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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修改煤层气钻井作业规程及执行考核标准1

 

煤层气钻井作业规程及考核标准

(2011年修订版)

 

编制单位:

山西蓝焰煤层气工程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

2011年1月

第一部分前言

《煤层气钻井作业规程及考核标准》(以下称本规程)是山西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在煤层气钻井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和作业程序的规定。

本规程以煤层气钻井自身特点为制定基础,以《煤田地质钻探规程》、《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评定井身质量的项目和计算方法》(SY/T5088-2002)及本公司的相关技术要求为制定依据。

钻井施工过程要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本规程中制定的考核标准是本公司对各施工单位执行本规程情况的考核依据。

考核采用扣分制,满分为100分。

违反本规程中某项具体规定,经发现均依据本规程中的考核标准执行扣分。

施工单位和本公司结算钻井费用,按单井工程实际得分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是执行本规程的第一责任者。

现场监理人员应严格按本规程的规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日常监理和突击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均应以扣分通知单的形式下达。

扣分通知单经双方签字生效。

经确认施工单位无理拒绝签字者,以加倍扣分处理。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此前的相关规定即行废止。

第二部分作业规程及考核标准

第一章总则

2.1.1钻井方式

(1)清水回转钻进

(2)空气动力冲击钻进

2.1.2完井方式

(1)套管完井

(2)裸眼完井

(根据实际地层情况而定)

2.1.3井身结构

(1)一开:

φ311.15mm(121/4〃)钻进至稳定基岩下≥10m,一开井深不得小于20米。

(2)二开:

φ215.90mm(81/2〃)按设计钻进至指定层位或深度。

(3)三开:

裸眼井按设计执行。

第二章施工准备

2.2.1孔位已经经过本公司实地测放,不准随意移动。

井场应平整,全井场地面高差不得大于0.5m。

孔位应放在井场靠里面离两个内边各10米交汇处,并且不准放在虚土上。

施工单位进场安装前必须经本公司监督管理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平整场地准备安装。

孔位放置不得有碍于压裂、排采及修井等后期作业工序。

2.2.2本公司施工管理人员需给施工单位提供井号、井深、目的煤层埋深等基本设计数据和施工要求(取芯井、测试井、定向井等还应提供相应的基本数据)。

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依据本公司提供的数据和要求编制施工设计,经公司监理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

2.2.3钻场和地基必须坚实、平整。

基台安装必须稳固、周正、水平,底梁排列形式应根据钻机类型、安装方法和钻井深度而定。

底梁木断面必须符合《煤田地质钻探规程》要求,其下方不得垫虚土,并且要和钻塔底盘连为一体。

2.2.4基台测平后方准立塔。

2.2.5安装、拆卸钻塔时,塔上塔下不得同时作业。

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安全。

2.2.6钻塔绷绳不得虚设。

(1)绷绳应根据塔高设上、下两组共八根;

(2)每根绷绳直径不小于19mm;

(3)绷绳与地面夹角不得大于45°

(4)地锚坑深度不得小于1.5m,且地锚必须填实压牢。

2.2.7雨季施工钻塔上方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安装必须符合《煤层气钻井安全规程》的要求。

2.2.8机械安装必须稳固、周正、水平。

钻机立轴、天轮与孔口中心必须位于同一垂线上,钻机转盘必须水平。

2.2.9钻井液循环系统的建立:

(1)循环槽的长度应≥15m,坡度应小于1/100,挡板数量不少于2个且设置合理,挡板前均应有800mm×600mm×500mm的沉淀坑,(安装除砂泵和震动筛者可设一个沉淀坑)。

第一沉淀坑及挡板离开塔基1m以外,第二沉淀坑及挡板距第一沉淀坑不小于2m。

(2)水源池应设置2个,体积为3m×2.5m×1.5m。

两水源池相距1m,并可互相沟通。

(3)第一水源池供钻进非煤系地层过程中使用;第二水源池供更换钻井液时顶替井内稠泥浆和钻进煤系地层过程中使用。

两个水源池的位置均应保证泥浆泵吸水带长度的要求。

(4)水源池应敷设塑料布或做其它防渗处理,并设好标尺,确保消耗量观测准确。

2.2.10钻具级配:

(1)主动钻杆(或称方钻杆或立轴钻杆)不得弯曲,凡开孔钻进2~6m之内时,主动钻杆顶部水龙头晃动半径大于100mm,主动钻杆必须处理或更换。

(2)钻杆直径不小于φ89mm,钻铤直径不小于φ108mm。

(3)要配备足够的钻铤。

钻铤配备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二开正常钻进时,孔底压力等于或小于钻铤总重量的2/3。

