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郑州房管局购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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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郑州房管局购房合同
郑州房管局购房合同
【篇一:
郑州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管理,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行为,依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工作的通知》【郑房(2011)38号】,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直接注销操作程序
(一)、填表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含共有人/配偶)需如实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撤销、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注销申请表),并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至商品房预告登记科申请注销登记。
需提交的材料为:
1、注销申请表;
2、所有的购房合同及备案表(或备案摘要);
3、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购房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关系证明收原件);
6、法院判决或仲裁委裁决等文件(收原件);
7、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8、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其他必要材料。
(二)、受理
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在注销申请表上签章。
受理人员应认真查验各项材料是否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直接注销要求,有无司法或行政限制、注销等情况。
若提交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的,予以受理,受理人员应当场在申请表中签注受理意见。
不符合注销条件的,将登记材料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者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三)、审核
符合直接注销的申请表受理后,由商品房预告登记科科长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合同备案信息注销业务。
(四)、注销
申请注销备案信息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受理注销后1个月内,开发企业持合同原件到商品房预告登记科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注销登记。
备案信息注销后工作人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上加盖“合同备案信息注销”专用章,并将注销手续存档保管。
(五)、服务时限
直接注销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审查注销操作程序:
(一)、填表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含共有人/配偶)需如实填写《注销申请表》,并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至商品房预告登记科申请注销登记。
需提交材料为:
1、注销申请表;
2、所有的购房合同及备案表(或备案摘要);
3、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购房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解除合同原因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受理
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在注销申请表上签章。
受理人员应认真查验各项材料是否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审查注销要求,有无司法或行政限制、注销等情况。
若提交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的,予以受理,受理人员应当场在申请表中签注受理意见。
不符合注销条件的,将登记材料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者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三)、审核
符合审查注销的申请表受理后,由商品房预告登记科科长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事项符合注销条件的,应当审查通过;若申请事项不符合注销条件的,不予通过。
审查结束后,审查人员将登记资料转交中心业务主管领导批准。
(四)、批准
批准人员对申请事项符合条件的,应当批准通过;若申请事项不符合注销条件的,不予通过。
批准结束后,批准人员将申请资料移交商品房预告登记科办理注销登记。
(五)、注销
申请注销备案信息材料经批准通过后,在受理注销后1个月内,开发企业持合同原件到商品房预告登记科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注销登记。
备案信息注销后工作人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上加盖“合同备案信息注销”专用章,并将注销手续存档保管。
(六)、服务时限
审查注销业务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篇二:
郑州购房新政策2016年12月22日起实施(附热点问题解答)】
郑州购房新政策2016年12月22日起实施(附热点问题解答)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16〕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调控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现有限购政策。
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限购区域内,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二、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仅要严格执行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规定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不得突破。
四、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进行重点稽查。
五、对脱离实际提高住房销售申报价格,经查证实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申报价格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约谈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资格。
六、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开发企业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建立市场联合管理长效机制。
七、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八、本通知自2016年12月22日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1日
面对突如其来的调控升级政策,有哪些细节还需要注意?
22日上午,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了解到,该局已按照市里下发的通知要求,向各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有关单位作出说明。
此次“限购升级”,指的是将单套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房纳入限购范围,原来的住房限购区域保持不变。
对于非郑州户籍居民家庭,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近3年内在本市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个人所得税证明指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社会保险证明指加盖有社会保险机构缴费信息查询专用章的缴费清单。
这些证明材料要和郑州市购房申请表一并作为合同附件提交。
对于申报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差距较大的项目,房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约谈,指导企业合理调整申报价格。
企业应按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接受指导的,管理部门可暂停项目网上签约。
针对读者提出的焦点问题,郑州市房管局办事大厅的工作人员也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题】
外地人在郑州买房要提供两年的社保或个税证明,中间断了一个月,咋办?
答:
按照要求,要提供3年内连续24个月(含24个月)缴纳个税或社保证明,是连续24个月缴纳。
若有疑问,可到咨询台询问。
【问题】
原来的限购区域包括郑州下面的市、县吗?
答:
自2016年10月2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变化在于,从12月22日起,单套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房也纳入限购范围。
另外,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问题】
啥是郑州户籍居民家庭?
新密市居民在郑州买房也要提供连续24个月的社保证明?
答:
郑州下面的市、县都属于郑州。
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
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巩义市、登封市都属于郑州市户籍。
【问题】
二手房网签受限制吗?
二手房手续刚好走到网签这一步,结果出政策了。
答:
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但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约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联机备案合同、已确认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定正常办理。
【问题】
刚刚网签,但还没有过户,算不算“在郑州名下有房”?
答:
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已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或不动产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特指新建商品房)或网签合同确认(特指存量住房)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住房。
【问题】
名下一共有两套房,有一套是继承父亲的房改房,不能再买了吗?
答:
购房人在限购期间因继承、房改购房、拆迁安置、法院判决等非市场交易行为取得住房的,不在限购范围。
【问题】
郑州买房人群中外地的很多,置业顾问有门道能搞一套假社保证明,靠谱吗?
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细则规定,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的,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企业(机构)承担。
因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管理和执法部门会加强对执行限购政策情况以及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其网上签约。
【问题】
未来一段时间,郑州房价会大降吗?
