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审批部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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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审批部门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第四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示意图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
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
(一)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
项目建议书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当地发展计划部门(其中工业技改项目报经贸部门),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审查意见(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发展计划部门参考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分级审批权限负责审、报批。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二)建议书报送材料:
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注:
若建设单位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编制。
如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监理及设计招标要及时备案。
二、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实施)
三、建设用地预审报预(国土资源局实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由环保局实施)
五、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地震局实施)
建设单位按合同收到《建设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须立即上报当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评审,经过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送市地震局审核批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建设单位最后收评价报告副本和审批副本转交设计单位,进行抗震设计。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改革委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须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Ø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由此考查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济上的盈利性和合理性,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工作的最重要的内容,它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考察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其目的是回答项目是否必要建设,是否可能建设和如何进行建设的问题,其结论为投资者的最终决策提供直接的依据。
因此,凡大中型项目以及国家有要求的项目,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其他项目有条件的也要进行可行性研究。
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和项目最终决策的重要依据。
要求必须有相当的深度和准确性。
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要有承担相应项目的资质。
Ø特殊说明:
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单位需要具备特殊资格,所以我们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用途主要分四种:
1)用于企业融资、对外招商、项目合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这类研究报告通常要求市场分析准确、投资方案合理、并提供竞争分析、营销计划、管理方案、技术研发等实际运作方案,以说服投资者;2)用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前的计委)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该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而编写,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基础文件,发改委根据可研报告进行备案或批复,决定某个项目是否实施;3)用于进口设备免税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办理内资项目确认书的项目需要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项目用汇额超过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或国产设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应提供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用于银行贷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银行在贷款前进行风险评估时,需要项目方出具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另外在申请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资金、工商注册时往往也需要编写可研报告,该文件类似用于银行贷款的可研。
在上述四种可研中,第2)、3)准入门槛最高,需要编写单位拥有工程咨询资格,该资格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甲级最高。
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后按项目审批权限由各级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其中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逐级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同时要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评估。
小型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一般由省级发展计划部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受省级发展计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地区发展计划部门可以对授权或委托权限内的项目进行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国家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一般先列入预备项目计划。
列入预备项目计划并不等于列入年度计划,何时列入年度计划,要根据其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财力、物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后决定。
七、项目审请报告核准(由发展改革委实施)
八、立项(由发改委实施)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该阶段的内容包括为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具体包括报建,委托规划、设计,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安置,工程发包与承包等。
一、办理报建备案手续(由发改革委实施)
建筑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可持已下达的立项批文,到市建委领取《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申报表》和《基建手续鉴证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职称证件(复印件)到市建委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及报建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必须在报建后开工前向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批手续,领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查批准通知书。
建设单位在办理完毕工程报建备案后即可在招标办通过招投标确定监理队伍。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局实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规划设计院编制规划设计总图,然后报市规划局审核规划设计总图。
规划局可据此核定用地面积,确定用地红线范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下步可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办理拆迁安置工作。
到招标办通过招投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三、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由国土资源局实施)
建设单位申请用地环节行政审批,应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部门递交申请。
依法属市国土房管局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区国土房管部门受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步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逐级上报。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应申请办理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四、拆迁、安置
建设单位在取得用地使用权后,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申请进行审查,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拆迁申请人《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单位可据此组织实施拆迁。
五、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即初步设计(由规划局实施)
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市规划局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建筑设计院编制设计方案。
一般建设项目(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设计过程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对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对一些水利枢纽、农业综合开发、林区综合开发项目,为解决总体部署和开发问题,还需进行规划设计或编制总体规划,规划审批后编制具有符合规定深度要求的实施方案。
初步设计的内容依项目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来说,它是项目的宏观设计,即项目的总体设计、布局设计,主要的工艺流程、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设计,土建工程量及费用的估算等。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是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基础。
初步设计(包括项目概算),根据审批权限,由发展计划部门委托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由发展计划部门或会同其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六、初步设计审批(由发改委实施)
