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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风机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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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第二册技术部分)

 

二O一二年八月

目录

一供货范围、服务范围及交货要求-3-

1供货范围-3-

1.1风电机组部分-4-

1.2监控系统-5-

1.3机组部分机械结构-5-

1.4工具(须投标人列出清单)-5-

1.5备品备件(须投标人列出清单)-6-

1.6易耗品(须投标人列出清单)-6-

2服务范围-7-

3交货要求-9-

4部件厂家供货要求-9-

二技术规范-10-

1标准和规程-10-

2技术要求-10-

2.1风机-10-

2.2监控系统和远程控制-19-

2.3发电系统-29-

2.4其它要求-38-

2.5塔筒的设计要求-41-

3备品备件、易耗品和专用工具-41-

3.1备品备件及易耗品-41-

3.2专用工具-43-

4试验、监造和检验-44-

4.1投标人实施的试验和检验-44-

4.2监造(如招标人要求)-44-

4.3开箱检验-47-

4.4安装、调试、试运行期和质量保证期的检查-48-

4.5运行验收-48-

5技术服务-48-

5.1概述-48-

5.2风机基础-49-

5.3塔筒-50-

5.4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50-

5.5质量保证期和项目的最终验收-52-

5.6设计联络会-53-

5.7培训-54-

6技术性能的考核-55-

6.1质量保证期内的设备年平均可利用率及考核-55-

6.2质量保证期内功率曲线考核-57-

6.3其他-58-

7文件资料和图纸-58-

7.1文件资料和图纸要求-58-

7.2资料和图纸交付时间-63-

8包装及运输-63-

8.1包装-63-

8.2标志-64-

8.3运输-64-

8.4保管-64-

8.5检验与验收-64-

三由投标人完成的技术文件-66-

1技术数据一览表-66-

2功率曲线等-74-

3塔筒技术资料-80-

4投标机型风机基础资料-81-

5质量保证期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83-

6质量保证期以后3年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84-

7专用工具和仪器-85-

8技术服务-86-

9性能保证-88-

10技术规格偏离-89-

11其它-90-

四项目资料-92-

1交货进度-92-

2项目概况-92-

3场址条件-92-

3.1交通条件-92-

3.2气象条件-93-

3.3风能资源-93-

3.4地形地质条件-95-

4风机初步布置图-99-

 

一供货范围、服务范围及交货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单机容量1.5MW级或2.0MW级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适应本项目建设条件的成套并网型风电机组及相关服务,并提供质保期服务。

招标规模为48MW。

1供货范围

投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完成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负责风电机组调试和试运行。

供货范围包括风电机组及相关服务、吊装工具、专用工具以及质保期的消耗品、备品备件等部分。

风电机组:

内容包括整套风电机组(含塔筒内的主控柜、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光纤通信设备、UPS、导电轨/桥架,塔筒与基础预埋件之间、塔筒与塔筒之间、塔筒与机舱之间的连接螺栓等紧固件,连接螺栓等紧固件需留有总量的5%用于现场检验等,监控系统以及质保期内所需的耗品等)。

塔筒、塔筒法兰和基础环等预埋件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供货范围界定:

(1)电气一次:

投标人负责提供机舱至就地电源柜出线侧所有电气一次设备及电缆(电缆及光缆的供货分界点在塔筒底部)、桥架的辅助设施等(包括就地电源柜)。

就地电源柜应做具体说明,包括位置等。

就地电源柜具备向控制系统、塔内照明系统等供电功能。

(2)电气二次:

投标人负责提供机舱至就地控制柜出线侧(包括就地控制柜)监控、通信、保护设备及电缆、塔筒底部及机舱内感烟探头、光缆等。

投标人提供就地控制柜至升压站之间光缆的型号和技术要求,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就地控制柜的位置也要说明,以便投资人在投资测算中计算。

(3)投标人负责提供一套中央监控系统(包括计算机、打印机、软件及全部光缆接口和光缆接头、工业级光纤以太网交换机、尾纤及尾纤盒等设备)和两套远程监测系统,但不包括风电机组与风电机组之间、风电机组与中央监控系统之间的连接通信光缆。

(4)防雷接地:

投标人应负责提供风电机组的防雷接地装置,在塔筒底部应预留接地端子。

风电机组基础接地由招标人负责。

(5)与机舱或塔筒成为一体的升压变压器及其高低压开关电气设备(如有,单独报价)。

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风电机组部分

叶片;

