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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线路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通信线路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6.1一般规定

6.1.1勘察、复测线路路由时,应对沿线地理、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将线路路由上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及其它线路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熟悉沿线环境,辩识和分析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在施工前向作业人员做详细交底。

6.1.2在路由复测时,不得抛掷标杆;移动标旗或指挥旗时,遇到行驶中的火车和船只等,应将标旗或指挥旗平放或收起。

6.1.3在河流、池塘、沟槽、深沟、陡坡、道路附近及转弯等地段布放吊线、光(电)缆、硅芯管、排流线时,应有专人指挥和专人控制,严防线缆张力兜拉人员、车辆或造成线缆损伤。

6.1.4通信线路工程中,在挖杆洞、拉线坑、接头坑、人(手)孔坑、光(电)缆沟、管道沟等土方作业时,应按照规范规定执行。

6.1.5非开挖顶管、定向钻孔工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7.2条〜7.7.4条的规定。

6.1.6爆破作业应符合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6.1.7布放光(电)缆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合理调配作业人员的间距,统一指挥,步调一致,按规定的旗语和号令行动。

2使用专用电缆拖车或千斤顶支撑缆盘。

缆盘支撑高度以光(电)缆盘能自由旋转为宜。

缆盘应保持水平,防止转动时向一端偏移。

3布放光(电)缆前,缆盘两侧内外壁上的钩钉应清除干净,从缆盘上拆下的护板、铁钉应妥善处置。

4控制缆盘转动的人员应站在缆盘的两侧,不得在缆盘的前转方向背向站立;缆盘的出缆速度应与布放速度一致,缆的张力不宜过大。

缆盘不转动时,不得突然用力猛拉。

牵引停止时应迅速控制缆盘转速,防止余缆折弯损伤。

缆盘控制人员如发现缆盘前倾、侧倾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指挥放缆人员暂停,待妥善处理后再恢复布放。

5光(电)缆盘“8”字时,“8”字中间重叠点应分散,不得堆放过高,上层不得套住下层,操作人员不得站在“8”字缆圈内。

6缆线不得打背扣,不得将缆线在地面或树枝上磨擦、拖拉。

6.1.8光缆接续、测试时,光纤不得正对眼睛。

线路测试或抢修时,应先断开外缆与设备的连接。

6.2供电线路附近架空作业

6.2.1在供电线路附近架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工具。

6.2.2在杆路上作业时,应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缆、吊线,确认没有带电后再作业。

6.2.3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缆时,在没有辨明该线缆使用性质前,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6.2.4在电力线附近作业,特别是在与电力线合用的电杆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注意与电力线等其他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6.2.5在高压线附近架空作业时,离开高压线最小距离必须保证:

35kv以下为2.5米,35kv以上为4米。

6.2.6光、电缆通过供电线路上方时,必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停止送电,确认停电后方可作业,在作业结束前严禁恢复送电。

确不能停电时,必须采取安全架设通过措施,严禁抛掷线缆通过供电线上方。

6.2.7遇有电力线在线杆顶上交越的特殊情况时,作业人员的头部不得超过杆顶。

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接触电力线及其附属设备。

6.2.8当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面上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有关作业活动,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指定专业人员排除事故,事故未排除前严禁行人步入危险地带,严禁擅自恢复作业。

6.2.9在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前,应用试电笔检查金属顶棚,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

6.2.10在电力线上方或下方架设的线缆应及时按设计规定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

6.3立杆

6.3.1立杆前应认真观察地形及周围环境,根据所立电杆的材料、规格和重量合理配备作业人员,明确分工,专人指挥。

6.3.2立杆用具应准备齐全,且牢固、可靠。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立杆用具。

6.3.3杆洞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电杆立起后杆洞坑的回填土应夯实。

6.3.4在民房附近进行立杆作业时,立杆位置应与民房保持安全间距;电杆立起时,杆梢的上方应避开障碍物。

6.3.5人工立杆应遵守以下要求:

1立杆前,应在杆梢下方的适当位置系好定位绳索。

若作业区周边有砖头、石块等杂物,应预先清理。

2立杆时,应在杆根下落的坑洞内竖起挡杆板,使挡杆板挡住杆根,并由专人负责压拉杆根。

3作业人员竖杆时应步调一致,人力肩扛时应用同侧肩膀。

4杆立起至30°角时应使用杆叉(夹杠)、牵引绳等助力。

拉动牵引绳的人员应面对电杆,用力均匀;杆叉操作者应用力均衡,配合发挥杆叉支撑、夹拉作用。

5电杆立起后应按耍求校正杆根、杆梢位置,并及时回填土,夯实后方可撤除杆叉及牵引绳。

6.3.6使用吊车立杆时,钢丝吊绳应牢固地拴在偏向杆梢的适当位置。

6.3.7严禁在电力线路正下方(尤其是高压线路下)立杆作业。

6.4登(上)杆

6.4.1登杆前应认真检查电杆完好情况,不得攀登有倒杆或折断危险的电杆。

6.4.2利用上杆钉登杆时,应检查上杆钉安装是否牢固。

如有断裂、脱出等情况,不得蹬踩。

6.4.3使用脚扣登杆作业前应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当出现橡胶套管(橡胶板)破损、离股、老化,螺丝脱落,弯钩或脚蹬板扭曲、变形、开焊、裂痕,脚扣带坏损等情况时,不得使用。

不得用电话线或其他绳索替代脚扣带。

6.4.4检查脚扣的安全性时,应把脚扣卡在离地面30厘米的电杆上,一脚悬起,另一脚套在脚扣上用力踏踩,没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可使用。

6.4.5使用脚扣时不得以大代小或以小代大,不得使用木杆脚扣攀登水泥杆,不得使用圆形水泥杆脚扣攀登方型水泥杆。

6.4.6登杆时应随时观察并避开杆顶周围的障碍物。

不得穿硬底鞋、拖鞋登杆。

不得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上下杆。

6.4.7材料和工具应用工具袋传递,放置稳妥。

不得上下抛扔工具和材料。

不得携带笨重工具登杆。

6.4.8杆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并扣好安全带保险环。

安全带应兜挂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的位置。

6.4.9电杆上有人作业时,杆下应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靠近杆根。

6.5拉线安装

6.5.1拉线的安装位置宜避开有碍行人、行车的地方,并安装拉线警示护套。

6.5.2安装拉线应在布放吊线之前进行。

拉线坑的回填土应夯实。

6.5.3更换拉线前,必须制作不低于原拉线规格程式的临时拉线。

6.5.4终端拉线用的钢绞线应比吊线大一级,并保证拉距。

地锚与地锚杆应与钢绞线配套。

地锚埋深和地锚杆出土尺寸应符合规范耍求。

6.6吊线架设

6.6.1布放钢绞线前,应对沿途跨越的供电线路、公路、铁路、街道、河流、树木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制定有效措施,安全通过。