(4)二开钻进时至少应有一组保径钻铤,保径钻铤外径不小于设计井径的80%,每根长度不小于6.5米。

(5)钻头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2.11现场管理

(1)井场周边应设边缘标志,并立警示牌或安民告示。

(2)生活区应挖生活垃圾贮存坑,供掩埋生活垃圾之用。

(3)井场边缘应设临时厕所。

(4)应备好稀盐酸溶液、泥浆密度仪、泥浆电阻率测试仪、水文绳及测钟、水平尺及捞取岩屑工具等必须用品和工具。

(5)配齐必须的消防器材。

第三章钻进

2.3.1施工准备工作结束后,经本公司监督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钻(一开验收)。

经检查有一项不合格而准许开工,追究监理人员的责任。

2.3.2一开验收后,应开好开工会,由地质和钻探技术人员向钻机全体人员讲清钻井地质设计、施工目的、注意事项、技术措施及技术要求。

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人身、设备)、孔内、质量、环保等事故。

2.3.3一开钻进要充分做好各项防斜工作;制定好穿越河卵石和流沙层的技术措施;制定出合理的钻井方案及有效防止孔塌、孔漏的技术措施。

一开钻进时对钻井液不做要求。

2.3.4一开孔深经本公司监督管理人员确认稳定基岩十米后方可下表层套管。

表层套管作业应满足本规程2.4.2条款的相关要求。

2.3.5二开前必须经本公司监督管理人员验收后方可开钻。

2.3.6二开钻进加配钻铤时应首先加入保径钻铤。

并采用“轻压吊打”,最小限度地避免因换径发生孔斜。

2.3.7直井井斜与井径标准:

(1)凡井深在500m以内(含500m)的钻井或钻井段,井斜不得大于3°,井深每增加100m,井斜允许增加0.6°(不足100m的终井井段可按四舍五入的原则执行)。

(2)全井井斜变化率,在任何井段均不得≥1°/30m。

(3)井斜3°以内,方位角不做观测要求;3°及以上的井斜,必须测量井斜方位角。

达到3°及3°及以上井斜的井段,临近观测点方位角差值不得超过10°。

(4)全井井径变化率不得超过10%。

(5)考核标准

a.井斜:

超标≤0.5者,不扣分;0.6~1者,扣2分;1.1~2者,扣5分;2.1~3者,扣10分;>3者,移位重钻。

b.井斜变化率:

每发现一井段超标扣1分。

c.井斜方位角:

每发现一组临近观测点差值超标扣1分。

d.井径变化率:

每超标5%扣1分。

目的层顶板以上50m井段加倍扣分。

2.3.8钻井液标准:

(1)二开原则上采用清水钻进。

未经甲方监管人员同意,钻井液不准加入任何化学制剂和其它添加剂。

(2)严格控制钻井液的固相颗粒含量,应配备除砂泵和振动筛,并保证运转正常。

减少钻井液中的固相颗粒对目的煤层的伤害,降低目的煤层的受污染程度。

(3)钻进非煤系地层时,钻井液不做严格要求,但应保证井壁不出现过厚泥皮和保证正常的钻井效率。

(4)钻进到目的煤层顶界30米以上位置时,要进行彻底更换(顶替)钻井液的工作。

更换(顶替)钻井液的程序为:

a.清除第一水源池内的稠泥浆。

b.第二水源池注满清水并启用。

c.开动泥浆泵,用泥浆泵吸水带将第二水源池内的清水吸入井内,从井底将井内稠泥浆顶替到第一水源池并不断运走清除,直至将井内稠泥浆彻底顶替干净,并将排至第一水源池内的稠泥浆彻底清除干净。

