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销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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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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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销售合同
篇一:
检验试剂采购合同
篇一:
检验试剂供货合同
邹城市中医院检验试剂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各项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以及与该购买试剂有关的设备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向乙方采购甲方检验科现在使用的各项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试剂详细品牌型号、规格、价格清单附后)。
1.2甲乙双方同意由第三方对甲方相关设备(与供应试剂相关的)进行维修保养。
1.3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货款。
1.4合同期限为年,从201年0月01日到201年0月31日止。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产权
2.1乙方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2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2.3因质量原因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4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唯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5知识产权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3.1甲方正在使用的各项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试剂详细品牌型号、规格、价格清单附后),按照甲方现有价格全部向乙方采购。
3.2甲方将来计划使用的各项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按照甲方提供的品牌型号、规格,招标价格或国家规定价格向乙方采购。
3.3在有关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应马上联系甲方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甲乙双方共同和第三方签订维修养护合同),甲方配合维修单位进行设备修复。
3.4甲方收到乙方供应货物验收入库,并且乙方开具销售货物发票,于当月25日入账,并于入账后3个月支付该项货款。
3.5甲方因非人为失误,可进行退货、换货。
3.6在遇到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政策性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进行时,甲方得知调整政策后,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可在3个月内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予以谅解、支持。
3.7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价格变动时,甲方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价格调整。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4.1乙方自确认甲方订货通知之时起三个工作日内交货,如乙方对配送时间作出承诺的,按该承诺时间执行。
4.2在甲方有关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应马上联系甲方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全部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4小时完成修复,如24小时不能修复须提供备用机,供甲方使用。
4.3乙方负责甲方所使用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以及相关检验设备的产品技术支持。
4.4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甲方所有使用得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的品牌型号。
特殊情况需要变
更时,必须甲方书面同意后,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规格进行更换,价格按其他医院同期采购价格。
4.5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应使用原厂包装物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均应提供适当额外包装,以防止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不得另行收费。
4.6根据订货单确定的内容及交易习惯,由配送商负责送货上门,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确定。
4.7交货时如甲方要求提供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乙方应当予以提供。
4.8乙方全权负责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4.9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各项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承诺于每合作期满1年的次月,对于上年度甲方已付款项进行对账确认,对账完毕后由乙方提供上年度甲方已付款项%的让利折扣。
每年度结算一次,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检验及验收
5.1乙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5.2甲方按照合同的内容和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5.3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6.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6.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3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7.1.1在按合同进行采购后,甲方不能无任何原因要求退货。
7.2.2.甲方违反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
7.2乙方违约责任7.2.1乙方按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
7.2.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以及有关方面协商。
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同时,保留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7.2.3乙方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后,24小时不能修复,同时又不能提供备用机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8.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篇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购销合同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一、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
目录附后
二、技术规范
1.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唯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知识产权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四、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完整无损地送到需方仓库。
2.如果是以箱为单位包装的,则每一个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检合格证书、生产企业资质及检验报告单。
五、运输条件
1.供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
2.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或少于合同规定交纳的数量或重量,否则,甲方单位应对超过或少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六、付款
按照供需双方约定付款。
七、伴随服务