6.6.2在跨越铁路作业前,应调查该地点火车通过的时间及间隔,以确定安全作业时间,并请相关部门协助和配合。

6.6.3通过供电线路、公路、铁路、街道时应计算并保证设计高度,确定钢绞线在杆上的固定位置。

牵引钢绞线通过前应进行警示、警戒。

6.6.4在有旧吊线的条件下架设吊线,应利用旧吊线挂吊线滑轮的办法升高跨越公路、铁路、街道的钢绞线,在吊线紧好后拆除吊线滑轮。

在新建杆路跨越铁路、公路、街道、电力线上方时,应釆用单档临时辅助吊线挂高吊线,在吊线紧好后拆除临时辅助吊线。

6.6.5在树枝间穿越时,不得使树枝挡压或撑托钢绞线。

6.6.6如钢绞线在低压电力线之上,必须设专人用绝缘棒托住钢绞线,严禁在电力线上拖拉。

6.6.7人工布放钢绞线,在牵引前端应使用干燥的麻绳牵引,麻绳应与钢绞线连接牢固。

6.6.8布放钢绞线时不得兜磨建筑物。

6.6.9在牵引全程钢绞线余量时,用力应均匀,应釆取措施防止钢绞线因张力反弹在杆间跳弹。

6.6.10剪断钢绞线前,剪断点两端应先人工固定,剪断后缓松,防止钢绞线反弹。

6.6.11在收紧拉线或吊线时,扳动紧线器以两人为限,操作时作业人员应在紧线器的左后侧或右后侧。

6.6.12使用手扳葫芦收紧电缆吊线时,应将手扳葫芦放置平稳、固定牢固,除操作者外,周围不得有人停留。

用手扳葫芦拉紧全程吊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6.7杆路拆换

6.7.1拆除杆路应首先拆除杆上光(电)缆、吊线,再拆除拉线,最后拆除电杆。

6.7.2拆除线缆时,应自下而上、左右对称均衡松脱,并用绳索系牢缓慢放下;如发现电杆或杆路出现异常时,应立即下杆,釆取措施后再恢复作业。

6.7.3拆除吊线前,必须将杆路上的吊线夹板松开。

拆除时,如遇角杆,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电杆转向角的背面。

6.7.4拆除线缆时,不得一次将电杆一侧的线缆全部松脱或剪断;在拆除最后的线缆之前应注意中间杆、终端杆本身有无变化。

6.7.5在跨越电力线、公路、铁路、街道、河流及路口等特殊地点拆除吊线时,应首先在本档间釆用绳索牵拉后才能剪断吊线,并设专人看守。

6.7.6不得抛甩吊线,拆除后的线缆、钢绞线应及时收盘。

6.7.7使用吊车拔杆时,应先试拔,如有问题,应挖开杆坑检查有无横木或卡盘等障碍。

如有,应挖掘露出后再拨。

6.7.8更换拉线时应将新拉线安装完毕,并在新装拉线的拉力已将旧拉线张力松泄后再拆除旧拉线。

6.7.9在旧杆位更换电杆时,应把新杆立好后,自新杆攀登上杆,并把新、旧杆捆扎在一起,然后才能在旧杆上进行拆除移线工作。

6.7.10更换旧杆时,若利用旧杆挂设吊具吊立新杆,应首先检查旧杆的腐朽情况,必要时应设置临时拉线或支撑物。

将旧杆放倒时,若旧杆较大,可在新杆上挂设滑车;若旧杆较小,可用绳索一端系牢旧杆,另一端环绕新杆一整圈后,缓慢放倒。

6.8架空光(电)缆布放

6.8.1在电力线、公路、铁路、街道等特殊地段布放架空光(电)缆时应进行警示、警戒。

在跨越铁路作业前,应调查该地点火车通过的时间及间隔,以确定安全作业时间,并请相关部门协助和配合。

在树枝间穿越时,不得使树枝挡压或撑托光(电)缆。

光(电)缆在低压电力线之上通过时,不得搁在电力线上拖拉。

6.8.2光(电)缆在行进过程中不应兜磨建筑物,必要时应采取支撑垫物等措施。

6.8.3在吊线上布放光(电)缆作业前,应检查吊线强度,确保在作业时,吊线不致断裂,电杆不致倾斜,吊线卡担不致松脱。

6.8.4在跨越铁路、公路杆档安装光(电)缆挂钩和拆除吊线滑轮时严禁使用吊板。

6.8.5光(电)缆在吊线挂钩前,一端应固定,另一端应将余量拽回,剪断缆线前应先固定。

6.8.6使用吊板挂放光(电)缆应遵守以下要求:

1坐板及坐板架应固定牢固,滑轮活动自如,坐板无劈裂、腐朽现象。

如吊板上的挂钩已磨损四分之一时,不得再使用。

2坐吊板时,应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挂在吊线上。

3不得有两人以上同时在一档内坐吊板工作。

4在2.0/7规格以下的吊线上作业时不得使用吊板。

5在电杆与墙壁之间或墙壁与墙壁之间的吊线上,不得使用吊板。

6坐吊板过吊线接头时,应使用梯子。

经过电杆时,应使用脚扣或梯子,不得爬抱而过。

7坐吊板时,如人体上身超过原吊线高度或下垂时人体下身低于原吊线高度时,应与电力线尤其是高压线或者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距离。

在吊线周围0.7m以内有电力线时,不得使用吊板作业。

8坐吊板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进行滑动牵引或控制保护。

6.9墙壁光(电)缆布放

6.9.1墙壁线缆在跨越街巷、院内通道等处时,线缆的最低点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4.5米。

6.9.2在墙壁上及室内钻孔时,如遇与近距离电力线平行或穿越,应先停电后作业。

6.9.3墙壁线缆与电力线的平行间距不应小于15厘米,交越的垂直间距不应小于5厘米。

对有接触摩擦危险隐患的地点,应对墙壁线缆加以保护。

6.9.4在墙壁钻孔时应用力均勻。

铁件对墙加固应牢固、可靠。

6.9.5收紧墙壁光(电)缆吊线时,应有专人扶梯且轻收慢紧,不应突然用力而导致梯子侧滑摔落。

6.9.6收紧后的吊线应及时固定,拧紧中间支架的吊线夹板和做吊线终端。

6.9.7跨越街巷、居民区院内通道地段时,严禁使用吊线坐板方式在墙壁间的吊线上作业。

6.10过河飞线架设

6.10.1在通航河流上架设飞线时,应在施工前与航务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必要时在施工地段内封航,并请相关部门派专人至上下游配合施工。

