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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定

关于做好推荐201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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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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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及《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及《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我校今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已经开始。

为了保证今年推免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雷振扬李金林

副组长:

刘宝俊 田敏

成 员:

黄爱国肖强鲁丹成陈心浩李从浩彭修银戴甲培

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

负责推免生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以及候选人的确定。

二、我校今年的推荐名额共55人,40个名额用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15个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我校专业学位分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其中法律硕士(法学)8个名额,法律硕士(非法学)7个名额。

法律硕士(法学)限法学专业学生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限非法学专业学生申请,欲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推免生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到法学院报名,由法学院组织初选、测试和面试。

各学院要认真向学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排名。

(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全校各硕士点均可接收推免生,各学院要根据往年硕士点招生生源情况,合理确定接收本校推免生的硕士点专业和名额,并在推免生工作开始时向学生公布。

四、推免生的条件及推荐程序按《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并应在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各学院公布。

五、有关成绩和奖励分计算的几点说明:

(一)成绩计算包含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

(二)课程成绩计算可四舍五入。

(三)奖励分所涉及项目只包括由学校创新创业中心、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并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奖励。

各项奖励加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9月7日,获奖项目均应有主办单位正式颁发的文件或证书。

六、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七、推荐工作时间要求:

(一)9月3日-9月7日,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公布学院实施细则,开展推免工作的宣传工作,组织动员本院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报教务处备案。

(二)9月8日-9月14日,各学院接受学生的申请、审查有关材料,完成本单位2011届毕业生成绩计算和排名,提出初选名单。

对于以特殊人才申请的学生,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需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并在9月14日完成审核,将材料报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

(三)9月15日-9月16日,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以特殊人才申请的推免生进行审核,并将结果通报各学院。

未经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同意的特殊人才推免生不得参加综合测试。

(四)9月17日-9月26日,各学院组织综合测试和面试,确定推免生的拟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不超过学院名额的50%),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五)9月27日各学院将推免生材料报教务处。

上报材料包括:

1.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拟推荐名单(含候补人选)。

2.拟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

包括推免生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经学院审核的成绩单,经学院审验的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经有关单位审核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等。

3.所有参加综合测试和面试的推免生汇总表(见附件4)的纸质及电子文档。

(六)9月28日-10月8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和校园网上同时公示一周。

推免公示中经举报并查实为不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七)10月9日,推免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并正式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10月13日前各学院将登记表交教务处。

(八)10月9日-10月20日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到有关学校复试。

申请外单位的推免生10月20日前如未被接收的,其推免资格作废,由候补人员依次替补,但只能推荐至本校相应硕士点。

(九)推免生材料报省招办审批,推荐工作结束。

(十)推荐为我校的推免生到学校研究生部报名;接收为外校研究生按接收学校的通知和要求报名。

(十一)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要求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十二)以上时间安排为参考往年推免工作的大致时间安排,请各学院在开展推免生工作时严格按照《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执行,不明事宜可咨询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并随时关注最新信息。

 

民大教学〔2009〕24号

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被推荐人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对象仅限于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独立学院学生。

已修满规定学分,申请提前毕业的三年级学生暂不纳入推免生范围)。

第四条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勿滥。

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察,既注重历年学习成绩,又注重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其他特长,同时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部)、监察处、招就处、创新创业中心、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班子及有关专业硕士点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每位推免生只能在本校或校外选择一方作为接收单位,不得兼报。

为加强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学生可以申报校外的推免生,申报校外推免生需达到我校推免生要求和校外单位接收要求,占用学校的名额,但是,学生经校外接收单位考核而未通过,不能转为校内推免生。

第七条全校各硕士点均可接收推免生。

各硕士点每年是否接收推免生和接收的数量由各学院确定。

第八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不及格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其中:

1.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百分制,下同)。

2.推免生所申报专业需全国统考数学的,其高等数学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

高等数学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平均成绩计算。

3.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60%,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75%;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四级考试不低于70分。

艺术类专业学生原则要求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60%。

第九条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成绩的学生,由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报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但应严格控制总数,全校不超过本年度推免生名额的10%,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十条推免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确定本年度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中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或《中南民族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平时成绩与奖励分之和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2倍确定初选名单(尾数不足1的按1人计算)。

平时成绩为第一至六学期的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学分成绩。

每门课程的学分成绩=课程考试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学生的加权学分成绩=课程学分成绩之和/课程学分之和。

奖励分为学生获得各级表彰、学科竞赛奖项、体育竞赛奖项以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各类发明等,学校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的奖励积分。

(四)列入推免生初选名单的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测试和面试。

测试科目由各学院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确定,应涵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内容,重点是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由各专业硕士生导师组负责,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应当公开,允许其他教师和同学旁听。

各学院事先将测试和面试安排(时间、地点)报送教务处备案。

(五)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综合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奖励分)×70%+测试成绩×20%+面试×10%。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最后成绩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推荐。

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推免生的最终人选。

(六)各学院汇总并确定最终结果,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同时,按排名顺序将所有参加综合测试和面试学生的推免生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

(七)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后在在各学院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一周,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八)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学生证到相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办理报名手续,但不允许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十一条奖励分具体计分办法为:

1.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每次分别奖励7分、5分。

2.国家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7分、6分、5分,团体一、二、三等奖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5分、4分、3分。

3.省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团体一、二、三等奖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4.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集体申报获一、二、三等奖的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5.在国家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15分,合著的每篇第一作者奖励10分;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7分,合著的每篇第一作者奖励5分。

以上刊物等级以本校科研处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6.在校期间,获国家发明专利者,奖励15分;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10分。

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奖励分所列同一种奖励计分不得超过两次(篇)。

第十二条申请各类奖励分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

竞赛类奖励分由组织单位负责审核;论著类奖励分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表彰类奖励分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

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集体确定最终分值。

第十三条在第四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纪律处分;

(二)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或课程考核不及格;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80分;

(四)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五)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六)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第十四条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

教学工作本科攻读硕士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教务处2009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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