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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督管理规范

华能榆社电厂本质安全体系

生产运行管理规范

Q/HNYS-

SHEOO-027-2013

 

环保监督管理规范

 

2013-03-20发布2013-03-20实施

华能榆社电厂发布

目录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职责2

5.流程与风险分析2

5.1管理流程图2

5.2风险控制点2

5.3风险分析3

6.监督内容与要求3

6.1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3

6.2环保设施在运行、停用及检修的监督3

6.3污染物排放的监测4

6.4燃煤硫份、灰份的监督6

6.5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监督6

6.6分析与总结6

7.检查与考核6

8.相关/支持性文件6

9.报告与记录6

附录6

附图1:

环保监督管理流程图7

前言

为了对华能榆社电厂的环保设备运行、污染物排放以及粉煤灰综合利用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实现对各类环保事故及环保设施故障的识别、预防和控制,依据国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照华能集团《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华能国际《本质安全体系管理手册》,结合华能榆社电厂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华能榆社电厂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领导小组提出。

本规范由华能榆社电厂策划部组织编制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部门:

华能榆社电厂策划部

编制:

付晖

初审:

李战朋

复审:

白晓忠

审定:

李海平

批准:

潘宇峰

本规范由华能榆社电厂策划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修订版本号:

C/0。

本标准于2013年03月20日修订发布实施,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同时废止。

环保监督管理规范

1.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华能榆社电厂环保监督管理的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指标及指标的监测周期。

1.2本规范适用于华能榆社电厂以下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

2)各类环保设施在运行、停用及检修期间的监督;

3)各类污染物监测及排放的监督;

4)燃煤中硫份、灰份的监督;

5)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监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8599《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6719《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GB/T13931《电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GB/T21508《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性能测试方法》

GB/T21509《燃煤烟气技术装备》

DL/T414《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L/T461《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管理导则》

DL/T514《电除尘器》

DL/T748.10《火力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10部分脱硫装置检修

DL/T938《火电厂排水水质分析方法》

DL/T960《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订货技术条件》

DL/T997《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DL/T5403《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DL/T5046《火力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

HJ/T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178《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

HJ/T179《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HJ/T25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

JB/T8938《污水处理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JB/T8471《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JB/T10921《燃煤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华能集团《火力环境保护监督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总经理的职责

4.1.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规定。

4.1.2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国家承担法律责任。

主管副总经理应在总经理的委托下做好电厂的环境保护领导工作。

4.1.3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或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成员)会议,根据国家环保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环保的要求,研究制定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并督促实施。

4.1.4组织制定的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4.2策划部环保科职责

4.2.1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4.2.2对照国家的有关环保规定,根据公司的环保实际情况,负责编制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监督执行。

4.2.3负责和组织公司环境监测、污染调查、环境治理以及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行。

4.2.4组织和参与各项环保工程方案的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执行。

4.2.5负责确认及认可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和投运。

4.2.6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编写事故报告。

4.2.7监督、指导环境监测工作;整理、分析各项监测数据,建立监测台帐及原始数据库,做好各种报表的按时上报工作。

4.2.8监督环境保护专项费用的使用。

4.3各部门的职责

4.3.1运行部化水专业负责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装置的运行及废水排放的监测工作,负责记录和监察。

4.3.2脱硫部运行专业负责监视烟气在线监测仪表的运行情况。

4.3.3运行部化学专业负责入厂煤和入炉煤的硫份和灰份的检测。

4.3.4检修部与脱硫部负责电除尘器、脱硫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检修。

4.3.5运行部检修专业负责废水处理装置的检修。

4.3.6检修部热工专业负责烟气、废水在线装置的维护监督。

4.3.7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贮灰场的运行、维护和检修。

5.流程与风险分析

5.1管理流程图

管理流程图见附图1。

5.2风险控制点

5.2.1.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安全性评价:

对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安全性评价所发现的重大缺陷进行整改,控制风险。

5.2.2.组织与职责:

确保环保技术监督组织健全,各级监督人员职责明确并得到落实;确保有关人员持证上岗。

5.2.3.标准符合性:

环保监督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定和要求。

5.2.4.仪器仪表:

仪器仪表应定期进行检验,确保其合格、有效。

5.2.5.监督计划:

应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制订、审批、上报年度环保监督计划。

5.2.6.实施过程:

对可研、设计、基建(技改)、运行(备用)、检修过程中的环保监督项目应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做到环保设施“三同时”。

5.2.7.监督档案:

建立和健全环保技术监督档案、规程、制度和技术资料,确保技术监督原始档案和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5.2.8.评价与考核:

定期对环保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与考核。

5.2.9.总结:

定期编写技术监督报表、总结报告和单项监督报告,同时内容完善,并按规定按时上报。

5.3风险分析

5.3.1由于对脱硫除尘环保设施没有进行有效评价,可能导致重大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造成环保设施停运事件。

5.3.2由于未建立环保技术监督三级网络,可能发生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不明,可能导致监督工作失控,未能及时发现隐患,造成经济损失。

5.3.3因日常环保监督工作未按照《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可能发生污染物排放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环保事故。

5.3.4未能及时向上级单位及技术监督部门报送环保监督计划、总结,可能导致监督工作失控,影响企业社会形象。

5.3.5由于对实施过程缺少监管,相关环保设施不能实现三同时,造成对环保设施建设过程中环保工作不能进行有效把控。

5.3.6未制定、实施环保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与奖励制度,将影响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可能发生污染物排放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环保事故。

6.监督内容与要求

6.1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

6.1.1新、改、扩建项目开工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6.1.2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应向省级环保厅提出试生产申请,并报告国家环保总局,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6.1.3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1.4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1.5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竣工验收监测。

并将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上报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获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6.2环保设施在运行、停用及检修的监督

6.2.1电除尘设备在运行、停用及检修的监督

6.2.1.1电除尘器主要监督指标:

除尘效率、本体压力降、本体漏风率、出口烟尘浓度。

6.2.1.2电除尘器主要监督指标的合格标准。

1)电除尘器效率≥设计效率;

2)电除尘器本体压力降及本体漏风率的合格标准见表1;

3)出口烟尘浓度满足排放标准。

表1电除尘器本体压力降及本体漏风率的合格标准

单台电除尘器流通面积,m2

本体压力降,Pa

本体漏风率,%

≤lOO

≤295

≤5

100~200

≤255

≤4

>200

≤235

≤3

6.2.1.3电除尘器主要监督指标的监测周期及监测方法:

电除尘器在改造工程完工及大修后,应进行性能试验,测定其除尘效率、本体压力降、本体漏风率、出口烟尘浓度。

6.2.1.4电除尘器运行、停用及检修期间的标准:

电除尘器运行、停用及检修期间的技术标准参照DL/T461及《电除尘器运行规程》、《电除尘器检修规程》执行。

6.2.1.5如果在电除尘正常运行期间需要检修停运部分或半侧电场,应获得公司策划部环保监督的同意。

6.2.2废水处理设施在运行及检修的监督

6.2.2.1废水处理设施的监督指标为:

废水排放口的污染物浓度、废水处理率、处理废水量。

6.2.2.2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标准按相应的运行规程执行。

6.2.2.3废水排放口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或晋中市的要求。

6.2.2.4废水处理设施检修标准参照相关检修规程执行。

6.2.3除灰运行及维护标准

6.2.3.1除灰运行标准按《除灰系统运行规程》执行。

6.2.3.2应指定人员对除灰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巡检内容按相关文件执行,并做好巡检记录。

6.2.4烟气排放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及检修标准:

烟气排放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及检修期间技术标准参照厂家使用说明书及《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规程》及《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检修标准》执行。

6.2.4.1烟气排放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应保持不间断运行。

6.2.4.2烟气排放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期间,脱硫部每班记录监测数据,发现数据不准及时联系维护人员并报环保专工和分管厂领导;检修部每周对主要组件巡查两次,并通知维护第三方及时更换已到使用期限的零部件。

1)烟气取样探头应该每六个月清洗一次。

如果烟气过滤器已经被严重腐蚀,就要换过滤器;

2)每六个月必须更换烟气冷凝器蠕动泵的软管。

如果发现热交换器沾有烟尘,用纯净水冲洗;

