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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现将全市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及明年主要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2008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口计生委的大力指导支持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一系列方针政策,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了良好发展。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解决了一系列事关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是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基层阵地建设,强化工作规范化,强化责任落实,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三是努力形成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已出台政策的落实力度,制定出台了一批新的事关计划生育家庭利益的政策措施,形成了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导向,为人口计生目标任务的落实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008年统计年度,全市共出生16314人,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8.91‰、4.13‰,分别低于省责任指标3.29、3.27个千分点;合法生育率为99%,高于省责任指标2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9,低于省责任指标2.1个比值;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保持在98%以上;统计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均达到省各项责任指标要求。

  

(一)理清工作思路,准确把握形势任务。

年初,市委张秋波书记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就做好今年人口计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要正确看待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形势,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统筹解决人口计生工作的体制机制;三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四要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工作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完善政策保障体制;五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人口计生工作根基;六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七要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严格考核奖惩。

按照市委常委会的精神,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率领市人口计生部门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活动。

深入县区与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局班子成员及村居群众分别进行座谈交流,分析形势,查找问题。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以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责任目标考核为总抓手,突出“三条主线”、“四个注重”的工作思路。

即:

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条主线,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围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作主线,全面加强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围绕宣传教育工作主线,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氛围,促进广大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和人口计生政策的落实。

同时,注重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注重队伍建设,注重综合治理,逐步形成统筹解决人口计生问题的新机制。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当前人口计生复杂形势的认识,我市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畅谈人口计生主题宣传活动,召开了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形势分析会。

邀请省人口计生委盖国强主任到会作了主题报告,市委张秋波书记亲自主持,各县区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真总结了我市改革开放30年来人口计生工作取得的成就、经验,深刻分析了我市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安排部署了当前工作任务,使全市上下思想更加统一,任务更加明确,为推动下步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二)开展信息核查,促进管理水平提高。

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上半年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育龄群众基础信息核查工作。

先后召开了三次调度会议,统一各级思想,打消顾虑,抓住机遇,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清理结果不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重点管理、“一票否决”和确定重点帮促单位的依据,不公开曝光,不内部通报,只作为新一届党委政府人口计生工作期初数据的政策,使信息核查工作进展顺利。

坚持层层落实包乡镇、包村责任制,对照有关证件、资料与公安户籍信息逐人逐项核对,对出租房屋、市场、工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进行拉网式清理。

同时注重以核查促工作,做好结合文章。

对清理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不断完善修正育龄群众基础信息,确保了育龄群众基础信息准确率、覆盖率,促进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促进了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

通过核查,全市共清理出往年出生人口瞒漏报1685人,其中合法生育126人,违法生育1559人,信息纠错987人,补录信息5168条。

  (三)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严格落实人口计划。

层层落实人口目标责任制,把人口计划指标分解落实到村居、单位,严格执行月统计报告和人口预警制度,及时、准确通报婚、孕、育变动信息。

加强孕情监控,及时把问题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了人口计划的完成。

二是不断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坚持“一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两书”(村两委与计生人员签订责任书、村两委与村民签订协议书)、“一公开栏”(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一监督小组”(成立对《章程》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监督、既约民又约官的小组)制度,依托计生协会组织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村(居)民自治,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群众在计划生育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快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自主、自觉进程。

三是积极探索管理新路子。

在广饶县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市全面推广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

由乡镇(街道)与育龄夫妇签订行政合同,基层基础工作较好的村(居)委会与育龄夫妇签订民事合同,把双方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约定下来,并依照法律规范要求,健全了违约责任追究程序,使其具有了合法性、权威性、严肃性和违约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

对违约的当事人,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通知其及时更正违约行为,履行合同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缴纳合同规定的违约金的,依法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而探索建立了一套以合同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制。