办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人应先将初步设计图纸提交主办部门预审,主办部门收件后,应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自收件之日起10日内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出具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的,主办部门应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按照主办部门的修改意见对初步设计图说进行完善,直至预审合格。
预审合格后,再向主办部门提交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
七、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由建委实施)
附报送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总投资概算报告及审批请示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
(一)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完成的项目初步设计全套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二)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概预算编制资质单位的项目投资概算表;
(三)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八、施工图设计审批(由建委实施)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将施工图报市建委审批,然后由市规划局发建筑核位红线。
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安装图纸。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必须委托由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并加盖审查专用章后使用。
审查单位必须是取得审查资格,且具有审查权限要求的设计咨询单位。
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还必须经有权审批的部门进行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同时办理公安消防、园林、气象、人防、市政、交通等部门的手续,可到招标办组织办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招投标手续,并向财政交纳相关建设费用。
九、建设单位招投标(由工程招投标办实施)
施工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持立项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备案手续。
十、办理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由质监站和安监站实施)
十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重点建筑项目、国家和市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跨区、县(市)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其他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十二、报送开工报告暨年投资计划申请文件
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建议书的申报程序向市发改委报送开工报告暨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
第三部分工程建设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为了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需从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的管理和施工阶段的管理,其中在施工阶段的管理主要值的是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质量控制。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
(一)技术准备工作
1、熟悉、审查施工图纸和有关的设计文件;
2、原始资料的调查分析(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的调查分析);
3、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的指导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
a、 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
b、 施工顺序及施工方法;
c、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d、 主要材料、构件、半成品、设备、施工机具计划;
e、 施工平面布置图。
f、 各工种需求量计划;
g、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h、 冬雨季施工及安全施工措施。
(二)物质准备工作
1、根据施工预算进行分析,编制材料需求量计划;
2、构(配)件、制品的加工准备;
3、建筑安装机具的准备;
4、生产工艺设备的准备。
(三)劳动组织准备工作
1、建立拟建项目的领导机构;
2、建立精干的施工班组;
3、集结施工力量、组织劳动力进场;
4、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施工现场准备
1、施工现场的补充勘探及测量放线,做好施工现场的控制网测量,根据甲方给定的经纬坐标控制网及水准控制标高,设置场地测量控制网和水准基桩;
2、现场清障、平整,做好”三通一平”
3、施工道路及管线
4、施工临时设施的建设(生产、办公、生活、居住等设施)
5、落实施工安全与环保措施
6、安装调试施工机具;
7、做好构配件、制品和材料储存及堆放场地;
8、确定材料检测单位,并将实验室相关资料向监理单位报审;
9、向质监站、安全站等技术主管部门备案、申请监管;
10、做好冬雨季施工工作,制度方案或措施;
11、各项工作完成后,向相关单位提交开工报告,申请开工。
二、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施工的管理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动用的人力和施工设备是否能满足完成计划工程量的需要;
2、基本工作程序是否合理、实用;
3、施工设备是否配套,规模和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4、如何规划大型机具、设备、材料运输通道;
5、工人的工作能力如何;
6、工作空间、风险分析;
7、预留的清理现场时间,材料、劳动力的供应计划是否符合进度计划的要求;
8、分包商选择与工程控制计划;
9、临时工程施工计划;
10、合同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竣工、验收计划;
11、可能影响进度的施工环境和技术问题。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根据项目的投资目标,对项目实行经常性的监控,针对影响项目投资的各种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等措施,随时纠正投资发生的偏差,把项目投资的发生额控制在合同规定的限额内。
(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
1、事前质量控制即施工前准备阶段进行的质量控制。
它是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和有关方面进行的质量控制。
也就是对投入工程项目的资源和条件的质量控制。
2、事中质量控制就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
事中质量控制的策略是:
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
3、事后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工程项目)及其有关方面的质量进行控制。
也就是对已完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验收控制。
三、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施工的相关服务
(一)项目施工管理咨询
1、项目施工管理咨询概念:
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指的是项目的实施期;“项目策划”指的是目标控制前的一系列筹划和准备工作;“费用目标”对业主而言是投资目标,对施工方而言是成本目标。
项目决策期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目的定义,而项目实施期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
2、项目施工管理咨询的内容:
A、施工管理策划,为用户编制施工管理策划书,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调查:
工地踏勘,市场调查,施工图复核;b.工区划分及管理模式:
作业工区划分,工序划分,分包方式;c.施工部署:
机构设置,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规划,工期安排;d.施工方案:
施工方法,技术方案;e.主要材料、劳动力及设备等资源配置:
主要材料来源及供应方法,施工所需的劳动力,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f.项目施工成本及利润测算;g.风险评估:
施工风险,环境变化、物价上涨等因素风险分析。
8.投资估算:
施工各阶段的用款计划,预计投资回收期。
B、施工方案制定,为用户提供重、难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质量事故处理,病害整治等服务。
a.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
开工前从组织机构设置,劳动力安排,机械设备配置,材料供应,技术方案,施工方法,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的实施方案;b.质量事故处理:
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可以处理的质量问题,拟定修补、加固处理方案;c.病害整治:
运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病害整治。
C、施工成本预测,为用户提供施工成本及利润预测服务。
D、竣工文件编制,为用户提供编制竣工文件服务。
(二)项目施工管理代理
项目施工管理代理主要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A、代理组建项目经理部:
a项目部组织机构设置,包括相应岗位人员聘用;b建立健全项目部各项职责、管理制度。
B项目经营管理:
a项目组织机构管理;b.沟通、协调上下内外关系,确保项目正常有序运转。
C施工过程管理代管
D会计账务、计量款收支,报销凭证,账务处理,财务监督,会计报表。
E、完工清算:
末次计量,清算协议,尾款(质保金除外)回收。
(三)工程招标代理
1、招标是应用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作用,通过有组织地开展择优成交的一种相对成熟、高级和规范化的交易方式。
它是招标人在依法进行某项适宜于竞争性活动过程中,实现公布招标条件,邀请特定或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从总择优选定中标人,以实现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种经济行为(交易行为)。
工程招标代理分为:
工程设计招标、工程勘察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政府采购。
2、工程招标代理的主要内容:
A、项目报建
B、工程设计招标
C、工程勘察招标
D、监理招标
E、施工招标
(四)工程造价咨询:
指咨询单位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具体一点是指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有关各方面的经济权益而对建设工程造价及建安工程价格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符合政策和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
(五)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第四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
一、竣工验收及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验收环节的主办事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办部门)负责实施。
二、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
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