变桨系统;

机舱(包括机舱罩、底架、整流罩等);

传动部分:

轮毂、主轴、主轴承、联轴器、齿轮箱(如果有);

风速风向采集系统;

偏航系统;

刹车系统;

发电机;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

变频器;

液压系统;

主控柜;

冷却系统;

防雷保护装置;

加热装置;

逃生装置;

航空灯;

联接螺栓等紧固件;

机舱及塔筒内电缆、光缆及其它附件;

手提灭火器;

照明系统。

投标人负责提供中文版本的基础技术资料和技术规格。

投标人需提供所有部件中文版本的基本参数资料。

操作、维护人员有关登高、作业的全身安全带5套(进口)。

这些安全吊带应是全身形的,包括肩部,腿部和腰皮带、防跌落保护装置。

每副吊带应配备两套安全系索。

注:

单台风力发电机组报价应包含质保期内所需易耗品的价格。

1.2监控系统

一套风电场中央监控系统及一套远端监测系统(应满足今后扩容要求),包括计算机、打印机、软件、密码锁及全部光缆接口和尾纤、尾纤盒、光缆接头、工业级光纤以太网交换机等用于风电机组监控的光缆所有连接部件及设备,投标方提供的安装在风电场主控室内的中央监控系统完全满足在异地两处同时进行远程监测的功能,但不具有控制功能,还能满足对箱变、气象站进行监控。

投标方提供远程监控系统软件和风电场控制室联接至Internet网络及远动工作站。

为了实现生产实时数据的远程监测,请投标方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以太网接口、OPC接口、或数据库接口、或其它备用接口),并提供相应协议。

系统软件:

PLC(或主控制器)软件,风电机组就地显示操作软件(底部操作界面、顶部操作界面),变频器软件(主变频器、其他辅助变频器,如变桨,偏航等),维护用接口软件,SCADA系统软件,以上软件需要提供相应的安装版本及使用说明书,保证能够满足维护人员正常的设备维护工作需求。

1.3机组部分机械结构

为了有效监测发电机组的振动状态,请投标方提供相应的机组机械结构;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和发电机轴承的生产厂商、型号。

1.4工具(投标人列出清单)

投标人应提供一套专用于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安装吊装使用的工具和辅助工具,这些工具应当是崭新,未使用过的。

吊装工具包括吊装风机所需的工具,这些工具必须完全满足现场需要。

专用工具仅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和维护所需的招标人无法自行采购到的专用工具,清单由投标人列出。

投标人应提供通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及生产厂家等详细信息。

上述吊装工具、专用工具、通用工具应能够完全满足风电机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的需要。

合同中没有列出,但在现场工作中用到的工具由投标人负责提供。

投标人应建立专用工具完备供应体系,以满足风电机组运行期的维护检修需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随风电机组设备、运行必须和投标人推荐的专用工具,并提供相关信息清单,包括:

详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或重量、单价、总价、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国内替代产品(国内有替代品的必须列出)等。

在全部合同设备最终验收后,若投标人及其供货商不生产合同范围内专用工具,则投标人有义务免费提供相应专用工具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

用于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和维护的试验设备和材料(包括密封材料、清洗剂、扎带、润滑剂等);调试、监测及维护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1.5备品备件(投标人列出清单)

投标人应建立备品备件完备供应体系,以满足风电机组运行期的需要。

保证调试、试运行和质保期内运行、维护等所必须的备品备件,所提供备品备件应包含于风电机组报价中。

质保期结束后,投标人负责将备品备件补齐至投标文件中所列数量。

合同中没有列出,但在质保期内用到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到期前的1个月内也应由投标人负责免费补齐。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清单,清单应包括:

编号、详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或重量、单价、总价、更换周期、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国内替代产品(国内有替代品的必须列出)。

1.6易耗品(投标人列出清单)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调试、试运行和质保期运行、维护等所需的易耗品清单,清单应包括:

编号、详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或重量、单价、总价、更换周期、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国内替代产品(国内有替代品的必须列出)。

质保期内易耗品价格应包含在单台风力发电机组报价中。

质保期内易耗品用量大于提供的用量部分由投标人负责免费提供。

投标人应提供所需油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用量和单价清单,以及进口产品的替代方案(投标商第一次提供安装所需油品,包括制动器液压油、齿轮箱齿轮油、偏航及变桨驱动器齿轮油等)。

