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行动与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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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行动与措施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行动与措施
(一)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污染治理水平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根据垃圾处理方式分门别类对全市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我市垃圾处理设施治污水平,降低环境污染排放强度,减少臭气污染,使其与周边环境和谐共存,缓解居民投诉。
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打破常规,创新处理模式,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理率,杜绝直排偷排。
在加大臭气治理的基础上,启动沼气资源化利用。
(1)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
2015年底前,完成一期
填埋场封场覆盖及绿化恢复工程;完成二期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完善验收手续,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完成二期西区填埋场沼气收集利用工作,减少臭气扰民。
(宝安区政府负责,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2)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
2015年底前,完成填埋
场臭气控制工程20的工作量,完成渗滤液处理二厂可研设计、概算报批工作。
2016年6月底前,完成填埋场臭气控制工程;完成四号吹脱塔与铵结晶工程。
2016年底前,加强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实施填埋气提纯制民用燃气工程,运行填埋气焚烧火炬;渗滤液处理二厂开工建设。
2017年底前建成渗滤液处理二厂。
(市城管局,市建筑工务署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市水务局配合)
(3)鸭湖垃圾填埋场。
力争2015年底前停用并进行规
范化封场。
(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
(4)坪地红花岭填埋场。
2015年底前完成填埋库区覆
膜密闭抽气、臭气喷淋去除、HDPE膜覆盖锚固、沼气收集利用等相关除臭工程,并更新垃圾车冲洗设备、洒水车、扫地车。
2016年底前新建垃圾分类筛上物临时堆放场所及废气处
理设施。
(龙岗区政府负责)
(5)环境园建设。
2015年底前完成清水河环境园、老虎坑环境园、坪山环境园、龙岗区红花岭低碳生态环境园道路、周边环境及内部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作。
(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
2.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
对未封场的简易填埋场进行规范封场或无害化改造,对已封场的进行评估跟踪,确保安全封场。
(1)未封场的简易垃圾填埋场。
葵涌大林坑垃圾填埋场。
争取2016年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并进入无害化改造施工阶段。
(大鹏新区管委会负责)
大鹏水头垃圾填埋场。
2016年底前完成规范化封场及生态恢复主体工程建设。
封场后继续进行填埋气体导排、渗滤
液导排和处理、环境与安全监测等运行管理,直至填埋体达到稳定。
(大鹏新区管委会负责)
(2)已封场的简易垃圾填埋场。
2015年底前,完成玉龙
坑等28个已封场简易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安全评估跟踪工作。
2016年底前,根据评估结果,对无填埋气体及渗滤液导排、处理设施的简易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要求完善导排、处理系统,并对渗滤液、填埋气体、地下水、垃圾堆体沉降等进行跟踪监测,直至垃圾填埋场完全稳定化。
2017年底前,所有简易垃圾填埋场均完成规范封场,消除安全隐患。
(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
负责,市城管局、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置。
2015年底前根据《生活垃
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对全市确因场地和技术等条件受限,渗滤液无法自行全量处理的垃圾焚烧厂,核定水量,制定渗滤液外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方案,开展相关技术路线评估。
2016年底前,根据评估结论,在确保不对污水处理厂造成不良冲击的情况下,全盘统筹安排调配渗滤液外运处理。
2017年底前,实现我市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全量处理达标排放。
(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市水务局、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2)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
2015年底前,核定全市可
接纳飞灰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并在选定的垃圾填埋场内设专区安全处置,完善相关手续。
2016年底前,实现我市垃圾焚烧厂飞灰全量合法妥善处置,并开展焚烧飞灰资源化新技术示范项目研究及建设。
(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3)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
2015年底前对我市垃圾焚
烧厂进行全面调查并制定烟气处理系统升级改造方案。
2017年底前完成各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工作,使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相关指标达到欧盟2010/75/EU标准。
(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改造。
盐田、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
2015年底前启用飞灰螯合处置设施,对飞灰进行预处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2016年底前,完成厂区通风改造;完成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造;完成进厂道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
2017年底前,完成焚烧线干法脱酸改造;启动活性炭称重、投加系统改造。
(市城管局、南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深圳能源集团负责)
宝安老虎坑焚烧发电厂。
2016年底前,完成3个垃圾车栈桥的整体密封改造,杜绝臭味扩散;完成厂区通风改造;完成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造。
2017年底前,完成焚烧线余热锅炉扩容改造;完成一期垃圾焚烧炉助燃燃烧器更换;完成二期4条焚烧线干法脱酸改造,启动一期3条焚烧线干法脱酸改造;启动焚烧线活性炭称重、投加系统改造及试验烧碱作为中和剂改造。
(宝安区政府、深圳能源集团负责)
平湖垃圾发电厂一期。
2015年底前,完成该厂“UBF-两级A-O反硝化-UF超滤-NF纳滤”渗滤液组合处理工艺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完善飞灰填埋场地用地手续,规范飞灰填埋。
2016年底前,对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扩容,完成渗滤液浓水深度处理装置安装;垃圾进厂栈桥及炉渣冷却输送系统加装密封装置;完成尾气布袋扩容处理和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增加气体洗涤处理设施;在主厂房的框架上增加汽机间及冷却塔;完成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造;完成进厂道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