四是狠抓薄弱村帮促转化。

今年我市新确定73个薄弱村,人口计生部门采取联系重点乡镇、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奖惩的办法,对薄弱村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进行了彻底核查,托清底数;大力加强村班子、队伍、阵地、制度建设,强化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实行微机信息动态监控,提高了基础信息统计合格率,转化工作进展顺利,今年共有72个薄弱村实现了转化,转化率达99%。

五是强化责任落实。

为贯彻落实年初省、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市人口计生委对全年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梳理,确定了21项重点工作,并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领导、科室、人员,明确完成时限,定期督查,确保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综合治理,完善齐抓共管格局。

一是切实发挥各职责部门的作用。

46个市直职责部门坚持认真履行职责,把人口计生工作与本部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全部与下属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部门之间积极协调配合,互相支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努力为计生家庭办好事、办实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局面越来越好。

成立了某某市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抽调综治、公安、房管、人口计生等部门人员组成。

拟定了《某某市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房屋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报告;承租人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接受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市综治办出台制度,每半年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公安部门严把落户关,在办理暂住户口、审批暂住证时,严格审查有关证件,按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情况。

二是强化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

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下发了《促进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流出地、流入地等各方职责,逐步建立完善领导协调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监督考评机制。

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创新,探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服务模式。

在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上继续推广“旅栈式”模式;在推进流动人口居民自治上继续推广“十户长、百户长”模式;在封闭式住宅小区管理上,创立了“楼长--物业(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社区--计生办”四位一体的管理服务模式;在商贸市场管理上创立了“网格化”模式,最大限度实现了流动人口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各有关职责部门坚持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做到精心部署、严格落实、严格考核,逐步形成了部门间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联动、信息共享、多方共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新局面。

三是强化开发区人口计生工作,不断理顺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

市政府组织有关人员赴德州、潍坊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先后召开两次协调会进行部署,在原来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强化了开发区的管理职能,要求某某经济开发区、某某港经济开发区分别与辖区内企业签订《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书》,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对新录用的人员(包括临时用工)查验计生证明,督促落实避孕节育和其他管理措施,为育龄妇女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服务。

同时要求各企业配齐配强计生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企业人口计生日常工作,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开展了辖区流动人口专项清理活动,完善了流动人口婚育信息,促进了开发区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五)落实优惠政策,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新形势对人口计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不断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一是狠抓了中央、国务院、省出台相关政策的落实。

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对各项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全市城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部得到兑现;全面落实了农村60周岁以上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制定出台了《某某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细则》,自今年1月1日起,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实行每人每月80—100元的特别扶助,全部落实到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金发放工作也有了很大进展。

二是狠抓了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东发[2005]25号、[2007]18号文件要求,分别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方案,落实对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和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

市财政局、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终生只要一个子女和主动落实绝育措施夫妇奖励制度实施细则》,对农村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妇,市、县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对自愿放弃二胎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妇,市、县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了《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农民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工作方案》,在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救助补偿时,对农村独生子家庭、双女户家庭和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分别增加5%、10%的优惠。

教育、残联、民政部门在农村教育救助、残疾人救助和农村低保家庭救助中也分别增加5%、10%的优惠。

妇联、团委在实施“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等项目时,优先考虑计生家庭。

三是鼓励各县区、乡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各类政策。

某某区对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农村家庭,至女儿十四周岁,每月领取双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对符合条件的夫妻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元,提前三十年纳入奖励扶助范围,按照不同年龄段,夫妇二人每人每年分别领取300、400、500元奖励金;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惠民服务工程,免除育龄妇女孕期两次黑白、一次彩超监护费用。

河口区实施了“小康妈妈示范工程”,为计生家庭提供低息贷款上项目,帮助他们实现少生快富。

垦利县协调企业优先招收实行计划生育的残疾人,解决了计生家庭残疾人就业难问题。

四是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市政府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从2008年开始到2020年每年拨付2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救助及精神慰籍,父母死亡伤残家庭及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大病救助,出生缺陷干预项目,独女户家庭健康守护项目,节育手术并发症治疗及已退出育龄期妇女的生殖保健项目,爱心助孕及不孕不育症治疗项目,基层计生工作者关怀救助项目,村居专职计生主任奖励”等。

