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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用火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也适用于进入本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三、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4、机动(电动)车辆进入加油区和油罐区;

四、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作业许可证实行统一格式。

五、外来施工单位在用火管理范围内施工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的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六、用火分析。

凡需要用火设备和管线必须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分析数据要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2%为合格。

七、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凡在油罐、加油机及输油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

分析合格后,如超过一小时才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在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运行的加油区域内,凡可动不可动的用火一律不动,对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禁控制一级用火。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个火点,实行一点(一个用火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点用火。

5、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四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6、加油装置进行大、中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7、进油罐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8、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八、用火作业过程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人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九、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十、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用火监护人资格。

用火监护人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培训。

用火监护人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要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4、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十一、加油区、油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

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要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十二、用火作业许可证

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3、用火作业许可证存档。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特殊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监督部门存档;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单位存档;三级、四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审批部门存档。

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也适用于进入本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三、本制度管理范围为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四、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在运行的加油区、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必须时,需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油站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本油站以外单位需在站内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六、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七、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八、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九、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十、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

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

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十一、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禁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隶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

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辖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辖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油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采用机一闸一保护。

十二、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十三、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十四、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十五、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十六、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十七、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防雷、防静电规定

一、钢质油罐及其金属附件要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二处。

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处要用焊接,接地线与接地设备的连接要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二、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其接地电阻值:

油罐、站房、罩棚不得大于100Ω

输油管线不得大于30Ω

卸油防静电接地不得大于100Ω

三、弱电系统(通讯、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要按有关专业规定或产品技术要求,采到防雷措施。

四、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油场地的导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五、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按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助理共用接地安置,真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六、当加油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射,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七、加油站的信息系统庆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

配线电缆金属外贸两站,保护钢管两站均应接地。

八、在爆炸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凡在加油站区域内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加油站事故。

按事故类型分为:

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作业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二、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站(班)长和主管公司的有关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凡属二级及以上事故,加油站应立即报告主管公司,主管公司在事故发生后15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省(区、市)公司,省(区、市)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20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或传真方式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由于油品质量、跑油、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应迅速报站长。

4、发生涉及死亡的特大、重大和一级事故,应积极配合调查部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拒绝。

三、事故调查

1、外包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2、加油站应配合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主管公司按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消防管理制度

一、成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训练。

二、加油站应用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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