2017年底前增加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电气系统、自控系统等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完成一备一用应急技改工程并投入运营;完成垃圾池顶棚整体及侧墙改造;更换垃圾焚烧炉助燃燃烧器。
(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平湖垃圾发电厂二期。
2015年底前,启动该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前期工作,选取生物脱氮、生物组合、高级氧化AOPs等渗滤液处理新技术制定改造方案;2016年开展改造建设工作,2017年底前建设完成。
2015年底前完善飞灰填埋场地用地手续,规范飞灰填埋。
2016年底前,完成渗滤液浓水深度处理装置安装;垃圾进厂栈桥及炉渣冷却输送系统加装密封装置;完成垃圾池顶棚整体及侧墙改造;完成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造;完成进厂道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
2017年底前,更换垃圾焚烧炉助燃燃烧器;完成尾气布袋扩容处理和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增加气体洗涤处理设施。
(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发电厂。
2015年底前增加臭气深度处理装置及异味气体洗涤处理设施,增加垃圾大厅负压装置,增设出渣系统密封装置及废气处理设施;研究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或渗滤液外运处理方案。
2016年底前,完善渗滤液处理相关手续,确保渗滤液全量处理达标排放;完成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造。
2017年底前,完成烟气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工作。
(龙岗区政府负责)
5.余泥渣土受纳场。
提升现有余泥渣土受纳场污染控制水平,加快新受纳场建设。
2015年底前,完成市城管局部九窝余泥渣土受纳场管理改造工程,完善防尘治理及水土保持措施,严控水土流失,加强边坡安全防范。
2015年底前,加快坪山新区新增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的选址研究,完成坪山新区秀沙、秀禾、李中等3个临时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建设。
(二)高标准建设新建、扩建垃圾焚烧发电厂。
强化全市垃圾管理统筹,制定垃圾处理规划、政策、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和全过程监管。
推进实施垃圾焚烧处理战略,按照“相对集中、适度分散”的布局原则,以欧盟最新标准加大投入推进东部环保电厂、老虎坑垃圾焚烧厂三期、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等大型骨干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同时根据我市垃圾处理量增长需要,在光明、坪山、龙华、大鹏等新区开展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布点规划和建设工作,提升我市垃圾焚烧处理比例。
1.东部环保电厂。
工程于环评批复后6个月具备开工条件。
(龙岗区政府、市城管局负责,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深圳能源集团配合)
2.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
工程于环评批复后6个月具备开工条件。
(宝安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深圳能源集团配合)。
3.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
工程于环评批复后6个月具备开工条件。
(南山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深圳能源集团配合)。
(三)形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快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015年底前,完成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完成罗湖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016年底前,力争完成福田区、宝安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2.提高餐厨垃圾收集率。
2015年底前,重点开展南山区餐厨垃圾收运执法试点工作,使南山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实现满负荷运营,全市废弃食用油脂收集率达30以上。
2016年以后,根据各区餐厨垃圾设施建设情况,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保证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满负荷运转。
(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四)提升垃圾中转设施污染控制水平,完善运输设施。
推行垃圾收运全过程密闭化,取缔破旧、不密闭的工具设备,规范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工具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日常运行管理,杜绝垃圾裸露、敞开式收运和沿途洒漏等现象。
1.垃圾中转站。
2015年底前,制定全市垃圾中转站优化布局方案,新建或升级建设大型中转站,配备完善除臭、高压冲洗、隔音减噪等设施,规范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保持站点内外干净整洁,垃圾压缩装载过程中充分排水,确保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015年底前,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垃圾密闭化收集率达到100以上,宝安、龙岗区和各新区达到90以上,至2017年底,全市垃圾密闭化收集率达到100。
(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负责)
2.垃圾运输设施。
2015年底前,建立清运公司黑名单制度,逐步淘汰存在装卸部件老化、渗滤液压缩设备故障、跑冒滴漏问题的垃圾清运车辆;提高政府购买清运服务的准入标准,优先选取配备密闭性好、排水设施齐备、压缩功能好的环保型垃圾运输车的清运公司从事垃圾清运服务;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垃圾处理企业开展垃圾运输工作。
2016年底前,全面淘汰落后运输车辆,加强运输人员规范作业,杜绝运输过程造成环境污染。
(市城管局负责)
3.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推进垃圾源头减量,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辖区主体责任,尽快出台《深圳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实施方案》,构建与国际化城市环境相匹配的科学合理的分类体系,规范有序的收运体系、全面系统的处理体系和高效便捷的监管体系,将深圳建设成为分类标准科学、市民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进一步提高我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负责)
4.建设龙岗区生活垃圾分类打包安全存放场。
2015年底完成可研报告编制;2016年底完成设备选型和服务招标;2017年底投入使用。
(龙岗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配合)
(五)推动污泥厂内干化减量,强化臭气治理。
以“安全环保、循环利用、节能降耗、因地制宜、稳妥可靠”为原则,通过源头减量、末端“干化+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实现市政污泥的无害化处置。
1.加快厂内干化减量设施建设。
鼓励厂内原地干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优化脱水设备,改造目前污水处理厂脱水方式,使污泥含水率由80降到50以下。
(1)南山污水处理厂。
2016年9月底前,建成处理能
力为400吨/天的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使处理后的污泥
含水率降至50以下。
(水务集团负责,南山区政府、前海管理局配合)
(2)盐田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前,建成处理能力为