d.将第一水源池与第二水源池沟通,重新建立循环系统。

e.在井液正常循环状态下,由监管人员验收合格(钻井液密度不大于1.02g/cm3,井液电阻率不小于20Ω·m),并签发验收合格单。

f.凡违反此换浆程序或换浆不彻底者,监管人员除不准签发验收合格单并令其整改外,视情节轻重扣1~5分。

2.3.9煤系地层钻进

(1)换浆前或换浆后,要提升钻具一次,进行钻具全长的丈量和井深校正工作。

确保见煤井深数据准确无误。

不进行该项丈量工作的,扣1分。

(2)钻进煤系地层过程中,从见煤前验浆合格开始至终井,钻井液密度应始终保持在1.02g/cm3左右,不得超过1.03g/cm3。

超过1.03g/cm3极限值,每超0.01g/cm3扣1分。

凡见煤后出现特别严重超标现象(超标达0.05g/cm3),一经查出,令其水泥封孔,移位重打。

(3)钻进煤系地层过程中,甲方监理要进行多次突击检查井液质量合格情况。

终井测井前,甲方监理应对终井井液质量做出鉴定,并填写终井井液鉴定单,签字后方可通知测井。

(4)钻进煤系地层时,每4小时测量1次钻井液性能并作好记录。

发现钻井液达到或接近临界值时应及时进行井液性能调整(排除稠浆,添加清水)。

凡突击检查井液超标或无观测记录,视情节严重扣0.5~2分。

做假记录者,经查证发现一次扣5分。

(5)接近目的煤层作业时,要采取稳定的钻进参数。

不许随意变换井底钻进压力、钻机转数和水泵泵量。

司钻人员要认真观察“进尺”情况并认真做好钻时进尺记录。

不得“无人司守”钻进,或做与“钻进司守”无关的事情。

司钻人员一经发现“进尺”变快(见软)信息时,应立刻停钻并准确丈量机上残尺(上余),争取判层准确,保证判层质量。

从见煤软起算,钻进0.5至0.8m时(厚煤层),应“停钻候粉”等候煤粉上返以确认见煤。

(6)钻进目的煤层作业时,要采用保护性钻进参数,即“低压力、慢转速、小泵量”,以减少煤层坍塌现象发生。

(7)钻过目的煤层2米左右,应尽快恢复正常钻进参数,并尽可能提高钻进速度,缩短完井时间,减少钻井液对煤层的浸泡时间。

2.3.10目的煤层判层标准

(1)非取芯井:

当钻井判层(目的层)与测井解释误差大于或等于1米时,应首先确认测井成果是否可靠。

在确认测井成果可靠的前提下,判层结果以测井成果为准。

目的煤层厚度≥3.5m,扣1.5分;目的煤层厚度≤1.3m,扣0.5分;1.3m<目的煤层厚度<3.5m,扣1分。

出现打丢煤层者,按上述标准3倍执行。

(2)取芯井:

临近目的煤层顶界时,要及时更换取芯钻具。

全套取芯钻具下井时,必须逐根进行准确丈量,并正确计算总长和机上残尺,记录在案。

钻进时要稳住钻进参数,注意观察钻时进尺,做到准确判层。

在判层数据与测井成果之差达到0.5m或以上时,钻井人员和测井人员要分别查找各自的成果是否存在问题。

经确认为钻机出现误判时,参照本规程2.7.4执行。

2.3.11下入井内的钻具均应仔细丈量,正确记录。

(1)见主要目的煤层前10m或钻过目的煤层后10m范围内,应丈量一次钻具全长,发现误差及时校正孔深及判层数据。

(2)完钻提升钻具时,必须丈量井内钻具,确认井深无误。

违反上述规定,每项扣0.5-1分。

2.3.12要做好录井工作

(1)钻时录井应在钻台随钻进行

(2)岩屑迟到时间应按不同的井深,分段观测随时调整。

(3)岩屑录井要求从钻进基岩开始每一米一个样。

岩屑应在靠近井口处用捞筛捞取。

严禁在循环槽内用铁铣挖取。

无捞筛或取屑方法不正确,发现一次扣1分;岩屑样每发现缺少一个扣0.1分。

2.3.13简易水文观测

(1)提钻后下钻前,均应测量井内水位。

(2)停钻期间每一个小时观测一次水位。

(3)钻进过程中每一个小时观测一次钻井液消耗量。

(4)发现井内漏水(涌水)或消耗量较大时,应做1-2小时最大消耗量(涌水量)观测,并做好观测记录。

同时及时向甲方监理汇报处理方案。

不执行上述作业标准,每项扣0.5分。

2.3.14原始记录:

各项原始记录应预装订成册并编号页码,在现场妥善保存。

记录填写要字迹工整,做到及时、准确、清晰完整。

不得做任何虚假记录。

不得乱涂刮改,确需改正时须保存清晰可识别的被改文字和数据。

2.3.15定向钻进时,必须按本规程«第八章»相关要求进行。

2.3.16完井层位或深度必须经监理人员确认,并由钻井监理签字及时下达测井通知书(内容包括主要目的煤层的数据和钻井液合格情况)。

第四章套管作业

2.4.1在进行套管作业前,必须提前到指定地点搬运套管(含附件)至井场。

搬运过程中要捆绑结实,确保安全。

必须采用吊车装卸,避免发生套管损伤。

否则,若造成套管损坏,除如数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扣1-2分。

2.4.2表层套管下至一开孔底。

表层套管规格应符合钻井设计要求。

采用常规密度水泥浆固井,水泥返高至地表。

严格杜绝表套“跑”“脱”事故,表套要确实起到防塌、防漏作用。

发生“跑”“脱”表套事故,扣2分。

2.4.3生产套管下至二开井底以上2米左右。

生产套管规格应符合钻井设计的要求。

采用常规密度水泥浆固井。

固井作业前必须准备不少于30m3的清水,做好固井配合工作。

2.4.4生产套管作业必须按下述程序进行:

(1)将所有生产套管逐根排开并作认真检查,严禁将有质量问题的套管下入井内。

(2)每根套管都必须使用标准通径规进行通径检查。

(3)逐根丈量并做到准确无误,按规定编排下井套管串数据表并将套管按下井顺序依次编号。

数据表一式两份经监理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套管下井作业。

(4)每根下井套管丝扣必须刷洗干净。

套管上台时必须带好护丝。

上扣前必须涂套管密封脂。

(5)上紧丝扣时扭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确保丝扣紧固,以保证试压合格。

表套鞋和阻流环连接也必须符合此规定。

凡违反上述程序某一条造成不良后果,视严重程度扣0.5~2分。

因扭距不够,丝扣不紧或下井前检查不严误将有质量问题套管下入井内而影响试压合格者,按重大质量问题处理。

2.4.5所有过煤套管(目的层套管)接箍不得排在目的煤层顶界和底界2m以内。

扣2分。

第一目的层套管(第一过煤套管)上方应排设一根长套管,再在此长套管上方排设一根2-4m长的短套管,作为定位短节或称之为标志管。

凡违反:

“定位短节-长套管-过煤套管”排列顺序的,扣1分

2.4.6扶正器不得加在过煤套管(目的层套管)之上。

也不得加在定位短节之上。

其余每隔一根套管加一个扶正器。

完井井深600m以内的井,所加扶正器不得少于15个,完井井深每增加100m,扶正器追加3个。

钻井人员必须将送达井场的扶正器如数全部下到井内,凡发现漏下少下扶正器者,每少下一个扣0.5分。

2.4.7固井结束48h内,禁止人为扰动井内套管。

固井质量检测试压结束后,7日内进行试压,并按设计要求装好井口。

凡井口不符合要求扣0.2-2分。

凡有三开的钻井,生产套管候凝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第五章完井井口

2.5.1表层套管管身要求与水平面垂直。

2.5.2生产套管接箍上平面要求必须水平且高出地面0.28m。

2.5.3表层套管与生产套管都要保证与二开设计井径同心。

2.5.4环形钢板豁槽要填平,与生产套管、表套焊接要牢固平滑。

2.5.5生产套管接箍上不得动电焊,更不得与生产套管焊在一起。

2.5.6在交井前要用规定井口帽将井口封牢,并且要在生产套管接箍上表明井号。

上述六项标准,凡不达标者,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每项扣2分。

第六章完井验收及场地管理

2.6.1单井施工全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声幅测井和试压验收。

2.6.2场地恢复结束后应及时通知本公司监督管理人员签字验收。

2.6.3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环保,保持井场清洁,建有简易厕所,不得随意排放钻井液,不得随意抛洒岩粉,不得随意倾倒残油,不得随地大小便。

所有管材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品应摆放合理有序,不得随意堆放。

各种电气设备安装要合理,线路布置要规范。

施工场地应配齐各种警示牌。

2.6.4井场残余钻井液、岩粉、场地垃圾要运至指定地点,符合环保要求、泥浆坑及循环系统应按本公司的要求进行恢复处理。

第七章取芯井特殊作业要求

2.7.1煤层取芯必须采用绳索取芯。

每100m煤芯上提时间≤2min,煤芯装罐时间≤5min。

取出岩芯要清洗、编号、装箱、按顺序摆放,放好岩芯票,不得丢失,及时编录。

2.7.2目的煤层顶底板取芯各不少于2m,每少0.5米扣1分。

本公司要求取标准样(标准样>800g,参考样>300g)。

目的煤层厚度≥3.5m,取3个瓦斯样;目的煤层厚度≤1.3m,取一个瓦斯样;1.3m<目的煤层厚度<3.5m,取2个瓦斯样。

同一井,每缺失一个标准样扣1分;同时每缺失一个样,却有参考样者,只扣0.5分。

2.7.3采取率要求,按实际的煤层厚度计算,煤芯的长度采取率不低于90%;按煤芯送样质量计算,重量采取率不低于75%。

采长每低5%扣1分,重量每低5%扣1分。

2.7.4判层标准(取芯井):

