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新课件119云学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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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规章,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1)消防行政许可办理: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2)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等。

3)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指定专人在营业期间、营业结束后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依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两项责任制落实单位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建立起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3)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4)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责任人管理人批准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批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提供资金投入组织保障拟定督促防火检查隐患整改实施建立专职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执行消防法规消防设施保养,5)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实行管理;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强化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明确单位动火作业要求;明确单位禁止性行为和消防安全管理义务,6)加强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三、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1)部门管理职责:

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结合本部门职业管理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执业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2)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4)奖惩,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1)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2)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3)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4)专家评审制度:

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组织专家评审。

2/3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5)执法联动机制,五、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1)适用范围: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2)消防监督检查形式:

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3)分级监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并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15,4)火灾隐患判定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

六、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1)调查任务:

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2)管辖分工:

分为地域管辖、共同管辖、指定管辖和特殊管辖。

火灾事故调查一般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分工进行。

3)调查程序:

具有规定情形的火灾事故,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

除依照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外的其他火灾事故,适用一般调查程序,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复核:

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5)处理:

立案侦查、行政处罚或者移送调查处理。

七、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2)市场准入: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制度。

3)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责任和义务。

4)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分别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1)资质许可制度:

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分级和条件: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4)规范服务活动:

规定服务机构的执业范围和要求;设立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规定备案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明确禁止行为。

5)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开展监督抽查。

九、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1)调整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2)处理权限3)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应试人员的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严重违纪行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救济权利: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4规范性文件,一、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1)暂行规定,概念:

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监管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注册执业: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级:

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级:

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权利义务:

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接受继续教育;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有名有利高速活血(告诉活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义务。

执法守法保质保密自学自用相关工作,2)考试实施办法考试组织实施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考试科目设置:

一级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二级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

优惠政策3)考核认定办法:

在实施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前,对部分已经达到相应条件的人员经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相关部门的层层审核后,认定其取得注册工程师资格。

二、关于颁发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1)概念: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2)证书作用:

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

3)主要原则:

遵循自愿,费用自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4)国际互认:

参照国际惯例,实行国际双边或多边互认。

三、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1)主要原则:

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

2)从业资格3)执业资格:

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

4)资格证书:

经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国家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注册管理:

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6)责任追究,2.1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概述,一、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内涵指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一种职业行为规范,主要调整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内部、注册消防工程师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执业单位及社会之间的道德关系。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1)具有执行消防法规标准的原则性:

执业行为独立、公正、合法2)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责任性:

富有强烈的责任心3)具有高度的服务性:

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4)具有与社会经济联系的密切性:

2.2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原则,一、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特点:

本质性、基准性、稳定性、独特性二、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的作用1)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对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指导、制约作用2)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处理职业关系最基本的出发点和归宿,三、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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