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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生平经历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但最终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接下来是为大家收集的,欢迎大家阅读。

少年英才

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王安石出生于临川今抚州市临川区,父亲王益,时任临川军判官。

王安石自幼聪颖,酷爱读书,过目不忘,下笔成文。

稍长,跟随父亲宦游各地,接触现实,体验民间疾苦。

文章立论高深奇丽,旁征博引,始有移风易俗之志。

宋仁宗景佑四年1037年,王安石随父入京,以文结识好友曾巩,曾巩向欧阳修推荐其文,大获赞赏。

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授淮南节度判官。

任满后,王安石放弃了京试入馆阁的机会,调为鄞县知县。

王安石在任四年,兴修水利、扩办学校,初显政绩。

皇祐三年1051年,王安石任舒州通判,勤政爱民,治绩斐然。

宰相文彦博以王安石恬淡名利、遵纪守道向宋仁宗举荐,请求朝廷褒奖以激励风俗,王安石以不想激起越级提拔之风为由拒绝。

欧阳修举荐为谏官,王安石以祖母年高推辞。

欧阳修又以王安石须俸禄养家为由,任命他为群牧判官。

不久王安石出任常州知州,得与周敦颐相知,声誉日隆。

王安石主张“发富民之藏”以救“贫民”。

“有司必不得已,不若取诸富民之有良田得谷多而售数倍之者。

贫民被灾。

不可不恤也”宋代董煟所著《教荒活民书》,以封建国家从皇帝到各级官吏职责为根据,提出在救荒时各自应该完成的工作。

他讲道:

“赈济者,用义仓米施及老、幼、残疾、孤、贫等人。

米不足,或散钱与之,即用库银籴豆、麦、菽、粟之类,亦可”。

有学者认为董煟提出了系统的赈济学说理论,特别提出了对残疾人群体的救助,为后世的救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宋代还特别注重仓储在救灾救济中的作用。

历代出现过的仓储形式在宋代几乎都曾设立过,如常平仓、社仓、义仓等,另外还有广惠仓、半储仓、平余仓则是宋代的创举。

这些仓储形式对救济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如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下诏设置广惠仓,救济老幼贫疾不能自存者。

陈说政事

嘉佑三年1058年,调为度支判官,王安石进京述职,作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

在此次上疏中,王安石总结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经历,指出国家积弱积贫的现实:

经济困窘、社会风气败坏、国防安全堪忧,认为症结的根源在于为政者不懂得法度,解决的根本途径在于效法古圣先贤之道、改革制度,进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设想,建议朝廷改革取士、重视人才。

王安石主张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积弊,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

并以晋武帝司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逸豫”,不求改革,终至覆灭的事实为例,要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

但宋仁宗并未采纳王安石的变法主张。

恳辞入朝

此后,朝廷多次委任王安石以馆阁之职,均固辞不就。

士大夫们以为王安石无意功名,不求仕途,遗憾无缘结识;朝廷屡次想委以重任,都担心王安石不愿出仕。

朝廷任命王安石与人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辞谢多次才接受。

不久王安石任职集贤院,知制诰,审查京城刑狱案件,朝众士大夫都引为盛事。

王安石在京任职期间,朝廷规定舍人院不得申请删改诏书文字,王安石认为立法不该如此,据理力争,得罪了王公大臣。

嘉祐八年1063年,王安石母亲病逝,遂辞官回江宁守丧。

宋英宗继位后1063年—1066年,屡次征召赴京任职,王安石均以服母丧和有病为由,拒绝入朝。

越次入对

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即位,因久慕王安石之名,起用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从此王安石深得神宗器重。

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宋神宗为摆脱宋王朝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危机以及辽、西夏不断侵扰的困境,召见王安石。

王安石提出“治国之道,首先要确定革新方法”;勉励神宗效法尧舜,简明法制。

神宗认同王安石的相关主张,要求其尽心辅佐,共同完成这一任务。

王安石随后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指出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

熙宁变法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

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和陈升之共同掌管。

王安石委任吕惠卿承担条例司的日常事务,派遣提举官四十多人,颁行新法。

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

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法令,废除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

