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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理规则

北京铁路局文件

京铁工〔2008〕238号

关于印发《京津城际铁路

无砟轨道线桥设备维修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工务段,北京工务机械段:

现将《京津城际铁路无砟轨道线桥设备维修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制定相关实施措施。

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路局研究解决。

《京津城际铁路无砟轨道线桥设备维修规则(试行)》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七月四日

京津城际铁路无砟轨道线桥设备维修规则

(试行)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1.0.4条线桥设备维修实行检养修分开的管理体制。

第1.0.5条应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线桥设备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维修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部领导提出打造数字铁路)

第二章维修管理

第2.0.1条工务段设立京津工务维修组,负责京津城际铁路工务设备的维修工作。

第2.0.2条工务维修组下设技术室、线路维修队、桥梁维修队。

第2.0.3条技术室负责技术管理、设备检查、动静态检查数据分析处理等工作,并制定修理计划。

第2.0.4条线路维修队负责线路、路基的日常维护、临时补修和故障处理,桥梁维修队负责桥梁的日常维修工作。

第2.0.5条钢轨(道岔)大机打磨等周期性工作和重点病害整治等工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

第2.0.6条应采用精密三维控制网,监测线桥设备的变化,指导线桥设备维修。

沉降观测、线路和精测网复测工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测量结果应及时提供给工务部门。

第2.0.7条线桥设备维修实行天窗修制度,天窗不少于240分钟,每日安排,并应设置为垂直天窗。

第二篇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一节施工(作业)组织与管理

第3.1.1条各项影响设备稳定、使用、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施工(作业)、设备巡检和故障处理均应在“天窗”或封锁时间内进行。

第3.1.3条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施工(作业)时,应指定施工(作业)主体单位,要明确主体单位现场负责人。

主体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并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负责。

各单位必须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作业)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现场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3.1.4条工务段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施工(作业)计划,经审批后,按计划组织施工(作业)。

施工(作业)单位在行车调度台或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于施工(作业)前,由现场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调度台或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施工(作业)地点设现场防护员;施工(作业)单位应在实际施工(作业)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任务,施工(作业)完成后,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现场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消记)。

第3.1.6条每日天窗结束后,开行动车组前,必须开行确认车。

第3.1.7条利用封锁时间进行故障处理时,邻线通过列车速度不得大于160km/h。

第三节设备故障处理

第3.3.1条建立、完善必要的设备故障监测系统,实现设备故障实时监测。

第3.3.2条工务段要制定“设备故障应急预案”,发生设备故障后,工务段立即启动设备故障应急预案,派驻站人员驻站登记,待本线封锁、邻线慢行实施后,方可组织上道检查,确定故障原因,按有关规定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段现场负责人决定。

一、钢轨重伤和折断的处理

工务段应制定“钢轨重伤、折断应急处理预案”,处理要求、方法和放行列车条件见第5.2.2条和第6.4.7条。

第5.2.2条发现钢轨折断立即封锁线路并处理;发现重伤钢轨应立即限速160km/h及以下运行并处理,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6.4.7条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的处理。

一、检查发现钢轨重伤时,应及时切除重伤部分,实施焊复。

检查发现钢轨焊缝重伤时,应及时组织加固处理或实施焊复。

进行焊复处理时,应保持无缝线路锁定轨温不变,并如实记录两标记间钢轨长度在焊复前后的变化量。

二、钢轨折断的处理要求如下:

1.临时处理——钢轨折损严重,不能立即焊接修复时,应封锁线路,切除伤损部分,两锯口间插入长度不短于10m的同型钢轨,轨端钻孔,上接头夹板,用10.9级螺栓拧紧。

在短轨前后各50m范围内,拧紧扣件后,按不大于160km/h的速度放行列车。

临时处理时,应先在断缝两侧轨头非工作边做出标记,标记间距离约为12m,并准确丈量两标记间的距离和轨头非工作边一侧的断缝值,作好记录。

2.永久处理——对临时处理的处所,应及时插入短轨进行焊复,恢复无缝线路轨道结构。

钢轨折断宜直接进行永久处理,条件不具备时可进行临时处理。

三、放行列车时,焊缝轨温应低于300℃。

第6.4.9条道岔的辙叉、尖轨及钢轨伤损需要更换不能焊接时应临时处理并限速(速度不超过160km/h),并尽快恢复原结构。

目前在研究道岔伤损周期检查手段、时时检控办法、断轨处理后能达到放行80条件。

二、车载Ⅳ级偏差的处理

发生车载Ⅳ级偏差,应立即封锁线路,检查整修,整修后,视现场情况确定放行列车速度。

三、胶接绝缘拉开或失效的处理

处理要求、方法和放行列车条件见第6.4.8条。

第6.4.8条应加强胶接绝缘接头的养护,做好轨端肥边打磨工作。

胶接绝缘接头拉开时,应立即复紧两端各50m线路的扣件,并加强观测。

当绝缘失效时,应立即更换,进行永久处理。

如暂时不能永久处理,可更换为高强绝缘接头进行临时处理并限速(速度不超过160km/h)。

进行永久处理时,应保证修复后无缝线路锁定轨温不变。

四、桥梁限高防护架被撞的处理

发现限高防护架被撞损坏,原则上当天损坏当天修复;如当天不能修复,必须24小时派人看守,待修复后方可撤消看守。

五、桥梁墩台沉降或路基沉降、溜坍的处理

发现桥梁墩台沉降或路基沉降、溜坍致使轨道发生变形,应及时通知车站限速或封闭区间,放行列车速度按有关标准确定。

工务段要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分析原因,确定整治方案及行车条件。

第四节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第3.4.2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三项设备(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每次运行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确认完好。

第五节材料装卸和堆放

第3.5.1条天窗(或封锁时间)以外,内层防护栅栏(或桥面)以内不准放置任何机具(各种小车)、材料等物品。

第3.5.3条备用轨料应存放在指定地点,易搬动的零散材料、工机具、轻型车辆应入库保管。

对沿线堆放的施工用料(内层防护栅栏以外)应派人看守。

第六节自然灾害预防

第3.6.1条建立洪灾、雪灾监测预警系统,对雨量、积雪深度进行实时监测,将收集的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到防灾监视系统中心,向调度指挥部门、工务段等提供监测信息。

一旦发生灾害,及时发出停车报警,封锁线路。

第3.6.2条对铁路沿线周边易燃、易爆物品,桥梁上下游采砂、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环境变化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3.6.3条工务段要制定防洪、雪灾应急预案,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演练,使员工熟练掌握应急处理程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3.6.4条制定除雪预案,备齐除雪料具。

遇降雪时,各单位应立即启动除雪预案,按责任区段迅速出动,并按规定设好防护,全力进行除雪,除雪时作业人员不准穿硬滑鞋,防止发生问题。

第3.6.5条制定汛期设备检查专项措施,对检查发现防洪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尽早解决。

对一时不能排除的危险处所,确定为重点处所,汛期采取看守、巡守、监视或限速等措施,并在每处危险处所设立警示标志。

第七节人身安全

第3.7.1条天窗(或封锁时间)以外,任何人员禁止进入内层防护栅栏或桥面。

第3.7.2条施工(作业)人员上道前,负责人应清点作业人员、作业机具及材料数量,并登记签认;作业结束后,负责人必须核对作业人员、作业机具及材料数量,确认无误签认后方可撤离。

第3.7.3条遇有大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日常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

如遇故障必需作业时,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并封锁邻线,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第3.7.4条处理故障邻线速度Vmax≤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且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两线间必须设置临时防护栅栏。

第3.7.6条桥、涵、路基施工(作业)必须满足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冬季冰上施工(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3.7.7条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施工(作业)人员和工机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以上距离,否则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手续。

