授岗位科研工作量中的任意3个完整项和完成经申报、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选通过批准的校内学术报告2场。
六级副教授岗:
3年聘期内科研工作量(科研分)在150分及以上,到校时间不满3年的年均应在50分以上。
同时,聘期内必须完成副教授岗位科研工作量中的任意2个完整项和完成经申报、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选通过批准的校内学术报告2场。
七级副教授岗:
3年聘期内科研工作量(科研分)在120分及以上,到校时间不满3年的年均应在40分以上。
同时,聘期内必须完成副教授岗位科研工作量中的任意1个完整项和完成经申报、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选通过批准的校内学术报告1场。
副教授科研工作量:
(1)发表CN期刊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1篇《人大复印资料》要点摘编);
(2)任第一主编(以版权页署名为准)出版著作教材1部(5万字以上);
(3)申请发明专利1项;
(4)鉴定(结项)计划内省级项目1个;
(5)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地(厅)级科技进步奖(或优秀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省社科联成果特等奖1项;
(6)争取纵向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横向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文科减半);
(7)作为主要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组队参加省级技术发明,科技论文等比赛获省级一等奖1次。
3.讲师岗
八级岗讲师:
3年聘期内科研工作量(科研分)在90分及以上,到校时间不满3年的年均在30分以上。
同时,聘期内必须完成讲师科研工作量中的任意3个完整项。
九级讲师岗:
聘期内科研工作量(科研分)在75分及以上,到校时间不满3年的年均应在25分以上。
同时,聘期内必须完成讲师科研工作量中的任意2个完整项。
十级讲师岗:
聘期内科研工作量(科研分)在60分及以上,到校时间不满三年的年均在20分以上。
同时,聘期内必须完成讲师科研工作量中的任意1个完整项。
讲师科研工作量:
(1)发表CN期刊论文2篇以上;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2)主编(排名不限,以版权页署名为准)出版著作教材1部(5万字以上);
(3)申请专利1项;
(4)鉴定(结项)省级项目1个或完成校级教研和科研基金项目2项;
(5)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奖(或优秀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省、市社科联优秀调研课题(或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1项;
(6)争取纵向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横向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文科减半);
(7)作为主要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组队参加省级技术发明,科技论文等比赛获省级二等奖1次。
三、专职科研专业技术岗科研工作量标准
(一)聘期内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
专职科研专业技术岗位仅设高级职称岗和副高级职称岗,其聘期内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见下表:
岗位
教授
副教授
分值
(单位:
分/年)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500
450
400
300
250
200
(二)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具体要求
1.专职科研教授岗
二级教授岗:
3年聘期内科研工作量(科研分)在1500分及以上,时间不满3年的年均应在500分以上。
同时,聘期内必须完成专职科研教授岗科研工作量中的任意3个完整项和完成经申报、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选通过批准的校内学术报告3场。
三级教授岗:
3年聘期内科研工作量(科研分)在1350分及以上,时间不满3年的年均应在450分以上。
同时,聘期内必须完成专职科研教授岗科研工作量中的任意2个完整项和经申报、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选通过批准的校内学术报告3场。
四级教授岗:
3年聘期内科研工作量(科研分)在1200分及以上,到校时间不满3年的年均应在400分以上。
同时,聘期内必须完成专职科研教授岗科研工作量中的任意1个完整项和经申报、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选通过批准的校内学术报告3场。
专职科研教授岗科研工作量:
(1)发表CN期刊论文4篇以上(其中3篇中文核心期刊以上);
(2)被SCI、EI、SSCI、AHCI、ISTP、《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收录论文1篇;
(3)出版学术专著1部(20万字以上);
(4)申请专利2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
(5)鉴定(结项)国家级项目1个或省(部)级项目2个;
(6)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地(厅)级科技进步奖(或优秀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
(7)争取纵向科研经费理工科20万元以上,文科减半(横向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文科减半);
(8)主持学校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后技术股等无形资产对学校的直接回报6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
(9)作为主要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组队参加国家级技术发明、科技论文等比赛获国家二等奖1次。
2.专职科研副教授岗
五级副教授岗:
3年聘期内科研工作量(科研分)在900分及以上,到校时间不满3年的年均应在300分以上。
同时,聘期内必须完成专职科研副教授岗科研工作量中的任意3个完整项和完成经申报、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选通过批准的校内学术报告3场。
六级副教授岗:
3年聘期内科研工作量(科研分)在750分及以上,到校时间不满3年的年均应在250分以上。
同时,聘期内必须完成专职科研副教授岗科研工作量中的任意2个完整项和完成经申报、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选通过批准的校内学术报告3场。
七级副教授岗:
3年聘期内科研工作量(科研分)在600分及以上,到校时间不满3年的年均应在200分以上。
同时,聘期内必须完成专职科研副教授岗科研工作量中的任意1个完整项和完成经申报、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选通过批准的校内学术报告3场。
专职科研副教授岗科研工作量:
(1)发表CN期刊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1篇《人大复印资料》要点摘编);
(2)出版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3)申请发明专利1项;
(4)鉴定(结项)计划内省级项目1个;
(5)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地(厅)级科技进步奖(或优秀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
(6)争取纵向科研经费理工科10万元以上,文科减半(横向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文科减半);
(7)主持学校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后技术股等无形资产对学校的直接回报6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
(8)作为主要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组队参加省级技术发明,科技论文等比赛获省级一等奖1次。
四、教辅和其它专业技术岗科研工作量标准
(一)聘期内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见下表)
岗位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分值
(单位:
分/年)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9级
10级
0
96
80
64
48
40
32
24
20
16
(二)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具体要求
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内所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按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的80%执行。
五、科研工作量选项科目中的成果认定
(一)科研工作量选项科目中的所有成果由科研外事处统一认定;
(二)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或版权所有者)必须是“平顶山学院”(或我校教职工);
(三)若无特殊说明,多人完成的成果排名第一有效;
(四)发表论文理工科要求第一作者,人文社科要求独著,所发表论文必须是本专业或与教育教学紧密相关的内容,所在期刊必须是学术性期刊。
六、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七、本办法由平顶山学院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
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规定通知
平顶山学院院长办公室2009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