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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制造业磷肥清洁生产评价

 

肥料制造业(磷肥)清洁生产评价

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1

1适用范围2

2规范性引用文件2

3术语和定义2

4评价指标体系3

5评价方法9

6指标解释10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磷肥行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特制定肥料制造业(磷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磷肥工业协会。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肥料制造业(磷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1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磷肥工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评价磷肥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适用于磷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高浓度磷肥(磷肥二铵、磷酸一铵、重过磷酸钙等)、低浓度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等)等系列产品的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标体系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580-2011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29139-2012磷酸二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138-2012磷酸一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GB21634-2008重过磷酸钙

GB20413-2006过磷酸钙

GB20412-2006钙镁磷肥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衡量清洁生产状态的指标集合。

3.3磷肥工业

指生产磷肥产品的工业。

磷肥产品包括高浓度磷肥产品(磷酸二铵、磷酸一铵、重过磷酸钙)和低浓度磷肥产品(过磷酸钙、钙镁磷肥)。

3.4污染物产生指标

包括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气污染物产生指标。

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指企业在法定界区内产生的污水经回收利用后最终产生的废水量及其中各种特征污染因子的量或浓度。

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指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尾气经回收处理后产生的废气量或浓度。

3.5综合能耗

指生产全过程(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中消耗的各种能源消耗转换为标准煤之和。

3.6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4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体系的结构

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本指标体系重点考察生产装备选择的先进性、资源能源利用的可持续性、污染物产生的最小化、资源回收利用和清洁生产管理的有效性。

本指标体系分为定量评价指标和定性评价指标。

定量评价指标选取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建立评价模式。

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实际达到值、评价基准值和指标的权重值进行计算和评分,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定性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为普遍性、概括性的指标,二级指标为反映磷肥企业清洁生产各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易于评价考核的指标。

本指标体系选用资源能源消耗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等4个方面(高浓度磷肥共22项指标,低浓度磷肥共18项指标)作为磷肥行业的清洁生产定量评价指标。

选用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作为磷肥行业的清洁生产定性评价指标。

本指标体系给出了磷肥工业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

国际先进水平;

二级:

国内先进水平;

三级:

国内一般水平。

4.2指标体系

磷肥工业高浓度磷肥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见表1。

磷肥工业低浓度磷肥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见表2。

 

表1高浓度磷肥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Ⅰ级

基准值

Ⅱ级

基准值

Ⅲ级

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3

生产规模≥

DAP/MAP/TSP

万吨/年

2

120/80/20

60/40/10

30/20/5

2

自动化水平

 

1

使用集散控制系统(DCS)

部分使用集散控制系统(DCS)

3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30

综合能耗≤

DAP/MAP/TSP

kgce/t产品

(100%P2O5)

8

280/180/210

305/205/230

325/230/250

4

磷矿消耗(30%标矿)≤

DAP/MAP/TSP

t/t产品(100%P2O5)

12

3.5

3.6

3.8

5

硫酸(100%)消耗≤

DAP/MAP/TSP

t/t产品(100%P2O5)

4

2.3/2.3/1.8

2.5/2.5/2.0

2.7/2.7/2.1

6

合成氨(100%)消耗≤

DAP/MAP

t/t产品(100%N)

4

1.23

1.24

1.25

7

新鲜水消耗≤

DAP/MAP/TSP

t/t产品

2

1.5

2

2.5

8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22

水重复利用率≥

%

2

98

96

94

9

磷利用率≥

%

8

96

94.5

93

10

氟回收率≥

%

4

92

90

88

11

磷石膏综合利用率≥

%

8

80

50

30

12

污染物产生指标

25

废水产生量≤

DAP/MAP/TSP

t/t产品

6

0.15/0.15/0.08

0.18/0.18/0.12

0.2/0.2/0.15

13

废水中总磷(以P计)≤

DAP/MAP/TSP

g/t产品

4

1.5/1.5/0.8

2.16/2.16/1.44

3/3/2.25

14

废水中氟化物(以F计)≤

DAP/MAP/TSP

g/t产品

3

1.5/1.5/0.8

2.16/2.16/1.44

3/3/2.25

15

废水中氨氮≤

DAP/MAP/TSP

g/t产品

1

1.5/1.5/0.4

2.16/2.16/0.96

3/3/1.5

16

废水中COD≤

DAP/MAP/TSP

g/t产品

0.5

7.5/7.5/4

10.8/10.8/7.2

14/14/10.5

17

废水中悬浮物≤

DAP/MAP/TSP

g/t产品

0.5

3/3/1.6

4.5/4.5/3

6/6/4.5

18

废气中氟化物≤

g/t产品

3

48

56

64

19

废气中颗粒物≤

g/t产品

1

640

720

800

20

磷石膏中水溶磷≤

%

6

0.3

0.5

0.8

21

产品特征指标

8

总养分≥

DAP/MAP/TSP

%

2

64/64/46

64/60/44

60/55/42

22

氮含量≥

DAP/MAP

%

2

18/11

17/10

15/10

23

有效磷含量≥

DAP/MAP/TSP

%

3

45/53/44

45/48/42

43/43/40

24

水溶磷/有效磷≥

DAP/MAP

%

1

90/85

87/80

80/75

25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12

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2

制定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26

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2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27