3)每六个月更换一次粗/细过滤器滤芯。

6.2.4.3按照系统运行、维护操作规程定期对系统各部分进行巡查,每3个月对系统进行一次系统地维护检查,保证仪器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6.3污染物排放的监测

6.3.1废水排放监测

6.3.1.1由运行部化学专业每月对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进行监测,每月对冲灰水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SS、COD、PH;由公司策划部委托地方环保部门每年对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和冲灰水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SS、COD、PH、油、As等。

6.3.1.2由策划部环保专工接收保管监测报告,并将结果汇总到当月的技术监督总结中。

废水监测频次、及项目见下表:

监测频次

监测地点及项目

监测单位

工业废水

(出入口)

生活废水

(出入口)

冲灰水

(出口)

1次/月

SS、COD、PH

SS、COD、PH

SS、PH(1次月)

公司策划部

1次/季度

SS、COD、PH、油、砷、氟、酚、汞、铅

SS、COD、PH、油、砷、氟、酚、汞、铅

SS、PH、砷、氟、酚、汞、铅

委托环保部门

废水排放标准见下表:

监测项目

排放标准值

(单位:

mg/l)

频次

排放标准

COD

150

1次/月

国家或所在地区政府污水排放标准

二级标准

SS

200

1次/月

PH

6--9

1次/月

10

1次/年

0.5

1次/年

10

1次/年

0.5

1次/年

总汞

0.5

1次/年

1.0

1次/年

6.3.2废气排放的监测

策划部环保监督每天要记录SO2、NOx、烟尘浓度值,填入《烟气在线仪表监测日报》;委托地方环保部门每年对排放的锅炉废气进行实际监测,监测项目为SO2、NOx、烟尘浓度、烟气黑度等。

废气监测频次、及项目等见下表:

排放地点

监测项目

排放方式

频次

监测单位

监测方式

二期烟囱

SO2、NOx、烟尘浓度、烟气黑度

有组织排放

1次/季度

环保部门

实测

SO2、NOx、烟尘浓度

1次/2小时

脱硫部

记录在线监测值

废气监测项目的排放标准见下表:

二期烟囱

管理对象

烟囱高度

主要污染物

排放标准值

排放标准

烟囱

210m

SO2

400mg/Nm3

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NOx

650mg/Nm3

烟尘浓度

100mg/Nm3

6.3.3厂界噪声的监测

6.3.3.1策划部环保监督每年监测两次厂界噪声,应在机组符合接近75%发电负荷时和夏季监测。

6.3.3.2具体监测方法按照GB12349《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执行。

6.3.3.3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如下:

监测时间

日间(6:

00---22:

00)

夜间(22:

00---6:

00)

排放标准值

60db(A)

50db(A)

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二级标准

6.4燃煤硫份、灰份的监督

6.4.1燃煤中硫份、灰份的分析测定分别按GB/T214、GB/T212执行。

6.4.2运行部化学试验班负责燃煤的监测,并将试验报告交策划部和安全监察部。

6.4.3燃煤中硫份、灰份不应大于设计值。

6.5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监督

6.5.1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每月统计当月的粉煤灰综合利用情况,将报表上报至公司策划部和安全监察部及策划部,安全监察部应在当月的技术监督总结中进行总结分析。

6.6分析与总结

6.6.1策划部环保监督应每月编写环保技术监督总结,上报给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部门领导。

每年编写全年的技术监督总结上报公司。

6.6.2总结中应将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检修情况、排污缴费情况、环保补助资金申请使用情况及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出来。

7.检查与考核

7.1本规范执行情况由华能榆社电厂策划部及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与考核。

7.2考核标准执行华能榆社电厂《奖惩条例》中的有关部分。

8.相关/支持性文件

Q/HNYS-SHEOE-001《固体废弃物管理规范》

Q/HNYS-SHEOE-002《废水、废油排放管理规范》

Q/HNYS-SHEOE-003《废气排放管理规范》

Q/HNYS-SHEOE-004《噪音控制管理规范》

Q/HNYS-SHEOE-005《自然资源保护管理规范》

Q/HNYS-SHEOE-006《脱硫副产品治理管理规范》

Q/HNYS-SHEOE-007《粉煤灰治理管理规范》

9.报告与记录

(无)

附录

附图1:

环保监督管理流程图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图1:

环保监督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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