100吨/天的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使处理后污泥含水率降至50以下。
(水务集团负责,盐田区政府配合)
(3)福田污水处理厂。
2016年底前,建成处理能力为
525吨/天的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使处理后污泥含水率降至50以下。
(水务集团负责,福田区政府配合)
(4)罗芳污水处理厂。
2015年底前,完成污泥深度脱
水处理工艺方案编制,2017年前完成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建设。
(水务集团负责,罗湖区政府配合)
(5)原特区外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前由市水务局选
择具备条件的原特区外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泥深度脱水工程的改造,将出厂污泥含水率降至50以下。
(市水务局负责,宝安区政府、龙华新区管委会配合)
2.积极开展臭气提标治理。
严格贯彻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建立污泥运输监控平台,确保污泥依法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
整合上洋污泥深度脱水处理与上洋污泥焚烧厂并进行整体提升改造,2015年底前,优化工艺,合理布局,充分利用构筑物,对所有车间采用全封闭处理,车间内建立负压系统,臭气100收集,将臭气排放标准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标准提升到一级标准。
(市水务局负责)
(六)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提升污水厂出水水质。
为了更好的推动河流治理,加快我市水环境质量提升,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对出水标准仍为一级B及以下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
同时对现有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的提升改造,以达到其排入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1.深圳湾区。
该片区包括我市7家污水处理厂和1家临时水质净化厂,分别是罗芳、滨河、布吉、南山、埔地吓,西丽、蛇口污水处理厂和布吉水质净化厂,其中滨河、埔地吓、布吉和西丽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南山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蛇口和罗芳污水处理厂执行二级标准。
(1)南山污水处理厂。
2015年完成提升改造前期研究,选定将出水标准从一级B提升到一级A的工程技术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2)布吉水质净化厂。
2015年完成将出水指标提升到
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的工程技术方案,完成改造工程BOT招标及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3)蛇口污水处理厂。
2015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前期研究,2016年底前选定将出水标准从二级提升到一级A的工程技术方案,完成立项及招标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
(4)罗芳污水处理厂。
2015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前期研究,选定将出水指标提升到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的工程技术方案;2016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
(5)滨河、西丽污水处理厂。
2017年年底前启动提升改造工作,使出水水质部分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
(6)布吉、埔地吓污水处理厂。
2017年年底前启动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升改造,根据河流、海域水环境功能区要求逐步推进提升改造工作。
2.东部湾区。
该片区包括我市3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盐田、水头和葵涌污水处理厂,其中水头和葵涌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盐田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
(1)盐田污水处理厂。
2015年完成提升改造前期研究工作,2016年底前选定将出水指标提升到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的工程技术方案,完成立项及招标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
(2)水头和葵涌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前启动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升改造,根据河流、海域水环境功能区要求逐步推进提升改造工作。
3.西部湾区(茅洲河流域)。
该片区包括我市6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固戍、福永、沙井、光明、公明和燕川污水处理厂,其中福永、光明、公明和燕川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固戍和沙井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
(1)固戍和沙井污水处理厂。
2015年完成提升改造前期研究工作;2016年底前选定将出水标准从一级B提升到一级A的工程技术方案,完成立项及招标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
(2)福永、光明、公明和燕川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前启动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升改造,根据河流、海域水环境功能区要求逐步推进提升改造工作。
4.坪山河流域。
该片区目前只有上洋污水处理厂1家,
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
尽早研究提高运行费用,使该厂尽早采取限沙清淤、加药除磷措施,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
2015年底前完成。
5.龙岗河流域。
该片区包括我市6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横岭、横岭二期、横岗、横岗二期、龙田和沙田污水处理厂,其中横岭二期、横岗二期、龙田和沙田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横岭和横岗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
(1)横岭污水处理厂(一期)。
2015完成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的技术改造方案和立项工作,2016年启动
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工程。
(2)横岗污水处理厂(一期)。
2015年完成提升改造前期研究工作,2016年完成一级A出水水质提标改造的技术方案和立项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
(3)横岭二期、横岗二期、龙田和沙田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前启动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升,根据河流水环境质量目标逐步推进提升改造工作。
6.观澜河流域。
该片区包括我市7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龙华、龙华二期、观澜、观澜二期、鹅公岭、坂雪岗和平湖污水处理厂,其中龙华、龙华二期、观澜二期、鹅公岭和平湖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观澜和坂雪岗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
(1)观澜(一期)和坂雪岗污水处理厂。
2015年完成提升改造前期研究工作,2016年完成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出水水质提标改造的技术方案和立项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