第3.7.8条使用任何机具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带电机具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3.7.9条夜间天窗施工应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3.7.10条大型或特殊施工应制定专项人身安全措施。

第三篇线路

第四章工作分类及工作内容

第一节工作分类

第4.1.1条设备维修分为计划维修和临时补修。

一、计划维修

指根据线路变化规律和变化情况,以全面进行钢轨打磨、调整轨道几何尺寸和更换、整修伤损部件为重点,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修理,以恢复线路完好技术状态。

钢轨打磨以打磨车为主要作业手段。

二、临时补修。

指以垫板和改道为主要作业手段,及时对线路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及其他不良处所进行的临时性修理,以保证行车安全和平稳。

第二节工作内容

第4.2.1条计划维修基本内容

一、采用打磨车对钢轨、道岔进行预防性或修理性打磨。

二、调整线路、道岔各部尺寸。

三、打磨焊缝,矫直钢轨硬弯,更换伤损钢轨。

四、锁定线路、道岔。

五、整修、更换轨道部件,并有计划地对联结零件涂油。

六、根据位移和锁定轨温情况,有计划地对无缝线路进行应力调整或放散。

七、疏通排水设备。

八、修理、补充和刷新线路标志。

九、其他预防和整治病害工作。

第4.2.2条临时补修主要内容

一、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的处所。

二、更换(或处理)折断、重伤钢轨。

三、更换失效的轨道板螺纹道钉、岔枕(道岔板)螺栓、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连接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等。

四、其他需要临时补修的工作。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维修要求

第一节轨下基础

第5.1.1条轨下基础分为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区间)、双块式无砟轨道(区间与道岔过渡区)、长枕埋入式无砟轨道(道岔区)和道岔板式无砟轨道(道岔区)等类型。

第5.1.2条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由预制轨道板、沥青水泥砂浆层、混凝土支撑层(路基区段)、底座板(桥梁)、滑动层(桥梁)、侧向挡块(桥梁)、硬质泡沫塑料板(桥梁)等部分组成。

第5.1.3条双块式无砟轨道由双块式轨枕、道床板、混凝土支撑层等部分组成。

第5.1.4条长枕埋入式无砟轨道由轨枕、道床板、混凝土支撑层等部分组成。

第5.1.5条道岔板式无砟轨道由预制轨道板、底座板和混凝土找平层等部分组成。

第5.1.6条维修作业时严禁撞击轨下基础,保持轨下基础的完好。

对所有伤损及整修应做好记录,观察变化情况,分析伤损产生的原因,预测伤损发展趋势。

第5.1.7条无砟轨道各部分应保持完好,伤损或失效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5.1.8条当无砟轨道部件出现下列伤损时应及时修复。

一、预制轨道板、双块式轨枕、长枕和道床板。

1.裂缝——预设裂缝区或连接缝区裂缝宽大于0.5mm,其他处裂缝宽度大于0.2mm时,宜采用环氧树脂浸润、压注等方法全面封闭。

2.掉块

⑴挡肩掉块

挡肩外表面掉块,深度大于5mm,面积达到50cm2及以上,且挡肩侧向支撑面未伤损时,宜采用环氧树脂砂浆进行修复。

挡肩侧向支撑面伤损,掉块面积不超过有效支撑面的50%时,宜采用环氧树脂砂浆进行修复。

挡肩侧向支撑面伤损,掉块面积超过有效支撑面的50%时,应安装代用承轨台修复。

⑵承轨台掉块

应采用环氧树脂砂浆修复或安装代用承轨台修复。

⑶轨道板表面边缘等部位掉块

应采用环氧树脂砂浆修复。

3.预埋塑料套管失效

套管损坏、滑动或无法固定螺栓,应更换套管。

二、沥青水泥砂浆层

1.裂缝: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环氧树脂压注、轨道板上植入剪力筋等方法进行修复,全面封闭裂缝。

