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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集团防突管理制度

河南煤化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突机构

矿成立防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

生产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

成员:

调度室、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通风科、通风队、探放队、供销科、企管科、财务科及各采掘、开拓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通风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防突机构责任制

(一)总经理

1、对本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全面责任。

主持召开防突领导小组会议,定期检查防治突出工作情况。

2、解决防突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突工作的实施。

(二)总工程师

1、对防突工作负直接领导和全面技术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突检查,落实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负责落实所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

(四)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组织分管部门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业务保安工作。

(五)防突科

1、负责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的落实。

2、会同生产科共同分析采掘工作面地质(钻孔)资料。

3、负责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及区域治理规划。

4、负责矿井突出危险区防突措施的制定。

5、组织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通风队和施工单位进行突出危险工作面开工验收工作。

6、组织有关部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对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7、负责收集矿井各种突出资料。

8、会同安检科检查防突机构成员及单位防突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9、负责把防突设计纳入采掘工程设计之中,把防突工作安排到采掘计划之中,同时要做到采掘部署合理。

(七)生产科

1、负责收集地质资料、分析地质与瓦斯关系,及时提出预报,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突出区掘进及回采地区地质预报送总工程师及有关业务科室。

2、认真分析地质钻孔、抽放钻孔资料,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生产部门、通风部门。

3、负责岩巷掘进防误揭煤及石门揭煤防突措施的落实,保证岩巷掘进地质钻孔20m超前距。

4、生产科负责组织采掘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和落实,负责每30m下发一次地质预报。

(八)机电科

负责对突出工作面每周组织两次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杜绝矿井电器设备失爆现象。

落实分管范围内防突技措工程项目。

(九)矿调度室

1、认真做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汇报记录。

2、突出危险地区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通风副总等矿领导汇报。

3、负责组织矿井生产的同时,调度和督促防突重点工程的施工,及时传达通报上级有关防突工作指示。

4、对地面抽放泵站、井下抽放泵站相关地点安装开停及瓦斯传感器,并设置检查点,安排人员班班进行检查。

(十)安检科

1、必须在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每班固定安排一名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素质较高的专职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整个生产过程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发现瓦斯变化异常、响煤炮等明显突出征兆,会同瓦斯检查员立即将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

2、各类防突措施钻孔(超前钻孔、卸压钻孔、高压注水)施工结束后,会同通风队人员现场验收并签字。

3、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时,现场监督预测预报人员测定进行签字。

4、严格掌握施工进度,确保采煤工作面至少3m防突措施超前距,掘进工作面至少5m的措施超前距。

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采煤工作面不小于5m。

5、负责煤巷掘进工作面边掘边抽钻孔的验收,落实边掘边抽钻孔始终超前工作面20m以上。

6、负责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财务科、企管科、供销科负责优先保证防突工程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十二)探放队

1、负责编制、修订、补充防突抽放措施并监督实施。

2、参与绘制瓦斯地质图、抽放系统图及其上图工作。

3、负责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抽放钻孔施工。

4、认真做好抽放钻孔的各种记录,收集打钻资料。

5、抽放钻孔施工结束后,将抽放钻孔进尺报表送通风科。

6、负责瓦斯抽放管路的巡检及正常的瓦斯抽放工作,发现抽放管路水堵、吊挂不牢固要及时处理。

7、负责钻孔浓度、负压、流量、温度等瓦斯参数的测定工作。

8、负责井上下抽放泵站瓦斯抽放工作。

(十三)通风队

1、负责突出危险区域风量调配,防突设施的构筑及瓦斯涌出分析;确保突出区通风系统稳定,有足够的风量。

2、负责装防突风门及风筒逆止阀,按要求在井下瓦斯抽放泵站排气端设置栅栏和警标,井下抽放站按独立通风硐室配风。

3、必须在突出危险头面固定配备一名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素质较高的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整个生产过程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发现瓦斯变化异常、响煤炮等明显征兆,会同安全检查员立即将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认真检查并填写汇报记录。

4、瓦检员负责对突出工作面预测(效检)孔、超前排放钻孔、抽放钻孔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其终孔报告单上签字,对有突出预兆的作业场所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对地面抽放泵站、井下抽放泵站相关地点设置检查点,安排人员班班进行检查。

6、严格执行防突措施中关于躲炮地点、躲炮时间、突出工作面“十不准”生产等有关规定。

在有突出危险工作面放炮时,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停电撤人情况以及炮眼个数、深度、装药量等情况,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7、严格掌握施工进度,确保防突措施超前距和预测超前距符合规定。

