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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科操作规程

目录

测量工操作规程1

井下钻探工5

矿井瞬变电磁仪操作规程17

测量工操作规程

一、使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公司的地面、井下测量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学习《测绘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必须掌握测量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测量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熟悉测绘资料整理、计算及图纸填绘等工作。

三、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4条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照《测绘法》、《煤矿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第5条应根据工程精度要求确定施测等级,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第6条不得在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汇总、图纸填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7条测量人员应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没有施工设计或任务通知单、或与设计或规程要求相违背的,有权拒绝作业。

第8条在高空或井筒中设点观测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保险带。

仪器上下搬运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仪器箱和其他用具须放置牢靠,严防坠落,确保仪器和人身安全。

第9条用于煤矿井下的所有测量仪器、设备等必须防爆。

第10条观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必须提前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在测量作业区段内禁止车辆通行、机械运转。

其他巷道和工作面的运输设施影响观测时,亦应立即停止运行。

作业中应加强前后眺望,做好监护,保证人员与仪器安全。

2.在有架线巷道和电力设施的地点施测时,应特别注意人员和仪器的安全,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3.在上、下山等坡度较大的巷道内作业时,应事先联系禁止斜巷绞车运行,必要时停止工作面施工,然后方可施测。

4.严禁擅自进入盲巷、独头、独巷或已失修巷道进行测量。

5.在特殊地点进行测量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抱总工程师批准。

6.井下工作面标定放线需打眼固定中腰线的,应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二)仪器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11条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校和维修。

各种新购置的仪器,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校。

在生产中使用的仪器每年必须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校、计量。

重要工程施测前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校。

第12条仪器下井或外出作业前必须检查仪器箱的背带、提手、搭扣是否牢固,锁扣是否完好,三角架各部螺丝有无松动、损坏,否则应及时加以修理。

第13条背着仪器行走、乘车或上下罐笼时,应注意仪器安全。

仪器从箱内取出或用后装箱时应双手把握仪器,做到轻取轻放。

仪器架设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

第14条夏季在地面使用仪器,应避免阳关爆晒,必要时使用遮阳伞。

使用光电测距仪不准将测距镜头照准阳光和反光较强的物体,以免损坏仪器。

第15条移动测站时,必须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箱。

如测站距离较短,可以不卸下仪器;但必须怀抱仪器,用手托住架腿。

行进时,不得跳跃或快跑。

第16条井下作业时,若仪器上凝结有水珠,切记用手或毛巾擦拭物镜、目镜,必须用专用擦镜纸将水珠擦干,也可稍等片刻,待水分蒸发后再开始工作。

第17条仪器箱不准坐人,不得将仪器箱、三脚架、标杆当作“脚手架”使用。

第18条各种仪器应按规定操作,用力要轻,制动螺丝不要拧得太紧,微动螺丝的旋转速度要均匀。

第19条仪器使用结束后,须将仪器及其附件及时装箱,并将各个部分固定装置锁好。

上井后必须及时打开仪器箱,将仪器晾干、擦净,然后存入仪器柜。

第20条全站仪一般每月定期充放电一次。

四、操作准备

(一)一般准备

第21条作业前,应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选择相应级别的测绘仪器,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各项检验与校正。

第22条作业前,必须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备齐必需的仪器、工具、材料等。

第23条携带专用的原始记录薄,必需的经检查无误的起始资料、设计施工图纸及标定数据等。

(二)测点的设置

第24条井下测点按其相应级别及使用时间的长短分永久点和临时点两种。

具体设置方法按《煤矿测量规程》中第80条、第81条执行。

第25条在井下进行采区测量时,测点的设置可由前视人员完成。

前视点应确保通视,尽量考虑到前后视距及下一个前视有利或巷道特征处,在稳固的顶板或底板设置,且便于仪器架设。

设置好后,应及测出数据。

五、观测

(一)注意事项及操作程序

第26条水准仪观测

1.在观测前,圆水准器应严格校正,观测时必须严格置平。

2.除路线拐弯处外,每一测站上的仪器和前后视标尺的3个位置,应尽可能接近一条直线,并且要求前后视距尽量相等。

第27条全站仪观测。

1.注意事项:

(1)作业前,要根据需要的充电时间为电池充电,并按要求对仪器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作业。

(2)作业开始前,应使全站仪设置与作业要求相适应。

(3)全站仪与反射镜必须配套使用,若更换反射镜时,必须重新测定仪器的加、乘常数。

2.观测程序:

全站仪的具体观测程序视各仪器而定,一般有如下程序:

(1)在测站上安置全站仪,严格进行仪器整平。

(2)打开电源键,正镜上下转动望远镜,屏幕为基本测量屏幕后,进行精确对中。

(3)正镜瞄准后视点,归零或输入起始度数,再精确瞄准后视,读出水平角HA,按导线级别需要读垂直角VA,按测量键,读斜距SD。

(4)顺时针转动仪器,瞄准前视,分别从屏幕读HA、VA、SD。

(5)倒镜,瞄准前视,读HA、VA、SD,逆时针转动仪器,瞄后视点,读数,一测回完成。

(6)重复(3)、(4)、(5),完成另外测回,根据需要读温度和气压或提前将观测值输入以自动改正。

(7)一测站结束后按电源键,再接回车键关机。

(四)碎部测量

第28条井下碎部测量一般在导线测量的同时进行,采用全站仪测量。

第29条为了满足填图的需要,需对巷道的特征点和顶底板高程进行测量。

碎部测量的数据,应根据需要在手薄上绘图示意。

第30条施工中报废的巷道和临时水仓、盲巷等,必须精确的测量出巷道位置和高程。

六、井下中腰线的标定

第31条井下各类巷道开口必须有开口通知单或设计,严禁无设计和开口通知单标定放线。

对于掘进巷道必须及时进行平面和高程控制。

第32条对于一井内测距大于3000m的贯通或两井间的贯通,必须编写贯通测量设计书。

贯通测量设计书须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33条测量人员必须对设计和开口通知单上的数据、附图进行校核,计算标定数据,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现场标定。

巷道中腰线标定后,必须及时向施工单位交代清楚。

第34条次要巷道的开口位置及临时中腰线可用罗盘仪或悬挂半圆仪标定。

当巷道向前掘进4~8m,必须用仪器重新标定,并检查标定的正确性。

第35条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中腰线,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第206条规定进行。

第36条主要巷道的中腰线必须用全站仪标定。

七、巷道贯通管理

第37条凡掘进巷道透其他井、巷、硐室、采空区以及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或保安煤柱边界掘进时,都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并按照《煤矿测量规程》规定的距离向有关单位发放贯通通知单或安全通知单并附示意图。

第38条当掘进巷道从巷道、回采工作面和危险区域上方、下方或附近通过,其间距小与巷道高度或宽度4倍时,应向有关单位出安全通知单,并附平面图和剖面图。

八、记录、资料计算及整理

(一)记录

第39条各种观测都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记录,严禁自测自记。

第40条在记录过程中,要耐心、认真、细致、精力集中。

采用复测方法记录,能及时发现观测中的错误和仪器超限情况。

掌握好重测及取舍原则,合理地进行重测、补测。

第41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工作地点、观测日期、仪器型号、观测者、记录者、复测等。

第42条作业观测结束后,应对观测手薄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记录、计算正确无误,各项限差及检验项目均符合规范的要求后方可移站。

第43条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记录在规定格式的外业手册中,严禁凭记忆补记。

外业手册中每一页都必须编号,任何情况下都不许撕毁手册中的记录纸。

第44条一切数字、文字记载应正确、清楚、整齐、美观。

凡更正错误,均应将错字整齐划去,在其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涂改、擦改、转抄。

对超限划去的成果,须注明原因和重测结果所在的页数。

(二)资料计算及整理

第45条计算、对算者必须及时独立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薄,确认无误及各项限差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内业计算。

观测数据不全或限差超限必须进行补测或重测。

第46条任何计算资料比须有对算。

计算、对算或检查者都应在计算成果表上签字。

资料的计算、复算或对算必须从起始数据和观测数据原始记录开始,不得互相转抄。

第47条计算资料字体要工整,计算错误的数字不准土改,可划掉后重新写上正确的数字。

第48条各种计算资料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平差并计算测量精度。

第49条计算资料、成果台账要按工作地点收集整理,装订成册。

封面要有名称、编号、单位、日期。

要有目录、页次、示意图及必要的说明,计算成果表上都要有草图。

计算后的最终成果必须及时填入专门的成果表,并建立台账。

第50条用计算机进行内业计算的原则:

1.计算程序必须经过验证,可靠后方可使用,并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或其他有关规程的要求。

2.所有计算成果的检验结果,都要妥善保存。

3.用计算机处理的观测数据或计算成果等都必须定期备份,同时入库。

井下钻探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公司从事探放水孔、瓦斯抽放孔施工的井下钻探工。

抢险救灾孔等可以参照执行,但需针对具体情况作相应的补充规定。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具有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程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4条熟悉各类钻机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维护和保养及排除故障的技术知识。

