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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章程范本完整版

2022小学章程范本(完整版)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____中心小学,住所地址为___,邮政编为___;官方网址___,注册域名为____中心小学。

    第三条  学校是经XXXX委员会批准,由教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面向____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

学校设计规模为六个年级____个班级,总体不超过____人。

具体执行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小学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第六条  学校登记管理机关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第二章 权利义务 #

   第七条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教育局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局的权利:

   

(一)提出学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副校长;

   (三)审核(核准)学校章程草案;

   (四)监督学校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教育局的义务:

   

(一)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学,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学校提供稳定增长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教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合理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五)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六)公平获得进修、培训及其他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七)知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九)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教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运行管理  #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机构。

学校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学校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六条  学校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1名。

校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决定;

    

(二)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教育改革举措;

    (三)校内机构、岗位的设置;

    (四)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五)学校基础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六)师资队伍的建设、培训、考核;

    (七)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

    (八)学校经费使用、教职工奖惩和工资福利方案;

   (九)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

   (十)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

   (十一)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校务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 确定议题

   

(二)个别酝酿

   (三)会议决策

   (四)执行决策

   (五)监督反馈

   校务会议重大决策前需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校务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

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十九条  学校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条  完善学校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一条  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共设校长室、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信息技术处、总务处六大职能部门。

设有少先队大队部,负责发展少先队组织和开展少先队活动。

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对学校的党务、校务、财务公开等进行监督。

    校长室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

   

(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决定,依法治校,依法护校,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秩序。

   

(二)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科学规划学校发展,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制订和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审定各处室工作计划,定期总结检查工作,并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抓好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师德建设和业务培训,加强对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团结全体教职工,知人善任,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四)主持校行政会议,指导学校全面工作,研究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五)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组织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坚持深入课堂,切实抓好教学改革和各项科研实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六)抓好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学习、文娱、体育活动。

   (七)负责中层干部的考查、评议、调整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员工的评聘、考核工作。

   (八)管理使用好学校的校舍、财产、设备,合理使用经费,全面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经常了解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九)支持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办学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做好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工作,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十)抓好对外交流活动,落实好辖区范围内校外辅导机构的相关工作。

   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法治校,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严守机密。

   

(二)协助校长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拟定有关学校规章制度,以学校名义发布有关行政事项的布告,拟定学校向上级机关的有关报告,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三)认真、及时做好各种文件的收交、登记、传阅、回收工作。

负责指导学校档案室工作,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督促各部门及时做好档案整理工作。

   (四)接待上级领导机关或兄弟学校来校检查、调研、参观、访问等。

   (五)做好大小各类会议的会务及会议记录工作,填写学校大事记,做好各处室之间的协调工作。

   (六)做好全体教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聘任、岗位设置,指导教师做好各系列职称评审的材料准备与整理工作。

   (七)负责人事管理与人事档案工作,做好教师出入编、出入境管理和教师资格注册。

   (八)落实教职工请假制度,做好教师考勤工作。

   (九)负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和学校考核工作。

   (十)负责安排教师值日、值周、节假日的值班和教工临时加班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新闻和宣传信息工作,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十二)及时做好校长交付的其它应急事务。

   教导处职责:

  

(一)协助校长制定、实行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学校的教学工作,审查教研组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指导。

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努力开展教学改革,进行教改实验。

  

(二)经常抽查备课和课堂教学情况,通过听课、参加教研活动、检查学生作业、分析试卷以及召开学生座谈会等途径,及时发现教学中的倾向性问题,调整和处理好各学科在教学上的矛盾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三)认真组织教研活动,及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四)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评比活动,并记录获奖名单存档备用。

   (五)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他们学习中的思想情况和实际情况,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正确的学习方法,掌握和分析全校各年级学生的学习成绩,做好毕业班的工作。

    (六)领导并组织有关的课外文体活动,管理好学生体艺卫工作,抓好体育课、课间操和眼保健操,抓好学生的卫生意识教育,重视劳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

  (七)组织安排聘用教师、新教师的试教、录用,以及实习教师的带教。

  (八)做好联系学校、友好结对学校的相关工作。

  (九)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辖区的辅导机构工作。

  (十)建立学生的学籍、招生、编班、考勤、成绩考核、奖惩、休学、复学、转学、毕业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安排好课表、课外活动表、社团活动表等,并认真贯彻、定期抽查、及时调整。

  (十一)经常检查指导实验室、图书馆和文印工作,注意图书仪器、电化教具、体育器材等教学设备的添置、管理和使用,以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十二)及时做好教学用书、图书、音像制品、教学仪器、学生作业本等的征订工作。