(十四)采煤、开拓、掘进队

1、负责“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和现场执行。

2、认真做好相关防突措施施工记录。

3、协助探放队施工钻孔,提供风、水、电等打钻条件。

4、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及时通知生产科、通风科。

5、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吊挂“突出避灾线路图”、“超前钻孔、卸压钻孔、高压注水管理牌”、“预测预报管理牌”等防突管理牌板。

三、防突一般管理规定

1、采区设计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计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突出危险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生产科、通风科、安检科、机电科等部门及有关人员贯彻采区设计,对编制规程,措施提出具体的“一通三防”及防突要求。

3、突出危险区域施工的作业规程必须包括瓦斯地质资料,预测预报、防突技术措施、效果检验及安全防护措施等。

4、施工单位、通风队、安检科由技术人员负责,施工前必须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贯彻已批准的防突措施,所有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突出预兆和预防突出安全措施及突出后的应变措施,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突出区工作。

5、突出危险工作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突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贯彻执行,否则不准开工。

6、防突工程项目必须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否则不得移交。

生产科、通风科和安检科负责严格把关。

7、安检员、瓦检员负责每班进班对所分管工作面压风自救、防突风门等防突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跟班干部及时整改,问题未处理好前工作面停止作业。

8、增强防突意识,落实各级领导及科、区队、班组防突责任制。

总经理对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分管副总经理负责落实所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区队、班组要认真落实防突措施,并对管辖区内的防突工作直接负责。

9、加强防突知识培训。

每年对在有突出危险采区工作的人员组织一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培训并进行考试。

井下各单位每半年由技术主管负责对本单位工人进行一次煤与瓦斯突出知识培训,并进行考试。

10、分管安全生产的矿领导、通风科、安检科管理干部在井下施工现场对安检员、瓦检员、电工、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和班组长掌握防突措施情况进行抽查,不能熟练掌握防突措施参数、放炮撤人和停电、站岗地点等主要内容的,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11、认真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否则不准掘进和回采,由此造成动力现象或突出的,队长、跟班队长撤职,对责任单位罚款不低于10000元。

12、认真落实防突责任制,把好突出预测预报、防突措施钻孔施工、验孔、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放炮五个关键环节:

施工防突措施钻孔由施工单位跟班队长负责;验孔由安检员、瓦检员负责;放炮、停电、撤人、站岗、压风自救由施工单位跟班队长负责;通风科负责预测预报和效果检验工作。

13、防突头面每班进班后,安检员、瓦检员、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必须首先对压风自救情况进行检查,有关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防突牌板;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安排处理,未处理好工作面停产整顿。

不及时安排处理施工单位跟班队长(或班长)按三违处罚。

14、有突出危险工作面应悬挂防突管理牌板,限位牌板要上锁并画好限位线,否则不得开工掘进。

15、严格按设计施工防突措施钻孔。

发现一次不按设计施工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队长、分管副队长各罚款200元,对弄虚作假者,按严重三违处罚。

16、施工防突措施钻孔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必须在现场。

防突措施孔每打好一个,安检员、瓦检员、跟班队长(或班长)现场验收一个,验收合格后,三人方可在抽放(排放、注水)孔防突参数单上现场签字;对不合格的钻孔必须重打或补打。

验收员要在做好现场打钻的原始记录并签字。

17、严格执行防突措施钻孔检验制度。

防突措施钻孔打好后,瓦检员、安检员对防突措施钻孔进行验孔。

检验孔数不得少于总孔数一半(高压注水孔全检)。

验孔合格后,安检员、瓦检员及跟班队长方可在验孔单上签字。

验孔时,安检员、瓦检员及跟班队长有一人不在现场,不得验孔。

18、突出危险区掘进、回采前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

通风科负责防突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工作,不得影响采掘工作面生产。

通风科预测工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

凡不按要求进行,造成防突参数失真,给予防突员按严重三违处理。

现场记录要由采掘队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和防突员进行签字确认,无现场签字记录或签字记录不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凡不经预测预报(效果检验)或指标超限而强行掘进、采煤的,一律按三级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责任人干部撤职,工人开除。

19、通风科必须按期对防突预测仪器进行校正,保证预测仪器仪表准确、可靠,确保预测数据真实,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20、严格突出危险区汇报制度,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分别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本班生产及安全情况,调度室、通风科、施工单位认真做好记录,发现一次不汇报或记录不清者,罚款100元。

21、施工单位、通风科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突出危险工作面作业日报、预测日报,送总工、通风科科长、安检科科长审阅,否则,每少一次,对单位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22、坚持“远距离放炮”、“撤人站岗停电制度”,即每次放炮时,跟班队长负责安排撤人布岗,机电工负责停电,工作面人员全部撤至防突风门进风侧全负压风流处。

