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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区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

中央决定,今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8月22日,省财政厅在南京召开了会议,10月22日,市财政局召开会议,对所得税分享改革工作先后进行了动员和布置。

为适应中央和省、市对地方所得税分享改革的要求,妥善处理好改革对我区财政的影响,保障全区财政平稳运行,区财政局按照省、市制定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方案及原则,在充分调研和反复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区、镇所得税分享改革实施方案。

区委、区政府对所得税分享改革十分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有关所得税分享改革的汇报,并对这项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下面,我就会议议题先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职能主要是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财政的职能将不断得到加强。

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就是发挥财政稳定经济和宏观调控的作用,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

1、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是现行财政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1994年起,国家对财税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

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进一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了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地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新的财政体制运行八年以来,国家财政收入呈现大幅度稳定增长的态势。

与此同时,我区财政对中央的贡献也大大提高,XX年我区净上交中央、省2.03亿元,是1994年的3.17倍。

实践证明,分税制是有利于中央与地方“双赢”的财政体制,它促进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较快和稳定增长,也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由于1994年国家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没有完全展开,政府机构改革有待深入,在国有企业分别由部门和地方政府主管的情况下,所得税收入仍按隶属关系划分,难以马上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按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的问题凸现出来。

企业所得税按隶属关系划分,一定程度上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为追逐税收利益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阻碍企业的兼并改制,特别是阻碍企业深化改革,制约了经济结构调整,不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也不利于平衡地区间财力差距。

为解决这个问题,中央从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需要出发,决定从20*年1月1日起,打破原来按隶属关系和税目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

这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也是今年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认真做好所得税分享改革工作,对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是整体推进各项财政改革的重要举措。

改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财政改革是我国经济改革的突破口。

为此,我区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实施了各项财政改革。

当前财政改革的重点是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税收体制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这是今后一段时期财政工作的主旋律,只有不断改革,才能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求得财政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是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整体推进财政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是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措施。

中央决定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适当多集中一些财力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实际上就是要求东部沿海地区在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加大贡献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

在这次所得税分享改革中,省财政也适当集中了一部分财力,主要用于增加对苏北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以促进全省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

我们制定区对各镇的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就是贯彻中央、省、市所得税分享改革的具体措施。

当然,改革总会涉及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会对各镇的财力或多或少带来一些影响。

从近年的财政收入情况看,所得税收入是增长最快的项目之一,据初步测算,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今年将影响全区财力2100万元,希望各镇从大局出发,从全局的和政治的高度来看待这项改革,正确对待利益格局的调整,积极支持和配合区政府搞好这项改革,以实际行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主要内容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基期年,核定基数,增量部分按比例分享。

国发[XX]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中央对地方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省政府印发[20*]100号《省政府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省对各市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

下面,我重点向大家通报一下,市、区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内容。

1、市对县(市、区)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所得税收入的划分方面,除中央规定作为中央固定收入以及省明确作为省与中央分享收入的所得税外,原在县(市、区)征收的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县(市、区)分享收入,按规定分享比例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县(市、区)金库。

从扬州市XX年实际情况看,除仪征市的仪化股份公司所得税外,其他各县(市、区)均没有中央下划的所得税。

在所得税分享比例方面,按省确定的分享比例缴库。

由于省对改革后入地方库的所得税比基数增长部分集中20%,相应所得税增量收入形成的财力分享比例,20*年中央50%,省10%,市或县(市、区)40%;XX年中央60%,省8%,市或县(市、区)32%。

在所得税收入基数核定方面,市对各县(市、区)所得税收入基数也是根据中央对省、省对市所得税收入基数核定办法来核定的。

中央级企业所得税、中央级个人所得税和地方级个人所得税以XX年实际数为基数,同时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库及所得税收入混库等作相应调整;地方级企业所得税基数,根据XX年地方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数和1998-XX年地方企业所得税年均递增率计算,在此基础上,按中央对省、省对市地方企业所得税基数与XX年实绩相比的扣减率12%来平衡;对核定基数扣减率不足全省扣减率50%(6%)的县(市、区)按6%扣减,对核定基数扣减率超过全省扣减率50%(18%)以上的县(市、区),按18%扣减。