1.履行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供方应负责货物的运输到供方库房、安装、调试、等服务。
2.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需方不另行进行支付。
八、质量保证
1.供方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1年。
3.因质量原因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九、检验及验收
1.供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需方按照合同的内容和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供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奈曼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
十、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按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需方正常使用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
方补足。
2.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需方以及有关方面协商。
需方仍需求的,供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需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同时,保留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一、需方的违约责任
1.在按合同进行采购后,需方不能无任何原因要求退货。
2.需方违反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
十二、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十三、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调解,若再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授权人:
委托授权人: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
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买卖合同
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买卖合同
mf-20XX-001
福建省医疗机构检验试剂
及检验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采购方即采购人)
乙方:
(供货方即报价人或报价人委托的配送企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和年月日中介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编号为的成交品种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采购品种和数量
1.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品种、方法或材质、规格、质量等以编号为的入围通知书所附的入围品种清单为准(附件1)。
2.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采购数量以成交品种通知书所附品种数量为基准,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实际采购的品种数量核算。
3.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计划,及时组织供货,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用药。
本合同约定金额为(大写)万元人民币(¥)。
(二)品种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品种的价格必须是成交候选品种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三)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应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备验收检查。
如发现质量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效期
乙方交付品种的有效期应与申报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除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乙方所提供品种的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五)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品种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六)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配送企业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为准。
原则上省属及设区市所在地医疗机构发出供货通知后小时内送达,设区市所在地之外的医疗机构发出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送达。
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及时配送。
乙方应保证所配送的入围品种与入围时的品种规格及生产企业相一致。
(七)伴随服务
乙方或乙方委托的配送商应甲方要求提供下列第项伴随服务。
1.品种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品种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进货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品种或其他不合格包装品种及时更换;
4.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品种的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5.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入围品种。
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采购其他品牌的非入围品种替代入围品种。
2.甲方在采购合同项下品种时,如需改变采购计划应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急救品种和特殊采购的品种除外。
3.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品种数量,在货物验收入库后60天内结清货款。
4.甲方在接收品种时,应对品种进行验货确认。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配送品种并提供伴随服务。
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品种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及省或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
6.乙方就保证甲方在使用入围品种时,不存在该品种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争议,如产生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及省、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九)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由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设立专门帐户统一集中收取和管理。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支付和返还按照(十
二、履约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2.如果乙方没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品种或提供伴随,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乙方违约金。
乙方每延误(天或周)违约金为迟交品种货款的%,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应付违约金累计达到或超过最高限额,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同时报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
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义务。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
篇二:
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质量保证协议书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供货商):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根据企业性质向甲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乙方(经营企业)□乙方(生产企业)