各项优惠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使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得到了实惠,生活上有了保障,政治上有了地位,有利于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促进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六)加强阵地建设,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基层工作规范化建设。

为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制定下发了《某某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建设及工作规范》,对县、乡、村三级计生服务站室房屋、设备、人员、工作制度、承担职责、工作流程及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使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着力提升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质量。

各级计生服务机构坚持严格执行避孕节育咨询指导、手术知情同意、消毒隔离、随访及常见手术并发症处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技术服务医疗文书,保证了服务质量。

同时利用流动服务车,组织县、乡技术人员为育龄群众进行免费健康查体。

村级计生人员对服务对象及时进行术后、产后及环情孕情随访服务,发放避孕药具,指导育龄群众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妊娠和政策外怀孕。

加强优生监护工作,全市优生监护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病残儿父母二胎优生监护率达到100%,“四项病毒”监测率达到95%以上。

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3.33‰,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

加快推进城市避孕药具管理体制改革及发放方式城乡一体化,扩大了免费发放网点,满足了广大育龄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多样化需求。

三是强化村级服务阵地建设。

市委、市政府把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指导站建设纳入了全市便民实事项目,按每村5万元标准为30个村计生家庭幸福指导站建设给予专项补助。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抓住这一时机,把它作为强化基层人口计生阵地建设的重要措施,全力抓好落实。

力求通过项目的实施,努力改善村居计生服务阵地条件,为育龄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通过提报筛查,共确定项目单位30个。

到目前,已全部完成基础建设任务和设施配套。

市便民实事项目的实施,调动了县区加强基层阵地建设的积极性,有3个县区自行投资建设村级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指导站69个,有效地推进了基层基础工作。

河口区已被正式推荐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区,目前正在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七)加强作风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加强作风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各级加大了人口计生干部法律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力度,增强法制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针对基层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就强化基层人口计生干部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

引导基层注重转变工作方式,将工作重心下移,工作关口前移,强化孕前管理,把好宣传教育、随访服务、健康查体、避孕措施落实等关键环节,减少或避免意外妊娠发生。

二是坚持依法办事,切实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加强了信访工作力量,理顺机构,配强人员。

并深入基层进行矛盾梳理排查,对已产生的矛盾和苗头性问题进行妥善化解,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了不发生群众聚集上访案件。

针对基层由于政策弹性而导致育龄群众生育服务手册发放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市人口计生委明确要求各县区、乡镇计生部门,对育龄群众办理服务手册,按要求既可以在男方办理,也可以在女方办理的,实行首问负责制,按照育龄群众的意愿自愿选择一方办理,并将其纳入作风建设的主要内容实行考核。

加强了网上热点问题处置化解工作,对某某政府信息网上网民反映、咨询、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协调。

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今年以来立案的14个信访件全部结案,没有出现重信重访和进京到省上访、集体上访问题。

三是加大违法生育治理处罚力度。

公开各级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

对出现非法生育或非法抱养的,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处理。

凡是党员、干部、职工的,由执法执纪部门严格按法律法规做出处理,今年以来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9人。

四是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例会制度,严格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法律程序,对拒不缴纳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今年共对违反计生政策的118人采取征收措施,应征收653万元,实际征收559万元。

  (八)深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一是积极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

坚持“大宣传”理念,加强正面宣传。

积极与省电台、电视台、大众日报等主流媒体搞好协调,并充分发挥市内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到目前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共发表稿件104篇,省、市电台、电视台播出专题栏目132期。

同时,积极发挥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更新人口计生网站,开设“某某姐妹花”博客网站,构筑了面向广大高层次育龄群众的服务平台。