6.10.2架设过河飞线,宜选择在汛前水浅时施工。

如在汛期内施工,应注意水位涨落和水流速度。

6.10.3应使用汽艇(船只)或适当数量的木船组织作业人员在水上架设临时支撑架,支撑缆线。

船上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配备救生设备。

6.10.4船上作业人员应站在线缆张力的反侧,避免线缆收紧时被兜入水中。

6.10.5在冰封河流上通过时,应检验冰的厚度和强度,确保作业安全。

6.11桥梁侧体悬空作业

6.11.1在桥梁侧体施工必须得到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指定的位置安装铁架、钢管、塑料管或光(电)缆。

严禁擅自改变安装位置损伤桥体主钢筋。

6.11.2在桥梁侧体施工时应圈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桥粱作业区。

6.11.3在桥梁侧体施工时,作业人员宜使用吊篮,并同时使用安全带。

吊篮各部件应连接牢固。

吊篮和安全带应安挂于牢靠处,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6.11.4工具及材料应装在工具袋内,用绳索吊上或放下,不得抛掷工具、材料。

6.11.5从桥上给桥侧传递大件材料(钢管)时,应有专人指挥,钢管两端拴绳缓慢送下,待固定后再拆除绳索。

6.11.6釆用机械吊臂敷设线缆时,吊臂和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保护装置(吊挂椅、板、安全绳、安全带等)应安全可靠。

作业人员在吊臂篮中应系安全带,并与现场指挥人员用对讲机保持联系。

6.11.7在桥梁侧体施工时,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桥上人员应穿交通警示服,作业车辆应设置施工停车警示标志。

6.12硅芯管敷设

6.12.1合理调配作业人员的间距,做到统一指挥,步调一致,按规定的旗语和号令行动。

6.12.2支撑硅芯管盘的支撑架应放置平稳、可靠,防止支架倾斜、翻倒。

6.12.3硅芯管敷设前应检查硅芯管封堵是否严密,敷设时不得有水、土、泥及其他杂物进入硅芯管内。

6.12.4遇到路由转弯,地形高低起伏较大或进入人(手)孔和端站导致硅芯管必须弯曲时,要保证硅芯管的弯曲半径符合耍求,不得出现折弯。

不得使用喷灯或其他方法加热硅芯管使之变软弯曲。

6.12.5硅芯管入沟时不得抛甩,应组织人员从起始端逐段放落,防止腾空或积余。

对穿过障碍点及低洼点的悬空管,应用泥沙袋缓慢压下,不得强行踩落。

硅芯管应保持顺直,无扭曲、拧绞等现象。

6.13直埋光(电)缆敷设

6.13.1光(电)缆入沟时不得抛甩,应组织人员从起始端逐段放落,防止腾空或积余。

对穿过障碍点及低洼点的悬空缆,应用泥沙袋缓慢压下,不得强行踩落。

6.13.2机械敷设光(电)缆时,应事先清除光(电)缆路由上的障碍物;主机和缆盘工作区周围应设活动(可拆卸)式安全保护架,并在牵引机之后和敷设主机之前设置不妨碍工作视线的花孔挡板。

6.13.3对有碍行人、车辆的地段和农村机耕路应釆用穿放预埋管,必要时应设临时便桥。

6.13.4布放排流线应使用“放线车”,使排流线自然展开,防止端头脱落反弹伤人。

挖、埋、制作排流线的地线时应注意保护和避开地下原有设施。

6.14管道光(电)缆敷设

6.14.1地下室、地下通道、人孔内作业应遵守地下室进出规定及人孔启闭规定。

启闭人孔盖应使用专用钥匙。

6.14.2地下室、地下通道、人孔内有积水时,应先抽干后再作业。

遇有长流水的地下室或人孔,应定时抽水,不得边抽水、边下地下室或人孔内作业。

冬季抽水时,应防止路面结冰。

在人孔抽水使用发电机时,排气管不得靠近人孔口,应放在人孔下风方。

6.14.3雨、雪天作业时,在人孔口上方应设置防雨棚,人孔周围可用砂土或草包铺垫。

6.14.4进入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前,必须使用专用气体检测仪器进行气体检测,确认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并通风后方可进入。

