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6-20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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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6-2030)

文本(修改稿)

山东省城建设计院

二0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1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排放标准 4

第三章污水工程规划 5

第四章污水、粪便资源化利用规划 11

第五章规划工程量 12

第六章投资估算 15

第七章运行管理机制 16

第八章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17

2

齐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6-2030)•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齐河县现代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及各镇区总体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书共同成为齐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成果。

第二条本规划自齐河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成为指导齐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法律性文件,由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镇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编制依据

1、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5)《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

(6)《山东省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编制暂行技术规定》

(7)《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

(8)《齐河县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1-2030年)

(9)《齐河县现代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

2、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资料

(1)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

(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

(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6)《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

(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

(8)《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2010)

(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0)《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3、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

(1)1:

10000镇区地形图

(2)各镇区、社区规划

第四条规划原则

1、根据统一规划、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指导方针,本着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制定分期建设项目,既考虑近期建设的可行性,又坚持远期的合理性,做到可持续发展。

2、以现状设施为基础,以解决镇区、社区、农村排水问题,改善环境、减少污染为目的,合理确定排水体制,统筹规划排水管网,增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力求获得最大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

3、对原有排水管网系统进行核算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状设施,按地势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并与各专业规划相协调。

4、充分利用现有的地形条件布置排水管道和排水设施,以减少管道的埋深,少建中途提升泵站,尽量避免穿越障碍物,尽量减少工程投资。

视具体情况将合流管道改为污水管道或雨水管道;在现有管网超负荷的地段,新增规划管道,并依据管道过水能力调整收水范围;对镇区部分年久失修或渗漏污染严重的管道规划采取废弃更新措施。

5、对排水工程提出全面的综合治理方案,逐步解决排水存在的问题,使其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6、工程设计中,因地制宜,力求方案合理、技术可行、节省投资,使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充分发挥其建设项目的效益。

7、排水设施建设跟经济建设同步或合理超前发展。

第五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16-2020年。

远期为2020-2030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本次规划的范围为齐河县的行政管辖区域,具体辖13个乡镇、2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国际生态城和1个高铁枢纽经济协作区。

全县1014个行政村规划为67个农村社区,乡镇驻地社区人口均在万人以上。

总面积1411平方公里。

第七条规划内容

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齐河县域目前排水系统的实际情况,本次规划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分析现状排水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乡镇的总体规划,确定污水治理模式;

3、划分污水收集排放区域,科学预测用水量,据此预测污水量,核算现状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规模,并提出保留、扩建、改造的建议;

4、根据污水收集排放区域,未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区域,科学预测用水量,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

5、确定近、远期建设项目;

6、对排水工程进行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7、对齐河县域农村污水规划实施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第八条规划目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治理率,实现齐河县农村地区水环境的基本改善,全面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其中乡镇驻地、敏感社区和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后出水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以上标准;一般村及社区要达到《城镇污水治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以上标准;进厂集中处理的出水水质需执行相应纳管标准。

至2020年底,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规划建设任务,实现农村社区和乡镇集镇区所在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下列目标:

1、排水体制为完全雨污分流制,污水收集率达到100%。

2、规划区内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3、实现县域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一体化推进、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

4、规划区内的水环境污染现状得到根本改善。

5、建设覆盖县、镇、村(社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将反映治理农村基本概况、管网收纳信息、污水处理信息等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实时跟踪、分析各项数据。

6、污泥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第九条规划阶段目标

一、近期(2016-2020年)计划完成的主要任务是齐河县县域内基本达到乡镇一镇一厂,现有社区一处一站,农村污水全治理,同时建设一处监控中心及一处粪便处理厂。

镇区近期(2016-2020年)新增总污水量为3.9万m3/d,总管网长度为129.5公里。

以下为农村及社区近期分年度计划:

(一)启动试点(2016年)。

动员部署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污水排放标准、检测规程、技术指南、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及办法,落实配套政策,开展技术培训,启动15286户农村户厕与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

(二)重点突破(2017年)。

在总结前期示范经验基础上,启动第二批15895户农村户厕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

完成6个农村社区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建设,社区总污水量1550m3/d。

(三)深入实施(2018年)。

推进第三批16530户户厕与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结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在总结经验成效的同时,积极深入探索,加快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化技术体系、一体化推进模式、规模化产业链,为全面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奠定基础。

同时完成10个农村社区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建设,社区总污水量3250m3/d。

(四)全面推进(2019年-2020年)。

在完成试点示范任务的基础上,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十三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同时完成剩余6个农村社区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建设,社区总污水量2000m3/d。

实现小城镇和大型农村社区污水治理全覆盖。

达到收集率75%,处理率80%。

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

二、远期(2021年-2030年)进行进一步的加固收尾工作。

根据乡镇发展情况继续完善乡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维护好现有社区污水处理站的同时,建设新建社区污水处理站,保证社区生活污水全部处理;收尾农村户厕改造及污水治理工程,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0

第二章排放标准

第十条排放标准

规划根据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要求和保护目标,针对齐河县实际制定如下基本控制项目常规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标准,详见表2-1。

1、对接入县、镇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村、社区,出水水质需执行相应纳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2、对乡镇设置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治理后出水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治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以上标准。

一级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可作为城市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

3、对于位于环境保护区重点范围内村、社区,生活污水治理后出水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治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以上标准。

4、对于其它村、社区,生活污水治理后出水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治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及以上标准。

表2-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mg/L)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

悬浮物(SS)

10

20

4

动植物油

1

3

5

石油类

1

3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7

总氮(以N计)

15

20

8

氨氮(以N计)②

5(8)

8(15)

9

总磷(以P计)

0.5

1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注:

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

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表2-2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总汞

0.001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4

总铬

0.1

5

六价铬

0.05

6

总砷

0.1

7

总铅

0.1

第三章污水工程规划

第十一条户厕改造模式

(一)户厕改造原则

(1)农村改厕是预防粪源性疾病传播的环境干预措施,改厕目的在于粪便无害化。

(2)因地制宜地选择无害化卫生厕所类型,包括三格化粪池式、三联式沼气池式、粪尿分集式、双瓮漏斗式、双坑交替式和具有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厕所等。

(3)新、改建厕所质量、使用和维护,均应符合《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的要求。

(4)新、改建农户住宅时,户厕应与住房建造同步规划、审批、建造、验收。

(5)户厕应建造在室内或庭院内,禁止在水体周边建造厕所,禁止厕所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6)贮粪池清除的粪渣、沼气池清除的沼渣以及粪便污泥等,应就地或就近进行高温堆肥等方式无害化处理,处理效果必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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