同年秋,实行太学三舍法制度。

新旧党争

变法伊始,王安石对神宗提出奸佞之论,建议神宗要辨别小人并加以惩处。

新法颁布后,王安石擢拔吕惠卿、章惇、蔡确等多人,参与变法的实施。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

然而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

法令颁行不足一年,围绕变法,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

御史中丞吕诲控诉王安石变法十大过失,,神宗贬为地方官,王安石举荐吕公著代替其职。

韩琦上疏规劝神宗停止青苗法,在反对派的巨大压力下,神宗打算同意,执政曾公亮、陈升之等乘机附和,王安石虽多方辩驳,神宗仍然认为应听取各方面的建议。

随后,王安石称病在家,继而请求辞官归隐。

韩绛等规劝,神宗挽留王安石,王安石遂陈数朝廷内外诸官互相依附勾结的情况,进言神宗要不畏流俗,心怀天下。

御史刘述、刘琦、钱顗、孙昌龄、王子韶、程颢、张戬、陈襄、陈荐、谢景温、杨绘、刘挚,,谏官范纯仁、李常、孙觉、胡宗愈都因为与王安石意见不合,,相继离开朝廷。

王安石很快提升秀州推官李定任御史。

知制诰宋敏求、李大临,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弹劾李定违背孝道,皆被罢出朝廷。

其后,吕惠卿因父亲去世离开朝廷,王安石便对曾布委以重任,对他非常信任。

熙宁三年1070年,司马光三次写信给王安石《与王介甫书》,列举实施新法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

王安石回信《答司马谏议书》,对司马光的指责逐一反驳,并批评士大夫阶层的因循守旧,表明坚持变法的决心。

随后神宗欲起用司马光任枢密副使,,司马光趁机复议废止新法,神宗没答应,司马光遂辞职离京。

熙宁四年1071年,开封百姓为逃避保甲,出现自断手腕现象,知府韩维报告朝廷,王安石认为施行新政,士大夫尚且争议纷纷,百姓更容易受到蛊惑。

神宗则认为应听取百姓之言。

罢相始末

熙宁七年1074年春,天下大旱,饥民流离失所,,群臣诉说免行钱之害,神宗满面愁容,欲罢除不好的法令。

王安石认为天灾即使尧舜时代也无法避免,派人治理即可。

监安上门郑侠反对变法,绘制流民旱灾困苦图献给神宗,并上疏论新法过失,力谏罢相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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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四月,慈圣和宣仁两位太后亦向神宗哭诉“王安石乱天下”。

宋神宗对变法也产生了怀疑,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改任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从礼部侍郎超九转而为吏部尚书。

王安石罢相后,奏请皇帝让吕惠卿任参知政事,又要求召韩绛代替自己,二人坚持王安石制定的成法。

吕惠卿掌握大权后,担心王安石回朝,借办理郑侠案件的机会陷害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国,又兴起李士宁案件来倾覆王安石。

韩绛觉察到吕惠卿的用意,,秘密奏请召回王安石。

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王安石再次拜相。

同年,王安石《三经义》写成,加封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吕惠卿外调为陈州知州。

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严重,新法很难继续推行下去。

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多次托病请求离职,同年长子王雱病故。

十月,王安石辞去宰相,外调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

次年,改任集禧观使,,封舒国公。

元丰二年1079年,再次被任命为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改封荆国公。

病逝江宁

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宋哲宗赵煦即位,改元元祐,由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

哲宗即位后,加王安石为司空。

高太后在神宗时就强烈反对变法,听政后立即起用司马光为相,司马光提出“以母改子”,全面废除新法史称“元祐更化”。

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王安石病逝,享年六十六岁,获赠太傅,葬于江宁半山园。

绍圣元年1094年,章惇执政,王安石得以配享神宗庙庭,谥号“文”。

政和三年1113年,宋徽宗追封王安石为舒王,配享孔庙。

后至靖康元年1126年,又被追夺王爵,毁去配享的画像,降王安石从祀于庙廷。

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

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

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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