二、乙方应根据企业性质和所供应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提供如下品种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还需满足如下其他要求: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体外诊断试剂储存要求把好体外诊断试剂运输质量关,在运输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
1、必须有防止体外诊断试剂日晒、雨淋、防震的设施,以确保体外诊断试剂质量。
2、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应严格按照体外诊断试剂储存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需冷藏的体外诊断试剂必须采用冷藏车或冷藏保温箱运输,并确保运输过程中温度符合要求。
3、冷藏体外诊断试剂还必须附有《运输交接单》,注明贮藏条件、运输设备、启运时间、启运温度、保温时限等内容。
体外诊断试剂送达甲方时,应由甲方收货人员在《运输交接单》上记录到货温度,并双方签字确认,各执一联。
4、因途中运输不当造成体外诊断试剂包装破损或途中温度不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冷链管理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5、乙方如委托物流公司运输,必须另提供该物流公司的证照材料以及乙方与之签订的《运输质量保证协议》复印件(加盖乙方原印章)。
四、在体外诊断试剂流通过程中,若发生体外诊断试剂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
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乙方应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销售凭证。
六、乙方必须按照法规的要求,及时召回有重大质量隐患和重大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体外诊断试剂,
并给予妥善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壹年。
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管理程序
1.目的: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诊断试剂经营管理文件的制定、审查、批准、颁布、复审和废除的规程。
2.依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4.责任:
总经理、质量管理部及有关部门经理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正文:
5.1.质量管理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诊断试剂经营管理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的记录结果。
5.2.质量管理一个基本特点就是用书面的程序进行管理。
经营以文件系统为标准,可为质量情况追踪,质量事故确认以及改进经营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5.3.质量管理文件的类型:
大体可分为标准类和记录类两大类。
5.3.1.标准类文件:
5.3.1.1.技术标准是由国家和行业所颁布的技术性规范、准则、规定、办法和程序文件。
5.3.1.2.管理标准:
是企业为了行使经营计划、指标、控制等管理职能,使之标准化、规范化而制定的制度、规定、标准、办法等书面要求。
5.3.2.操作标准:
也称之为标准操作程序,是一种批准的书面程序,对如何进行操作做出指示性说明。
它并非针对某一产品或材料,而具有更为通用的性质(:
体外诊断试剂销售合同)(如设备的操作、清洁与维护、清洁和环境控制、采样或检查等)。
5.3.3.记录类文件:
记录类文件是反映诊断试剂经营过程中执行标准的情况的真
实实施结果,质量管理要求流通过程中的进、销、存均应有按批号可追踪的原始记录。
5.3.3.1.记录:
如报表、台帐、销售记录等。
5.3.3.2.质量管理规定的最重要的原始记录有:
诸如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记录等。
5.3.3.3.凭证:
表示诊断试剂、设备、仓库与状态的单、证、卡、牌等,如合格证、区域产品标识等。
5.4.文件的制定和审核:
5.4.1.各部门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编写或设计本部门用于管理的文件。
5.4.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认为需要制定文件时,应填写《文件编制申请及批准表》,说明需要编制的文件题目、依据、原因或目的,报质量管理部审核。
5.4.3.质量管理部根据现有文件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文件题目、编号、编制要求及进度要求,指定负责编制的部门组织起草。
5.4.4.文件编制部门将起草后的文件交质量管理部。
质量管理部组织传阅文件,请有关部门对编制的文件进行审核,审核的要点包括:
5.4.4.1.与现行的质量管理标准是否相符。
5.4.4.2.与现行国家标准的一致性。
5.4.4.3.与公司其它已生效的标准文件的一致性及协调性。
5.4.4.4.文件内容的可行性。
5.4.4.5.文件内容是否简练、确切、易懂,不会引起理解的困难或误解。
5.4.5.经质量管理科审核后的文件,如需修改,返回原编制部门进行修改,修改后仍需按5.2.4进行审核,直至符合需要。
5.5.文件的批准和生效:
5.5.1.经起草、修改、审核后确定的文件,由质量管理部按标准的格式打印,经起草人、执行该文件有关部门经理签名后,再送交总经理批准。
5.5.2.总经理审批后,应在规定的空格内签署姓名和生效日期,该文件自规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
5.6.文件的颁布与分发:
5.6.1.质量管理部文件管理员拟订批准后的文件需要复制的份数,经质量管理部
经理批准后,对文件进行复制。
5.6.2.文件复制件必须格式一致,内容清晰、易识读。
文件复制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无误.
5.6.3.质量管理部将文件复制件分送至有关部门各一份,收到文件复印件的各部门应在《文件分发记录》上签名,注明收文日期。
文件原稿由质量管理部存档。
5.6.4.在文件生效日期前,各有关部门应组织文件的传达与培训,保证有关执行或操作人员明确文件的目的、适用范围、工作程序或操作方法。
5.6.5.自文件生效之日起,各部门应立即执行文件有关规定。
5.6.6.用于经营管理及质量管理的表格等,未经批准生效,各部门不得印制。
5.7.文件的复审:
5.7.1.复审条件:
5.7.1.1.法定标准或其它依据文件更新版本,导致标准有所改变时,应组织对有关文件进行复审。
5.7.1.2.对公司现行文件应每二年组织复审一次。
5.7.2.文件的复审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进行,参加复审人员应包括质量管理的有关人员,各有关部门经理及执行人员。
5.7.3.质量管理部根据复审结果,做出对文件进行处置的决定:
5.7.3.1.若文件仍然有效,无修订的必要,则在文件首页背面左上角加盖《文件复审章》由复审人签名,并注明复审日期。
5.7.3.2.若认为文件有修订的必要,则按文件修订规程,对文件进行修订。
5.7.3.3.若认为文件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则按文件废除程序将文件废除。
5.7.4.质量管理科文件管理员应将文件复审结果记录于文件状态档案中。
5.8.文件的修订:
5.8.1.文件的修订是指文件的题目不变,仅对其内容进行修订。
5.8.2.在下列条件下应对文件进行修订:
5.8.2.1.工作流程发生改变时;
5.8.2.2.法定标准或其它依据文件更新版本导致标准发生改变时;
5.8.2.3.根据用户意见,认为有必要修订标准时;
5.8.2.4.根据对文件进行的定期复审结果,认为有必要修订文件时。
5.8.3.有关部门填写《文件修订申请表》提出修订申请。
质量管理部对修订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后,请文件原编制部门或人员对文件进行修订。
5.8.4.文件编制部门对文件进行修订后,填写《文件修订记录》,连同修订后的文件交质量管理部,按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生效、颁布、分发程序进行。
5.8.5.自修订后的文件生效之日起,原文件应予以废除。
5.8.6.文件的修订应在文件状态档案上记录备查。
5.9.文件的废除与收回:
5.9.1.在下列情况下,应对文件进行废除与收回处理:
5.9.1.1.经对文件进行复审,认为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时;
5.9.1.2.文件的题目改变;
5.9.1.3.新版文件生效后,对原版文件应收回;
5.9.1.4.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文件有错误。
5.9.2.文件的废除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交质量管理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9.3.通知有关部门将文件交回。
文件交回时,质量管理部文件管理员应逐份检查并记录,保证废除或失效的文件不在管理现场出现。
5.9.4.质量管理部对收回文件造册登记后,报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后进行销毁。
销毁文件时,应由专人复核监督。
文件销毁后,在文件状态档案上登记备查。
1.目的: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