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花街片区莲都安置小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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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花街片区莲都安置小区
丽水花街片区莲都安置小区
地质勘察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LD2018041号
招标人(盖章):
丽水市莲都区农民新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编制时间:
2018年5月4日
备案单位(盖章):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莲都区分局2018年5月4日
登记单位(盖章):
莲都区公管办2018年5月4日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章)
丽水市莲都区农民新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章)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名称
丽水花街片区莲都安置小区地质勘察
工程地点
位于丽水市西北部,隶属联城花街片区。
东至花街路,北至纬五路,西至经三路。
工程概况
丽水花街片区莲都安置小区项目位于丽水市西北部,隶属联城花街片区。
东至花街路,北至纬五路,西至经三路。
规划总用地面积9.6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8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地块建筑面积17.42万平方米(11-15层),地下汽车库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非计容),容积率约1.9,绿地率30%,共1664户,可居住5325人,菜场部分建筑面积4536.17平方米(3层),地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非计容),容积率约1.02,绿地率15%。
详见丽水花街片区莲都安置小区总平面规划图、立面图供参考。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4、浙江省外企业需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投标。
勘察周期
要求在收到业主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全部完成并出具详细报告。
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
本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建筑物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并按设计部门要求及时提供书面基坑围护设计的参数及建议。
涵盖项目地质勘察过程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得分包。
总孔数不得少于232个(建筑物区块的181个,其余勘探孔51个),孔深、孔位及数量满足规范要求并通过图审。
招标文件的索取
1、书面不记名索取:
2018年5月4日起在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不计名购买,每本收取工本费500元人民币。
2、网上下载:
2018年5月4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上发布并供下载。
3、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单位联系人
张光涛
代理机构联系人
郭玲玲、瞿庆荷
备案单位(章)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莲都区分局
备案时间
2018年5月4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项目名称
丽水花街片区莲都安置小区地质勘察
建设地点
位于丽水市西北部,隶属联城花街片区。
东至花街路,北至纬五路,西至经三路。
招标人
招标人:
丽水市莲都区农民新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光涛联系电话:
2137015
招标范围
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
本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建筑物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并按设计部门要求及时提供书面基坑围护设计的参数及建议。
涵盖项目地质勘察过程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得分包。
总孔数不得少于232个(建筑物区块的181个,其余勘探孔51个),孔深、孔位及数量满足规范要求并通过图审。
勘察周期
要求在收到业主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全部完成并出具详细报告。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联系人:
张光涛先生,联系电话:
0578-2137015
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4、浙江省外企业需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投标。
开标时提交的原件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评标办法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
开标时必须到场
的人员
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需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需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提出问题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提交方式:
1、传真:
;2、书面递交: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获取方式1、网络下载:
(/)2、书面索取: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交纳的注意事项:
1、方式:
以银行汇票交到指定账户
具体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
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支行审批中心分理处
银行帐号:
201000063651788
(投标人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招标控制价
(最高限价)
894499元(最高限价)
评标基准下浮率
范围
不设下浮率,投标企业结合自身管理水平、综合实力自行计算编制勘察费预算和报价。
投标文件
份数
一套正本,五套副本(中标后另行提供三份)。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至: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地址:
莲都区大洋路莲都总工会五楼(大洋路122号)
接收人: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5月29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及地点
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莲都区大洋路莲都总工会五楼(大洋路122号)
评标办法
综合评审法,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规定退还(按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情况的除外)。
其他
1、勘察前,勘察单位要根据本勘察要求、总平面规划图以及已有勘察资料编制勘察大纲,报招标人后实施。
1项目规模及招标范围
1.1项目规模
丽水花街片区莲都安置小区项目位于丽水市西北部,隶属联城花街片区。
东至花街路,北至纬五路,西至经三路。
规划总用地面积9.6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8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地块建筑面积17.42万平方米(11-15层),地下汽车库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非计容),容积率约1.9,绿地率30%,共1664户,可居住5325人,菜场部分建筑面积4536.17平方米(3层),地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非计容),容积率约1.02,绿地率15%
详见丽水花街片区莲都安置小区总平面规划图、立面图供参考。
1.2勘察招标范围:
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
本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建筑物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并按设计部门要求及时提供书面基坑围护设计的参数及建议。
涵盖项目地质勘察过程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得分包。
总孔数不得少于232个(建筑物区块的181个,其余勘探孔51个),孔深、孔位及数量满足规范要求并通过图审。
1.3勘察周期:
要求在收到业主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全部完成并出具详细报告。
2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2.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3、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2.4、浙江省外企业需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投标。
3现场踏勘
3.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前往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三章技术要求
第三章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5.2除5.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莲都)发布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澄清,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莲都)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该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莲都)发布,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莲都)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7.5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充文件需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才有效。
8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8.1投标书及投标单位和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8.2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书应包含下列文件:
正确填写的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本文件的附件所列的文件必须全部填写,但可以按同样格式加以扩展。
8.3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包含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
商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和资料:
(1)投标书、投标书附录
(2)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说明:
应包括企业的简介,拟安排本工程勘察的项目组人员基本情况。
对招标文件的确认意见,勘察费计算书;投标诚意及其他优惠条件,投标书编制的有关说明。
(7)2017年度在丽纳税汇总表
(8)企业业绩复印件。
技术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和资料:
(1)拟建场地的区域地质特征分析
(2)本工程勘测主要技术问题分析,勘察重点、难点分析,采用对应的措施;
(3)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编制优化的勘察方案、实施方案;
(4)土工试验的规范性及质量保证措施,勘察成果的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工程进度安排和施工现场组织协调的合理性;
(6)建议及设想的科学性;
(7)勘察技术成果承诺。
8.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分开密封提交,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分内、外密封袋包装,技术标封面(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单独密封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内密封袋内(内密封袋封面上不得加盖任何印章,空白即可),再将装订成册的技术投标文件和内密封袋一起密封在外密封袋内。
