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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面对面910
(《法治热点面对面》⑨)
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如何明白得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021年02月12日08:
14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题目: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热点面对面》⑨)——如何明白得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久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必需遵循的重要原那么。
今天咱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需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那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法治与德治关系怎么看
“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
”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腕。
何时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何时就国泰民安;何时轻忽法治、法治松弛,何时就国乱民怨。
今天,依法治国已成为咱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大体方略,依法执政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大体方式,咱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坚决不移。
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律不是全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法律难以标准的领域,道德能够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那么能够给予惩戒。
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体会的深刻总结。
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
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朝提出“制礼以崇拜,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表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
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多数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大体原那么,同时注重用道德调剂人们的行为。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优势。
经太长期实践探讨,咱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绩。
这条法治道路内涵十分丰硕,其中一个重要方面,确实是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硬。
立足当前、面向以后,要把依法治国大体方略实行好,最关键的就要坚持走咱们自己的法治道路,发挥好这条道路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
这就要求咱们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切实推动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
当前我国改革进展进入关键时期,要应付前所未有的矛盾风险挑战,从全然上必需全面推动依法治国。
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单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必需着眼全局、系统谋划,专门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增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都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文化环境,使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一起发挥作用。
二如何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位于长江之滨的江苏张家港,是我国犯法率最低的城市之一。
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张家港仍是首批获评全国文明城市的县级市。
早在20年前,那个地址就以精神文明建设成绩享誉全国。
长期的文明浸润,修养了这座城市的法治文化,孕育了张家港人的法治精神。
张家港的实践生动地说明,道德是培育法治精神的源头活水。
法律依托道德而被认同和遵行,一个人的道德觉悟提升了,必然会自觉尊法遵法;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提升了,法治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需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法治实施制造良好人文环境。
在道德体系中表现法治要求。
我国20字公民大体道德标准,第一个词确实是“爱国遵法”;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赫然在列;以“八荣八耻”为要紧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一项确实是“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可见,遵法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重要的道德要求。
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使之更好地与社会主义法律标准相衔接、相和谐。
各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各地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和学生守那么等行为准那么,都应把尊法遵法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出来,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
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
道德教化,确实是教人求真、劝人向善、促人尚美的进程,也是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渠道。
要深切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增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建设。
在那个进程中,专门要针对我国人情积习厚重、规那么意识淡薄的情形,注重培育规那么意识,提倡契约精神,宏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概念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在文化传承中修养法治精神。
几千年悠长厚重的中华文化,包括着丰硕的道德资源,也包括着丰硕的法制思想,是今天咱们修养法治精神的重要源泉。
应大力宏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切挖掘其包括的“以法为本”“缘法而治”“刑无品级”“法不阿贵”“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等思想精华,并做好制造性转化和创新性进展,使其在新的时期条件下发扬光大。
在文明创建中增进法治实践。
道德重在践行,法治也重在践行。
最好的道德和法治教育,是在日常生活中、在具体实践中,感受道德和法治的力量,树立崇德尚法的思想。
要把法治文化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中,普遍开展以法律援助、普法宣讲等为主题的志愿效劳,让人们在丰硕多彩的活动中受到法治熏陶、增强法治意识。
引导人们踊跃参与乡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依法治理,踊跃参与公共治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让法治的种子在人们内心落地生根,在全社会开花结果。
三如何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
2021年11月21日,江苏扬州出租车司机程斌发觉路边有人因车祸受伤昏迷,当即将其火速送往医院。
一路上,他连闯7个红灯,为伤者博得宝贵的抢救时刻。
人们在交口称赞他的义举的同时,也在关注他会可不能因为闯红灯被惩罚。
交警部门表示,依照现行道路平安有关法律规定,若是有医院病历等证明材料,因救助危难病人造成的超速、闯红灯等行为可免于惩罚,这让人们松了一口气。
不让好人吃亏,表现了法律对助人为乐善举的保障与鼓舞。
咱们常说,法理不外乎人情;西方也有法律谚语说: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法律一样都表现着道德判定、表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被人们所信仰、所遵守。
因此,不管立法、执法仍是司法,都应表现社会主义先进道德的要求,都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立法要立良法。
道德观念是法律标准的重要来源。
自古以来,各个国家一样都把社会中大体的道德标准、重要的公序良俗,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
我国2021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表现了中华民族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
但也有一些法律法规的某些具体条文和内容,存在与社会主义道德标准和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和谐、不“合拍”乃至相悖的问题。
在完善法律体系进程中,应增强与道德的和谐和衔接,将实践中普遍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标准。
还应注重对法律的道德成效和道德风险的评估,对有违道德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废止或修改,使法律体系加倍彰显道德的力量。
执法要扬正气。
执法既是法律行为,也表现鲜明道德导向。
严格公正执法,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先进道德的彰扬;而执法不严不公,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罪行的纵容、对美德的贬损。
必需通过执法行为,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增进清风正气的宏扬。
执法要严格公正,对侵害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等行为及时予以规诫遏制,宏扬真善美、冲击假恶丑。