  (十三)收集整理有管教育教学资料、数据,及时归档,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学校年度报表及各教学报表。

  (十四)协助卫生分管副校长做好健康教育。

  教科室职责:

  

(一)协助校长具体分管教育科学研究的指导和督促工作。

   

(二)有计划地组织教改实验,审定各教研组科研计划和课题实施方案。

  (三)指导督促课题承担者对课题的申报、实施和结题工作。

积极鼓励教师总结经验,撰写教育、教学和科研论文。

  (四)抓好教科研工作的检查、实验测试和总结、评价工作。

为科研教师提供科研的方法和必要的资料。

  (五)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科研理论。

适当组织课题讲座、学术讨论、经验交流等活动,探索教育科研和实验改革等教育新思想。

  (六)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师参加各种进修,加强不同梯队的教师队伍建设,特别关注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班主任三大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好三支队伍的工作论坛。

  (七)协助校长,教导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和教师业务培训工作。

  (八)做好全校师生心理健康教育。

  (九)定期出好校刊,努力使学校形成良好的“科研兴校”的教科研环境。

   教育技术处职责:

  

(一)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教育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规划与指导、建设与应用、科研与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数字校园建设。

  

(二)健全和完善教育技术、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开展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应用研究、指导和管理,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四)负责学校校园网和信息化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做好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学校网络资源库建设与应用。

  (六)做好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建设、实验教学、图书管理等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师生信息化素养、实验技能、阅读能力的培训、提升和评比工作。

  (七)做好学校教育技术设备、实验仪器和图书等装备工作,负责学校教育技术设备项目采购参数制定工作。

负责省市数字示范校园建设、教育信息化工程、书香校园工程等项目在学校落地。

  (八)负责广播、有线电视、通讯系统以及多媒体教室、会议室、音乐室等师生活动场所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学校计算机房、网络中心、电子阅览室、图书馆(室)、实验室、音体美劳等功能室管理工作。

  (九)带头并领先掌握、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新技术。

  (十)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总务处职责:

   

(一)在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总务工作,组织带领全处职工努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保障教学设备的供应、维修和更新,做好教学用品的购置、管理、供应;廉洁奉公、勤俭治校。

   

(二)确立为教学、为师生员工服务的观点,保障教学工作的物质设备,管理好学校食堂。

   (三)做好学校财经预算和决算,严格按规定收费,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制定学校总务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定期向校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四)负责有关总务工作的对外联系。

负责学校设备的出借和处理赔偿等事宜。

   (五)负责学校的基本建设,按照现代化学校的规格,搞好净化、绿化、美化等校园环境建设。

  (六)定期进行固定财产核对和抽查,建立房屋和固定财产档案,管好建设维修中的经费使用和质量验收。

  (七)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

  (八)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定期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设,反馈信息,促进后勤总务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大队部职责:

  

(一)根据上级少工委的指示和学校中心工作创新式地制定好校大队部工作计划,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二)定期召开中队辅导员会议,研究布置少先队工作,学习有关指示文件,做好少先队工作。

指导中队辅导员开展工作,写好少先队调研文章,定期出好队刊。

  (三)定期召开队委员会会议,定期组织队干部改选工作。

  (四)指导队干部定期办好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建设开播工作,出好队报。

  (五)布置好队室并不断充实、更新有关内容,认真做好档案管理,积累工作经验。

  (六)协助校长室抓好队员的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开展“雏鹰争章”活动。

  (七)协助校长室、书记室抓好德育工作,做好学校重大学生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队活动,组织学校内的大、中队观摩活动。

   (八)做好学生纪律、卫生、文明等日常行为规范管理。

   (九)组织聘请好校外辅导员,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扩大少先队工作社会化渠道。

   (十)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校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支持校党政领导班子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协助校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二)代表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对校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学校集体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对校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民主决策情况、制度执行情况、校务公开情况,廉洁履职情况及其他重要校务管理事项等进行监督;

   (四)主动收集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举报,及时向校党组织、校长室报告,重大违纪问题和违规行为应同时向主管部门和纪检组织反映;

   (五)经授权做好信访举报的日常处理和初查核实工作,协助上级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置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群众组织。

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学校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教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次,由工会召集,超过1/2以上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超过2/3代表同意。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考核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

    (五)制定、修改学校教代会实施办法,监督该办法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水平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全体教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学校内部通报。

#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捐赠收入。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条  学校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学校配有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学校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学校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教职工全体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校务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教育局审核(核准)。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六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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