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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剖析
附件三
環境剖析
(I)背景
為了輔助《香港康復計劃方案》檢討的工作,負責檢討的工作小組曾就康復服務使用者的人數和影響服務發展的因素作出檢視。
本附件載述工作小組曾檢視過的資料的摘要。
(II)資料摘要
(a)服務使用者人數和普遍率
2.政府統計處在2000年整年期間,進行了一項有關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的全港性統計調查,估計有選定殘疾類別及長期病患的總人數及其普遍率。
有關數據在《第28號專題報告書—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中公布。
3.在統計期間,估計有269500名殘疾人士。
殘疾人士的整體普遍率則為4%。
有關個別殘疾類別的人數,請參閱表一。
該調查亦估計全港智障人士的總數約為62000人至87000人,即普遍率約為0.9%至1.3%。
表一:
服務使用者人數和普遍率
殘疾數別
(1)
人數
佔本港總人口百分比
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
103500
1.5
視覺有困難
73900
1.1
聽覺有困難
69700
1.0
精神病
50500
0.7
言語能力有困難
18500
0.3
自閉症
3000
<0.05
總計:
269500
4.0
補充資料
∙
一名服務使用者可能有多於一種身體上的障礙,因此,總計人數少於個別類別人數的總和。
∙
是項統計調查亦有搜集有關居住於院舍及家庭住戶的智障人士的資料。
然而,有明確顯示,根據統計調查結果得出的居住於家庭住戶的智障人士數目有低估的情況。
因此,該報告書內有關智障人士的統計調查結果的分析,與其他殘疾類別人士的分析分開處理。
根據粗略的統計評估,全港智障人士的總數可能為62000人至87 000人左右,即代表全港智障人士的普遍率為0.9%至1.3%。
∙
目前本港並沒有器官殘障人士的統計數據,但該調查估計約有882700人表示需要長期(即持續最少六個月的時間)接受藥物治療、覆診或打針服藥(簡稱為「長期病患者」)。
長期病患者的普遍率為13.0%。
在該882700名長期病患者中,731600人表示並沒有任何表一內選定的殘疾。
∙
政府統計處會於2007/08年度進行新一次統計調查,以更新有關的數據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