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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武汉市选拔赛章程(2015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推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武汉市选拔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武汉市选拔赛)(以下简称全市创新大赛)是面向全市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开展的一项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活动,是我市青少年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全市创新大赛的宗旨和目的:

为全市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和交流的平台,通过活动,培养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的科学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为高校和科技院所选拔优秀科技后备人才,促进我市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进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全市创新大赛的主办单位为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科技局、武汉市环保局、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

其职责是:

领导全市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每届全市创新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组织委员会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

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汉科学技术馆,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和修订当届全市创新大赛章程和规则,确定大赛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和地点,负责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指导基层创新大赛的开展。

第六条每届全市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委会根据本章程和评审规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全市创新大赛和区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区级竞赛)组织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全市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依据竞赛章程组织全市创新大赛,定期培训各区级竞赛组织工作者,指导区级组织好联系赛事。

第九条区级竞赛是全市创新大赛的联系赛事,由各区科协牵头,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参照全市竞赛章程制定本区竞赛规则,并按照规则组织区级竞赛,接受全市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的检查指导。

第十条全市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终评决赛于每年12月举办。

第十一条全市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每年第四季度下发下一年度的大赛通知,公布申报名额。

区级竞赛组织机构应按照分配名额及有关要求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市创新大赛。

第十二条全市创新大赛和区级竞赛应规范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各级科协等主办单位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辅导评审项目或与参赛者有亲属关系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创新成果必须通过申报材料审阅、现场问辩等评审环节;评审组专家研究领域要与评审项目的所属学科对应,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建立健全评审专家更新机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工作,不得泄露评审方面的保密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发布的消息;区级竞赛结束后,应将评审方案、评分标准、评委会名单、评审结果、大赛总结上报全市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全市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定期对区级竞赛组织工作进行抽查。

依据区级竞赛组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了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等进行评估,并据此调整下一届全市创新大赛的申报名额。

第十四条全市创新大赛获奖名单于终评结束后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一个星期的公示。

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通报各主办单位。

第十五条公示期内,接受对公布获奖情况有异议的实名投诉(质疑投诉者须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组委会对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

对于匿名投诉,原则上不受理,只作备案。

各区级竞赛组织单位接到全市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要求核实的实名投诉后,要据实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

第四章活动内容

第十六条全市创新大赛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板块,活动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

第十七条竞赛活动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

第十八条展示活动包括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青少年科学DV比赛等。

第五章竞赛规则

第十九条全市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全市创新大赛活动内容,制订各项竞赛规则,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青少年科学DV比赛规则、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规则。

(见附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完全按照本章程参加全市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章程的约束。

参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家长等必须服从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否则将取消有关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知识产权保护:

1.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2.参赛者申报的项目所包含的任何文字、图片、图形、音频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未经参赛者同意,上述资料不得公开发布、播放。

3.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项目进行作品汇编的出版、发行以及其他公益使用等。

第二十二条免责声明:

1.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全市创新大赛的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为了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主办单位建议参赛者在参赛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

否则,由此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因参加全市创新大赛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由参赛者承担,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全市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并在“武汉科学技术馆网站()上发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2.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3.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4.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

5.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

6.青少年科学DV比赛规则

7.基层赛事优秀组织奖、优秀科技教师评选规则

附件1

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项目分类

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按申报者人数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按研究领域分为物质科学,生命科学,地球与空间科学,技术与设计,行为与社会科学等5个领域。

二、研究领域分类

1.物质科学(MS)——研究物质基本结构、运动规律、相互作用及其变化,主要包括物理学、化学和材料科学。

如:

物质的状态及变化,力的作用和运动,能量的不同形式及其相互转换,守恒等。

2.生命科学(LS)——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包括生命的起源、进化、构造、发育、功能、行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等。

如:

生物的分类和生物多样性(动物和植物),生命的主要特征(生命活动和生命周期),人体和健康等。

3.地球与空间科学(ES)——研究地球系统(包括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和生物圈)和宇宙空间的物理、天文、化学和生命活动等自然现象与变化过程及其相互作用规律。