注1:

风电机组塔筒底部电缆接口处至箱式变压器的低压电缆、箱式变压器由招标人购买(主机供货范围含箱式变压器的投标人单独报价),但投标人必须提供低压电缆、光缆、箱式变压器型号规格等技术要求,电缆、光缆、箱式变压器的安装施工技术要求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在其投标书中提供电气接口部分的技术特性和质量保证措施。

注2:

对于风轮(包括叶片、轮毂、变桨驱动及变桨轴承)、主机座、发电机、齿轮箱、主轴、主轴承、偏航齿圈、变频器等主要部件若质保期内有消缺事宜时(主要部件更换、消缺时间应为10天内),该台风机质保期应以消缺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时。

上述主要部件在质保期后两年内投标人仍需免费提供更换服务。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设备因投标人的原因违反了合同中保证,投标人应自费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在10天内完成修理或更换、调试和并网运行,并赔偿招标人遭受的损失,同时质量保证期应在修理或更换完毕之日起重新起算。

2服务范围

投标人负责设备供货范围内设备的交付、运输、安装培训、安装交底、调试、试运行、质量保证期服务、提供缺陷责任服务、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服务、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和提交风机制造、装箱运输、交付的实施进度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月报,以及工厂试验计划,工厂试验应提供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2)风机交货:

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现场交货(交货至对应风机机位),直至招标人现场开箱检查;

(3)提交风机设计、运输、安装、调试、使用、运行和维护、维修等所有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和手册、资料和试验记录;

(4)编制和提交现场培训的计划,并对招标人员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维修的培训;

(5)编制和提交安装指导、对现场安装人员的培训及安装交底、现场试验、调试和试运行的工作计划,并完成风机安装指导及对现场安装人员的培训及安装交底工作、负责按国家电力设备调试及试验规范进行风机的调试和试运行工作,提供所有现场调试仪器的校验报告,提交完整的试验和调试大纲,按调试大纲完成并提交完整的试验、调试和试运行报告,并由招标人确认;配合风电场调试单位的总体调试工作;

(6)编制和提交所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计划,并完成质量保证期内计划内和计划外的维护和维修,以及缺陷设备的更换及相应赔偿;

(7)负责塔筒的设计、监造、质量控制、验收及现场安装指导;提供投标机型的塔筒制造图纸和技术说明,包括加工图纸设计交底,投标人应对塔筒制造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产品验收,并对塔筒的质量负责;

(8)投标人应对与其供货设备有关的其他相关系统的设计提出要求(例如:

电网联接、风机接地要求、至升压站的雷电保护、至控制室的光缆线路要求等,但不限于此)。

(9)设计分工界限基本原则为凡属投标人供货范围,皆由投标人负责设计,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有义务免费与第三方进行积极配合工作,并且不能因此而影响相关(设计、交货等)进度。

(10)提供投标机型各工况下的基础顶部(即底层塔筒底法兰处)荷载及安全系数、基础设计技术要求等基础设计所需的所有资料、风机的标准基础设计图纸及风机对基础设计的技术要求,对设计院的风机基础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确认;

(11)投标人应派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参加基础设计审查、对基础的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参加基础验收;

(12)投标人负责对风机远程监控系统及状态监测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并对风电场内的低压电缆及控制系统光缆安装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3)负责风力发电机组防雷保护和塔筒以内的接地保护系统的设计,提出对基础接地电阻的要求。

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14)投标人为招标人进行微观选址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支持,投标人应与设计院配合现场实地踏勘并对微观选址设计提出合理建议,并对设计院的微观选址成果进行校核和确认;

(15)投标人有责任协助招标人在风电场施工过程中,与投标人所供设备有关的施工过程协调和控制工作,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16)对合同设备与配套设备的技术接口,应提供详细技术要求和建议,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影响合同设备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的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17)投标人中标后负责组织技术联络会。

3交货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确定的交货日期。

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对交货进度进行合理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部件厂家供货要求

供货的部件厂家需与投标书中的厂家名称一致。

如改换厂家需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投标人分别列出:

进口部件清单,分包设备清单,重要部件设备清单(供应商至少三家)。

 

