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KVA临时用电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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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KVA临时用电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合同
(630KVA临时用电工程)
2019年11月日
630KVA临时用电工程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南京市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承包工程施工事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630KVA临时用电工程
1.2工程地点:
南京江北新区。
1.3承包范围:
1台630KVA变压器安装及采购、箱变安装、受电电缆安装、柱开接入工程、受电电缆土建、验收通过等一切内容。
具体施工内容如下(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1.3.1新采购及安装1台630KVA箱式欧变(包括箱变基础、接地及相应电气调试);
1.3.2柱开接入工程;
1.3.3受电电缆土建、安装工程
1.3.4除预存电费由甲方缴纳外,其余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5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相关部门的报建、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并获通过。
1.3.6本工程施工期间办理停电手续、协调等均由乙方负责。
1.4工程适用计税方式:
一般计税方式
1.5承包方式:
单价合同,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安装调试、包送电、包验收、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使用期内免费维修等全部费用,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因承包人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罚款,由乙方人承担;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增值税9%计入承包合同总价。
1.6承包合同价:
大写:
人民币XXXXX(小写:
XXXX元)。
本合同施工过程中甲方与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签字手续齐全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第二条 施工依据、材料名称及主要施工工艺
2.1施工依据: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的工程指令、签证、变更等签字手续齐全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只能用于本工程;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图纸内容。
2.3工程材料:
见7.1乙方采购材料表
第三条 工程工期
3.1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0天日内,通过供电公司竣工验收并送电。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
4.1工程质量目标:
必须达到合格,并符合国家、行业及南京市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
4.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
4.3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建立内部“三检制”为甲方验收积极创造条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 结算方式
5.1合同单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含规费税金)
合价
备注
箱变
1
箱变安装
630KVA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调试、过程服务及拆除
台
1
17461.75
17461.75
2
箱变基础
项
1
20259.9
20259.9
3
欧式箱变
630KVA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
台
1
170000
170000
暂估价,以终审审计价为准
受电电缆安装
4
电力电缆
电力电缆ZRYJV22-8.7/15-3*70
m
415
212.1
88021.5
5
电力电缆头
电力电缆头3*70
个
2
825.82
1651.64
6
电缆故障指示器
1.名称:
电缆故障指示器
2.电压等级(kV):
10
组
1
674.97
674.97
7
防火堵洞
处
2
150.18
300.36
8
电缆试验
根次
1
418.16
418.16
柱开接入工程
9
柱开接入
含横担组装、接地极、接地调试、避雷引下线、设备安装等
项
1
8642.39
8642.39
10
10Kv用户分界开关设备
10kV用户分界开关(具有检测故障和保护控制功能,含保护套)
台
1
53500
53500
暂估价,以终审审计价为准
11
带电搭火费
项
1
5800
5800
暂估价,以终审审计价为准
受电电缆土建
12
电缆排管
2孔PVC160/10人行道
m
320
344.8
110336
13
电缆沟GB-C-I
m
20
997.23
19944.6
14
电缆标志桩
1.类型:
电缆标志桩
2.材质、规格尺寸:
混凝土
块
10
60.25
602.5
措施费
15
措施费
所有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冬雨季施工、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赶工措措施以及高压带电作业车及汽车吊等一切措施费用
项
1
5979.98
5979.98
总价包干
暂列金额
16
暂列金额
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
项
1
25154.42
25154.42
含增值税总价
528748.17
含增值税总价:
大写:
伍拾贰万捌仟柒佰肆拾捌元壹角柒分;小写:
¥528748.17元
备注:
单价合同,最终工程量按实际量。
说明:
1、630KVA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按暂估价含税170000元计入,10Kv用户分界开关设备暂估价含税53500元,带电搭火费暂估价含税5800元,最终价以终审审计价为准;
2、本工程暂列金额25154.42元,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
3、以上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安装调试、包送电、包验收、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使用期内免费维修等全部费用,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因承包人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罚款,由乙方人承担;
4、后期电缆、箱变等由甲方回收处理。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合同签定后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给乙方。
6.2供电局验收合格并完成送电后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给乙方
6.3完成现场工作量确认及竣工结算后15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给乙方,余款作为质保金。
6.4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送电之日起两年,质保期满15日内甲方支付全额质保金(无息)给乙方。
6.5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规定时间内按双方确认的验工计价金额,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9%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加盖与本合同中乙方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如税务部门要求合同、发票等备案登记的,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6.6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发票开具之日起30天内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规、不及时、无法认证,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付款逾期,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6.7若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作为甲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6.8当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发生变动时,应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前已按原账号支付工程款,则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乙方采购材料表
乙方采购主要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品牌
生产厂家
备注
1
630KVA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
630KVA
2
电力电缆
ZRYJV22-8.7/15-3*70
3
10Kv用户分界开关设备
10kV用户分界开关(具有检测故障和保护控制功能,含保护套)
7.2乙方自购材料的采购
乙方必须按照《乙方采购主要材料一览表》的约定采购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7.3乙方材料的验收、管理
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乙方采购主要材料一览表》的约定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由乙方承包购买的材料,乙方必须采购合格的材料,收集材料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国家免检证、准用证,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并报甲方备案;,
乙方采购材料的装、卸、运输、保管、检验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4工程所需的材料、小型器具均由乙方自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机械设备供应
8.1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8.2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和(或)承包工程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职责
9.1甲方职责:
9.1.1甲方驻现场代表姓名:
甲方驻现场代表权限:
负责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现场协调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但有关本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进行贷款、融资、提供担保、保函、信用证、开立银行账户等和经济相关的各事项需甲方事先另行书面授权;
9.1.2甲方配合乙方解决与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事宜;