⑴裂缝宽大于0.5mm,深大于100mm。

⑵竖向有贯穿整个砂浆层的裂缝。

⑶在轨道板和砂浆层之间以及底座板和砂浆层之间,横向有贯穿整个轨道板长度的裂缝。

2.掉块: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沥青水泥砂浆等材料对脱落部分进行补浆修复。

⑴砂浆沿整个轨道板侧向脱落,深度大于30mm。

⑵砂浆脱落深度大于100mm。

三、底座板、混凝土支撑层、混凝土找平层及侧向挡块

1.裂缝

裂缝宽度大于0.2mm时,宜采用环氧树脂浸润、压注等方法全面封闭。

2.掉块

混凝土掉块深度大于25mm,面积大于50cm2时,宜采用环氧树脂砂浆修复。

3.侧向挡块内的弹性垫层损坏时,应清除侧向挡块后全面更换、修复。

四、硬质泡沫塑料板

硬质泡沫塑料板损坏时应更换,并采用压注环氧树脂或水泥浆填充缝隙。

第5.1.9条无砟轨道失效——当由于外力等原因造成无砟轨道预制轨道板或其他部件碎裂等严重伤损,不能保持轨道状态良好时,应及时更换或处理。

第二节钢轨

第5.2.2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伤损标准同原修规。

第5.2.3条线路上临时插入的短轨不得短于10m,不得连续插入,且应及时焊复,不能及时焊复时,限速160km/h及以下运行。

相邻焊缝间距离不得小于11m。

第5.2.4条钢轨钻孔位置应在轨腹中和轴上,且必须倒棱。

两螺栓孔的净距不得小于大孔径的两倍。

其他部门需在钢轨上钻孔或加装设备时,必须经工务段同意并委托工务段实施。

第5.2.5条维修作业时严禁以下做法。

一、焊补钢轨。

二、使用火焰切割钢轨或烧孔。

三、使用剁子和其他工具强行截断钢轨和冲孔。

四、锤击轨底。

第5.2.6条应做好钢轨养护维修工作,预防和整治钢轨病害,按周期采用钢轨打磨车进行预防性打磨,延长钢轨使用寿命。

当钢轨出现表5.2.6的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钢轨病害整治限度表5.2.6

钢轨病害

限度

测量方法

钢轨肥边

>1mm

直尺测量

擦伤或剥离掉块

接近或达到轻伤

硬弯

>0.3mm

1米直尺测量

焊缝凹凸

>0.3mm

钢轨母材轨顶面凹陷或接头马鞍型磨耗

>0.3mm

波浪型磨耗

达到轻伤

第三节道岔

第5.3.3条道岔各部位间隙偏差超过表5.3.3所列限值时应及时处理。

道岔各部位间隙的容许偏差值表5.3.3

编号

检测点

容许误差及要求

1

尖轨、基本轨之间的顶铁离缝

间隙≤1mm

2

直尖轨第一牵引点前与曲基本轨密贴

间隙≤1mm

3

直尖轨其他竖切部分与曲基本轨密贴

间隙≤1mm

4

曲尖轨第一牵引点前与直基本轨密贴

间隙≤1mm

5

曲尖轨其他竖切部分与直基本轨密贴

间隙≤1mm

6

尖轨非工作边与基本轨工作边的最小距离

≥65mm

7

FAKOP位置

允许偏差:

±3mm

8

心轨尖端至第一个牵引点处与翼轨密贴

间隙≤1mm

9

心轨其他竖切部分与翼轨密贴

间隙≤1mm

10

尖轨、心轨轨底与台板离缝

间隙≤1mm,且不得连续离缝

11

叉跟尖轨尖端(100mm)与心轨密贴

间隙≤1mm

12

叉跟尖轨其他竖切部分与心轨密贴

间隙≤1mm

13

心轨轨腰与顶铁离缝

间隙≤1mm

第5.3.7条道岔各种零件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

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一、各种联结螺栓、顶铁和间隔铁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