执法要文明标准,表现人文关切,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避免粗鲁执法、野蛮执法,使执法活动取得坚实的道义基础。
司法要辨善恶。
司法断案最能表现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
要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制裁和惩处各类违法犯法行为,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法律很多时候只能作出原那么性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会碰到各类各样的具体情形,这就要求司法人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依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真正起到引导社会向上向善的成效。
要加大司法公布力度,增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处司法腐败,更好地守护公平正义、宏扬美德善行。
四如何用法治手腕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2021年1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一起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那个备忘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推出了多项信誉惩戒方法,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贷款或办理信誉卡,不得担任企业高管等。
这一法治方法有效打压了“老赖”们的生存空间,让其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也有力宏扬了老实守信的道德风尚。
这说明,法治是保障和增进道德建设的有效手腕。
道德是柔性的自我觉悟,源于人们良心的感召。
而关于缺少道德自觉的人,道德教育容易变得软弱无力。
当前,面对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和不良思想的阻碍,一些社会成员的道德防线轰然倒塌,失德性为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关于那些伤风败俗的丑罪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单靠道德教育、叩问良心已经远远不够,必需运用法治手腕进行治理,对失德败德者进行惩戒约束,对违法犯法者进行严厉冲击。
明规矩,划定行为底线。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屏障。
要重视把一些大体的道德标准上升为法律标准,让人们清楚地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绝不能做。
要明确对失德性为的惩戒方法,让道德动摇之人心中有所顾忌,增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要针对目前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抓紧成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遵法信誉记录,完善遵法诚信奖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令人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惩劣行,形成警示效应。
孔子说:
“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
”意思是说,对通过教化还不改变,通过教诲又不听从,损害道德败坏风气的人,就要用法律来惩处。
要继续深切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增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失德性为的整治,依法依规该劝导的劝导、该惩罚的惩罚。
对食物药品等领域财迷心窍、制假售假的严峻无良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日常监管,查办大案要案,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处、付出昂贵代价,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彰善举,宏扬美德义行。
俗语说,好人有好报。
但现实中也有时显现好人吃亏、流血又流泪的情形。
久而久之,必然寒了好人的心,寒了整个社会的心。
咱们屡屡看到老人摔倒路人不敢扶的报导,就说明了那个问题。
法律法规必需树立鲜明道德导向,保障实现善有善报、恩将德报。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保障助人者权益的法律。
我国大多数省区市也制定了奖励和爱惜见义勇为的政策法规,深圳市还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爱惜规定》来为宜人提供法律爱惜。
要继续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化解好人的道德风险,保障好人的合法权益,表扬好人的道德性为,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千百年来,围绕法律与道德的话题经久不衰。
今天的中国,让法治的阳光普照,让道德的清风吹拂,每一个人的追梦之路、整个民族的追梦之路必将加倍亮堂通畅。
善为国者必先治其身
2021-02-1304:
16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法治热点面对面》连载⑩】
善为国者必先治其身
——如何明白得党规党纪严于国法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
咱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以更严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期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依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这一鲜明的论断,表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为何党内法规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有力保障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
在革命战争年代,咱们确实是靠严明的党规党纪保护党的集中统一,维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一起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
经太长期的实践探讨,咱们党已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历史体会说明,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
依照党内法规把党建设好,锻造出领导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才能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党内法规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需遵循的重要依据。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点。
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提出的建设“五大体系”的任务中,就包括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任务。
这就要求咱们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既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领。
党不治,那么国不治;党无纲常,那么国无纲常。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统揽全局、和谐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只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弄好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部党员干部自觉依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实现。
因此,必需在宪法法律基础上提出加倍严格的党内制度约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动国家治理慢慢现代化。
党内法规是增进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保障。
党制定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标准党内生活,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遵循;党又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调整社会关系、标准社会秩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依据。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历史体会告知咱们,若是党内法规执行得好,国家法律法规就能够取得较好的遵守;若是党内法规执行得不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也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
因此,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必需尽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彼此增进、彼此保障的格局。
二、为何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要严
“治国者先受制于法。
”“政者,正也。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欲肃民风先正官风。
”我国古代这些治国理政的名言警语都说明了一个道理:
只有对治理者第一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国家才能治理好。
咱们党是执政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只有严明党规党纪,才能保证党的事业有进展壮大的不极力量。
正所谓,“正其身者,方能正人”。
基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旗帜鲜明地指出: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目的确实是把党规党纪笼子的眼儿编得更小、标准更严,切实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这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
咱们党是依照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线路,为实现高贵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由先进分子组成的政治组织。