2、标志:
商务标和技术标封袋外面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全称。
3、本工程技术投标文件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技术标中不得有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具体规定为:
1)技术投标文件内容统一采用白色普通A4纸打印,文字标题采用3号黑体,其他采用小4号仿宋体字体,技术标统一采用胶装,但图表等无法采用A4纸打印的可采用A3纸,字体格式和字体大小可自行编排。
其它附图字体、大小可自行编排。
统一编排页码,页码采用小4号仿宋体并不得作任何修饰,编写在页面下方中间位置。
2)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明示投标人身份的内容、标识。
不得出现可能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标志、记号。
3)技术标文件页数必须控制在100页以内(含100页,不包括封面和图表),否则作废标处理。
注:
若技术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或在技术投标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人情况的有可能造成废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5、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工程勘察费用按照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相应计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工程勘察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项目区分布分散、政策变化、政策处理等一切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性报价。
(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勘察测试、试验、技术措施、机械和仪器使用、技术劳务、管理、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交通和通讯设备、材料、服务、专利费用(如有)、后续服务费用、利润、税金、政策处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全部费用。
(3)、地勘最终成果必须要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投标单位需充分考虑工作量的变化,自行承担工作量变化的风险。
(4)、中标勘测费用不再调整,实行总价包干。
(5)工程结算时,无论实际勘察过程中岩土类别、比例及工程量如何变化,总价均不作调整。
(6)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是招标人控制勘察费的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时不得高于此价格,否则作废标处理。
9投标担保
9.1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
9.2投标保证金方式按前附表要求办理。
9.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金额,将投标保证金的交纳票据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9.4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9.5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9.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回按前附表办理。
10延期
10.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都有可能会对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10.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0.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补充文件)内容上有相互矛盾之处,以修改通知(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10.4修改通知(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11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
11.1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如有变动以招标人的最新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11.2投标人到达开标地点后,投标文件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查投标书是否已签字盖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上签署相关内容。
12开标时间和地点
12.1开标时间:
按前附表要求的时间。
12.2本次开标地点:
按前附表要求的地点。
12.3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
13废标
13.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3.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
;
,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13.2.5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13.2.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
,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照片、徽标等;
;
;
;
13.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或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
13.4废标的决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投标人无权干涉。
13.5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4开标、评标、定标
14.1评标工作
,采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并向招标人按得分从高到低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14.2、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招标人允许派1名代表参加,并采用抽签的方式产生,且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专家由招标人到招标投标中心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需要重新评标的,必须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进入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14.3、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4.4、中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必须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莲都)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在作出答复之前,应当暂停下一程序的招标投标活动。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投诉不予受理。
,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5授予合同
1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30日内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经管理部门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5.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5.3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在不修改原招标文件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到自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
1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勘察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15.5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承诺条款,与招标单位签订工程勘察合同。
中标单位不遵守投标书中的承诺,在接到中标书后的15天内,借故拒签合同或拖延签订的,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15.6中标人在项目勘察过程中,需自行解决与所在地村民的关系协调处理等问题,合同签订后经业主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历天内中标单位必须进场勘探,延迟按5000元/天扣除,并可要求其赔偿招标单位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3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时协商。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丽水市莲都区农民新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323000
传真:
联系电话: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地质勘察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_______订立。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工程地质勘察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总述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将其“”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委托给乙方完成。
1.2项目地点及概况:
第二条甲方义务
2.1在地质勘察工作开展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由本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和建筑平面图各一份。
2.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勘察费。
2.3甲方应维护乙方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义务
3.1投标人在开展地勘工作前需提供勘察工作大纲和方案报招标人确认。
3.2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浙江省和丽水市的有关地质勘察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条例及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进行任务书内要求的地质勘察内容和质量的勘察,在收到业主书面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含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向甲方提供地质勘察中期资料3份,用于项目初步设计,在收到业主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供符合上述质量和内容要求的地质勘察最终成果报告8份。
以上成果延迟按3000元/天扣除。
3.3在乙方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后,本合同任务书要求范围内必要的修改,补勘,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付给勘察费。
3.4乙方应配合甲方,设计院和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的基础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工作
3.5如遇地震、狂风或暴雨(其等级以气象部门的定义为准)等不可抗力时,工期按其发生时间长短相应顺延。
第四条勘察费及支付办法
4.1本工程勘察费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本项目勘察费为总价包干,今后因为孔数增减、深度变化、岩土类别等问题最终结算价均不调整。
4.2付款方式:
1、乙方将最终勘察成果报告提交给甲方并经设计单位认可后、设计文件经图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依法取得土地的开发企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70%的勘察费;
2、待基础完工后由依法取得土地的开发企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