二、滑床板损坏、变形。

三、弹性基板、底盘弹簧、隔垫板、中间垫片、调节锥体、椭圆型套管、盘簧、拉簧、预压盖等损坏。

四、尖轨辊轮转动不灵活、破损或裂纹。

五、其他各种零件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

第5.3.9条弹条的中部前端下颚与轨底离缝应为0.1~1.0mm或螺栓扭矩保持180~200Nm。

第5.3.10条固定弹性基板的螺栓扭矩应为300~330Nm。

第5.3.11条禁止对滑床板涂油。

第5.3.12条尖轨辊轮的上下部分连接螺栓不应少于2个。

第四节联结零件

第5.4.2条弹条的中部弯管与轨距挡板离缝不大于0.5mm;螺栓扭矩应不大于250Nm。

第5.4.3条扣件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一、螺纹道钉折断,严重锈蚀。

二、塑料调整垫、Zw轨垫、钢制调节板压溃、损坏。

三、弹条损坏或不能保持应有的扣压力。

四、轨距挡板严重磨损。

五、套管失效。

第5.4.4条 应使用无腐蚀性的油脂定期对螺栓涂油,螺栓保持润滑状态。

第五节无缝线路

第六节线路平纵断面

第5.6.1条曲线应保持圆顺,曲线正矢作业验收、计划维修和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按表5.6.1规定。

曲线正矢容许偏差管理值表5.6.1

项目

实测正矢与计算正矢差(mm)

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

圆曲线最大最小正矢差(mm)

缓和曲线

圆曲线

作业验收

2

3

3

5

计划维修

3

4

5

6

临时补修

4

5

6

8

第5.6.2条线路纵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正线的最大坡度,不大于20‰。

二、正线宜设为较长的坡段,一般条件下不应小于9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600m,同时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并取整为50m的整倍数。

lp=2×△i/2×Rsh+0.4vmax

式中lP——最小坡段长度(m)

△i——相邻坡段最大坡度差

Rsh——竖曲线半径,一般取30000m,个别取25000m

vmax——最高行车速度(km/h)

三、当相邻坡段坡度代数差大于或等于1‰时,应设置圆曲线型竖曲线。

允许速度200km/h的线路,竖曲线半径不小于15000m;允许速度250km/h的线路,竖曲线半径不小于20000m;允许速度大于250km/h的线路,竖曲线半径不小于25000m。

最大竖曲线半径不应大于40000m。

竖曲线与缓和曲线、道岔及相邻竖曲线均不得重叠。

竖曲线与平面圆曲线不宜重叠设置,困难条件下,应满足表5.6.2的要求。

竖曲线与平面圆曲线重叠设置的曲线半径最小值表5.6.2

最高行车速度(km/h)

350

300

平面最小圆曲线半径(m)

7000

4500

最小竖曲线半径(m)

25000

25000

第5.6.3条线路纵断面不满足第5.6.2条要求时,应限速运行。

第七节标志、栅栏和声屏障

第5.7.1条线路标志包括公里标、半公里标、曲线标、桥涵标、坡度标和工务段管界标。

公里标、半公里标在接触网杆上

第5.7.3条线路两侧必须设置隔离栅栏封闭,并保持完好。

第5.7.4条声屏障应保持完好。

第六章主要作业要求

第一节钢轨打磨作业

第6.1.1条对钢轨波浪型磨耗、肥边、马鞍型磨耗、焊缝凹凸及鱼鳞裂纹等病害应进行打磨。

打磨作业后应达到表6.1.1标准。

钢轨打磨作业验收标准表6.1.1

钢轨病害

验收标准(mm)

测量方法

工作边肥边

≤0.2

直尺测量

焊缝凹凸

≤0.2

直尺测量(1m)