第5条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煤矿的防灾、避灾知识。

第6条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各种防范事故的措施,掌握各种钻探施工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7条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钻探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施工措施要做到传达、贯彻、签字,并严格按照各种规程措施施工。

第8条作业地点要保证风量可靠,无风地点施钻必须采用专门安设局部通风机或风障、导风筒等方式通风,施钻过程严禁停风、停电、停水。

第9条必须对现场进行加固支护,钻场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互相拥挤,设备、钻具要摆放有序。

第10条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孔径等进行施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第11条严禁使用非煤安标志的钻探设备及大于250以上倾角的钻孔人工起、下钻。

第12条施工地点必须有专用电话,保持正常的通讯联系。

第13条连接的液压软管应符合煤炭行业标准的规定,应使用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准用证的液压软管。

液压软管与本机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严防接头突然松脱或软管突然爆裂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第14条为符合《煤炭安全规程》中噪声防护的规定,使用液压回转钻机时,应严格控制工作面内液压钻机的同时工作台数与开机作业时间。

第15条钻孔过程中,注意推进力适当,严禁使钻杆在弯曲状态下工作,防止钻杆突然断裂或更换钻杆不当造成钻杆从钻孔中脱出而砸伤操作人员。

第16条配套泵站的隔爆型电动机与隔爆型按钮应符合煤炭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准用证明文件,不得随意更换、使用其他企业的配套件。

第17条在2人以上操作或移动钻机时,要注意互相协调,严防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害。

四、操作准备

(一)设备的检修、保养及维护

第18条新的钻探设备进来后应首先对照说明书对设备加注需要的液压油、齿轮油等。

新设备应先期在地面进行安装调试,待钻探人员经厂方的技术培训达到熟练掌握该机性能后,方可下井使用。

第19条每台设备必须建立档案(包括出厂日期、使用期限、大中小修状况、易损、施工孔数、累计进尺等)。

第20条经常使用的钻探设备应定期进行更换卡瓦,液压油、齿轮油、黄油等,及时检查维修压力表、操作阀、密封圈、油管路、多向换路阀等,使钻探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21条钻探设备应经常清洗、保养、除锈蚀,长期不用时将运动部位涂抹黄油并包好。

第22条钻机、泵站、油管在运输中和存放时应妥善保管,油管油口必须用管堵堵好,防治污物进入管内。

第23条不要随意拆卸各部零件,严禁赃物进入压力系统,拆卸下零件,必须清洗后才能组装。

第24条及时注意油箱的油位,当油位低于油标下限时,要及时加油,加油要通过滤油器。

第25条泵站的防爆电机在工作场地绝对禁止打开。

第26条泵站的溢流阀出厂已调好,请勿动。

第27条钻机经过井下使用,各部螺丝经常紧固,防止松动,轴承每月加一次黄油。

第28条钻机维修保养

小修

中修

大修

3000米/钻

6000米/钻

12000米/钻

操作工

井下电工

机修工

(二)操作前准备

第29条入井前应检查机械、液压、操作(纵)阀、泥浆泵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带故障下井。

第30条检查钻杆、丝口(扣)、岩芯管、螺丝头、变异接头、接箍等磨损是否超限,钻杆是否弯曲,钻(杆)具是否有微小裂隙,水泵的钢套、柱塞、密封图、钢球、球座是否完好。

第31条根据设计要求带足本项钻探工程所需的器材,工具、材料等。

(三)设备运输注意事项

第32条钻机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第33条钻机在运输时,要重心平稳,不得前倾后仰,不得超高、超宽,矿车两头做好防碰撞设置,尽量使用人工推车。

第34条钻机在运输时,必须捆绑结实,不得超长、超高、超宽、超重,否则应解体装车并符合井下运输的有关规定。

高瓦斯矿井井下运输时,矿车两头应设置软垫,以免碰撞产生火花。

拆下的零件要用有盖的箱子装好,容易丢失的零件由钻工自带。

第35条运输超长管材时,必须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第36条设备解体分装、分运时应采用特殊保护措施,并要保护好油管接头、操作(纵)阀、调速阀、离合器操纵杆、液压缸柱塞等易损部件,

第37条斜巷中运输或搬运设备时,作业地点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不得在斜巷下方不同地段同时作业,严禁在斜巷中下滚放任何物品。