作业期间,必须保证通风良好,必须使用专用气体检测仪器进行气体监测。

6.14.5上下人孔时必须使用梯子,严禁把梯子搭在人孔内的线缆上,严禁踩踏线缆或线缆托架。

进入人孔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帽并系好安全绳。

在人孔内作业时,人孔上面必须有人监护。

6.14.6在地下室、地下通道作业时,作业人员与外面的巡视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在人孔内作业时,上下人孔的梯子不得撤走。

6.14.7在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作业中,若感觉呼吸困难或身体不适,或发现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呼救并迅速撤离,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人孔内人员无法自行撤离时,井上监护人员应使用安全绳将人员拉出,未查明原因严禁下井施救。

6.14.8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

严禁在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吸烟、生火取暧、点燃喷灯。

在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内作业时,使用的照明灯具及用电工具必须是防爆灯具及用电工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14.9清刷管孔时,应安排作业人员提前进入穿管器前进方向的人孔,进行必要的操作,使穿管器顺利进入设计规定占位的管眼;不得因无人操作而使穿管器在人孔内盘团伤及人孔内原有光(电)缆。

6.14.10清刷管孔时,不得面对或背对正在清刷的管孔;不得用眼看、手伸进管孔内摸或耳听判断穿管器到来的距离。

6.14.11机械牵引管道光(电)缆应遵守以下要求:

1应使用专用牵引车或绞盘车,不得使用汽车或拖拉机直接牵引。

2牵引前应检验井底预埋的U型拉环的抗拉强度。

3牵引电缆使用的油丝绳,应定期保养、定期更换。

4牵引绳与电缆端头之间应使用活动“转环”。

5井底滑轮的抗拉强度和拴套绳索应符合要求,安放位置应控制在牵引时滑轮水平切线与管眼在同一水平线的位置。

6井口滑轮及其安放框架强度应符合要求,纵向尺寸应与井口尺寸匹配。

7引入端作业人员的手臂应远离管孔,引出端作业人员应避开井口滑轮、井底滑轮以及牵引绳。

6.15光缆气吹法敷设

6.15.1不得将吹缆设备放在高低不平的地面上。

操作人员应配戴防护镜、耳套(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手臂应远离吹缆机的驱动部位。

6.15.2吹缆液压设备在加压前应拧紧所有接头。

空压机启动后,值机人员不得远离设备并随时检查空压机的压力表、温度表、减压阀。

空气压力不得超过硅芯管所允许承受的压力范围。

6.15.3在液压动力机附近,不得使用可燃性的液体、气体。

6.15.4吹缆时,非设备操作人员应远离吹缆设备和人孔,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光缆张力方向的区域。

在出缆的末端,作业人员应站在气流方向的侧面,防止被硅芯管内的高压气流和沙石溅伤。

6.15.5当汽油等异味较浓时,应检查燃料是否溢出和泄漏,必要时应停机。

检查机械部分的泄漏时,应使用卡纸板,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检查。

6.15.6输气软管应连接牢固。

当出现软管老化、破损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

6.15.7如遇有硅芯管道障碍需要修复时,应停止吹缆作业,待修复完毕后方可恢复吹缆作业,不得在没有指令的情况下擅自“试吹”。

6.15.8不得在非气流敷设专用管内吹缆。

6.16高速公路上施工作业

6.16.1高速公路上施工作业前,应将施工作业方案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上路作业。

6.16.2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作业区。

6.16.3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应按规定摆放,并根据施工作业点“滚动前移”。

收工时,安全警示标志的回收顺序应与摆放顺序相反。

安全警示标志的摆放、回收及看守应由专人负责。

6.16.4作业时间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不得拖延收工时间。

6.16.5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时,应穿戴专用的交通警示服装。

6.16.6所有的施工机具、材料应放置在施工作业区内。

6.17铁路施工作业

6.17.1铁路施工前,应将施工作业方案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上路作业。

6.17.2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规范。

6.18线路终端设备安装

6.17.1分线盒(分线箱)应安装牢固可靠,盒盖应及时盖好、扣牢,不得坠落。

6.17.2安装架空式交接箱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装前应首先检查“H杆”是否牢固,如有损坏应换杆。

2釆用滑轮及绳索吊装交接箱时,应拴绑牢靠,并用尾绳控制交接箱。

不得直接用人扛、抬、举的方式移置交接箱至平台。

3上下交接箱平台时,宜使用上杆梯、上杆钉或登高梯。

不得采用徒手攀登或翻越方式上、下交接箱。

若釆用脚扣上杆,应注意脚扣固定位置和杆上铁架。

6.17.3安装光(电)缆成端设备应按照通信设备安装部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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