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发放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高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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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发放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高龄
古田县2018年发放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高龄
退休人员住房工龄补贴实施意见
古田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古田县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闽政〔1998〕32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额计算
(一)本年度发放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工龄补贴的对象确定为,男:
1958年1月至1958年12月出生的人员,人数为102人,女:
1963年1月至1963年12月出生的人员,人数为110人,合计212人(已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购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且享受面积已达控标上限的人员,将取消住房工龄补贴资格)。
(二)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退休人员已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购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未达到本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相应职务(职称)所享受住房面积控标上限的,其差额面积部分可享受住房工龄补贴。
住房补贴额计算如下:
住房工龄补贴额=4.83元/平方米.年×职工房补工龄×[本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相应职务(职称)享受住房面积控标上限-已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购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面积]
其中:
1.职工房补工龄即个人工龄减去其本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工龄的虚龄。
2.职务(职称)以本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的职务或职称(需提供评、聘两证)为准,相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为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标准上限,即一般干部职工70平方米;科级或中级职称85平方米;处级或副高级职称100平方米;厅级或正高级职称130平方米。
获省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其相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上增加15%,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增加25%。
3.已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购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所注建筑面积为准(应含公共分摊面积,不含杂物间面积)。
二、补贴实施步骤
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退休人员住房工龄补贴由所在单位发放,但凡有租住单位公房、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暂缓发放。
三、住房工龄补贴资金的来源
(一)县直管公房出售收入、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售房收入(扣除按规定提取的住房维修基金)和公房租金收入,由县财政集中统筹安排用于住房工龄补贴,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和各单位自筹。
(二)不同类型单位的住房工龄补贴资金的具体来源:
1.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退休人员和民政代管的异地回古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住房工龄补贴由县财政负担。
2.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未参加机关社保的退休人员,其住房工龄补贴先从该单位的公房出售收入余额中解决,不足部分按下列体制负担:
(1)影剧院、闽剧团由县财政与单位8:
2比例负担。
(2)其他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的退休人员(含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退休人员),其住房工龄补贴由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负担。
3.机关社保管理的和民政代管的退休人员,发放补贴渠道恢复到原单位,由原单位申报,其住房工龄补贴按原单位所属资金来源负担(全额拨款单位由财政拨付,差额拨款单位由财政拨补50%,自收自支单位自行负担)。
4.上述由单位负担的比例部分,由单位自筹解决;需要纳入成本列支的必须报财政核准。
四、补贴发放和程序
(一)填表、申报
1.由单位统一到县房委办领取或登陆古田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下列表格:
(1)《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单位申报表》(附件1);
(2)《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住房状况和享受住房工龄补贴情况单位张榜公布表》(附件2);
(3)《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工龄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3);
(4)《古田县发放住房工龄补贴职工工龄职务证明单》(附件4)。
(5)《古田县发放住房工龄补贴职工工龄、职务(职称)证明表》(附件5)。
2.申请人和单位按要求分别填写上述有关表格。
3.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填写表格内容进行审核,再由单位负责人把关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和个人租住公房的产权单位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配偶单位不在本地的,须附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住房情况证明)。
(二)审批
1.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审核材料统一报送县房委办复核审批,同时报送如下附件: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故人员由其家属提供死亡火化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公房租住产权单位证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享受住房公积金前具有副科级或中级职称及其以上人员的职务、职称证书、聘书复印件一份;
上述复印件均需由单位审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2.申请人所在单位依据县房委办(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发放通知书)及复核材料,统一报送县财政局审核批准。
(三)住房补贴发放监督
申请人所在单位依据县房委办、财政局提供的《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住房状况和享受住房工龄补贴情况单位张榜公布表》,负责张榜公布职工家庭住房状况和具体补贴的面积和金额,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五、本次发放住房工龄补贴工作采用集中审核发放的方式
由相关部门确定专人集中于县房改办联合办公,组织部和人社局核定退休干部退休前的最后职务;人社局核定职称、工龄及工资属于核拨、差额和自收自支的何种类型;人社局、民政局核定和通知社保公司参保人员和民政代管人员由原单位渠道申报;总工会审核全国劳模和省级劳模身份;住建局核定房补工龄、享受住房面积及是否已参加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及住建局核定是否租住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财政局核定资金渠道和审核发放金额;公积金中心确定职工公积金建立时间;各单位按审定的资金渠道落实资金予以发放。
各单位要加快进度,提高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同时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有关人员多领、冒领(或重领)的,一经发现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本实施意见自县政府批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七、企业(参照工改)单位退休人员发放住房工龄补贴工作可参照自收自支单位执行。