第38条设备装卸严禁摔、滚、碰、撞、击。

第39条短距离整体移动钻探设备时,必须断掉电源,严禁带电整体移动。

第40条人工搬运设备时,绳子要系牢,并轻抬轻放,要由当班队长指挥和协调,起落行动一致。

第41条地面用吊车、铲车装设备时,设备下及周围严禁站人。

(四)钻探设备的安装必须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第42条在钻机运到工作现场,准备钻凿岩洞,必须根据钻孔倾角及所有钻杆的长短及立柱的高度进行挑顶、起底或护帮等工作,保证顶板与底板的平行,而立柱必须垂直其平行线。

第43条根据钻孔的位置,安装好立柱后,按钻孔孔位的要求将立柱架设牢固,立柱上下两端要用硬木垫实,将钻机的大锥孔与立柱中间锁紧套上的锥轴连接到位,并调整好方位,角度后,禁固其螺母及锁紧套的螺栓。

第44条连接主机的付支柱,调整到最佳长度后,禁固付支柱的锁紧套螺栓,及付支柱的锥轴和小丝杠的螺母,使其完全牢固,不宜松动。

第45条将水管、油管、动力线引到工作地点,注意:

电机电压380/660,保证电机右旋,严禁左旋,根据实际电压连接。

第46条管路连接

钻机有11条高压油管,4条长10m,7条长5m。

(1)Φ12.5L10m油管接双联泵付泵—操作阀右侧阀接头

(2)Φ16L10m油管接双联泵主泵—左侧阀接头

(3)Φ25L10m油管为总回管

(4)Φ16L10m两条油管连接液压马达—操作阀左侧出口

(5)Φ10L10m两条油管连接液压油缸—操作阀右侧出口

(6)Φ10L10m一条油管连接顶紧油缸—操作阀出口接头

(7)Φ10L10m一条油管连接卡紧油缸—操作阀出口接头

(8)Φ16L10m一条为水管,由球阀与进水套连接

(9)Φ10L10m一条为冷凝器,由操作台与冷凝器连接

第47条控制阀的使用

向后打开操作台上右侧手动阀查看油缸方向,如果油缸向前推进,应该调换连接油缸的高压胶管,使其行程方位与阀相对应。

向后打开手动阀后,滑板退到逐级最末端时,压力范围应为16Mpa。

向前推进操作台左侧手动阀(即摆线马达阀)查看马达转向,如果马达反转应该调换马达进油高压油管,使其正传(右旋)。

顶紧操作手柄位于操作台左端,该手柄处于常闭状态,手把向前推油缸顶紧,向后立柱自动下落。

钻机调整完毕后,空载操作排出油缸、摆线马达及油管内空气,反复控制手动阀,用节流阀控制油缸的推进速度,充分掌握操作方法。

第48条钻孔

连接钻头与钻杆,并使其禁固在逐级钻杆套上,马达正转,缓缓地推进,并使其自然钻入岩石,然后选择最佳进度来操作钻机。

注意:

需要核实水压用于钻头的冷却和排屑。

工作时钻机严禁反转。

当钻机完全钻进一根钻杆时,应该先停钻,两个马达阀停在中位,停水,然后用钻杆扳手在逐级前段的托钎器上卡住钻杆,注意其卸缸的方向,马达控制阀向后打开,马达反转旋开与钻杆的结合,油缸向后退。

再安装第二节钻杆,继续工作。

第49条溢流阀的调整

液压泵站:

左侧溢流阀和左侧压力表是主机油缸的控制和现实系统。

右侧溢流阀与右侧压力表是主机马达的控制和显示系统。

(1)调节推进油缸最大压力,压力表调整范围为16Mpa,调整好后紧固螺母,马达压力不易常调整。

(2)调节马达最大压力,压力表调整范围为16Mpa,调整好后紧固螺母,马达压力不易常调整。

第50条开机前的准备

(1)注意电机旋转方向,面对电机尾部,风扇正时针转(右旋)。

(2)泵站和操作台各设有防爆控制按钮,开机和关机时候灵活可靠。

(3)供水接通后,检查水路是否通畅,有无漏水。

(4)给油箱加入足够的清洁液压油,一般为46#抗磨液压油,需油量约为120升。

(5)查检钻机各部位紧固体是否牢固,逐级安装是否牢固。

(6)在需要润滑部位加注润滑剂和润滑脂。

(7)检查各油管是否连接无误,油管、水管接头卡好U型鞘。

(8)将操作台各手柄放在中间位置,然后启动泵站,运转马达15分钟,油缸,排出油路的空气,至运转平衡为止。

(9)检查各工作机构的动作方向与指示牌的标记方向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调换有关油管。