二是加强人口理论学习培训。

各级党校把人口理论教学内容纳入了正常教学计划,市委党校在今年的县处级和科级干部进修班上,分别安排了人口专题内容,上半年已安排5个班次的人口理论课程。

三是加强人口计生宣教工作的考核监督。

采取开展宣教调研观摩活动的形式,细化为13项具体内容,既现场观摩县(区)、乡(镇)驻地,又随机抽查村居,并随时点评,记录打分,搭建起了一个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平台,增强了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是广泛开展各类活动。

继续开展了“双进”、“双建”活动,不断加强面向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传播新型婚育文化,提高广大群众自觉落实人口计生政策的自觉性;组织开展了以“纪念改革开放30年,畅谈人口计生”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以“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人口计生工作取得的成就及巨大贡献。

并组织各级利用宣传车、广播喇叭、文艺演出、举办展览等形式,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营造了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九)加大领导力度,切实提供坚实保障。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计生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全局统一谋划、通盘考虑、精心部署,确保了人口计生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同推进。

一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市委张秋波书记、市政府张建华市长坚持亲自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目标责任奖惩兑现会、人口计划生育形势分析会,听取汇报,部署工作,提出要求。

在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上,批准了市人口计生委提出的5条建议,为明年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1)制定下发《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2)进一步强化基层人口计生阵地建设。

2009年将计划生育家庭幸福工程列入全市便民实事项目,在全市建设改造40个村级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指导站,每个项目点补助资金5万元;新建设5个计划生育家庭幸福中心指导站,每个项目点补助资金10万元;并为10个乡镇计生服务站配备便携式B超机;(3)设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

自2008年—2020年,市、县区财政拨付每年不少于200万元;(4)提高村级计生专职主任待遇。

增加县(区)、乡(镇、街道)财政对村计生专职主任的工资补贴水平,每人每年补助不少于1500元,使其工资最低不低于3000元;(5)进一步理顺某某经济开发区、某某港经济开发区人口计生管理体制。

二是分管领导靠上抓。

分管副书记、分管副市长坚持对人口计生工作靠上抓,及时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并亲自深入乡镇、村居调查研究,查找问题,探讨突破“瓶颈”的有效办法。

市人大、政协始终对人口计生工作高度关注,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有效的监督,今年以来先后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三是落实目标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

年初召开了目标责任奖惩兑现会议,表彰了先进单位,兑现了奖惩,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与县区、农场、市直计生职责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落实了责任。

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各级把人口计生事业投入作为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市县乡村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保障了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市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

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生育水平面临强大反弹压力。

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的矛盾仍很突出;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不及时、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比例低等问题依然存在;个别乡镇(街道)、村(居)政策外怀孕外出躲避现象时有发生;对政策外怀孕还缺乏有效的制约惩罚补救措施。

二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依然偏高。

三是对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关爱扶助不够,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还没有形成。

四是个别党政领导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认识还不够高,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强;基层计生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

  二、2009年主要工作打算

  2009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任务,突出“三条主线”(即:

一是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二是强化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氛围),强化“四个注重”(即:

注重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注重队伍建设,注重综合治理),确保完成人口控制计划,扎实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加快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009年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3‰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合法生育率保持在97%以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保持在98%以上,统计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09以内。

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强化措施,严格落实生育政策,在安排部署人口计生工作时都要突出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中心,开展所有活动都要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展开,都要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服务。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把宣传教育放在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完善宣传教育阵地,不断改进宣传方法和手段。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强化公益性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是全力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加大对已出台各项政策的落实力度,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使计划生育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努力形成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四是强化阵地建设,努力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实施好2009年计划生育家庭幸福工程便民实事项目,更新落后的设施设备。

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是切实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大力实施以建设高素质的县、乡、村人口计生队伍、完善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强基工程”,配齐配强县、乡、村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积极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

六是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口计生委鲁人口发[2008]39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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