答:
对于申报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差距较大的项目,房管部门会指导其合理调整申报价格。
目的在于压缩房价波动空间,使房价保持在一个较为平稳的状态,不大起大落,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篇三:
郑州市房管局办证程序】
郑州市房管局办证程序
商品房转让登记
《郑州房地产网》(日期:
2006-04-28)
一、办事流程(咨询电话:
67889159)
先缴纳各种税金及物业维修基金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二、所需要件
(1)商品房产权登记备案证(首次办理出示原件,收复印件;非首次办理,收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原件);
(3)受让房有效身份证件(若为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完税凭证(办证联原件);
(5)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6)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7)其他所需证件。
注:
①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提交购房审批表;
②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机构购房提交安全部门批文;
三、办结时限:
20天(遇法定小长假顺延)
四、所需费用
(一)产权登记费:
1、住宅:
60元/套(经济适用房30元/套)
2、非住宅:
400元/件
(二)房产测绘费:
住宅用房a(楼外型结构简单,户型不超过三种):
0.60元/平方米;住宅用房b(楼外型结构较简单,户型四至六种):
0.90元/平方米;
住宅用房c(小面积测量建筑面积低于2000平方米或楼外型复杂,户型在六种以上(不含六种)):
1.36元/平方米;
商业楼用房(如不需分户图,应下浮10%):
1.50元/平方米;
多功能综合楼用房(如不需分户图,应下浮10%):
1.80元/平方米。
(三)交易手续费:
1、住宅:
商品房:
3元/平方米;经济房:
1.5元/平方米。
2、非住宅:
商品房:
0.3%。
(四)契税(郑州市财政局收取,67889123):
1、住宅:
2%(面积大于144平方米为4%)
2、非住宅:
4%
(五)印花税(郑州市地税局收取,67889120):
1‰(成交价双方各交纳万分之五)。
(六)物业维修基金(67889260)
多层:
35元/平方米;别墅:
45元/平方米;高层:
65元/平方米。
二手房转让登记
《郑州房地产网》(日期:
2006-04-28)
一、办事流程(咨询电话:
67889151)
二、合同范本――郑州市房屋买卖合同.doc(合同范本只供查阅浏览,如需签订正式合同,请到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大厅领取。
郑东新区地址:
商务东三街与商务外环路交叉口;西区地址:
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
三、所需要件
1、单位房转让提交要件:
(1)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转让方需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收原件);
非国有资产转让的,转让方需提交董事会决议和工商局核准的企业有关情况(收原件);
(2)转让方经办人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买卖契约(收原件);
(4)完税凭证(收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6)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若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
(7)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8)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收原件);
(9)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0)其他所需证件。
注:
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机构购房提交安全部门批文。
2、私有房屋提交要件:
(1)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买卖契约(收原件);
(3)私房赠与还需提交赠与公证书(收原件);
(4)私房兑换还需提交兑换协议(收原件);
(5)单位购买私房,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7)完税凭证(收原件)
(8)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9)其他所需证件。
注:
①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机构购房提交安全部门批文。
②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转让的需夫妻双方到场签名、按指印;
③未成年人房产转让的需提交其监护人证明或公证书,其监护人出具用于未成年利益的保证书。
④共有房产的全体共有人到场签名、按指印
3、拆迁安置(交换)房屋提交要件:
(1)房屋拆迁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注销证(收原件);
(3)房屋安置合同或通知单(收原件);
(4)被安置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安置房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房质检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8)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收原件);
(9)完税凭证(收原件);
(10)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1)其他所需证件。
注:
自2006年6月1日起,首次办理拆迁安置(交换)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备案证,
(1)、(5)、(6)、(7)不再提交。
4、法院判决(裁定)、仲裁裁决,依法强制性转移房屋提交要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收原件);
(2)裁定书(收原件);
(3)完税凭证(原件);
(4)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原件);
(5)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6)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若为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
(7)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8)属于仲裁裁决的房屋,还应提交仲裁裁决书(原件);
(9)属于法院判决(裁定)强制性转移的房屋,申请人无法提交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交法院就该房屋权属证书的作废文件、人民法院协助执行书以及由房产档案馆出具的该房屋权属证书的存根。
(10)其他所需证件。
5、拍卖转移房屋提交要件:
(1)转让方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完税凭证(收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4)受让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收原件);
(7)成交确认书(收原件);
(8)拍卖核实通知函(收原件);
(9)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0)其他所需证件。
注:
①法院委托拍卖的,同时提交法院判决(裁定)书、仲裁裁决书(原件),以及依法强制性转移房屋要件;
②单位委托拍卖的,同时提交单位房转让要件;
6、企业改制、兼并、合并、作价入股、破产房屋提交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收原件);
(4)受让方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原件,收复印件);
(5)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完税凭证(收原件);
(7)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收原件);
(8)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9)其他所需证件。
注:
破产企业需提交依法破产裁定书、终结书(原件)。
7、继承房屋提交要件:
(1)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2)继承公证书(收原件);或法院判决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收原件)、裁定书(收原件);
(3)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4)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复印件);
(5)其他所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