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证明书关于生产证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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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证明书关于生产证明书
2019年生产证明书关于生产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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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薄弱。
有些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不能摆正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对安全生产工作往往喊在口头上,不抓落实。
有的单位为了抢速度、争效益,放松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队伍被削弱。
只包经济指标,没有安全指标,以包代管、以罚代教的现象严重。
有个别单位对事故隐患抱有侥幸心理,不闻不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职能流于形式。
、办理《安全生产证明》的申请
二、必须提供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
应主要包括:
(一)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2、本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3、各分厂(车间)、班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4、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职责,
(二)安全生产机构及其职责
(三)本单位基本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5、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7、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8、安全费用提取与管理制度;
9、其它安全生产制度。
三、必须提供有针对性的、完善的工作岗位操作规程。
主要包括:
1、本单位重点岗位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有毒、有害、危险岗位操作规程,
3、本单位特殊工种岗位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明,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明,
特种作业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五、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证明材料。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主要包括:
1、防毒防尘;
2、防署降温;
3、防寒保暖;
4、防噪声震动;
5、合理的采光照明;
6、防射线与射频辐射。
六、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七、上报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计划、总结等)
八、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统计报表和事故情况
九、近几年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兹证明(企业名称)能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我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我办报送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表。
近2年来共发生重伤事故起,死亡事故起。
特此证明。
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盖章)
年月日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编辑本段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
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编辑本段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
兹证明属我(区)街道办管辖的生产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近一年来,未发生相关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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