通风科和安检科将不定期抽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由通风科组织追查,相关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23、坚持安装压风自救制度。

突出危险区掘进和回采,必须按规定安装压风自救,无压风自救或风量不足者工作面不得进行掘进(回采)。

发现一次无风或风量不足,不按规定安装压风自救,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24、严格防突头面“双盯岗”及现场交接班制度,通风队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科安排专职安检员,发现有突出预兆,立即撤人。

凡不按规定安设专职检查员的,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500元;不认真执行“双盯岗”和现场交接班制度者,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25、加强突出危险区采掘设备防爆检查,责任单位必须每班检查一次,机电科必须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必须有记录备查,凡发现一次不检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26、加强对突出危险区生产、掘进防突资料的收集管理。

施工单位排放(抽放、注水)孔防突参数单,由跟班队长现场填写并做好记录,升井交值班人员,由技术员负责保存。

安检员、瓦检员、防突员升井后将排放(抽放、注水)孔防突参数单交本单位保存。

通风科负责全矿防突资料管理,各有关单位负责各职责范围内的资料收集。

27、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8、发生突出后,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防突小组成员,撤离受威胁区人员并停电,防突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

查明情况,并及时追查分析,上报有关部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29、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控制,防止误揭煤层及无制定、采取安全措施过断层,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

30、防突各类报表、台帐、记录、图板、牌板必须符合公司的统一规定,填报规范、及时。

31、通风科每月末及时填绘煤层的瓦斯地质图(1:

5000)、采区瓦斯地质图(1:

2000)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1:

1000),图中标明地质构造、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突出点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和地质资料等。

32、通风科根据瓦斯地质图及时预测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情况和突出危险性,制定相应的防治突出措施。

33、开掘区队对石门揭穿煤层和巷道中过断层,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施工前探钻孔,以准确控制层位,探明煤层赋存情况。

34、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通风科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防止误揭煤层,造成瓦斯事故。

35、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长探短掘”的原则,在接近老空、老巷、地质构造带时,都必须打钻探明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钻探施工必须制定专项措施,防止其它灾害发生。

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36、逢掘必探管理规定:

岩巷掘进时对正前方每隔60m打钻探测一次,超前距不得小于10m,否则,必须停止掘进。

在煤层顶(底)板岩柱大于10m施工岩巷期间,要求每掘进30m向顶(底)板探煤一次(探深10m即可),在煤层顶(底)板岩柱大于6m、小于10m施工岩巷期间,要求每掘进20m向顶(底)板探煤一次。

在煤层顶(底)板岩柱小于6m施工岩巷期间,要求严格控制煤层层位,每施工5m向巷道顶(底)板探煤一次,并制定防止误揭煤的专项措施,向巷道迎头进行超前探进,安全岩柱不得小于2m,否则按无措施施工进行考核。

区队要及时将探煤结果报送生产科、通风科,超过预测超前距,区队必须停止掘进,否则,按三级事故进行处罚。

37、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清理突出的煤炭时,应当制定防煤尘、防片帮、防冒顶、防瓦斯超限、防火源的安全技术措施。

38、石门揭煤必须编制专项设计,石门揭煤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及局部防突措施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

揭煤时,揭煤采区内除揭煤作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全部撤离。

在揭煤工作面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后,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层顶(底)板,则仍应当按照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直至完成揭煤作业全过程。

突出矿井石门揭煤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永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9、通风科根据现有资料整理分析,按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地质预报并报送相关部门和领导,地质预报必须内容充实、图文并茂,对地质构造的预测要有针对性。

40、地质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地质变化情况,对落差大于2m的构造准确及时预测。

41、地质人员要经常和施工单位联系,掌握有关地质信息,采用钻探和物探相结合的技术,达到精确预报地质构造,了解构造情况,及时分析总结。

42、生产科要运用先进探测技术和已掌握的技术、资料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判断地质构造,同时,要不断地在实践中总结修正。

43、瓦斯检查员、安检员以及生产单位班组长对地质构造要敏感,顶、底板、煤层发生变化,要立即停产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现场鉴定。

经有关部门确定后施工单位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4、钻孔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钻孔设计参数施工钻孔,通风科、安检科要对打钻质量、打钻深度进行有效的监督,随时组织抽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发现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电撤人并及时汇报,并在钻孔终孔报告单上描述。

