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效能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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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效能考核制度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效能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省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发现机关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和促进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政务公开制度》、《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事项处置时限制度》、《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办事、请求回复制度》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规范化管理和能级管理的要求以及省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效能考核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公开、透明、规范,接受群众监督原则;(三)层级考核,下考一级原则;(四)重点考核工作效能原则;(五)奖励与惩戒相结合,考核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六)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规范化管理考核、能级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效能考核的对象
第三条效能考核的对象是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章效能考核的内容、计分方法和标准
第四条效能考核的内容为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总分值为100分。
具体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遵守政务公开制度情况,占总分值的20%;第二部分是遵守行政事项处置时限和办事、请求回复制度情况,占总分值的30%;第三部分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总分值的30%;第四部分是规范化管理情况,占总分值的20%。
每个部分最低得分为0分。
遵守政务公开制度情况,主要指是否按规定的公开事项、公开时限和公开形式,将应公开的政务予以真实、准确、依时的公开。
遵守行政事项处置时限和办事、请求回复制度情况,主要指在审批、办文、办事、会议、执法、服务工作中是否按规定的时限处置完毕并答复相关单位或个人。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指对经局长批准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规范化管理情况,主要指是否按省局规范化文本规定的流程、权限处理行政事项,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制作税务文书,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文明。
第五条遵守政务公开制度情况,遵守行政事项处置时限和办事、请求回复制度情况和规范化管理情况的考核采取扣分制,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采取评分制,得分按以下方法确定: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得分=处室自评分X40%+考核办公室评分X20%+局主管领导评分X20%+局长评分X20%。
第七条部门或部门工作人员涉及行政效能问题被投诉的,经查实,情节轻微没有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根据问题的性质,按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标准扣分;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不按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标准扣分,根据问题的性质,按以下标准扣减相关部分考核内容的得分:
受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第二、第三款追究方式处理的,每次扣10分;受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款追究方式处理的,每次扣15分;受到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以上。
第八条一个问题同时涉及两个部分以上考核内容的,应同时扣减相关部分考核内容的得分。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效能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十条对各处室、直属单位以及各处长、副处长(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的效能考核由效能监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效能办)组织实施。
效能办应当收集办公自动化系统自动传送的有关部门违反办事时限的信息、效能投诉的处理结果,作为效能考核的依据。
效能办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收集督办工作、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的结果,以及督办人发来的反映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制度的情况,作为效能考核的依据。
效能办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立项调查等方式考核被考核对象的行政效能,并将结果作为效能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监察室和责任追究机构应当将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的结果发送给效能办,作为效能考核的依据。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督办人应当将督办结果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给效能办作为效能考核的依据。
岗位能级管理办公室应当将能级评定考核结果发送给效能办作为效能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对各处室、直属单位除处长、副处长(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以外的工作人员(含非领导职务的正、副处级干部)的效能考核,由本部门领导实施。
对工作人员的效能考核,由本人和部门领导评分确定并报效能办,但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季度终了,每位工作人员将本季度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填写《一般工作人员效能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三)并自我评定效能得分,部门领导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各工作人员填写的效能考核评分表,结合工作人员能级考核情况进行评分。
第十三条被考核对象的得分按以下方法确定:
被考核处室(直属单位)季度或年终考核得分=遵守政务公开制度情况得分x20%+遵守行政事项处置时限制度和办事、请求回复制度情况得分x30%+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得分x30%+规范化管理情况得分x20%。
被考核处室(直属单位)年度总得分=∑(前三季度每季度考核得分x20%)+年终考核得分x40%。
被考核处长、副处长(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效能考核得分=本处室(直属单位)效能考核得分
一般工作人员季度或年终的效能考核得分=本人评分x40%+部门各领导评分的平均分x60%
第十四条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效能办汇总计算被考核处室(直属单位)得分报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审定后告知被考核处室(直属单位)。