9.1.3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运输道路和存放施工材料、设备的场地;
9.1.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如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能达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少付或缓付乙方的施工进度款,直到乙方达到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9.2乙方职责:
9.2.1乙方代表
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权限:
乙方代表负责履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若经发现,甲方可立即要求乙方更换,且乙方需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甲方可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责的责任和承诺。
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现场代表易人,乙方坚持易人,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期内,乙方驻现场代表必须有超过85%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员。
9.2.2乙方必须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损失修复费用(如甲方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9.2.3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违法分包给第三人。
如乙方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工程的,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9.2.4乙方保证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乙方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本工程有关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第十条 安全生产
10.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订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
10.2甲方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服从甲方管理,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管理及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并尽快妥善处理。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CI与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无条件接受甲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照执行。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工作面内的清洁卫生;并主动搞好成品保护,不得损坏其它成品和半成品。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
12.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噪声和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及水电能源的消耗等各项环境控制措施,确保符合甲方的环境管理体系目标和要求。
12.2乙方应最大限度控制扰民问题,如发生一次扰民事件,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
13.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自验收合格并完成送电之日起)。
13.2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返修,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24小时内不予以响应,或未付诸实质性行动,甲方可另安排队伍维修,按照维修费用的2倍直接在乙方的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或保修金退还后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另付。
第十四条 违约处罚
14.1乙方必须自始自终地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如工程施工明显影响整个工程工期、质量要求或将工程转包、再分包给他人或中途毁约停止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限定乙方退场日期,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所承担合同价的10%对乙方予以处罚。
若乙方在甲方限定日期内仍未退场,甲方可安排续接合同施工任务的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乙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对乙方办理已完工程项目的结算。
14.2若乙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根据合同及甲方要求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期间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按结算总价的3%对乙方进行处罚。
14.3.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14.3.1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资格;
14.3.2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3.3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乙方以外的主体开具;
14.3.4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过认证期限或距认证截止日期不足90天;
14.3.5提供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3.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4.3.7其它导致甲方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情形。
乙方存在以上情形的,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同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5.1乙方签订本合同文件后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第三方施工。
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7日内退场,解除本合同文件,另行选新队伍/班组进场施工,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新进场的队伍/班组的报价与乙方未完工程价款之间的差额;
15.2因乙方原因,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文件,乙方还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乙方不得要求赔偿:
15.3.1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屡教不改的
15.3.2合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
15.3.3解除合同的约定事项已发生
15.3.4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5.3.5经调解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15.3.6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5.3.7司法机关介入要求停止施工;
15.3.8乙方劳动力短缺致使承包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第十六条其他
16.1甲方有权对乙方质量问题提出质疑,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甲方有权制止。
16.2乙方负责按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
16.3乙方负责本工程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之前的安装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以及安装工具的保管责任。
16.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5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由于甲方安排失误,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6.6乙方在现场施工中,应注意文明施工,做到竣工后,场清、料清。
施工前如需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开挖等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适当协调配合。
16.7乙方在现场施工中,需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变更。
如图纸设计有不符合规范处,乙方需及时提出待业主批准后,才能变更。
业主提出或同意的变更,在竣工结算时,按签订合同时双方确定的预算书中的单价作相应的核增核减,如原预算书中无此项内容,结算审计时双方另行商定。
16.8乙方负责施工、调试并保证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同时乙方承担与供电部门的联系、协调、申报、报检、协助甲方办理规费相关事宜等所有相关事务性工作。
16.9竣工后,乙方按供电部门要求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两套,其中一套移交甲方备案。
16.10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送电之日起两年。
16.11乙方负责卸货。
16.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办理完结算手续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16.13本工程施工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单位:
(公章)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630KVA临时用电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1台630KVA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
(2)外线电缆;
(3)供电系统的正常运作。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内所有内容:
2年(自验收合格并完成送电之日起)。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2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按照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它
5.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