45、通风队瓦斯检查员发现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及监测工发现采掘工作面和回风流局部瓦斯浓度达到《规程》规定时,协同施工单位跟班干部,立即停电撤人,并立即向调度室和相关领导汇报,查清原因并进行处理后,才准人工恢复送电,否则,不准送电。

46、过地质构造异常带,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大面积片帮、冒顶导致瓦斯超限和突出事故的发生。

47、采掘工作面的通风设施要严格按防突标准设置,由通风队负责正常维护,风门墙过风筒、刮板机、水沟、溜煤眼等必须有防逆风装置。

48、采用预抽方法解决瓦斯问题的突出掘进面,无计划停止抽放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小时,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9、防突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质量差造成隐患或影响生产的,对供应单位罚款500元/次。

50、大力开展防突技术创新活动,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

5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回风流中(硐室除外)设置调控风设施。

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的建筑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3条规定,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

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52、突出区域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53、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地点必须选择在总进风巷或主要进风巷中,并且要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54、矿井每年核定一次通风能力,采煤工作面每月根据瓦斯涌出情况编制配风计划,并据此核定采面生产能力。

严禁矿井及采面超通风能力生产。

55、矿井应编制区域瓦斯治理设计,根据区域瓦斯治理设计,每年编制三年区域瓦斯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永龙公司,并将公司批准的区域瓦斯治理年度计划纳入矿井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并安排季度、月度作业计划组织实施。

56、总经理每月进行召开一次防突专业会议,总结上一个月的工作,布置下一个月的任务。

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通风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每天的矿井调度会议均要把防突工作放在首位,必须逐头逐面进行分析,对采掘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变化、煤层变薄、变厚、应力集中区及有明显的突出预兆时,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突措施。

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57、石门揭煤必须编制专项设计,石门揭煤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及局部防突措施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

揭煤时,揭煤采区内除揭煤作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全部撤离。

在揭煤工作面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后,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层顶(底)板,则仍应当按照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直至完成揭煤作业全过程。

突出矿井石门揭煤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永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8、有突出危险的石门揭煤工作面或突出危险严重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的二道金属栅栏、三道防突风门;突出严重煤巷掘进工作面另安设防逆风装置。

59、掘进工作面打钻时,如果发现有地质构造变化、经常发生喷孔、顶钻、卡钻等突出预兆或进行效果检验连续三次超指标时,必须停止掘进,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研究采取有效的防突措施,采取措施后效果检验指标不超限时,方准恢复正常掘进。

60、矿井计划施工的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在开工前需向永龙公司书面备案。

61、突出矿井新开工和停工3天以上重新恢复掘进的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深孔预抽或深孔排放措施,确保掘进工作面正前30m范围内的瓦斯和应力得到充分释放,并经效果检验指标不超限时,方可掘进。

62、突出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预测预报专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所有预测预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预测仪器必须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矿井必须制定预测(检验)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预测(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63、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避难所的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采区、工作面避难所及压风自救位置及设置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2、106条规定。

64、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放炮时,回风侧必须撤人停电。

65、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采前必须编制抽采设计并实施。

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抽出率不得低于30%,预抽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以最后一个抽采孔连抽时间算起);特殊情况下抽放时间达不到规定时,矿井采用综合措施强化抽采,并对工作面残存瓦斯含量进行测定,分析工作面突出危险性,以书面材料报请永煤公司批准后,方可开采。

开采后,工作面推进20m,矿井必须对工作面进行一次残存瓦斯含量测定,并以书面材料报请批准后,方可继续开采。

66、矿井在采掘进工作面试验应用新技术,必须与科研单位合作,并制定专项技术措施,报请永煤公司批准。

67、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开采前,矿井必须对工作面的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价。

68、要按规定及时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衰减系数等瓦斯基础参数。

69、高突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不得经过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否则必须通过风门或绕道隔开。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70、在采煤期间,安检员、瓦检员必须注意监护迎头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出现忽大忽小上下波动超过0.2%的现象时,应立即停止采煤,待瓦斯稳定后方可继续采煤。

71、巷道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远距离放炮,正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等。

四、防突技术管理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区域防突措施

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工作面迎头施工预抽孔,预抽孔数不少于12个,孔长不小于80m,瓦斯涌出量较大工作面巷道两帮施工边掘边抽钻场,钻场深度4.5m,钻场内施工抽放孔,每个钻场布置12个钻孔,孔长不小于80m,控制范围为掘进巷道上、下帮轮廓线外各15m。

2、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顺层预抽煤巷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孔的预抽期至少为48小时。

经现场取样测定预抽区域煤层瓦斯含量,当瓦斯含量低于6m3/t后,由通风科组织生产科、探放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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