八、本实施意见由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享受住房工龄补贴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公章)填报日期:
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无房户
人数
补贴建筑面积(㎡)
金额(元)
面积未达标人数
补贴建筑面积(㎡)
金额(元)
补贴职工总人数:
人;共需补贴建筑面积㎡;补贴总金额元。
其中:
职工享受住房工龄补贴情况
在职人员
离休人员
退休人员
人数
建筑面积(㎡)
金额(元)
人数
建筑面积(㎡)
金额(元)
人数
建筑面积(㎡)
金额(元)
一般干部、职工
科级(中级)
县处级
(副高级)
地厅级
(正高级)
以上由申报单位按实填报
县房委办审批意见: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给名职工发放住房工龄补贴元。
附:
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发放名单
(公章)
年月日
县财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发放住房工龄补
贴元,其中从单位住房资金中支付元,单位自筹资金元,财政拨款(拨补)元。
(公章)
年月日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
(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2:
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享受住房工龄补贴单位汇总表
编号
姓名
房补工龄(年)①
房补建筑面积(㎡)
②
住房工龄补贴金额(元)
工资资金来源渠道(元)
职工本人
签章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
自支
申报单位:
(公章)填报日期: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注:
1、房补工龄=实际工龄—已享受公积金年数;
2、住房工龄补贴建筑面积=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上限—已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购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3、住房工龄补贴金额=①×②×4.83。
(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3:
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住房状况和享受住房工龄补贴情况单位张榜公布表
编号
职工姓名
配偶姓名
家庭住房状况
享受住房工龄补贴情况
已享受优惠住房(□租□购)地址
已购优惠住房(□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面积(m2)
其他享受住房优惠待遇方式
出生
年月
职务
(职称)
房补工龄(年)
享受住房面积标准(m2)
应享受住房工龄补贴
金额(元)
张榜情况说明:
以上人员家庭住房状况和享受住房工龄补贴情况经我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张榜公布,现将张榜情况说明如下:
□1、无异议。
□2、有异议;情况如下:
单位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张榜单位:
(公章)监督电话:
2161966(县房委办)
注:
1、优惠住房包括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租住公房、租住廉租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其他享受住房优惠待遇方式包括享受解困房、批地建房、单位资助或补贴款建房等。
(本表分别报送县财政局、房委办)。
2、张榜情况说明张榜期间有无发现问题或群众反映情况等,并将相关情况作简要说明。
附件4:
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享受住房工龄补贴个人申请表
补贴申请
根据《古田县2018年发放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高龄退休人员住房工龄补贴的实施意见》,本人要求按规定计发住房工龄补贴,请予审核批准。
以下内容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
证号
工作单位
参加工
作年月
离退休年月
享受住房公积金年月
房补工龄
原职务
或职称
任原职或聘任年月
住房标准
㎡
配偶情况
配偶
姓名
身份
证号
工作单位
职工享受实物分房情况
已购公
房地址
建筑面积(㎡)
未达标住房建筑面积(㎡)
集资建
房地址
建筑面积(㎡)
未达标住房建筑面积(㎡)
已购经适房、限价房地址
建筑面积(㎡)
未达标住房建筑面积(㎡)
租住公房、廉租房、公租房地址
建筑面积(㎡)
产权单位
工龄补贴额:
计算公式:
住房工龄补贴额=4.83元/年·㎡×实行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住房补贴面积=元
以上由申请人按实填报
申请人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月日
申请人配偶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月日
配偶单位所在地(古田县辖区外)房改部门住房情况证明:
(公章)
年月日
注:
1、申请人单位和申请人配偶单位应对申请人及配偶有否参加购买公房、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租住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做出审核意见。
2、申请人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口所在街道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配偶工作单位或户口不在本地的,另需出具所在地房改部门住房情况证明。
(本表一式两份)
附件5:
古田县发放住房工龄补贴职工工龄、职务(职称)证明表
职工所在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年月
年月
建立住房
公积金年月
年月
至建立住房
公积金止工龄
至建立住房公积金止职务(职称)
职工所在
单位证明
至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止,我单位职工同志工龄年,职务(职称)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年月日
县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填表
说明
1、此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县人社、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专门用于计算职工住房工龄补贴。
2、职工房补工龄即截止到本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的虚龄。
3、职工职务(职称)即截止到本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的职务(职称)。
注:
本表一式两份
填表须知
一、本表由申请人(已故的由申请人家属)填写,并由所在单位审核,配偶单位审核其家庭住房情况,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二、本表附报下列材料:
1.本人及配偶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已故的提供死亡火化证明);
2.已享受优惠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公房租住证明;
3.具有副科级或中级职称及其以上人员的职务、职称证书、聘书复印件;
4.工龄证明;
5.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复印件均需由单位审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本人及配偶的基本情况按下列要求填写:
1.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2.职工房补工龄即个人工龄减去其本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工龄的虚龄。
因各种原因中断过工作,按照去中间加两头的办法计算连续工龄。
3.职务(职称)以本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的职务或职称为准。
四、职工享受实物分房情况按下列要求填写:
1.建筑面积:
已购公房、集资建房或购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所注建筑面积为准(应含公共分摊面积,不含杂物间面积);承租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产权单位实测面积填写。
2.产权性质:
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承租公房、承租廉租住房、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解困房、批地建房、单位资助或补贴款建房。
五、如申请人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口所在街道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配偶工作单位或户口不在本地的,需出具所在地房改部门住房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