钢轨母材轨顶面凹凸或马鞍型磨耗

≤0.2

波浪型磨耗

≤0.1

对绝缘接头轨端肥边应及时整修处理。

可动心轨顶面不平顺,尖轨、可动心轨、翼轨工作边及尖轨非工作边出现肥边应打磨整修。

第6.1.2条应采用钢轨打磨车对钢轨预防性打磨,宜一年安排一遍。

第6.1.4条打磨车打磨质量要求

1.磨面的粗糙度不得大于10µm;

2.钢轨轨面应无发蓝现象;

3.采用便携式磁粉探伤仪检测无轨面裂纹;

4.轨距角打磨符合规定要求(目测检查),打磨廓面符合设计要求(采用廓面仪或模板对打磨廓面进行检查)。

第二节改道和垫板作业

第6.2.1条调整轨距和轨向时,应通过更换不同型号的轨距挡板实施,单侧钢轨的横向调整范围为±8mm(轨距调整值和轨距挡板规格组合参考附件1)。

第6.2.2条调整高低、水平时,应通过更换不同型号的塑料调整垫、Zw692轨垫和Ap20钢制调节板实施,调整范围为+56mm/-4mm。

共有三种高度调整方式,严禁用其他方式调整高度。

一、-4mm至+2mm范围内的高度调整,通过更换轨垫实现,每步调节1mm(高度调程和Zw692轨垫组合参考附件2)。

二、+3mm至+28mm范围内的高度调整通过更换Ap20塑料调整垫和Zw692轨垫实现,并根据高度调整量选择正确的轨道板螺栓(高度调程和Ap20塑料调整垫、Zw692轨垫及轨道板螺栓组合参考附件3)。

三、+29mm至+56mm范围内的高度调整通过更换Ap20塑料调整垫、钢制调节板和Zw692轨垫实现,并根据高度调整量选择正确的轨道板螺栓(高度调程和Ap20塑料调整垫、钢制调节板、Zw692轨垫及轨道板螺栓组合参考附件4)。

第三节道岔作业

第6.3.1条轨距、轨向调整,应通过更换不同规格的偏心调节锥体实现,单组扣件的横向调整范围为±12mm,级差为1mm。

第6.3.2条调整高低、水平时,应通过更换不同规格的道岔隔垫板实现。

隔垫板厚度分为2,3,6和10mm等规格,当隔垫板总厚度超过26mm时,需要更换加长螺栓。

第6.3.3条尖轨或基本轨伤损时,尖轨与基本轨应同时更换;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时,必须整组更换。

第七章轨道不平顺管理

第一节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

第7.1.1条线路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按表7.1.1规定。

线路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表7.1.1

项目

作业验收

计划维修

临时补修

限速200km/h

轨距(mm)

+1、-1

+4、-2

+5、-3

+6、-4

高低(mm)

2

4

7

8

轨向(mm)

2

3

5

6

水平(mm)

1

4

6

7

扭曲(mm/6.25m)

2

4

5

6

注:

高低、轨向偏差为10m及以下弦测量的最大矢度值。

第7.1.2条道岔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按表7.1.2规定。

道岔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表7.1.2

项目

作业验收

计划维修

临时补修

限速200km/h

轨距

(mm)

岔区

+1,-1

+4,-2

+5,-2

+6,-4

尖轨尖

+1,-1

+2,-2

+3,-2

高低(mm)

2

4

7

8

轨向

(mm)

直线

2

3

5

6

支距

2

3

4

水平(mm)

1

4

6

7

扭曲(mm/6.25m)

2

4

5

6

注:

支距偏差为实际支距与计算支距之差;

导曲线下股高于上股限值,作业验收为0mm,计划维修为2mm,临时补修为3mm。

第二节轨道动态不平顺管理值

第7.2.1条线路动态不平顺是指线路不平顺的动态质量反映,主要通过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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