“立德莫如滋,除害莫如尽。
”只有党规党纪严于国法,以更严的标准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党的先锋队性质。
这是由党的执政使命决定的。
咱们党肩负着领导13亿多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振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责任重大。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党规党纪的存在,确实是让每一名党员铭刻自己肩上的责任和特殊的使命。
在领导人民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多乃至更为严苛的要求,这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来讲,是理应如此、不言而喻的。
这是由党员的先进性决定的。
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责任的公民。
国家法律是全部公民必需遵循的行为底线。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一般公民的要求。
认同和同意党规党纪的标准和约束,是对每位党员入党的大体要求。
当你握紧拳头向党旗庄重宣誓时,就意味着主动舍弃一部份一般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需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舍弃的要更多,责任和担当要更大。
有些情形,一般公民能够做,党员就不行。
因此,自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是每一名党员的志愿选择,也是对党的庄重许诺。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
党规党纪的完备程度,是咱们党成熟与否、执政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
尔后不管进展到什么时期,都离不开完备的党规党纪。
总的来讲,经太长期的实践探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为咱们管党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
同时也要看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比如,一些法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没有与时俱进;个别工作领域尚未制定出相应的法规制度;一些法规的配套规定或实施细那么还不完善;部份法规之间的衔接不够,存在着分散、矛盾、冲突等问题;一些法规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法规制度的执行仍然存在形式主义、执行不力等问题。
对这些问题,要采取方法切实加以解决。
最近几年来,咱们对党内法规建设高度重视。
2021年5月,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被称为党内的“立法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速推动,专门是2021年11 月,又公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计划纲要(2021—2017年)》,明确了这5年党内法规建设的目标任务。
要依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照《条例》和《计划纲要》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久远、统筹推动,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周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抓紧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长期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专门大进展,现行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有1部党章、2部准那么、22部条例,还有近百件规那么、规定、方法、细那么等。
应依照形势进展的需要,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研究制定一批基础骨干性党内法规,整合形成一批综合性党内法规,抓紧制定一批实践急需的党内法规,及时废止或修订一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党内法规,有效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缺失、“碎片化”和“老化”等问题。
及时将实践功效固化为制度。
长期以来,咱们在增强和改良党的建设上探讨了许多成功做法,积存了许多宝贵体会。
要认真加以总结并上升为法规制度。
专门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咱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出台八项规定,狠抓作风建设,部署开展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深切推动反腐败斗争,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取得了管党治党的明显成效。
对这些有效做法和举措,应进行认真梳理,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着力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就必然会形成“破窗效应”。
党规党纪也是如此。
若是执政党连自己的党规党纪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那么依法执政确实是一句废话。
要切实肩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方法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成为刚性约束,决不能成为“稻草人”。
四、党内法规为何要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和谐
近两年来,党中央、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对新中国成立至2021年6月期间出台的2.3万多件中央文件开展了全面筛查。
共梳理出党内法规和标准性文件1178件,通过清理,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继续有效的487件。
清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实是清理那些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交叉重复的文件,保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和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和谐”。
国家法律对全部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党规党纪着重标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证党员坚决理想信念宗旨、维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操守。
什么缘故要强调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和谐呢?
提高管党治党水平,需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好、和谐好。
咱们党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党员数超过很多欧洲大国的人口数量。
在当前情形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中,管党治党任务极为繁重。
要把党建设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方面要依照党规党纪来约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另一方面要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这就需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和谐,既保证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符合党规要求,同时又遵循法律标准。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好、和谐好。
当前,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较,我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地址亟待改良。
从国家治理体系来看,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是两个重要依托;从国家治理能力来看,核心是提高党的依规治党能力、依法执政能力。
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需在完善国家法律体系的同时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和有机统一。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好、和谐好。
这是因为,咱们的法治体系是由法律标准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五个部份组成的有机整体,党内法规体系必需同其他四个部份相和谐,专门是要同国家法律相和谐。
但目前还存在衔接不够、和谐不够的地址,如部份党纪规定与法律重复,有些党纪规定需要转化为法律法规,等等。
要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高度,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和谐,合力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怎么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呢?
必需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大体遵循,将党章规定的“党必需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和宪法规定的必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那么,贯彻到党内立规实践中,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
应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关于党规党纪中虽有规定但能够由法律法规进行标准的,尽可能通过法律法规来表现;关于法律既没有规定也不适合规定的事项,应由党内法规慢慢实现全面覆盖;关于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规党纪,应及时修订或废止;关于立法法明确规定应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项,党内法规不该作出规定;关于那些通过实践查验应转化为法律的党规党纪,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慢慢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