二技术规范

1标准和规程

除本规范书对标准和规程另有规定,合同项下所使用和提供的所有设备、器件、材料和所有设计计算及试验应根据以下最新版本的标准和规程或经批准的其他标准或同等的适用于制造国的其他相关标准。

如提供的设备或材料不符合如下标准,其建议标准和以下标准之间的所有详细区别应予以说明,投标人应就其能影响设备设计或性能内容的中文文本提供给招标人,供其批准。

标准的使用等级顺序如下:

IEC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标准

ISO国际标准化委员会标准

GL德国劳埃德船级社

IEA国际能量署

DIN-VDE德国标准化协会电气委员会标准

CEE电气设备验收规则国际委员会

EN欧洲标准

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GB中国国家标准

DL中国电力行业标准

JB中国机械行业标准

其它地方电网要求

计量单位所有的技术资料和表格,所有的图纸和所有的仪器都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2技术要求

2.1风机

2.1.1一般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风机,应符合下列的一般要求:

(1)单机容量为1.5MW级或2.0MW级;

(2)机型应为水平轴,三叶片,上风向,并网型风机,具有低电压穿越功能,能接受电网调度部门的有功、无功调节,有功恢复满足《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3)在电网发生不同类型故障(三相短路、两相短路、单相接地短路)的情况下,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处于标称电压的20%~90%区间内时,投标人应专题研究投标机型的动态无功支撑能力,说明投标机型在上述情况下的最大无功输出能力和最小响应时间,分析限制进一步提高投标机型无功输出能力的原因,给出进一步提高投标机型无功输出能力的合理可行方案(除提高逆变器容量外)。

详细描述投标机型通过注入无功电流支撑电压恢复时,实现动态无功电流控制响应时间不大于75ms,持续时间不少于550ms的控制策略。

本专题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提交。

投标人中标后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和设计院进一步研究投标机型的动态无功补偿能力,无偿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其它技术支持,以便招标人充分利用风电机组的无功容量及其调节能力;

(4)投标人应根据风电场的风资源状况、交通运输条件、吊装条件、以及风机配套的轮毂高度,推荐风电场风机的合理轮毂高度;

(5)机型必须满足现场气候条件下的安全运行并具有GL或等同的权威机构有效认证和测试报告的全部材料,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标准功率曲线(经第三方测试)和保证功率曲线、噪音排放量、电气和机械特性的测试报告,同时提供已投产风电机组实际运行的可利用率和实测功率曲线,同时提供连续运行和维修记录(不能只提供封面);

(6)机组设计寿命至少20年,并应将现场气象与环境条件考虑在内。

对重要的部件,如:

风轮(包括叶片、轮毂、变桨驱动及变桨轴承)、主机座、发电机、齿轮箱、主轴、主轴承、偏航齿圈、变频器等在设计寿命期间不应更换,其它部件的寿命证明和更换周期及更换费用应随投标书一起提交。

投标人应保证风机没有设计、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如在机组设计寿命周期内有缺陷,应负责免费更换并赔偿相应损失;每种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超过3台次则可认定为严重缺陷,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将所有同厂生产风电机组的相应部件免费更换为报价清单中其它厂家或由招标人指定厂家产品,并赔偿招标人相关损失;

(7)投标人应保证所供设备的材料、元器件及部件是全新制造。

所提供的所有风机必须具有相同的设计和结构,其部件应是可互换使用(用于平衡稳定方面的除外)。

所有电气元件和系统均须满足IEC60204-1的要求,风电机组电气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IEC60364的要求。

所有风机应采用相同的彩色编码和接线标志,投标人必须提供每台风电机组的部件清单,阐明其生产厂家、原产地及各部件的技术资料(运行原理、参数、技术图纸等);

(8)风机应保证在现场环境温度、湿度等条件下正常运行,并保证能在极端风速等条件下的设备安全,应具有较好的密封性能。

如风机运行过程中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内部元器件损坏或其它故障,招标人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消缺改正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赔偿一切损失;

(9)电能质量应满足当地电网要求的指标(如电压、闪变、谐波、频率和波形等全部数据指标)。

当电网供电质量偏差满足国标要求时,投标人必须保证风机设备正常运行;

(10)风电机组振动满足相应的技术标准,具有振动过速保护功能;

(11)所有传感器要求灵敏可靠,并确保都使用国际知名品牌,其准确级应满足国家相关规程、规范要求,还要考虑防风沙、防雨雪冰冻、湿热天气影响,传感器和测量仪表应随装箱单提供第三方校验报告和设备合格证;

