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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淳安县委组织部

中共淳安县委组织部

文件

淳安县人事局

淳人[2007]233号

────────────★───────────

淳安县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

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各乡镇党委、政府: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帮助和引导“大学生村官”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实效性,推进我县和谐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县委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07]9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选拔任用

第一条选拔“大学生村官”,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和就近、就地原则,通过宣传发动、自愿报名、组织考试、考察聘用的方式进行,由组织部门牵头,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大学生村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淳安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担任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助理的应当是中共党员。

第三条“大学生村官”录用后的岗位安排,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聘用岗位试用期3个月满考核合格的,由所在镇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三年一签。

第四条“大学生村官”一般安排担任行政村党组织负责人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助理、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助理或村、社区团支部书记,文书等职务。

其主要职责是:

1、在乡镇和任职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履行自身职责,积极配合村(社区)两委会开展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2、积极参加乡镇和村(社区)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3、协助做好新农村建设、远程教育等相关工作,认真履行“政策宣传员、决策咨询员、科技普及员、信息调研员、档案管理员、村务协管员、文化小教员、活动组织员”新农村建设八大员岗位职责,掌握本村(社区)的基本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做好为民服务,帮助群众发家致富;

4、积极参与中心工作,虚心向乡镇和村(社区)干部学习,向群众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活动,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信息,每年完成一个调研课题;

5、每月底向所在村(社区)汇报本月工作情况;每季度向乡镇上报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底向县人事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6、每年底向所在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大会述职,接受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的评议和监督;

7、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社区)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章教育管理

第五条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管理,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积极配合。

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中央、省及杭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有关精神,研究制定我县有关政策、制度和工作目标规划;

2、对“大学生村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统一组织对“大学生村官”的选拔和调配;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和资金帮扶;

4、组织“大学生村官”上岗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负责督促落实“大学生村官”的政治和经济待遇;

5、组织乡镇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年度考核;

6、负责对乡镇的“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每半年听取乡镇党委的工作情况;

7、负责“大学生村官”的档案管理。

第六条各乡镇党委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负有主要责任。

乡镇党委要明确分管领导及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

1、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按规定落实政治和经济待遇;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做好“大学生村官”的年度述职和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建立“大学生村官”档案;

3、为“大学生村官”安排必要的办公和食宿条件,借住在房东的,应付给房东伙食费和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7元,其中早餐1元,中晚餐各3元;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元。

建立驻村乡镇干部与“大学生村官”一对一帮教制度,做好传帮带工作;

4、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驻村乡镇干部工作例会和其它事关村级工作的会议;

5、定期到村(社区)开展“大学生村官”谈心谈话活动,听取“大学生村官”工作情况,平时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每年度组织一次“大学生村官”业务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交流研讨、调研学习、参观考察等专项活动;

7、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应严格遵守村、社区考勤制度。

因事、因病请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三天以内,由村、社区负责人审批;超过三天的,由所在乡镇审批。

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

8、每半年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汇报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汇报。

第七条村(社区)党组织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指定一名主职干部作为“大学生村官”的直接帮带人,做到政治上高度信任,工作上积极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为“大学生村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关心“大学生村官”的成长,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负责对“大学生村官”的考勤;

2、落实直接帮带人负责帮助“大学生村官”熟悉本村(社区)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乡镇党委汇报;

3、保证落实“大学生村官”参加会议、阅读文件等权利,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必要的工作住宿场所及办公用品;

4、负责组织每年底“大学生村官”向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的述职评议工作。

第八条各乡镇可有计划安排“大学生村官”到乡镇进行上挂锻炼,但必须保证一年内累计在村(社区)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全年工作日的三分之二。

第三章考核奖惩

第九条对“大学生村官”的考核,要根据德、能、勤、绩、廉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自我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

各乡镇在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十条对“大学生村官”的平时考核由各乡镇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按照“统一组织、乡镇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备案。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情况存入个人档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对考核为优秀的“大学生村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优秀等次“大学生村官”标准:

1、政治观念强。

能够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强。

工作思路清晰,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临时性任务,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处于所在乡镇领先地位,为本村(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出谋划策能力强。

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成绩;

4、团结意识强。

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强,善于同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

5、群众观念强。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10天以上(含10天)不参与村里工作的;

2、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3、参与农村(社区)家庭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4、民主测评中,不称职标超过30%以上的;

5、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与“大学生村官”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

6、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7、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8、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参加年度考核。

1、当年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

2、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经乡镇党委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十五条“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大学生村官”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保障待遇

第十六条“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在聘用期间按照每月1200元的标准执行,以后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统一确定一定的递增额度。

各乡镇可根据工作任务及考核等实际情况,适当发放补贴和奖金。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政策,参照企业同类人员标准,由乡镇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

第十八条“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应由聘用单位按月及时发放和缴纳,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拨付给乡镇财政。

第十九条“大学生村官”享受法定的节假日休息制度,请假要按照各乡镇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对在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大学生村官”要逐步通过法定程序使其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优秀的可推荐为乡镇后备干部,特别优秀的,可推荐为乡镇领导班子人选。

第二十一条全县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重点将从招聘到农村、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并享受上级有关加分政策。

录用后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并依据其在农村和社区工作期间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由乡镇统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对工作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在招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时,享受上级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大学生村官”可以选择到更适合其发挥才能、专长的岗位或单位就业,对合同期未满要求另行就业的,可事先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提出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提前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

第二十三条“大学生村官”在合同期满后,到当地农村经济组织、企业工作,或参与合作创办经济实体及自主创业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信息上搞好服务,在技术上加强指导,在资金上重点扶持,促进其在基层更好地创业和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淳安县委组织部

淳安县人事局

2007年10月8日

 

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现任职务

任现职时间

年度内受奖励或处分情况

主要工作目标

在本年度

(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自我小结)

个人自评

评定意见

村(社区)党组织

 

评定等次月日(盖章)

考核组意见

 

组长(签名)

评定等次月日(盖章)

乡镇党委意见

 

评定等次月日(盖章)

被考核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复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淳安县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汇总表

(年度)

上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所在行政村(社区)

职务

岗位

考核结果

备注

注:

1、考核结果不称职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2、有辞职(辞退)人员的要在备注栏中说明辞职(辞退)的原因及时间、批准文号;

3、此表于每年1月底前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备案。

淳安县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登记表

(年度)

上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单位名称

行政村(社区)数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退

 

 

说明:

1、优秀等次人数名,占实际考核人数%;

2、此表由各乡镇汇总,连同表《淳安县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汇总表》一式三份)于下一年1月底前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备案,一份呈报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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