包括地理学(含土壤学与遥感)、地质学、矿物学、空间科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生态学等。

如:

地球与太阳系,自然资源与资源再生,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自然环境保护等。

4.技术与设计(TD)——直接将科学原理应用于生产和生活实践,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特定的形式和方法(生存和生产工具、设施、装备、语言、数字数据、信息记录等)实现,是科学实践的重要方面。

包括土木、机械、航空、化学、交通运输、环境、电子、电气、人工智能和计算机等领域的综合设计与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5.行为与社会科学(SO)——指通过观察和实验来研究人和动物行为与反应,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科学,包括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考古学、教育学、动物行为学、人种学、语言学、城市问题等。

三、申报者和申报项目

1.小学生项目申报者为:

现就读于六年制(或五年制)小学的在校学生。

2.每名学生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包括集体项目)。

3.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对集体项目的要求:

(1)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的小学生合作项目。

(2)集体项目不能转为个人项目,新成员不能在研究及参赛半途中加入到一个集体项目中。

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项目,熟悉项目各方面的工作,最终研究成果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

(3)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

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本次参赛的研究工作需持续一年以上,申报材料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不接收针对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类病毒、朊病毒、发疹伤寒等的病原体、真菌、寄生虫)、所有的人体或动物离体组织,包括器官、未消毒的牙齿、血液和其他体液进行研究的项目。

(4)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7.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

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

申报书必须是大赛主办单位提供的当年的标准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查新报告:

所有参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

选手必须自行或在辅导教师指导下对类似项目进行检索,并说明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项目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3.项目研究报告及附件资料:

除填写申报书外,还应提交完整的项目研究报告,如果需要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即可。

4.证明材料:

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五、申报办法

由区级竞赛组织机构统一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书、项目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等纸质版、电子版各一式一份,附件资料(研究日记、图片、数据等)一份。

所有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项目的申报书原件汇总后单独用一个档案袋封装,并将汇总的项目清单贴在档案袋正面。

每个项目的研究报告、查新报告及其他附件用一个档案袋封装,并将该项目的申报书首页复印后贴在档案袋的正面。

六、资格审查

各区在报送参赛项目前,必须认真进行资格审查。

凡在区推荐名单上无区科协和教育部门盖章、申报书“资格认定”栏无签字和盖章的项目不能参赛。

全市比赛开始后,如发现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弄虚作假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获奖资格。

比赛结束后,竞赛成绩将在武汉科技馆网站上公示。

七、评审

由组委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评审标准:

“三自”和“三性”原则

(1)自己选题:

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

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的。

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3)自己制作和撰写:

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

项目研究报告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4)科学性:

包括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

(5)创新性:

包括新颖程度、先进程度与技术水平。

新颖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在申报之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该项研究课题及论文的选题有创意;先进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同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显著的进步;技术水平指课题研究及论文的研究结论所具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

(6)实用性:

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以及课题研究的影响范围、应用意义与推广前景。

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在依据“三自”和“三性”原则的同时,充分考虑小学生进行科学探究活动的特点和水平,需要从项目涉及的科学知识、科学探究、科学态度和科学技术对社会的作用四个方面进行评审。

重点考查项目的科学探究方法和技能,从科学探究的五个要素进行评审:

提出和聚焦问题;设计研究方案;收集和获取证据;整理信息、分析数据、得出结论;表达与交流。

八、表彰和奖励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项目按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根据不同的研究领域对参赛项目进行评选,根据评审标准,最终确定一、二、三等奖,由大赛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

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

附件2

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项目分类

中学生项目按项目申报者人数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按年龄段分为初中项目和高中项目;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药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