第51条施工钻场必须符合钻探技术要求,并检查和加固钻场周围支架,三、四角门处要采取特殊支护,防止倒棚、冒顶、片帮。

要清理各种杂物、障碍物,挖好水池和地沟,必要时在低洼处建立相应的排水系统。

第52条按方向线将钻机立轴导管中心对准钻孔位置,摆正钻机架,整平底板,设置地梁机台木。

用水泥打基础,应先埋设地基底固定螺丝固定,或卧入底板一定深度。

用锚杆做为固螺丝,孔内应灌满水泥。

机座、机台木与底螺丝连成一体,机座与螺帽加弹簧垫圈拧紧。

第53条钻机要放平稳,不平时机台木下可垫木料衬平,按四压两戗固定,或卧入底板一定深度。

用锚杆作为底固螺丝,孔内应灌满水泥。

机座、机台木与底固螺丝连成一体,机座与螺帽加弹簧垫圈拧紧。

第54条钻机及其动力设备等都必须安装平稳,牢固。

在容易积水处施工时,设备要适当垫高,并备泵排水,以防水淹。

第55条施工具有承压水的钻孔时,钻机安装位置与钻孔口之间距离应适当加大,钻机要敷设反压装置,孔口要安装防喷器具。

必要时应用钢丝绳将钻机与孔口管连接一起,以防高压水冲倒钻机伤人。

第56条钻探设备安装完毕,应及时与附近作业采区约定好停、送电时间,提出停电申请并经审批,以便接通电源。

钻场的动力设备应与局部风机联锁,确保停风停电。

(五)开钻前应具备的条件

第57条检查各操作系统及各手把、按扭、仪表调压阀是否齐全、灵活可靠,水泵上水是否正常,液压系统的油量和各油管接头、控制阀密封是否完好,油压系统是否调整到零位。

第58条开钻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有害气体含量。

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开钻。

2.工作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及其周围的安全状况,如防水、防火、通风设施及顶板情况等,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开钻。

3.检查机械设备安装质量及安全设施情况,经试车合格后,方可开钻。

五、一般操作

第59条打钻时要做到:

1.按工程技术人员所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和钻孔防斜措施施工,不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2.钻探工人穿戴要整齐、利落、衣襟、袖口、裤脚必须束紧。

3.启闭开关时,精力要集中,做到手不离按扭,眼不离钻机,随时观察和听从司机命令,准确、及时、迅速地启动和关闭开关。

4.禁止用手、脚直接制动机械运转部分,禁止将工具和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保护罩上。

5.扶把时,要站在立轴和手把一侧,不得紧靠钻机。

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翻起打伤人。

给压要均匀,根据孔内情况及时调整钻法及压力。

6.采用清水钻进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水量,不准打钻杆。

为防止埋钻,钻具下至空底1~2m时,立即开泵送水,见正常返水后才能钻进。

7.钻进过程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和深度和孔内变化情况。

8.若发现孔内涌水时,应测定水压、水量。

9.若发现煤岩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顶钻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不得直对或任意跨越钻杆,迅速想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视水情。

10.透老空后,需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有无有害气体溢处,并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对钻孔进行处理。

11.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两听”、“三看”,即听机器运转声音,听孔内震动声音;看操作手把震动、给进压力和钻进速度,看压力表及回水情况,看胶带及接头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钻处理。

12.取芯钻进时每回次进尺不得超过岩芯管的有效长度。

13.钻进过程中若发生机械故障或突然停电,应立即断开开关,用人力将钻具提到安全高度。

14.执行“四检查”:

起下钻具检查、孔内事故后检查、加尺检查、准备钻具时检查;“三不下”:

丝扣不合格不下、钻具磨损严重不下、钻杆弯曲超标不下;“三看”:

看压力表、看进尺、看钻孔返水情况;“二听”:

听机器声、听孔内震动声;“一及时”: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孔内不返水时严禁钻进进尺。

第60条安置孔口管。

1.套管要安置在较完整的岩石中,套管下置深度、固结方法及耐压试验,必须符合单项设计要求。

2.止水套管的接头必须用棉丝、铅油严加密封,防止漏水。

3.下套管遇阻时,禁止猛礅套管。

4.套管固结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试验时间不少于30min,以套管不松动及四周不漏、渗水为合格,然后安装控水闸阀。

揭露高压水的钻孔,还要装好防喷装置方可钻进。

六、特殊操作

(一)探放水操作

第61条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未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第62条在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时,遇到下列情况,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工程技术人员确定的探水线进行探放水操作。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采空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连通的断裂构造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第63条煤系底层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出水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编制的防治水专项设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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