(12)机组应有可靠的防雷电保护措施,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充分保护整套风机设备以最大限度减少雷电的侵害。

风机防雷保护具体执行标准为IEC61400-24风力发电机组防雷击保护,应详细提供其雷电保护的设计标准、过电压保护措施,以及基础部分连接的防雷接地系统及接地电阻的允许值等资料;

(13)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保证每台风机实际的功率曲线不低于保证值,详见技术性能考核章节;

(14)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对于合同范围内的风机可利用率的保证值详见技术性能考核章节;

(15)塔筒由招标人自行采购,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机型的塔筒制造图纸、技术说明、技术规范书和验收标准,包括加工图纸设计交底,并负责塔筒制造全过程的监造和产品验收,投标人对塔筒的质量负责。

塔筒材质、制造工艺及检验除了满足投标人标准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16)投标人提供投标机型基础设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和风机对基础设计的技术要求,并派有经验专业人员参加基础设计审查、对基础的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参加基础验收;

(17)投标人应提出适合本风电场运行维护的各类用油、脂的品质、型号,以及国内替代产品的型号,及供货数量和更换时间等;

(18)各风机配置相同品牌的零部件,每种主要部件投标人提供三个以上知名品牌,在生产及组装前须经招标人书面确定厂家,供货的部件厂家需与价格清单和技术协议中的厂家名称一致。

如改换厂家需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所有零部件应满足项目现场吊装条件及风电场的道路运输条件;

(19)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外表面的标志等均应经招标人确认;

(20)风电机组应能在无操作人员值班条件下自动运行和自动控制;

(21)风电机组的噪声特性应符合相关标准;投标人提供风电机组噪音技术指标及衰减曲线;

(22)所有由碳钢制作的且暴露在大气中的部件,均应采取防腐措施。

对于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防腐措施损坏,投标人负责恢复;

(23)用于制造设备的所有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考虑强度、刚度、弹性变形、耐用性和其他化学、物理性能,选用符合标准要求最合适的、新的、优质的、无损伤、无缺陷的材料;用于设备和部件的材料都应经过试验。

试验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有关方法进行,投标人应将相应的材料试验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所有的部件应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执行有关标准精确制造。

螺栓、螺母等紧固件以及机械配合公差应符合国际和国家有关要求;

(24)组装后的部、组件运到安装现场后,应进行详细检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碰伤、变形、构件脱落、松动等现象,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安装。

风电场设备安装的质量保证应符合GB/T19001的要求。

2.1.2机械、空气动力和液压部件

2.1.2.1机舱

机舱应当可以安全进入,投标人提供有紧急情况下逃生设施、消防设施及并有相关设计考虑,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照明进行功能性试验、维护和维修工作。

机舱应当配有一个起吊装置,其至少能满足工具、备件、材料的吊运。

机舱必须有安全的工作区域,以保证接近转动部件的维护人员的安全。

应当设有人员安全绳索的系着点,包括进入机舱顶部的安全绳索的系着点,并具有可靠的防雨、防潮、防雷、防沙等性能。

按照民航总局有关航空标志的设置要求,在风机上部安装航空标志灯。

2.1.2.2风轮和叶片

轮毂的材料、尺寸和及其涂料的质量应当满足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

根据风电场的位置和气候条件,要有专门的抗风沙、抗覆冰、抗紫外线等措施。

风机叶片的涂层和迎风缘的处理,要考虑防腐蚀、防覆冰;投标人提出叶片防雷金属材料及联结要求,招标人确认;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说明,为避免污垢和灰尘滞留在叶片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对于叶片使用的钢材料或合成材料,也要求有防腐保护。

投标人应当提供每个风轮组件的详细文件。

叶片应有合适的避雷设施,该设施应与机舱保护系统相联接,具体执行标准为“IEC61400-24风力发电机组防雷击保护”。

投标人应提供叶片螺栓的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2.1.2.3传动—齿轮箱(如采用)

应当采用得到实践证明良好运行的标准部件,以保证运行的高可靠性。

所有的齿轮、轴承和主轴的尺寸应当充分考虑在各种条件下通过齿轮箱作机械负荷传递的安全系数。

应当采取相关措施,以最大程度上降低齿轮箱的振动转移到机舱的主机架上。

齿轮箱应当配有高效油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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