钻探判层与测井成果出现误差超标,经确认属钻井误判时,以可靠的测井成果为准,煤层顶、底界深度误差不得大于0.5m。

大于0.5的,目的煤层厚度≥3.5m,扣3分;目的煤层厚度≤1.3m,扣0.5分;1.3m<目的煤层厚度<3.5m,扣1分;出现打丢某一煤层者,加倍扣分;出现全井打丢煤层者,按非取芯井进行结账,并依据实际煤厚,加扣2-5分。

第八章定向井特殊作业要求

2.8.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到本公司设计部门领取井位坐标、地面标高、目的煤层的埋藏深度(或井位处目的煤层底板标高)、设计偏移距、定向方位等与施工设计相关的数据,并依据相关数据和要求,编制施工设计,施工设计经本公司施工管理人员验收签字后,交本公司监理部门施行监督管理。

定向井设计和施工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保证定向井排采能正常运行为先决条件。

(2)老虑靶点位置合理(偏移距和定向方位)和地面施工环境为优化条件,优先条件应服从先决条件。

(3)设计不追求过大的偏移距,“中靶”服从于轨迹质量。

(4)采用一切必要手段使定向轨迹简单化。

2.8.2定向井井段直径为215.9mm。

造斜及定向等专用钻具都必须满足定向井井径的要求,煤层气定向井施工应使用10以内的本体弯接头。

2.8.3应尽可能地加大直井段深度值。

初始定向造斜点的井深值应不小于第一目的煤层设计垂深的二分之一;初始定向的定向方位与设计方位偏差应控制在150以内;初始造斜点的造斜顶角不得大于10;初始造斜进尺3米以内,必须复测一次定向方位,以确认造斜方位是否正确。

若发现偏差超标,要及时修正。

2.8.4造斜段每30米内,增斜顶角应控制在30以内,方位角偏差每30米应控制在150以内,为了避免增斜过快,影响井的使用质量,建议采用分段造斜,分段稳斜的“造斜、稳斜”交叉施工方案,以加长增斜井段,化解稳斜井段。

2.8.5造斜钻进和稳斜钻进,均应每30米实测一次顶角和方位。

全井全角变化率在任何井段任何测点都应控制在30/30以内。

有一点达到或超过30/30时,扣一分,单点达到50/30时或有连续三点超过30/30时,移位重钻。

2.8.6当实际钻进目的煤层深度与设计见煤深度发生误差时,无论是延深还是变浅,均应以保证井的轨迹质量为唯一施工原则,绝不允许以“中靶”为由,使轨迹漂移。

2.8.7凡在水平投影面上出现近似“

”型或“

”轨迹投影时,无论全井全角变化率是否合格,均为废井。

凡在任何方位的垂直投影面上出现近似“

”型轨迹投影时,无论全井全角变化率是否合格,也均为废井。

第九章日常管理要求

2.9.1施工日报内容要齐全、详细。

记清施工单位、井号、井深、全年累计井数和基本工作情况(见基岩深度、下套管详细数据、固井作业时间、钻遇主要煤层的位置、特殊要求等)。

施工日报在每天17:

00前发送到蓝焰煤层气公司监理部邮箱(邮箱地址:

mcqjlb02@),不按要求及时送日报者每次扣0.5分。

2.9.2当日21:

00至次日5:

00,关键工序禁止施工,包括下生产套管、固井等。

第三部分资料要求及验收

3.1.1原始资料(要求用碳素笔填写)

(1)原始班报表1本

(2)简易水文表1本

(3)岩屑(芯)鉴定表1本

(4)原始档案1本

包括试压单、一开单、二开单、表套数据表、表层固井记录卡、送煤层固井附件、验浆单(修订后加入电阻率参数)、生产套管数据表、固井数据表、测井成果表、钻时记录表、井深校正表、井史记录、见煤报告书、设计柱状图和定向井设计书等。

3.1.2单井资料验收

(1)初审:

初审资料包括3.1.1规定的原始资料各1份、单井完井总结报告1份、1:

200完井综合柱状图1份。

单井试压合格后,30日内提交以上资料,送交二开验收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验收。

凡不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初审资料者,每延后5日,扣1分,不足5日按5日计算。

(2)终审:

施工单位接到井位复测坐标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复制并上交终审资料。

终审资料包括原始资料1份、完井总结报告4份、完井综合柱状图4份(1:

200)、初审批改搞(文字报告、柱状图)1份(供终审校阅用)。

凡不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终审资料者,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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