(2)龙华、龙华二期、观澜二期、鹅公岭和平湖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前启动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升改造,根据河流水质目标要求逐步推进提升改造工作。
(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能力。
通过高标准新、改、扩建现有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完成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搬迁用地的落实及项目的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我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能力。
1.推动现有危废处理设施技术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2017年底前,完成2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完成新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扩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推动静脉产业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工作。
2015年底前,完成静脉产业循环经济园区建设用地选址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静脉产业循环经济园区主体工程建设。
(市规划国土委、宝安区政府、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3.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2015年底前,力争完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新建项目的用地选址及立项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卫计委、龙岗区政府配合)
(八)强化行政监管,鼓励公众参与。
1.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的环境监测。
对各种类型的环境基础设施按照国控污染源管理要求实行24小时联网监控。
同时在污泥深度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易产生臭气或地下水污染的环境敏感点设立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评估提标改造成效提供基础性材料,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有效渠道。
以上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配合)
2.加大环境基础设施的监管。
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建立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全过程监管和督促整改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运输及处理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等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责令管理不规范的处置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市人居环境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负责,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配合)
3.大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新建环境基础设施在立项、选址等行政审批过程中应加强公众参与环节,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应以“深圳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系统”为平台,及时、全面并准确地将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的环境监管信息进行公开。
同时要求各环境基础设施2015年底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国控污染源管理要求,在本单位网站、电子屏幕全面和实时地公布本单位环境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物排放浓度、总量、超标情况等环境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市人居环境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配合)
4.打造环境基础设施共建模式。
对各类环境基础设施都要成立由企业、社区居民、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参与的监督共建联络小组。
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协调组织,及时听取民意、了解民情,通报情况,协调立场,平衡利益,打造多方共赢的环境基础设施共建模式。
(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配合)
(九)建立全过程管理和控制体系,全面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1.打造环境基础设施深圳标准。
参照国际领先标准,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类环境基础设施污染控制及管理规范,按照全过程管理和控制的要求,分别制定污水、污泥、垃圾及其飞灰和渗滤液处理等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的污染控制及管理规范的深圳标准,使废水、垃圾在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等环节都达到国际领先标准。
(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市场监管委配合)
2.加大环境基础设施跟踪研究。
根据河流、海域水质目标和污染治理要求、垃圾处理处置需求等情况,每三年对各类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的必要性进行研究,提出提升改造的具体方案,持续提高环境基础设施的治理效果,降低对设施周边环境的影响。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配合)
3.建立环境基础设施考核评价体系。
根据新的深圳标准,建立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水平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各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优秀的企业进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委配合)
(十)建立环境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新技术研究应用。
1.优先支持环境基础设施技术创新。
在节能环保产业资金中优先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城市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共性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提高环境基础设施科技研究成果集成、转化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委、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2.鼓励环境基础设施高技术产品及服务产业化。
重点支持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领域内的企业单位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引进垃圾渗滤液、飞灰和臭气治理等方面的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探索资源化利用新方式,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