二、学科分类及学科认定

(一)学科分类

1.数学(MA)——指形式逻辑或各种数字及代数计算的开发,以及这些原理的应用,包括微积分、几何、抽象代数、数论、统计学、复数分析、概率论等。

2.计算机科学(CS)——指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工程设计与开发,包括互联网技术及通信、计算机制图技术(包括人性化界面),仿真/虚拟现实技术,计算科学(包括数据结构、加密技术、编码及信息理论)等。

3.物理学(PH)——指能量及其与物质作用的原理、理论和定律,包括固态物理、光学、声学、粒子、原子物理、原子能、等离子体、超导体、流体和气体动力学、热力学、半导体物理学、磁学、量子物理学、力学、生物物理学等。

4.地球与空间科学(ES)——包括地质学、矿物学、地貌学、海洋学、气象学、气候学、天文学、洞穴学、地震学、地理学等。

5.工程学(EN)——指直接将科学原理应用于生产及实际应用的项目,包括土木工程、机械工程、航空工程、化学工程、电气工程、摄影工程、音响工程、汽车工程、船舶工程、制热与制冷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工程等。

6.动物学(ZO)——指对动物的研究,包括动物遗传学、鸟类学、鱼类学、爬虫学、昆虫学、动物生态学、古生物学、细胞生理学、生理节律学、畜牧学、细胞学、组织学、动物生理学、无脊椎动物神经生理学、无脊椎动物研究等。

7.植物学(BO)——指植物生命的研究,包括农业科学、农业经济学、园艺学、林学、植物分类学、植物生理学、植物遗传学、植物溶液培养、海藻等。

8.微生物学(MI)——指有关微生物的生物学,包括细菌学、病毒学、原生动物学、真菌学、微生物遗传学等。

9.医学与健康学(ME)——指对于人类及动物的疾病和健康的研究,包括牙科学、药理学、病理学、眼科学、营养学、公共卫生学、儿科学、皮肤学、过敏反应、语言与听力等。

10.化学(CH)——指对物质性质和组成以及其所依从的规律的研究,包括物理化学、有机化学(不含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材料化学、塑料、燃料化学、杀虫剂、冶金学、土壤化学等。

11.生物化学(BI)——指生命活动进程中的化学,包括分子生物学、分子遗传学、光合作用、血液化学、蛋白质化学、食物化学、激素等。

12.环境科学(EV)——指对于空气、水及土地资等源污染源及其控制的研究、生态学等。

13.行为与社会科学(SO)——指通过观察和实验来研究人和动物行为与反应,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科学,包括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考古学、教育学、动物行为学、人种学、语言学、城市问题等。

(二)学科认定

1.涉及制作和设计的项目:

项目的主要内容是设计和制作,项目应属于工程学;项目虽是设计和制作,但目的是用其收集获得了数据,并进行了分析,则该项目应属于所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学科。

2.涉及动植物生活环境的项目:

项目研究的是河流或池塘中的动植物生活环境,则不属动植物学而应属环境科学。

3.涉及动植物化石的项目:

项目研究的是史前植物化石,应属植物学;项目研究的是史前动物化石,应属动物学;项目研究的是地质年代,应属地球与空间科学;项目研究的是贝壳化石的化学组成,应属化学。

4.涉及火箭及飞行器的项目:

如项目研究的是火箭及飞行器燃料,应属化学;项目研究的是使用火箭及飞行器作为气象仪器的运载工具,应属地球与空间科学;项目研究是计算火箭及飞行器的轨道,应属物理学;项目研究的是火箭及飞行器加速度对小鼠的影响,应属医学与健康学。

5.涉及遗传学的项目:

如项目研究的是DNA,应属生物化学;项目研究的是植物杂交遗传,应属植物学;项目研究的是大肠杆菌的遗传学,应属微生物学。

6.涉及维生素的项目:

如项目研究的是机体对维生素如何处理,应属生物化学;项目研究的是有关维生素的分析,应属化学;项目研究的是维生素缺乏的影响,应属医学与健康学。

7.涉及晶体学的项目:

如项目研究的是晶体的组成,应属化学;项目研究的是晶体的对称性,应属数学;项目研究的是晶格的结构,应属物理学。

8.涉及语言和听力的项目:

如项目研究的是阅读障碍,应属社会科学;项目研究的是助听器,应属工程学;项目研究的是失语症应属医学与健康学;项目研究的是语音,应属物理学;项目研究的是耳的结构应属动物学。

9.涉及放射能的项目:

项目研究的是使用同位素跟踪,可以是生物化学、植物学、医学与健康学以及动物学;项目研究的是对放射能进行测量,可以是地球与空间科学或物理学;项目研究的是放射能监测仪器的设计和制作,应属工程学。

10.涉及空间科学的项目:

很多的项目涉及空间科学但并不归属与地球与空间科学。

如失重对植物的影响,应属植物学;失重对人的影响,应属医学与健康学;开发一种封闭环境的太空舱系统应属工程学。

11.涉及计算机的项目:

如果计算机只作为工具使用,项目应属于其研究的学科领域;如使用计算机计算火箭轨道,应属物理学;计算某一无机化学反应的产热,应属化学;作为教学辅助工具使用,应属行为与社会科学。

三、申报者和申报项目

1.中学生项目申报者为:

现就读于三年制(或四年制)初中、高中(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等)的学生。

2.每名学生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包括集体项目),同一所学校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不能超过5项。

3.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对集体项目的要求:

(1)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同一学历段(初中或高中)的学生合作项目。

(2)集体项目不能转为个人项目,新成员不能在研究及参赛半途中加入到一个集体项目中。

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项目,熟悉项目各方面的工作,最终研究成果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

(3)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

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7.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

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

申报书必须是大赛主办单位提供的当年的标准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查新报告:

所有参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

选手必须自行或在辅导教师指导下对类似论文或项目进行检索,并说明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论文或项目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3.研究论文及附件资料:

除填写申报书外,还应提交完整的研究论文,如果需要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即可。

4.证明材料:

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五、申报办法

由区级竞赛组织机构统一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书、项目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等纸质版、电子版各一式一份,附件资料(研究日记、图片、数据等)一份。

所有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项目的申报书原件汇总后单独用一个档案袋封装,并将汇总的项目清单贴在档案袋正面,每个项目的研究报告、查新报告及其他附件用一个档案袋封装,并将该项目的申报书首页复印后贴在档案袋的正面。

六、资格审查

各区在报送参赛项目前,必须认真进行资格审查。

凡在区推荐名单上无区科协和教育部门盖章、申报书“资格认定”栏无签字和盖章的项目不能参赛。

全市比赛开始后,如发现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弄虚作假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获奖资格。

比赛结束后,竞赛成绩将在武汉科技馆网站上公示。

七、评审

由组委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评审标准:

“三自”和“三性”原则

(1)自己选题:

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

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的。

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3)自己制作和撰写:

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

项目研究报告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4)科学性:

包括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

(5)创新性:

包括新颖程度、先进程度与技术水平。

新颖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在申报之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该项研究课题及论文的选题有创意;先进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同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显著的进步;技术水平指课题研究及论文的研究结论所具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

(6)实用性:

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以及课题研究的影响范围、应用意义与推广前景。

八、表彰和奖励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项目按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根据不同的研究领域对参赛项目进行评选,根据评审标准,最终确定一、二、三等奖。

由大赛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

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

附件3

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项目分类

科技辅导员项目按项目类型分为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科技教育方案类。

科技发明类:

分为发明项目、实用新型项目、外观设计项目三种。

科教制作类:

分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其它类共五种教学类科教制作项目。

科技教育方案类:

分为科技教育教学类项目(科学课等)和科技教育活动类项目。

二、申报者和申报项目

1.科技辅导员项目的申报者为:

中小学校科技辅导员(含科学教师),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所(室)、各级校外科技教育活动场所的专兼职科技教育工作者及从事科技教育工作的社会人士等。

2.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有一名申报者,不接受集体项目申报。

3.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参赛项目。

4.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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