被考核处室(直属单位)在得知考评结果3天内,可向效能办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第十五条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的,效能办应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批准后作为最终结果。
第五章考核等级的确定
第十六条效能考核,根据得分分为以下等级:
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80-90分,含80分)、基本合格(70-80分,含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第十七条部门年度效能考核为“优秀”等级的,按不超过60%的比例确定本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的效能考核为“优秀”等级;部门年度效能考核为“合格”等级的,按不超过40%的比例确定本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的效能考核为“优秀”等级;部门年度效能考核为“基本合格”等级的,按不超过20%的比例确定本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的效能考核为“优秀”等级;部门年度效能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按不超过10%的比例确定本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的效能考核为“优秀”等级。
第六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八条效能办应在季度终了20个工作日内,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在省局机关局域网公布。
第十九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年度效能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处室、直属单位,由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向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发出《效能监察建议书》。
对年度效能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处室、直属单位,由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向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发出《效能监察告诫书》。
第二十条效能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考核得分与岗位能级评定考核结果共同作为发放综合效能考核奖金的依据。
综合效能考核奖金数额=效能考核得分×分值+岗位能级基数×岗位能级系数
第二十二条考核中发现有不按规定完成岗位职责,贻误行政管理工作,影响省局形象的,移交责任追究机构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省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一、效能考核评分细则
二、效能考核计分表
三、工作人员效能考核评分表
四、《效能监察建议书》
五、《效能监察告诫书》
六、效能考核流程图
附件一:
效能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工作要求与标准
扣分标准
扣分理由
被扣分数
政
务
公
开
政务公开内容
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制度》规定将应公开的内容公开
应公开而不公开的,每10%项(次)不公开的扣5分,经责令公开还不公开的加倍扣分。
政务公开真实准确性
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详细得当。
内容不真实、数字不准确的,每10%项(次)扣4分。
政务公开时效性
按规定时限及时公开
不按时公开的,每10%项(次)扣3分,逾期7天以上公开的,视同不公开,不按本标准扣分。
政务公开形式
根据不同内容,采取适当的对内或对外公开形式,以及选择以下适当的方式:
通过会议、文件、通告、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板、公开专栏、电子触摸屏、信息网络等。
不按规定的形式或方式公开,每10%项(次)扣2分。
行
政
事
项
处
置
和
办
事
、
请
求
回
复
办文工作
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工作任务
不按规定时限完成的,每10%的文件逾期一天扣1分,被扣分数等于该季度逾期文件合计逾期天数乘以10除以该季度办文合计数。
办事工作
按规定时限处置交办、转办、商办、督办事项,并做好回复工作
不按规定时限处置或回复的,逾期1天的扣2分,逾期2-5天的扣4分,逾期6天以上的扣5分。
会议工作
按规定时限召开、筹备、参加会议,按规定期限召开会议。
在组织、筹备、参加会议中,违反时限规定的每次扣3分。
审批工作
按规定时限审批有关单位、部门和纳税人的请示、申请、请求事项并回复。
不按规定时限审批或回复的,逾期1天的扣2分,逾期2-5天的扣4分,逾期6天以上的扣5分。
服务工作
按规定时限处置涉税咨询、查询,涉税举报,对税务人员的投诉举报事项并回复
不按规定时限处置或回复的,逾期1天的扣2分,逾期2-5天的扣4分,逾期6天以上的扣5分。
执法工作
按规定时限实施税务稽查、行政处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进行税务行政复议等,需回复的按时回复。
不按规定时限处置或回复的,逾期1天的扣2分,逾期2-5天的扣4分,逾期6天以上的扣5分。
规
范
化
管
理
办事流程
按规范化文本规定的流程处理行政事项。
违反规定程序的,每次扣4分。
办事权限
按规定权限履行职责。
超越权限的,每次扣5分。
执法依据
履行职责的依据合法。
无合法依据的,每次扣5分。
文书格式
按规范化文本规定的统一标准格式。
格式不标准的每次(份)扣1分。
工作态度
认真、负责。
工作不认真负责,不熟悉业务,导致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以及拒绝、放弃、推诿或不完全履行职责的,每次扣4分。
服务态度
热情、文明、有问必有答。
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故意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每次扣5分。
说明:
各项考核内容满分100分,100–该项考核内容合计被扣分数为该项考核内容的得分,各项考核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分。
部门或部门工作人员涉及行政效能问题被投诉的,经查实,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不按本细则扣分,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标准扣分。
附件二:
效能考核计分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期间:
考核内容
被扣分数
得分
折算得分
政务公开
(1)
100-
(1)
[100-
(1)]×20%
行政事项处置和办事、请求回复
(2)
100-
(2)
[100-
(2)]×30%
工作目标管理
(3)
[100-(3)]×30%
规范化管理
(4)
100-(4)
[100-(4)]×20%
合计
(5)
说明:
被考核单位的最终得分为(5),(5)=[100-
(1)]×20%+[100-
(2)]×30%+(3)×30%+[100-(4)]×20%
计分人:
时间:
附件三:
工作人员效能考核评分表
部门
被考核人
职务
岗位
考核期间
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自评分
自评分:
领
导
评
定
领导签名
领导意见
领导评分
最终得分:
备注
附件四: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效能监察建议书
关于提高xxxxxx行政效能的建议
xxxxxx:
第一部分:
导语
第二部分:
存在问题,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原因
第三部分:
建议内容
第四部分:
结束语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五: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效能监察告诫书
关于xxxxxx的告诫
xxxxxx:
第一部分:
导语。
第二部分:
经调查了解认定的事实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
告诫内容
第四部分:
结束语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六:
效能考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