市对*严格执行了省对市的最高扣减率,即扣减18%。

改革方案实施后,如市县以后年度的所得税收入完成数达不到XX年核定数额,将相应扣减对该地区的基数返还或调增该地区的基数上解。

2、区对镇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对省、省对市、市对区所得税分享改革精神,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我们制定了全区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

这次区对各镇所得税分享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遵循中央和省、市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精神,在稳定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区与镇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地方增收节支积极性,确保区对镇财政体制等既定政策的继续实施,促进全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

省、市财政按照国务院所得税改革精神,核减我区XX年企业所得税总额的18%后为基数,核减总额为550万元。

经区政府研究,为照顾镇财政的实际困难,以XX年所得税实绩为基期年,不再核减。

按国务院、省政府的规定,从20*年起,比XX年基数增长的部分,剔除国家和省财政分享的60%后,区级分享的40%部分,XX年比20*年增长部分剔除国家和省财政分享的68%后,区级分享的32%部分,再参照扬邗政发[XX]26号文件精神,进入区、镇财政体制分享。

三、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我区所得税分享改革

这次所得税分享改革,在确定收入基数、制定改革方案等方面,我们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因而花的时间也比较长。

现在已经到了12月份,对于所得税分享改革,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希望各镇抓紧时间,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尽快将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改革方案落实到位。

1、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对所得税分享改革工作的领导。

我区位于苏中地区,这次所得税分享改革是要作贡献的,由于改革的方案是公开的、透明的,按照统一的方法计算,有的地方影响大一些,有的地方影响小一些,对此,我们一定要正确对待,切实把区委、区政府的决定贯彻好、执行好。

所得税分享改革是今年财政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们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镇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这次改革的有关精神,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做好调查测算工作,尽快拿出本镇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把这项改革迅速落实到位,确保财政正常运行和体制的平稳过渡。

2、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抓紧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工作的实施。

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和照顾基层的基本支出需求,保证基层的正常动转需要。

要考虑到对下已定的财政体制,做好衔接工作,实现体制的顺利过渡和平稳运行。

对于部分财政十分困难的乡镇,在确定改革方案时要予以充分考虑,要保证各地工资的正常发放和机关正常运转的需要。

原则上按市对下方案进行贯彻实施,不能借改革之机集中乡镇财力。

按照中央所得税改革的有关精神,所得税分享改革以后,中央统一制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原则上由中央和地方按分享比例分别承担,但改革方案实施前已出台的对中央企业先征后返政策清理后确需保留的,改革后仍由中央财政继续承担。

中央已明确,地方各级都不得自行出台所得税优惠政策,否则,一经发现,将如数扣回影响中央和省、市的财政收入,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做好体制的衔接和年度预算的变更工作。

所得税分享改革后,地方所得税收入口径发生变化,为保证XX年调整后的财政体制顺利运行,根据所得税收入分享范围及分享比例情况相应调整原定的地方财政收入基数。

地方财政收入基数调整后,对地方按比例分享入地方库的所得税比基数增长部分省集中20%,对中央通过结算另外返还市、县的XX年地方所得税基数,其比XX年地方所得税增长部分,省仍按规定集中20%,通过结算定额上解省。

地方财政收入基数调整后,市县地方财政收入增量上交、转移支付增长补助、发展资金补助等按相应口径进行调整。

也就是说,这次体制调整只涉及所得税收入,但在调整中央、地方所得税基数和结算中还是要涉及到原体制基数及结算办法。

因此,要认真做好测算、分析、调整、衔接工作。

所得税分享改革还涉及到收入预算的调整问题,由于年初无法预测省对县(市、区)所得税收入基数分享比例,因此在年初编制所得税收入预算时,是按照原收入口径编制的。

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实施后,要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认真测算,做好收支预算的变更,按规定程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同志们,所得税分享改革工作事关重大,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希望各镇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抓紧研究相关问题,确保全区财政健康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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