磷石膏堆场建设情况

 

4

符合磷石膏堆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

28

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

 

2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

29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2

执行环保“三同时”并实施

注:

DAP:

磷酸二铵;MAP:

磷酸一铵;TSP:

重过磷酸钙。

 

表2低浓度磷肥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Ⅰ级

基准值

Ⅱ级

基准值

Ⅲ级

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3

生产规模

SSP/FCMP

 

2

40/-

20/10

10/5

2

自动化水平

 

1

使用集散控制系统(DCS)

部分使用集散控制系统(DCS)

3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29

综合能耗≤

SSP/FCMP

kgce/t产品

(100%P2O5)

8

10/1120

21/1220

27/1320

4

磷矿消耗(30%标矿)≤

SSP/FCMP

t/t产品(100%P2O5)

13

3.7/3.6

3.8/3.7

3.9/3.8

5

硫酸(100%)消耗≤

SSP

t/t产品(100%P2O5)

6

2.3

2.4

2.5

6

新鲜水消耗≤

SSP/FCMP

t/t产品

2

1.5/2.0

2.0/2.5

2.5/3.0

7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10

水重复利用率≥

%

2

98

95

90

8

磷利用率≥

%

8

95

92

90

9

污染物产生指标

40

废水产生量≤

t/t产品

12

0.2

0.25

0.3

10

废水中总磷(以P计)≤

SSP/FCMP

g/t产品

9

0.9/1.3

1.4/1.9

1.8/2.4

11

废水中氟化物(以F计)≤

SSP/FCMP

g/t产品

9

0.9/1.3

1.4/1.9

1.8/2.4

12

废水中COD≤

g/t产品

1

10

15

20

13

废水中悬浮物≤

g/t产品

1

4

6.5

9

14

废气中氟化物≤

SSP/FCMP

g/t产品

5

98/9.8

112/11.2

126/12.6

15

废气中颗粒物≤

g/t产品

3

140

154

168

16

产品特征指标

8

有效磷含量≥

SSP/FCMP

%

4

18/20

16/15

12/12

17

含水量≤

SSP/FCMP

%

2

12/0.5

14/0.5

15/0.5

18

碱分含量≥

FCMP

%

0.5

50

48

45

19

有效镁含量≥

FCMP

%

1

18

15

12

20

可溶性硅含量≥

FCMP

%

0.5

25

22

20

21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10

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2

制定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22

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4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23

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

 

2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

24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2

执行环保“三同时”并实施

注:

SSP:

过磷酸钙;FCMP:

钙镁磷肥

 

5评价方法

5.1评价指标

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以企业在考核年度(一般以一个生产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并与生产周期同步)内各项指标实际数值为基础进行计算,综合得出该企业评价指标的总分值。

5.1.1隶属函数建立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为指标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对于级别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的隶属函数,

,k=1,2,3。

若指标

属于级别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则隶属函数的值为1,否则为0,如下列公式所示。

注:

当某指标满足高级别的基准值要求时,该指标也同时满足低级别的基准值要求。

5.2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数的考核分值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的得分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公式为:

式中:

Ygk----企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数;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第i个一级指标的权重;

ωij---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权重

其中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另外,Yg1等同于YI,Yg2等同于YII,Yg3等同于YIII。

5.3磷肥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本标准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在限定性指标达到Ⅲ级水平的基础上,采用指标分级加权评价方法,计算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综合评价指数,确定清洁生产水平等级。

根据目前我国磷肥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列于表3。

表3磷肥行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清洁生产企业等级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国际领先水平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Ⅰ级基准值要求

国内先进水平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国内一般水平

按照现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以及产业政策要求,凡参评企业被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认定为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指总量未达到控制指标或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仍继续采用明令淘汰设备进行生产的(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则该企业不能被评定为“清洁生产企业”。

6指标解释

《磷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部分指标的指标解释与《中国化学工业统计》和《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统计》中指标概念一致,其它指标解释如下:

6.1综合能耗

指报告期内生产产品所消耗的各种能源转换为kg标煤之和与报告期的终产品产量之比。

其计算公式为:

6.2新鲜水消耗量

指报告期内生产每吨终产品所消耗的生产用新鲜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的新鲜水。

其计算公式为:

6.3水重复利用率

指工业企业循环冷却水的循环利用量和废水利用量之和与外补新鲜水量、循环水利用量和废水利用量之和的比值。

其计算公式为:

6.4磷利用率

指磷肥产品中总磷占所消耗磷矿中总磷的百分比。

其计算公式为:

6.5氟回收率

氟硅酸产品中氟的量占磷酸中溢出氟总量的百分率或氟化物产品(如氟硅酸铝、氟化铝、氟化氢)中氟的总量占氟硅酸中氟的总量的百分率。

其计算公式为:

6.6污染物产生指标

包括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气污染物产生指标。

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末端处理前总污水量和污染物量。

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烟囱排出口污染物量或浓度。

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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